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787633 上传时间:2023-01-01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5.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docx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docx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语言文字工作和各条战线一样,迎来了改革创新、发展进步的大好时期。

实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改革开放政策,使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加快。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教育和科学文化水平,对进一步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的普及、加大国家通用文字——规X汉字的推行力度,提高全社会整体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世界信息化的发展,把加强语言文字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促进语言文字规X化、标准化提到了重要位置。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需要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权利,促进社会语言生活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措施等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适时进行调整,使语言文字工作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首先,进行了拨乱反正的工作。

逐步开始恢复“文革”期间受到严重破坏的地方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停止“文革”中酝酿、制定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在教学和新闻出版领域的学习、使用,在教育战线开始着力加强普通话推广力度,在社会应用领域着手纠正文字使用混乱等现象,巩固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成果,并开始探索新形势下工作的新途径。

  第二,对建国以来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反思总结,结合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新特点、新需求,确定了“促进语言文字的规X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基本工作方针。

  第三,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逐步明确了语言文字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尊重规律、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确立了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奋斗目标:

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X围内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X;205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X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语言文字规X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四,立足于监管、建设、推广、服务的宗旨,语言文字工作思路更为明确,形式进一步丰富,空间不断拓展。

以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核心,与教育、文化和信息化相结合,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在实施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基础上,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与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相结合,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研发汉语综合能力测评体系,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来,语言文字工作方针、任务、目标、思路和方式手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法规体系及贯彻法律法规的基本措施从无到有,开创了崭新的局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和普及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001年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始施行,该法确定了普通话、规X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X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基本语文政策。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领域和广播电视、广告、地名等领域的法规、规章中也对推广普通话、推行规X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做出了明确规定。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31部地方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法规或规章出台。

上述法律法规为维护公民语言权力、促进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了重要保障,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工作走上了依法行政的轨道。

  

(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初具规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几经调整,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教育部主管国家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国家语委并入教育部,对外保留牌子”。

教育部内设两个职能司局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国家语委委员、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议制度发挥议事协调和咨询作用。

截至2007年底,30个省(区、市)、XX生产建设兵团和全国三分之二地(市)、县(区)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多数大中城市工作机构延伸到区(县)、街道(社区),工作队伍总体上得到充实加强。

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相互配合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宏观管理运行机制。

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总体上得到加强。

  (三)规X标准、应用研究和基础工程建设成果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

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及信息处理用汉字字符集,制定公布《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那么》《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等,为教学、出版、信息处理及社会相关领域提供了语言文字规X标准参照。

这些标准的执行,有效提高了相关领域的语言文字规X化水平。

除此之外,汉语拼音被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联合国秘书处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确定为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人名、地名的国际标准,在我国的对外交往中发挥了桥梁作用。

  (四)教育在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方面的基础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两轮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要求,配合推进素质教育,更多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将语言文字规X化要求纳入培养目标、教学和教师基本功训练等环节,渗透到德智体美等活动中,加强在教学、管理、督导等方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X标准。

将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纳入教师资格要求,强化了师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启动了语言文字规X化示X校创建活动;进行提高教师、大学生规X汉字应用能力及中小学生口语交际能力和汉字书写能力的探索;依托高校进行语言应用监测与研究,推动应用语言学人才培养。

教育已成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普及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普通话已成为主要教学语言和多数城镇学校的校园语言,规X汉字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主导用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和普及也为普及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的语文能力和素养提供了有利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显著提高。

实施目标管理、量化评估,以推动城市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率先实现2010年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X的目标为目的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全国X围展开,210个城市的城区通过评估率先达标,极大促进了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X标准在较大X围的贯彻实施。

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管理规章和相关管理办法出台,2200多万人次参加了测试,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等实行了持普通话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大批公务员和窗口服务行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极大促进了普通话的普及和应用水平的提高。

经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决定,每年一度举办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全国31个省(市、区)都组织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形式不断创新,影响不断扩大,社会效果显著。

结合四个传统节日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引导参与者通过诵读亲近、了解经典,提高普通话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尝试开展针对特定行业人群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研制汉语综合能力测评体系,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提高全民族综合素质服务

(六)监督、引导、服务社会语文生活取得成效。

开展并完成“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发布调查数据,初步掌握了我国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数据,为全面把握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根据社会语文生活空前活跃、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加强组织对外文、网络语言、新词新语、方言等使用的监测研究和积极引导,促进社会语文生活的健康发展。

对XX语文政策进行跟踪研究并加强与港澳地区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对外汉语教学有关工作;参与地名标准化以及盲文、手语的调研和规X化工作。

开通“中国语言文字网”,初步建成全国语文工作政务信息化网络系统,编印《语言文字工作简报》《语文信息》,组织《汉语拼音方案》公布45周年和50周年、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和发表《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50周年纪念活动,扩大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影响。

支持相关学术团体、科研机构举办活动、开展科研、进行监测,壮大了语言文字工作队伍。

(七)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在新形势下,国家语委适时提出了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就是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涵义首先是统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

在《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明确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和语言文字专门法的角度保证了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和传承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也要推行普通话和规X汉字,《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三条指出,“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XX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语言文字工作要在同时挖掘和整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在学习经典的过程中规X语言文字的使用,从而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统筹兼顾,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第二个是普通话与方言、规X汉字与繁体字及异体字之间的关系。

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一些情形下允许保留或使用方言和繁体字、异体字。

我们推广普通话,不是要消灭方言。

我们推广规X汉字,也给繁体字留下了使用空间。

对方言、繁体字、异体字,我们既不能放任,也不能过分地干涉。

很多同志认为推广普通话就是不许讲方言,这是不对的。

在法律明确要求讲普通话的领域(政府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以外,公民有使用方言及外语进行交流和沟通的权利。

  第三,要统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外语之间的关系。

公民学习外语的权利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获得信息、表达思想的权利之间要达到协调。

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大力推广和提倡的,也是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

同时公民又有学习外语的权利,这两者并不矛盾。

但目前存在一种放任的倾向,外语的使用有很多地方是不够规X的。

另外社会公众中存在过分偏爱外语而忽视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倾向。

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一定要处理好通用语言文字和外语之间的关系。

  总之,改革开放的30年是语言文字工作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积极提供服务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取得历史性发展的过程,取得的成就十分显著,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后,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一步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密切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发展大局,明确未来的发展目标,制定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一:

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国家语委的前身是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1954年成立,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等项工作,吴玉章、胡乔木、吕叔湘、马叙伦等23人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

上个世纪50年代,在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国家领导人的大力支持下,掀起了推广普通话,推行简化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的高潮。

“文革”十年浩劫,语言文字工作停滞、倒退。

改革开放初期,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不健全,专(兼)职人员所剩无几,很多学校用方言教学,社会用字混乱。

  1985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仍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X围由文字改革扩展到对全国语言文字的使用进行宏观管理,促进语言文字的规X化和标准化。

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法规和规X、标准,编制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语言文字应用的宏观管理。

从1986年起,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时期。

  1989年,国家语委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由国家教委代管,1993年,改为由国家教委管理的国家局。

“九五”期间,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逐步恢复、建立。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语委并入教育部,明确教育部为主管全国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对外保留国家语委牌子,教育部内设两个职能司(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主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其职责是“拟订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X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多数地、市级政府都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兼职委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不断加强。

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落实了语言文字办事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省会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地级市(区)有机构,有人专(兼)管语言文字工作,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在总体上得到了充实和加强。

到目前为止,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人员有千人左右。

  2000年12月,成立了国家语委成立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18人,由曾担任过国家语委领导工作的同志和语言文字方面的专家组成。

咨询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教育部语用司、语信司向咨询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就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听取咨询委员的意见。

  2006年,国家语委换届后,由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解放军总政宣传部等16个部委组成,主要是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计划、相关政策及重大工作事项进行研讨决策,加强对委员单位所在部门和行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推动,发挥决策指导和协调功能。

目前,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担任国家语委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王登峰、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担任国家语委副主任。

加强了行业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形成了“各司其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附件二

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语文生活格外活跃,新词新语层出不穷,外文的使用越来越多,谐音改成语以及繁体字、方言扩大使用X围等语言文字使用的不规X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1990年-1996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关于语言文字问题的议案和提案达97项,其中,要求语言文字立法的议案有28项。

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已势在必行。

  1994年,国家语委着手进行语言文字立法的准备工作。

整理和编印了《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汇编(1949—1995)》;通过国家教委驻外教育处搜集部分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文本和资料;召开语言文字专家和法学专家的立法研讨会;组织人员赴沿海开放城市和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研究等等。

  1995年初,根据李岚清副总理“用一年时间,进行一次调查研究,争取把所有需要规X的内容整理出来,然后据此制定行政法规,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指示,经过反复调研、征求意见、修改,于1996年4月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条例(草案)》上报国务院法制局。

1996年12月23日,又将经过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再次上报国务院法制局。

《条例(草案)》列入国务院法制局1997年一档立法计划。

  1996年,要求语言文字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227位代表提出了7件要或语言文字立法的议案。

1997年,全国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又有164位代表提出了5件要求语言文字立法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全国人大征求国家语委的意见,国家语委同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并建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

1996年10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同意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并列入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国务院法制局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国家通月语言文字管理条例(草案)》,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己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纳入1997年立法计划,而且《语言文字法》已包含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条例(草案)》的基本内容。

为避免出现重复立法,国务院决定不再审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起草工作于1997年1月开始启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起草工作。

起草班子对、XX、XX、山东、云南、四川、XX、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个市州县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了立法调研,进行了国外立法调研,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在总结我国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语言立法经验和吸收各方面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草案)》。

1997年9月23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第49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0年2月,鉴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问题的特殊性,委员长会议决定《语言文字法》只规X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规X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根据委员长会议精神,将法律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一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此后,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依照法律程序召开了有关部委、部分法学家和语言文字专家座谈会,继续征求意见、修改,并经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审议。

8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二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

10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三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

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以高票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科学地总结了我国建国五十多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X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充分体现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语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规X化、标准化工作开始走上法制轨道。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规X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那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解决三大问题:

  第一,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规X汉字作为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近百种语言,30来种现行文字。

处理好语言文字问题,对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现行的语言文字地位一律平等,但通用的X围不同,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通用的语言文字两个层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规X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X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

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同时使用。

  第二,用法律形式确定公民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权利,以及部分行业从业人员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义务。

  第三,对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进行管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适用X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普通话和规X汉字。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有四章二十八条。

主要包括:

立法目

  的;适用X围;语言政策;公民的语言权利;政府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职责和主要工作;语言文字应用的总原那么;奖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语言文字的管理体制;法律责任;附那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语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为和大众传媒、公共场合的用语用字,即:

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设施、信息技术产品、招牌、广告、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和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等方面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

而不管理语言文字的个人使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后,2000年11月14日,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国家语委联合发出《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对各地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出要求。

12月21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和有关部委的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各地也纷纷举办各种宣传活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后的几年来,教育部、国家语委会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联合组成调研组,对湖北、湖南、陕西、甘肃、青海、山西、XX、广东等8省(市)和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情况进行了调研,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实施。

联合召开了三次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加紧地方语言文字立法工作。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6个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制订(或修订)了当地的语言文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形成。

同时,各地依法对社会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奥运会期间,、XX、XX、沈阳、秦皇岛、青岛等奥运城市,对奥运场馆、设施及社会用语用字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工作全面纳入了法制轨道。

 

附件三

改革开放与新时期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语言文字规X化工作进程与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社会发展水平提升和人民受教育程度提高相辅相成。

学校承担着普通话和规X汉字的教授以及规X应用语言文字行为习惯养成等重要任务,是影响与辐射社会语言生活的基础阵地。

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既是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对于消除语言隔阂、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实现我国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化,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据2004年公布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数据:

  1.全国能用普通话与人交谈的人数比例为53.06%。

  2.全国按受教育程度能用普通话与人交谈的比例:

  未上过学10.36%;扫盲班14.67%;小学25.49%;初中56.08%;高中75.76%;大专及以上86.77%。

  这组数据证明了学校教育在语言文字规X意识与习惯形成中的重要作用。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推进措施

  1.加强教师基本功训练和普通话水平培训、考核

  实施素质教育和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关键在于教师的素质与水平。

“说好普通话,写好规X字”,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教师职业素质的基础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普遍重视教师基本功的训练与提高,“普通话、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成为师X院校学生与在职教师的基本训练内容。

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坚持20多年长练不辍,教师们语言标准,书写美观,素质全面已成为当地学校教育成果的亮点。

  据统计,从1979年至今举办了中央普通话研究班、进修班、培训班等41期,培养培训指导和推动各地普通话普及工作骨干2000多人。

同时,从1994年至今4万余名通过培训、资格考核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中,90%以上是在职教师,他们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为学校的语言文字规X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