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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溪乡各部门承诺书.docx

甘溪乡各部门承诺书

甘溪乡社会事务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承诺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施秉县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施党发〔2012〕2号)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作如下承诺:

一、对乡党委、政府作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和省、州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规定,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综合施治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配合做好人口计生相关工作;

2.按照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出服务承诺并及时兑现,做到取信于民。

二、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如下承诺

1.在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对农村诚信计生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及时给予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就高发放保障金。

2.在农村民政救济、大病救助和灾民建房等工作中,优先照顾农村诚信计生户,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在发放救济款物、救助补助和捐赠时予以保障。

3.加大对计生特困户的帮扶力度,使他们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4.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凡到社会事务办办理相关业务时,须先查验村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诚信证明,对不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的家庭暂缓办理,以享受低保的予以停发。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甘溪乡财政所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承诺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施秉县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施党发〔2012〕2号)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作如下承诺:

一、对乡党委、政府作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和省、州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规定,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配合做好人口计生相关工作;

2.按照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出服务承诺并及时兑现,做到取信于民。

二、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如下承诺

1.在实施“农业直补”、“家电下乡补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工作时对农村诚信计生户给予保障。

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在种粮、农机、家电下乡等直接补贴提高到30%。

2.按照乡党委、政府的安排,落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任务,重点扶持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收入。

3.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对不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的家庭暂缓办理相关直补政策。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二○一二年六月X日

 

甘溪乡派出所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承诺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施秉县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施党发〔2012〕2号)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作如下承诺:

一、对乡党委、政府作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和省、州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规定,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配合做好人口计生相关工作;

2.按照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出服务承诺并及时兑现,做到取信于民。

二、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如下承诺

1.切实维护好农村诚信计生户家庭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和损害农村诚信计生户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家庭利益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2.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家庭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户口册等业务时,给予减免费用。

3.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凡到本单位办理二代身份证、户口迁移、新生儿入户等相关业务时,须先查验村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诚信证明,对不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的家庭暂缓办理。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甘溪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承诺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施秉县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施党发〔2011〕号)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作如下承诺:

一、对乡党委、政府作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和省、州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规定,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配合做好人口计生相关工作;

2.按照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出服务承诺并及时兑现,做到取信于民。

二、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如下承诺

1.优先安排诚信计生家庭成员进行从业技术培训。

2.在就业、劳务输出方面向计生户、计生两户倾斜,督促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对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户优先招工就业。

3.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凡到本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须先查验村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诚信证明,对不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的家庭暂缓办理。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甘溪乡便民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承诺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施秉县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施党发〔2012〕2号)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作如下承诺:

一、对乡党委、政府作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和省、州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规定,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配合做好人口计生相关工作;

2.按照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出服务承诺并及时兑现,做到取信于民。

二、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如下承诺

1.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督促各单位入驻中心服务的窗口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须先查验村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诚信证明,对不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的家庭暂缓办理。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甘溪乡水利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承诺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施秉县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施党发〔2012〕2号)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作如下承诺:

一、对乡党委、政府作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和省、州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规定,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综合施治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配合做好人口计生相关工作;

2.按照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出服务承诺并及时兑现,做到取信于民。

二、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如下承诺

1.在实施农村饮水工程时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免收安装费和材料费;

2.按照乡党委、政府的安排,落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任务,重点扶持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收入。

3.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凡到本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须先查验村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诚信证明,对不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的家庭暂缓办理。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甘溪乡计生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承诺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施秉县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施党发〔2012〕2号)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作如下承诺:

一、对乡党委、政府作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和省、州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规定,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综合施治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配合做好人口计生相关工作;

2.按照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出服务承诺并及时兑现,做到取信于民。

二、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如下承诺

1.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面政策,组织开展“五期”教育培训,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和有关人口计生业务咨询服务;

2.按国家、省、州、县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规定,及时申报、兑现对农村诚信计生户和独生子女、二女绝育户给予“奖励”、“保障”、“救助”、“优惠”等政策措施;

3.围绕诚信计生家庭需求制定年度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方案,协调解决诚信计生户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家庭在“生活”、“生产”、“生育”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4.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对不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的家庭暂缓办理相关奖励扶助政策,已享受的暂停发放。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甘溪乡国土资源管理所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承诺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施秉县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施党发〔2012〕2号)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作如下承诺:

一、对乡党委、政府作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和省、州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规定,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配合做好人口计生相关工作;

2.按照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出服务承诺并及时兑现,做到取信于民。

二、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如下承诺

1.在划拨农村宅基地时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增加一人份额,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等证件时给予减免相关费用;

2.按照乡党委、政府的安排,落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任务,重点扶持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收入。

3.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凡到本所办理相关业务时,须先查验村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诚信证明,对不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的家庭暂缓办理。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甘溪乡林业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承诺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施秉县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施党发〔2012〕2号)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作如下承诺:

一、对乡党委、政府作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和省、州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规定,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配合做好人口计生相关工作;

2.按照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出服务承诺并及时兑现,做到取信于民。

二、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如下承诺

1.实施有关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特色经果林建设等林业生态富民工程时,优先安排有条件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

2.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在办理民用材砍伐指标许可证时,给予减免相关费用。

3.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凡到本单位办理林权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兑现生态效益补偿等提供服务时,相关业务时,须先查验村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诚信证明,对不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的家庭暂缓办理。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甘溪乡司法所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承诺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施秉县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施党发〔2012〕2号)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作如下承诺:

一、对乡党委、政府作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和省、州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规定,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综合施治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配合做好人口计生相关工作;

2.按照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出服务承诺并及时兑现,做到取信于民。

二、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如下承诺

1.开展人口计生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做好宣传动员,让群众充分理解诚信计生承诺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各种优惠保障。

2.为诚信计生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诚信计生家庭的合法利益;

3.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办理公证相关手续时,给予减免费用;

4.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凡到本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须先查验村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诚信证明,对不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的家庭暂缓办理。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甘溪乡卫生院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承诺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施秉县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施党发〔2012〕2号)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作如下承诺:

一、对乡党委、政府作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和省、州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规定,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综合施治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配合做好人口计生相关工作;

2.按照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出服务承诺并及时兑现,做到取信于民。

二、对诚信计生家庭作如下承诺

1.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在申请办理相关证件时,给予免除相关费用;

2.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凡到本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须先查验村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诚信证明,对不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的家庭暂缓办理。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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