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石材工程招标技术要求标准版干挂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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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石材工程招标技术要求标准版干挂版

外墙石材工程招标技术条款

标准版

2010-5-26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实现多项目运作环境下产品品质提升要求,现编制《华润置地(无锡)有限公司外遮阳工程招标技术条款》(以下简称《招标技术条款》)。

本《招标技术条款》旨在建立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实现高效化、集约化、系统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以获得在企业规模不断做大做强的同时,亦达成工程项目高品质、低能耗、品牌化的经营策略。

在编制过程中,通过开展专题研讨,结合现场有关施工、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项目编制组总结了在合约招标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施工现场管理主要问题和技术难点进行了梳理、修正,最后经整理成稿。

为了提高本条款质量,请在使用本条款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葛欣

二0一0年五月

主编:

葛欣

参与编制:

王建国、王云亮、孙磊、陈斌、林汉兵、李明、龙小刚

 

目录

一、主要管理人员设置要求-1-

1.项目经理(1名):

-1-

2.施工员(2名):

-1-

3.质量员(1名):

-2-

4.资料员(1名):

-3-

5.安全员(1名)-3-

二、管理要求-4-

1.日常管理要求-4-

2.施工管理要求-6-

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8-

1.质量控制目标-8-

2.材料质量控制要求-8-

3.质量控制要求-8-

四、施工工期、进度管理要求-8-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8-

六、成品保护-8-

七、工程档案编制及档案资料管理要求-8-

八、技术标编制要求-8-

 

一、主要管理人员设置要求

材料员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1名):

工作经历:

8年及以上石材幕墙工程相关从业经验,独立负责过3个及以上开发量为5万m2的商住项目石材幕墙工程。

年龄:

35~50岁

职称:

工程师及以上

学历:

专科及以上学历

工作要求:

必须专职负责本项目,常驻工程现场,不得在任何其他项目兼职;熟悉国家、地方施工规范;熟悉施工程序和工艺;会讲普通话,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编制计划和使用计划编制软件;处事果断;有较强的领导能力;为人大度、性格开朗;能听从业主的工作安排。

主持全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材料的采购、图纸深化、加工制作、成品(半成品)的进场、材料复检、货到现场的卸货及储存、劳动力的组织安排、进度的把控、与总(分)包单位的协调、工序交接检、安全文明施工等。

施工员(2名):

工作经历:

5年及以上石材幕墙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经验。

年龄:

30~50岁

学历:

中专及以上学历

工作要求:

能吃苦耐劳,长期驻守现场。

熟悉国家和地方施工及验收规范;熟悉质量通病;会讲普通话;有较强的施工管理经验,有较强的识图能力;熟悉施工放样及建筑测量;熟悉各种施工工序和工艺;工作认真负责。

负责工序样板的实施(施工的培训及示范),书面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与业主(设计)、监理、总包进行有效沟通、协调。

技术负责人(1名)

工作经历:

8年及以上石材幕墙工程相关从业经验,独立负责过3个及以上开发量为5万m2的商住项目石材幕墙工程。

年龄:

28~50岁

职称:

工程师及以上

学历:

专科及以上学历

工作要求:

必须专职负责本项目,常驻工程现场,不得在任何其他项目兼职;熟悉国家、地方施工规范;熟悉施工程序和工艺;会讲普通话,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审图和节点图纸深化能力;能熟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项方案;能指导审核竣工资料的编制;有能力绘制节点详图;能熟练使用计划编制软件;对常规节点及质量通病、关键节点工序等有专项预控、指导方案(根据以往经验教训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自编,对关键工序进行把控,并提前提交给甲方、监理进行审核);对施工过程材料复测、验收等流程较为熟悉;能熟练使用常用软件;对外关系处理能力强。

质量员(1名):

工作经历:

5年及以上石材幕墙工程相关施工质量管理的工作经验,

年龄:

30~50岁

学历:

中专及以上学历

工作要求:

能吃苦耐劳,长期驻守现场。

熟悉国家、地方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熟悉质量通病的防治,全面负责质量方面的工作,熟悉各种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现场质量全程控制并能及时协调处理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验收、报验、报检、封样,施工样板的落实与工序质量的过程控制,成品保护工作、工序交接检。

安全员(1名)

工作经历:

5年及以上岗位工作经验

年龄:

35~50岁

学历:

高中及以上学历

工作要求:

能吃苦耐劳,长期驻守现场。

持证上岗,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管理规范,能熟练地填报各种安全表格、建立各种安全台帐;工作认真负责;会讲普通话,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熟悉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点;对待安全问题原则性强;敢于拒绝执行不符合安全规程的指令;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能做出准确判断和处理;对现场临边防护、工人进场三级教育、用电、械设备操作等有成熟的管理经验及过程预控、监控、把控能力。

材料员(1名)

工作经历:

5年及以上岗位工作经验

年龄:

30~50岁

学历:

高中及以上学历

工作要求:

能吃苦耐劳,长期驻守现场。

熟悉进场材料检测、复测要求,能熟练地填报各种安全表格、建立进场材料台帐;工作认真负责;会讲普通话,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素质良好;对外沟通、处理关系能力较强。

资料员(1名):

工作经历:

有2个及以上的施工项目资料管理经验,其中必须有竣工备案资料背景。

学历:

中专及以上。

工作要求:

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Project、CAD等),必须专职。

备注:

上述人员名单、简历须在技术标回标中明确体现并承诺与实际拟派人员一致,一旦中标,拟派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自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三天内进场主持工作。

上述所有人员均需经业主面试合格,同意后方可上岗;如未能满足业主方面的要求,从上轮面试之日起7日之内安排新的人员接受业主面试。

面试合格人员未经业主允许,不得做任何调整。

二、管理要求

1.日常管理要求

1.1施工单位现场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的书面授权书,项目经理应有全权支配本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机的权利,并在进场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天内将委托书原件提交业主方项目部。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全职,常驻工程现场,不得由公司领导挂名兼职,否则业主项目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立即更换,并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2投标标书中所提及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业主方项目部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上岗;经面试合格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等)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必须经业主方项目部同意,并书面通知业主方项目部,同时把拟接替人员的资质证书、任职岗位及岗位证书、联系电话报送业主方项目部备案,否则业主方项目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3施工单位资料员进场后即到业主项目部文秘处拷取统一格式的各种资料、表格电子版(计划、周报、月报、工程款申请、签证单等等),由业主项目部文秘对其进行收发文、报送要求、时间、资料收集、编制等方面的交底。

1.4自开工之日起,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接受业主的考勤管理,离开本项目3小时以上必须提前向业主现场经理请假并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如未请假或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对其处以现金罚款200元/次(或在工程款中按5倍于罚款金额予以扣除);超过8小时以上必须书面请假,每月超过8小时以上的请假次数不能超过5次,如果每月请假累计超过5次,按当月第一次请假开始计算,每次罚款300元∕天,即N×300元或在工程款中按2倍罚款金额予以扣除,即N×300元×2予以扣除;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工地8小时以上者每次罚款500元∕天,且工程款支付时间按缺勤天数的5倍时间顺延。

1.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自觉、准时参加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书面请假,并征得业主方项目部同意;迟到的按照50元/次罚款,缺席会议的按照200元/次罚款。

与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纪律,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模式,否则按照200元/次罚款;会议期间禁止接听电话,否则按照100元/次罚款。

与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笔记,否则按照100元/次罚款;开会时禁止私下里交头接耳、窃窃私语,否则按照100元/次罚款。

1.6施工单位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业主方、监理方、总承包单位得管理、协调,若不能主动、积极地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业主指令,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令业主不满意,或漠视、恶语冲撞业主、监理,业主方项目部均有权要求其在8小时之内离职,施工单位应立即将其调离本工地,并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10000元/次罚款。

1.7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必须准时时参加由业主方或监理方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否则按无故缺席,处以500元/次·人的罚款。

1.8施工过程中凡遇到有关问题需协助解决,各施工单位一律以工作联系单及时与业主方项目部联系,任何口头联系不生效,均以书面为准。

1.9施工单位发出有关本项目的文件资料,除了送相关单位外,都必须同时报送业主方项目部备案。

1.10未经业主方同意,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范围内作任何宣传本企业的广告,确有必要张贴广告,必须书面报业主方项目部,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业主方项目部有权要求其回复原状,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10000元/次罚款。

1.11施工单位必须随时准备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并负责本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及费用,并积极配合监理、业主、第三方单位的工作检查,并将检查整改结果及时反馈至监理、业主。

1.1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签证,项目部只对数量进行确认,价格在决算时核定。

对于业主方指令单中的内容,施工单位不得以价钱未核定、未批价等理由拒不进行现场施工,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安排施工人员按指令内容、要求、时间节点进行施工。

1.13严禁转包,一旦发现转包事实,业主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同时对已完成验收合格工作量的90%结算,施工单位不得有异议。

1.14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劳务人员、供应商的管理,严禁发生围堵业主方办公室、售楼处、业主方管理人员的事件、对业主方管理人员进行人生威胁的事件及到业主方办公室或售楼处聚集、或因施工单位原因给业主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不论任何原因,每发生一次业主方将对施工单位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1.15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劳务人员、供应商的管理,严禁施工单位的劳务人员、供应商擅自进入业主办公室,每发生一次处2000元罚款。

1.16工地现场不允许住宿,只设置办公室,工人及管理人员的住宿由施工单位自行在工地外解决,现场不允许产生生活垃圾,办公室的搭建及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现场办公室、库房搭设地点需服从总包单位、业主方安排,办公室、库房的搭设及用电等相关办公费用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1.17材料堆放场地由总包单位指定地点,并根据工程施工之需要随时进行搬迁。

1.18所有必须的实验检验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1.19施工单位需负责在整项工程中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联络及统筹工作,并负责一切申报、协调和质检费用。

所有石材工程须符合有关部门之要求,并达到准时和满意地完成整项工程。

如有需要,施工单位须把有关在本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资料送到当地质检站及有关部门作审查且不向业主方另收费用。

1.20施工单位须配合总包单位按政府部门规定的程序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1.21根据工序的需要,某些工序有可能不能一次完成收尾或者工序不能一次完成需要其他指定分包单位插入完成施工后再进行收尾或者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工期和费用影响均包含在合约工期和投标总价内。

施工管理要求

2.1自进场通知发出之日起3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将项目管理架构表、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任职岗位、岗位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等资料报业主、监理方备案。

上述资料未齐全,业主方项目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待该项工作完善后,方可复工,停工工期计入总工期内,并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

2.2自进场通知发出之日起3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包括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报送给监理、业主方项目部审核认可。

否则业主方项目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待该项工作完善后,方可复工,停工工期计入总工期内,并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

2.3自进场通知发出之日起7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将特殊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

身份证号、暂住证复印件、家庭地址、工种)报送业主方项目部、监理备案,否则按未持证上岗处理,并处以罚款1000元。

2.4施工单位应于进场后7天内配齐与本工程有关的最新施工规范、图集、技术规程,存放于业主方项目资料员处,使用时办理借阅手续。

工程竣工结束后,此部分施工规范、图集、技术规程归还施工单位。

2.5施工单位应在正式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总承包、监理、业主认可后方可开工。

2.6施工单位须根据经业主方审核同意的总承包单位总体施工进度要求安排施工,随时服从业主方对现场进度进行的调整。

2.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服从业主计划安排,不得以任何现场条件不成熟或困难等为由拒不进人或要求增加费用。

2.8施工单位管理架构中人员必须在进场后7天内全部到岗上班,否则视为违约,如人员未按时到岗,业主有权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每人每天处以500元罚款。

2.9现场施工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当业主方发现施工人员数量无法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或项目开展不正常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随时增加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需在48小时内按业主要求将人员补充到位,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业主方增加费用。

如在3天时间内,现场还未增加人员到位,业主方将对其处以5000元/天的经济处罚,直到人员按要求到位为止。

2.10施工用水、用电分别从各标段总包提供的临近用水点、配电箱接驳至施工地点,并安装计量表具,相关费用和水电费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施工临水临电的使用施工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的统一管理,做到节约用水,造成浪费的,业主方和总包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2.11对一些关键节点、工序或业主有特殊要求必须在某个时间段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人员、材料、机械方面全力予以配合,确保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单位不得据此要求业主增加诸如抢工费、配合费等方面的费用,该笔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

2.12施工单位必须服从业主进度要求,为满足业主进度需要,必须无条件的为自己和其他单位创造工作面,做到有多少工作面就做多少工作面,坚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所有为自己或其他单位创造施工条件而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

2.13三期一标项目、二期二标项目总承包单位的脚手架均已经拆除,施工单位应考虑自行搭设脚手架,配合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14施工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应就外立面工作面移交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并且须得到业主方、监理书面确认。

施工单位在接受工作面后应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并于2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业主将认为移交的工序合格,施工单位不得再以其它工序的质量问题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等为由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

工作面移交只要业主方认为该工作面已具备施工条件即视为可以进行工作面移交,施工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

2.15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外墙石材工程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2.16施工单位投标过程中应对招标用外墙石材工程深化施工图纸进行审图,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由于图纸深度不足而导致的无法施工或返工和因审图遗漏造成的设计变更,其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17如果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互相矛盾或遗漏时,应及时通知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征得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处理原则为涉及安全性须以国家标准为基础,涉及质量要求则以较高者为基础。

2.18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应仔细核对招标图纸,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如材质、施工做法、节点方面等)及时提出,如在中标后再提出由于材料不明确、提出材料采购困难、设计不合理等原因无法施工而调整做法,在业主、设计、监理确认后无论变更是否增加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内。

如变更后费用低于招标图纸,相关费用从总价内扣减。

图纸中没有节点做法的,施工单位应负责深化,并在技术标中明确节点方案,深化节点施工方案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及设计的要求,最终达到业主方的要求。

2.19施工单位在招标、议标阶段所提供的投标方案、深化图纸等资料,属于合约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有责任按照投标的资料落实施工。

但是不表示业主对于投标资料中申报的材料品牌、型号、具体做法、方案计划完全认同,如有必要,施工单位进场后,要重新申报审核。

2.20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必须无条件配合。

工程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严格实行“三级”管理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完成,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及业主,并及时向监理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各类试验报告,经最终验收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业主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返工,并追究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和工期损失。

2.21“一行交一行”制度:

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序搭接,按“一行交一行”原则,在各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证下,办理书面工序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引发的返工费用,由后道工序分包单位负责。

对于重要工序和分部应由监理、业主见证下,办理交接手续。

2.22因施工单位施工偏差而造成其它专业工程的返工、返修,其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业主有权在未得到施工单位书面确定的前提下从施工单位粮单中直接扣除。

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2.质量控制目标

(1)确保一次通过验收,还必须满足发包方的观感要求。

(2)若业主方提供的适用于本工程的工料规范或图纸上有关说明和国家规范、江苏省规范及无锡市实行之当地规范之间有任何差异,将以较严格规定者为准。

材料质量控制要求

(3)现场实行材料样板引路制度,施工单位应按业主要求,必须按计划提交实物样品(样品一式三份)、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实样经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签认后进行“封样”,存于业主项目部“样板间”,以备进料时比较,对照。

变更用材时,事前应征请监理、业主意见,不同意者不进行变更。

不进行样板申报或样板未经业主签认即进行现场施工,业主方项目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将未签认的材料清退出场,并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15000元罚款,且由施工单位承担返工、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和费用。

(4)施工单位组织材料、部品进场后,经监理、业主方项目部对照“封样”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仓库。

即日将进场材料、部件具有中文标识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2年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原件报送监理审核确认、复印件报业主方项目部备案,否则所进场材料/设备不予确认和使用,并清退现场,并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15000元罚款。

(5)材料进场使用前,在不增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样品,供业主、设计和监理共同确认后,方可采购和用于工程,并封样于业主项目发展部处,作为材料进场验收的依据。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6)所有进场材料需与设计部封样一致,如因设计封样材料采购不到或因供货周期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投标过程中提出并经我司设计部认可后调整设计封样。

如中标后再提出因购买不到或供货期过长而调整材料,无论设计重新封样材料是否比原封样材料价格高,施工单位必须依据重新封样的材料进行施工,合同总价不变;

(7)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均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样、送检,检测及复检,按规定需复试的材料必须有复试报告。

所有乙供材料、部品、构配件及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检测费用(含后置埋件检测)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材料、部品每次进场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资料施工单位需书面报监理,并有监理见证员在场取样,送经业主方项目部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室复检。

业主方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存在异议,可要求重新见证取样复试,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

二次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二次检测不合格,相关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8)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及特殊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前,施工单位应把供应商有关资料报业主项目部审核,并会同监理实地考察,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采购,否则不予认可。

(9)经监理、业主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而进入现场的材料,未经业主项目部同意,不准运出现场,否则业主项目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恢复原状,并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10)施工单位无视工程质量,组织不合格的材料进场、不履行材料进场手续、不按规定进行抽样复试以及隐瞒偷用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拆除、清退出现场,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5000元罚款。

(11)未经监理、业主项目部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不得用在工程上,业主项目部有权令其退出现场,运费自负。

(12)进场材料应建立材料管理台帐,并接受业主、监理单位的不定期抽查,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13)用于工程的材料、部品不得擅自代换,确需代换必须经业主方项目部、监理、设计核定同意后,方可代换。

(14)施工挂牌制度:

对于所有进场材料均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实行材料挂牌制度,对于用材单位、用材规格型号、使用部位均需明确标示。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应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保存。

(15)乙供材料进场应通知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提供合格证明书、材料备案证明等必备资料,需复试材料应有监理在场进行见证取样,材料在验收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所有石材必须与样板相符,拟用于本项目之石材运往工地途中损坏、有掉角现象或货不对板、色差等,责任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17)规格:

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的实际尺寸实测加工,所有石材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颜色及表面:

符合业主方确认的样板;

B.表面处理方式(如抛光面之光亮度、平整度,蘑菇面之高度等)应达到业主方的要求,并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

C.开料要求准确正负偏差不能超出1MM;

D.若两块拼接,纹路必须保持一致,并在拼纹图和规格板上做好标记,以便验货和施工时不出差错。

(18)所选用石材干挂胶须符合《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887-2001)要求,并事先申报材料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石材的厚度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现场切割修正的石材,须及时涂刷防水剂。

(19)本合约内的同一品种在不同的供货和施工时期色泽应保持一致,并以业主方封样之样板为准。

(20)大理石及花岗石属天然产物,实际纹理及石色虽随矿床脉理而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但承包人所送之货物的标准必须保持与样板一致或不低于样板的标准。

(21)如业主方要求,施工单位须按每块石材参照样板验收,并按双方认可比率抽检以确定破损率及质量状况,质量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验收或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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