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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

第一编法理学

导论

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一、法理学的对象

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

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古希腊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古罗马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理学思想。

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西欧中世纪的法理学思想;中国古代的律学与法理学思想。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

资本主义兴起与法学勃兴;近代资本主义法权世界观的出现;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思潮与流派;当代西方法理学。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思维与存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阶级和阶级斗争,阶级分析方法;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二、具体研究方法

价值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方法。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国家一阶级关系一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

第二章法的要素

第一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释义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

三、法律概念的特点和功能

第二节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释义

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假定、处理和制裁;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

(一)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

(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三)绝对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

(四)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五)确认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六)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第三节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释义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

(一)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二)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三)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三、法律原则的功能

对法的制定的作用;对法的实施的作用。

第三章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第一节法的产生

一、法产生的基本标志

国家的产生;诉讼审判的出现;权利与义务分离。

二、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伴随私有制,阶级与国家的产生;个别调整与一般调整,习惯—习惯法—成文法;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逐步分化。

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二、奴隶制法的基本特征

三、封建制法的基本特征

四、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章法的价值

第一节法的价值的概念

一、价值的定义

二、法的价值的概念

第二节法与秩序

一、秩序的概念

二、秩序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对社会秩序的建立的意义

四、法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的意义

第三节法与自由

一、自由的概念

二、自由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律保障自由的基本方式

四、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

第四节法与平等

一、平等的概念

二、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

三、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机制

第五节法与人权

一、人权的概念和特点

人权是最具有普遍性的权利;人权是本源性的权利;人权是综合性的权利。

二、人权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第六节法与正义

一、正义的概念和基本分类

二、正义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律对正义的保障

第五章法的渊源与效力

第一节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释义

二、法的渊源的种类

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惯例。

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

(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其他渊源

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法律清理;法律汇编;法典编纂。

第二节法的分类

一、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三、实体法与程序法

四、根本法与普通法

五、一般法与特别法

六、固有法与继受法

七、公法与私法

八、普通法与衡平法

九、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十、全国法与特别行政区法

第三节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

二、法的效力范围

(一)法的时间效力

(二)法的空间效力

(三)法的对人效力

三、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

(一)法的效力等级

(二)法的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第六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三)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四)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资格、种类。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种类。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二、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不能滥用权利。

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一、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失的条件

法律规范;权利主体;法律事实。

二、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第七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概述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行为的特征:

法律性、社会性、意志性。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

(三)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

(四)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五)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六)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动机;行为目的。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行为方式;行为结果。

第八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第一节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和意义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一)有权解释与无权解释

(二)字面解释、扩大解释和限制解释

(三)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统一性原则

(三)合理性原则

(四)连续性原则

四、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语义解释

(二)系统解释

(三)历史解释

(四)目的解释

第二节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二、法律推理的种类

形式推理;实质推理。

三、法律的类推

四、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法律责任概述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一)责任主体

(二)主观心理状态

(三)违法行为

(四)损害结果

(五)因果联系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一、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一)责任法定原则

(二)因果关系原则

(三)责任相当原则

(四)责任公正原则

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法律责任的承担与法律责任的实现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惩罚

(二)补偿

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一)免责与无责任的区别

(二)减责与免责的情形

第十章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

第一节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民主原则

二、法制统一原则

三、科学原则

第二节中国的立法体制

一、立法体制的含义

二、中国的立法体制

第三节中国的立法程序

一、法律案的提出

二、法律案的审议

三、法律案的表决

四、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及其门类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二)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四)经济法

(五)社会法

(六)刑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第十一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第一节法律实施的含义和形式

一、法律实施的含义

二、法律实施的形式

第二节法律遵守

一、法律遵守的含义

二、法律遵守的原因

第三节法律执行

一、法律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二、法律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

(三)信赖保护原则

(四)效率原则

第四节法律适用

一、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点

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一)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二)司法平等原则

(三)司法责任原则

(四)司法公正原则

第五节法律实施的监督

一、法律实施监督的概念

二、法律监督的原则

(一)民主原则

(二)法治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独立原则

(五)效率原则

三、我国宪法和法律监督的体系

(一)宪法监督体系

(二)法律监督体系

第十二章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文化和社会

第一节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第二节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文化

一、社会主义法与道德

二、社会主义法与宗教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第三节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

一、和谐社会的含义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十三章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

第一节法与民主政治的一般关系

一、民主与民主政治

二、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三、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第二节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十四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节法治的概念

一、法治的含义

二、法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法治与法制

(二)法治与人治

第二节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含义和特征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和内容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

第三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一、建设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实现依法执政

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四、建立法治政府

五、建设保障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

六、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七、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第二编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制概况

一、夏代法制概况

(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二)“禹刑”

(三)罪名与刑罚

(四)监狱

二、商代法制概况

(一)“汤刑”

(二)罪名与刑罚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以德配天”说

(二)“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二、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一)“周公制礼”

(二)“吕刑”

三、礼及礼刑关系

(一)“礼”的渊源与发展

(二)周礼的性质与作用

(三)“礼”与“刑”的关系

四、刑法制度

(一)主要罪名

(二)主要刑罚

(三)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五、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制度

(二)婚姻制度

六、司法诉讼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制度

第三节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的法制变革

(一)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

(二)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二、战国时期的主要变法活动及其成果

(一)《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二)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的发展

第二章秦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概况

一、法制指导思想与基本特色

二、主要法律形式

三、睡虎地秦墓竹简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刑法制度

一、刑罚种类

(一)死刑

(二)身体刑

(三)徒刑

(四)流刑

(五)财产刑

(六)身份刑

二、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第三节司法诉讼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

(二)廷尉是中央司法审判机关,执掌中央司法审判权

(三)地方设郡、县两级,郡守、县令执掌地方司法审判权

二、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

(一)告诉

(二)审理

三、监察制度

第三章汉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与民休息”、“宽省刑罚”的指导思想

(二)“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

二、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

第二节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一、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二、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三、刑制改革的意义

第三节法律内容的儒家化

一、刑事法律内容

维护君为臣纲,严惩危害皇帝权力、人身安全与尊严的各种犯罪,惩治“左官”、“阿党”等危害专制中央集权的各项犯罪。

上请原则、矜老恤幼原则与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产生,汉代刑罚适用原则开始儒家化。

二、民事法律内容

汉律严格维护封建家庭、婚姻、继承关系。

第四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廷尉执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御史台及其所属监察御史执掌全国各地法律监督职权,地方州部刺史、郡守、县令执掌所辖地区的司法审判权。

二、诉讼审判制度

起诉(告劾)、拘捕、审讯(鞫狱)、复核(传复)、判决宣告(读鞫)、上诉复审(乞鞫),形成完整的诉讼审判程序。

三、《春秋》决狱

四、录囚制度

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三国时期对汉律的沿用与改革

曹魏《魏律》(新律)的制颁。

二、《晋律》颁行与张杜注律

三、南北朝时期的立法

北朝时《北魏律》与《北齐律》的制颁。

第二节法律形式与内容的发展变化

一、法律形式的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形式。

法典体例的革新。

二、法典内容的主要变化

“八议”入律,“官当”出现,“重罪十条”的确立,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

刑罚制度改革及其重要变化。

第三节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司法机构的变化

两晋出现以三公尚书“掌刑狱”的局面,北齐时期廷尉寺改为大理寺,御史台法律监督职能有所加强,为隋唐完善司法组织提供了重要前提。

二、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第五章隋唐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代法制概况

一、《开皇律》的制颁及其立法上的成就

二、《大业律》的修定与隋炀帝对法制的破坏

第二节唐代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二、法律形式与主要立法

律、令、格、式、典相互为用的立法形式;《唐律疏议》(《永徽律疏》)与《唐六典》的编撰。

第三节《唐律》各篇主要内容

一、《名例律》的主要内容

二、唐律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唐律的基本原则与精神

一、确保专制君主尊严与维护皇权专制

二、维护封建特权等级制度

三、维护封建家庭伦理

四、维护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

五、惩治官吏犯罪

六、保护官有及私有财产

第五节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一、唐律的基本特点

“礼法合一”,科条简要,语言精确、立法技术高超。

二、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影响

第六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皇帝是最高司法审判官。

在中央分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在地方分设州、县二级司法审判机关,刺史、县令执掌地方司法审判权。

二、诉讼审判制度

唐律规定了告诉与直诉制度,回避制度,刑讯制度,据证定罪制度,上诉、复审与死刑复奏制度等严格有效的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

三、御史监察制度

御史台台院、殿院、察院的有效分工,以及监察区——道的设立与御史监察巡视制度。

第六章宋元法律制度

第一节宋代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

强化中央集权与严厉打击“盗贼”。

立法活动:

《宋刑统》的制定。

法律形式:

编敕、编例与“条法事类”的制定;《盗贼重法》的制定。

二、刑事法律内容的演变

刑罚改革:

折杖法与刺配、凌迟。

惩治主要犯罪的法令;《盗贼重法》与《重法地法》。

三、民事经济法律内容的变化

土地买卖与租佃,典卖、借贷、租赁,财产继承。

财政立法与盐、铁、茶、酒、矾等重要物品的禁榷制度。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在中央设立审刑院,在地方设立提点刑狱司。

审判制度:

皇帝亲自审案、录囚;实行翻异别勘制度。

第二节元代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

“参照唐宋之制”,“附会汉法”;沿用本民族习惯法。

主要立法活动:

《至元新格》的制定;《元典章》与《大元通制》的制定。

二、法律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

确认民族间不平等的法律规定。

维护僧侣特权地位的法律规定。

保护奴隶制残余,佃户身份低下。

三、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政院等重叠设置,不相统摄;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路、府、州、县。

审判特点:

审判与法律监督大权由蒙古贵族执掌,审判随意性与擅断性突出。

第七章明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重典治乱世与礼法并用。

二、立法活动

《大明律》的制定与颁行;《大诰》的制定;例的制定;《大明会典》的制定。

第二节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刑事法律

刑罚制度;刑罚适用原则的变化;罪名的变化。

二、民事法律

有关所有权立法;有关债权立法;有关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立法。

三、社会经济法规

产品规范化与度量衡标准化方面的立法;官营专卖制度;有关市场管理方面的立法;有关“钱”、“钞”立法。

第三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皇帝执掌最高司法审判权;中央司法机关刑部主审,大理寺复核,都察院负责法律监督;地方司法机关分省、府、县三级。

二、普通诉讼审判制度

起诉制度;管辖制度;会审制度;御史监察制度。

三、廷杖制度与厂卫干预司法

第八章清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清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清入关后的主要立法

《大清律集解附例》的制定,清代第一部法典的内容、体例与特点;《大清律例》的制定与颁行,清代基本法典的内容、体例、规模及其评价;清代的条例及其作用;《大清会典》与清代行政法;“五朝会典”的发展变化,清会典的体例、特点及作用;清代各部院则例及其作用;清代的少数民族政策与立法;《蒙古律例》、《回疆则例》、《钦定西藏章程》的颁行;理藩院。

第二节清律的基本内容

一、实行政治专制与思想高压

清律对侵犯皇权行为的处罚,“奸党罪”,关于禁止内外官员交结的规定,关于严禁宦官专权的规定,清律对官吏犯罪的处罚;清律对“十恶”犯罪的处罚,清律对劫盗犯罪的处罚,文化专制政策与清代的文字狱。

二、维护满族特权地位

清律对满人政治特权、经济特权及其法律保护,维护满人在司法上的特权及其司法体制。

三、限制资本主义萌芽发展

清律对封建生产关系的维护,清律对沿海贸易的禁止,清律对私人商业、矿业的限制。

四、刑罚制度的变化

凌迟刑,充军刑,迁徙刑,枭首刑,戳尸刑,枷号,刺字,发遣,死刑立决与监候制度。

第三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

刑部的机构与职能,大理寺的机构与职能,都察院的机构与职能,“三法司”;地方司法机关:

省、府、州、县四级司法机构与职能。

二、诉讼审判制度

诉讼制度:

清代诉讼的基本体制与审级,清代对告诉权的限制,禁止越诉制度,审判回避制度。

清代会审制度的发展:

“九卿会审”制度,秋审制度,朝审制度,热审制度。

第九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

第一节清末预备立宪

一、预备立宪的背景与政治目的

鸦片战争以后清代的政治危机,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的政治目的。

二、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五大臣出洋考察与清廷“预备立宪”上谕,官制改革,咨议局与资政院的设立,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第二节清末修律的重要活动与影响

一、修律的宗旨

二、修律的主要活动

刑法典的修订:

《大清现行刑律》公布的原因与过程,主要内容及变化;《大清新刑律》的制定过程,《大清新刑律》的篇章体例结构,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大清新刑律》的特点与地位。

民商法律的修订:

《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及主要特点;主要商事立法。

诉讼法的修订: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大理院编制法》的制定及《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

司法体制的变化:

中央司法体质的变革;改革诉讼及狱政制度。

三、变法修律的特点与影响

修律的主要特点;修律的影响与评价。

第三节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

一、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概念;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

二、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内容;西方列强行使领事裁判权的机构;观审制度与会审公廨。

三、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确立的后果

第十章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制定与颁行

一、《组织大纲》产生的社会背景

二、《组织大纲》的政府体制与基本内容

三、《组织大纲》的性质与历史意义

第二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与颁行

一、《临时约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二、《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与性质

三、《临时约法》的特点与历史意义

第三节南京临时政府社会改革的主要法令

一、促进经济发展的法令

二、保障人权的法令

三、发展文化教育的法令

四、改革社会陋习的法令

五、改革司法制度的法令

 

第三编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概念与分类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与法的共性。

在法的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宪法的分类

传统的宪法分类和现代的宪法分类。

第二节宪法结构与宪法规范

一、宪法结构

宪法结构的概念。

宪法结构的组成部分。

二、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特点,即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

宪法规范的效力。

第三节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

一、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概念。

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宪法解释的机关。

我国宪法解释机关的特点。

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类型。

宪法解释的功能。

二、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概念。

宪法修改的限制。

宪法修改的方式。

宪法修改的程序。

第四节宪法功能与宪法监督

一、宪法功能

宪法发挥功能的条件。

宪法的具体功能,即确认功能、保障功能、限制功能、协调功能。

二、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的概念和意义。

宪法监督体制的三种模式。

宪法监督的基本内容。

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内容。

第五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建国后曾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性质

第一节国家性质概述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

任何类型国家的实质都是一定的阶级专政。

二、国家性质与宪法的关系

国家的性质决定宪法的性质,宪法确认和反映国家性质。

第二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我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既反映国家政权的特点,也反映我国革命的历史传统。

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三、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对敌人专政的结合

第三节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一、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

二、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

三、知识分子是我国的依靠力量

第四节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经济基础

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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