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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一、总那么

〔一〕为了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自愿的原那么,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

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承受成员的监视。

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国会计法?

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展管理和监视。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展指导和监视。

〔九〕本制度自2010年1月起施行。

二、会计核算的根本要求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

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

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

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展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花生种子、花生米等。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展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本钱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九〕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置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十〕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根本建立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十一〕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承受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承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根底上进展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十二〕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

合作社当月或当季度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不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计提折旧;当月或当季度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照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三〕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工程。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十四〕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

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展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十五〕每年年度终了,合作社应当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展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

这些资产包括:

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3.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

〔十六〕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与资产有关的部控制制度进展监视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七〕合作社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归还期在一年以〔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

长期负债是指归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等。

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

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十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规定进展决策和审批,并保存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部控制进展监视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九〕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

〔二十〕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

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应按双方确认的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承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承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

〔二十一〕合作社的生产本钱是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本钱。

〔二十二〕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置,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效劳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效劳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三〕合作社的经营支出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置,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效劳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因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本钱。

管理费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支出。

〔二十四〕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二十五〕合作社在进展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

三、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101

102

113

114

121

124

125

127

128

151

152

154

201

211

212

221

222

231

235

 

301

311

321

322

331

332

 

401

 

501

502

511

521

522

529

一、资产类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款

成员往来

产品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代销商品

受托代购商品

受托代销商品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盈余

盈余分配

四、本钱类

生产本钱

五、损益类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投资收益

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支出

附注:

合作社在经营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可增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科目编号109〕;合作社在经营量使用包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展核算的,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目编号122〕;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以外的其他农业资产,需要单独对其进展核算的,可增设“其他农业资产〞科目〔科目编号149〕,参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进展核算;合作社需要分年摊销相关长期费用的,可增设“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编号171〕。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

二、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局部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方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展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3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取得用暂付款购得的产品物资、劳务时,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展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

114成员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归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置效劳,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置而应收取的效劳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置款项和效劳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效劳,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展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

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

121产品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库存的各种产品和物资。

二、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合作社生产完工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本钱,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本钱〞、“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四、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本钱,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本钱〞、“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合作社的产品物资应当定期清查盘点。

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产品物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展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库存产品物资的实际本钱。

124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本钱。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本钱,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按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的全部费用〔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本钱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本钱,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展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本钱。

125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本钱。

二、发给外单位销售的商品时,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本钱,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应支付的手续费等,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本钱〔或售价〕,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代销商品或委托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展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但尚未收到代销商品款的商品的实际本钱。

127受托代购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承受委托代为采购商品的实际本钱。

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三、合作社受托采购商品时,按采购商品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将受托代购商品交付给委托方时,按代购商品的实际本钱,借记“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受托代购商品收取手续费,按应收取的手续费,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收到手续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受托方设置明细账,进展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受托采购尚未交付商品的实际本钱。

128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承受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本钱。

二、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三、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本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

四、合作社给付委托方代销商品款时,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委托代销方设置明细账,进展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售出的受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本钱。

15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原值。

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根本建立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相关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本钱,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本钱,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经过批准的投资者所应拥有以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算的资本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收到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那么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合作社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本钱,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收到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五)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对外投资投出固定资产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投资各方确认或协议价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七)捐赠转出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展归集,捐赠工程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三、合作社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展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52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拥有的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本钱〞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展总分类核算,不进展明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4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进展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合作社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2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合作社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展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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