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模板.docx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模板.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模板
协议能源管理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国协议法》,本着平等互利标准,就由乙方按“协议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项目名称:
)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节能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项目名称、内容和目
2.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
2.2项目内容:
。
2.3项目目:
经过项目实施,达成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协议起始日与期限、项目验收
3.1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协议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设备安装调试期为30天。
3.2节能效益分享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项目验收证实文件次日,效益分享期为个月。
协议使用期为协议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项目安装完成后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验安装情况;安装检验合格后,试运行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
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签署试运行正常项目验收证实文件。
4.效益分享百分比、付款方法
4.1项目年节能效益约为人民币元(小写:
万元)(以每个月实际节电效益为准)
4.2节电率计算方法
乙方在进行节电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电表,帮助乙方在全部要进行节电改造工程中央空调系统回路中具体设备前安装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计算某具体设备(A1)节电率:
A1设备平均节电率(%)SA1﹦(Q前A1-Q后A1)÷Q前A1
其中:
Q前A1=节电改造前二十四小时目标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
Q后A1=节电改造后二十四小时目标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
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前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和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后中央空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数据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并署名确定,连同计算出A1设备平均节电率。
依这类推,测出中央空调系统中其它设备A2、A3、A4等平均节电率SA2、SA3、SA4等。
统计完后由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B。
4.3节电效益计算方法
以自然月为单位,对经过节电改造后所产生经济效益按以下方法计算:
以设备A1为例,
当月设备A1节电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节电率SA1)
MA1表=节电改造后当月中央空调系统中设备A1电费(电度表当月实抄用电数量)。
SA1为设备A1节电率
当月中央空调系统节电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双方效益分成
效益分成期为五年,节电改造后按本协议本项第3、第4条计算方法计出甲方所节省总电费,并按甲方20%,乙方80%百分比进行分配:
乙方当月应分配金额(元)=当月节电效益(元)×乙方分成百分比(%)
4.5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以后,每个月后三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中要求乙方应分享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
假如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4.6该项目由乙方投入设备,但签署本协议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项目总额百分之三十作为押金,协议正常推行两年后,此押金由乙方无条件退还给甲方。
4.7在本协议要求效益分享期内,电价按同期供电部门价格计算。
4.8如因甲方提供测量数据不正确而造成用以计算节能量基线未能反应真实情况时,乙方有权对计算节能量基线作出调整;节能量测量应在设备级(而非工厂级)层面上进行。
5.甲方责任
除本协议要求其她责任外,甲方还应:
5.l对乙方提交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七日之内给予书面核准。
5.2在本厂区接收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给予无偿、妥善保管。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协议项下项目提供必需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立刻提供确定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验收文件。
5.5依据设备制造商提供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6在协议使用期内,对设备运行作出统计,并依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统计。
5.7若发觉本项目安装设备出现故障,有义务立刻通知乙方。
5.8在本协议使用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相关甲方设施和设备。
5.9在协议使用期内,如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则甲方应在得悉此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6.乙方责任
除本协议要求其她责任外,乙方还应:
6.l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
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
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给予确定。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成附件A要求要求。
6.3依据国家相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五个小时,以使她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负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含由甲方造成或甲方未尽到本协议要求义务引发损失。
6.6设备全部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6.7定时派人检验项目运行情况。
7.全部权
7.l在本协议使用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含设备和设施,下同)全部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协议使用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要求付清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以后,才有权取得项目全部权。
7.3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二个月内,甲方能够依据本协议第4条要求付款方法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价格(扣除乙方己分享效益后剩下效益折现价格)提前购置设备全部权。
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以后,项目全部权归甲方全部。
7.4项目全部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技术资料。
7.5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协议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时,乙方仍享受项目全部权,直到此种违约情况消除七天后,项目全部权才归甲方。
8.提前解除协议
8.l甲方欲提前解除协议,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乙方其她损失(如有),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协议要求应分享全部款额-终止前己分享款额)×30%
乙方其她损失为乙方在项目上全部些人力、物质上投入加上乙方合理利润,该损失以本协议得以全方面推行情形下乙方全部收益为限。
8.2因为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协议要求全部应分享款项,且在此情形下项目仍归乙方全部。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在本协议生效后、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假如甲方解除本协议,则应按本协议要求效益总额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负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2假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款项,则应每日按应付款金额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1.3假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出两个月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回此项节电工程全部节电设备,并同时享受追究甲方其它违约责任权利。
9.1.4甲方违反在本协议中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法要求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I)按甲方实际违约天数顺延项目安装调试期;
II)延长分享节能效益时间,直至乙方损失得全部填补;
III)在保持节能效益总额不变前提下缩短乙方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应付款数额;
IV)解除协议,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含但不限于:
乙方直接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其它费用。
9.1.5因甲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止和停止,则假如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损失得以赔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设备安装完成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
9.2.2甲方在设备运行工况与项目验收相同条件下可随时复验节电率,假如复验节电率低于附件B中对应节电率并超出10%范围,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参与节电率复验,假如经双方确定节电率确低于附件B中对应节电率并超出10%范围,则视为乙方违约。
9.2.3乙方不推行或不遵守本协议要求,则甲方有权方有权要求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10.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补救:
假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协议或直接进入司法处理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款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担所以发生全部费用,包含律师费用和项目其她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10.2乙方违约补救:
假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协议或直接进入司法处理程序,收回受损失款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担由此发生全部费用,包含律师费用和项目其她相关费用。
1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合适方法,预防损失扩大,不然不能就扩大部分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部分通常条款
11.乙方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推行本协议所要求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
对甲方提出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尊重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提议,珍惜甲方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场地从事项目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相关规章制度。
12.项目设备改善、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设备改善。
在乙方不降低服务标准前提下,为了改善项目设备运行情况或提升经济效益,经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协议使用期内随时改善项目设备或修改相关程序。
甲方在没有充足理由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改善意见。
12.2设备改动。
任何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2.3设备拆除。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她人拆除项目设备或者进行实
质性改动。
假如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刻解除协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协议第四条要求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改善、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给予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接收。
12.4设备损坏或丢失。
本协议开始推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假如甲方不能证实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负担责任。
假如受损坏或丢失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应聘用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更换、补充被损坏(或丢失)设备。
假如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甲方得到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费用,或者因为受损坏(或丢失)设备未投保,则应由甲方负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费用。
12.5设备意外损坏。
因为意外事件造成设备损坏,假如甲方不能证实自己采取了足够
预防方法,则应负担修理或更换费用。
假如甲方能够证实自己采取了足够预防方法,则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责任。
12.6假如因为发生本章要求情况而影响项目正常运行,停止运行超出十日,双方同意:
该时间从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况影响而缩短。
13.对设备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
假如在本协议使用期内,为提升节能效率而欲对设备进行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以后,方可开始施工。
14.设备停止运行/关闭
14.l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协议所包含任何设备,甲方应最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立刻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
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付款义务。
14.2假如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造成协议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协议第四条所要求全部款项。
15.甲方自有设备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确保在本协议使用期内与项目相关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
假如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正常运行,造成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负担责任,并仍需按本协议第四条要求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款项。
15.2假如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最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改变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影响。
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负担乙方所以而造成经济损失。
不然,甲方应按本协议第8.1条要求向乙方负担责任。
15.3假如甲方对项目相关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正常运行,造成节能量降低,甲方仍需按本协议要求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5.4假如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出30天,改造期间不分成,但双方应以书面方法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填补效益分享期。
16.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修改,必需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6.2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推行,能够提前解除协议。
假如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造成协议无法推行,甲、乙双方应依据其对协议推行影响程度确定延期推行或部分免去责任。
16.3因为一方不推行本协议要求义务,造成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成节能目,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16.4本协议最终签字以后满九十天未实际推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推行。
16.5在本协议使用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协议对发生此种改变后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
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通知相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实体之中。
假如当事方不能接收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应在此改变发生前,按本协议要求购置本项目。
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假如甲方发生破产而造成本协议终止,项目及甲方为乙方所提供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
17.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
17.1甲方在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取得乙方同意,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或转移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17.2乙方能够通知甲方将本协议及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分企业或相关联企业。
17.3乙方能够将本协议中全部权属于自己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期间担保。
18.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款项,乙方出具一般商业发票。
19.不可抗力
按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实施。
20.争议处理
凡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结果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本协议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推行。
21.协议生效及其它
21.1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包含:
附件A:
节能系统设计方案附件B:
节能效益计算及确定
21.2本协议及附件之间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具体为准。
21.3本协议签订、推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国法律、法规及其她相关要求,并应遵守行业通例。
21.4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包含各方权利、义务,应随之以书面信件经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
本协议中所列地址即为甲、乙双方收件地址。
21.5本协议中所称“一方”及“一方当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或“双方当事人”则是统称甲、乙双方;
本协议中“意外事件”是指在协议签署以后,不是因为任何一方当事人过失或疏忽,而是因为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方法客观事故。
本协议中“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含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方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1.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协议文本一式六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能源管理协议
能源
甲方:
(简称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简称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精神,依据《协议法》之相关要求,就乙方租用甲方丰越智能节电器进行节能改造,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作方法及期限:
甲方将期生产下列丰越智能节电器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负责为乙方安装、调试。
作为回报,乙方将节电器前期运行年节省电费,按下面百分比与甲方分成以作为设备租赁费。
双方分成满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全部,其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以下:
1、分成百分比为:
自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年内甲方%,乙方%。
2、总平均节电率计算:
甲方在安装节电器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电度表,并帮助甲方在全部目标照明回路中安装到位。
总平均节电率%=(Q前-Q后)÷Q前
其中:
Q前=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照明系统用电量
Q后=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照明系统用电量
在同一线路负载相同条件下,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照明及动力系统用量和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照明及动力系统用电量数据,由乙方责任人员会同甲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确定。
计算出实际节电率后,全部参与抄表人员均需署名确定,并由双方企业盖章生效,作为协议附件。
乙方若发觉节电器节电效果有改变能够随时要求重新确定。
3、设备月租费计算:
设备月租费=(M前-M后)×当年甲方分成百分比%
其中:
M前=M后÷(1-总平均节电率%)
M后=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照明电费
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照明电费为:
全部已经安装节电器照明回路中全部电度表当月实抄用电总和。
二、付款方法:
节电器安装、调试完成,照明总平均节电率达成15%以上(如乙方电压稳定〈220V以上〉无线路混装现象,节电率可达25%以上)验收合格达成甲方承诺性能技术指标后,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乙方在每个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设备月租费,其月租费用计算方法,即以双方认可节电率,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确定设备月租费(元),乙方每个月按期支付给甲方。
此费用双方约定不受任何原因影响(如乙方限电影响),按时支付。
乙方财务每个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连续支付年,甲方在每个月3日前给乙方开具一般发票便于乙方入账(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款由乙方负担(另加11%))。
三、设备归属:
在租赁节电器合约期内,设备全部权属甲方全部,合约期结束,设备全部权归乙方全部。
四、甲方承诺:
1、甲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使用寿命,对节电器实施协议期内无偿维修。
协议期后维修,双方另签署保修协议,保修费用以不超出整套节电器节省电费5%为准(元),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
2、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确保(深圳市内)在得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签署协议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电器安装、调试工作。
4、负责丰越智能节电器相关使用方法咨询、指导。
五、乙方承诺:
1、按协议之要求按时付款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但因为甲方发票送达不立刻造成除外。
2、提供甲方安装与数据测试便利。
提供真实与正确节能对比数据。
3、在协议期内,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节电器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偷窃,不然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方负担。
4、在节电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应该妥善保管节电设备,如非质量瑕疵原因致使节电设备损坏,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
5、安装节电器后,因质量瑕疵原因致使第三人人身损害,由乙方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设备月租费,逾期天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违约金,逾期超出一个月还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拆走节电设备,节电设备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解除协议前已经支付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
2、因甲方提供产品出现固有质量瑕疵,节电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乙方应该在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必需甲方立刻处理。
3、任意单方面违反上述协议条款,按相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未经过许可情况下,任意增加节电器负载而造成节电器损坏以及其她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
七、售后服务:
1、建立用户档案:
依据ISO-9001规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誉,甲方将为乙方建立用户档案以随时跟踪设备使用情况,保持节电设备运行良好状态,并可应乙方要求随时做出抽样检测汇报。
2、对安装于乙方产品提供相关功效及软件升级服务。
3、甲方自产品投入运行之日起,对产品提供3年无偿保修服务。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没有法控制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乱或瘟疫等),遭受事件一方不能推行协议要求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实,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推行协议,拖延推行协议或者解除协议,所以致使损失各自负担。
九、协议附件:
本协议第一条中测试节电率数据作为协议附件,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以后双方结算依据。
十、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此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