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三章.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780978 上传时间:2023-01-01 格式:DOCX 页数:63 大小:52.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3页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3页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docx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级经济法第三章.docx(6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docx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将原来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新设合并为“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简单相加,考点未进行重大调整)。

根据合并后的分值计算,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2分,2009年的分值为23分。

其中,2008年和2009年的简答题均来自本章。

在2010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以上,考生应重点关注“有限合伙企业”的简答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P87)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P89)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100%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88)

1、对投资人的限制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解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独资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1】

(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

(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4)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解释2】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的法定要求。

【解释3】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2年)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

(2003年)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劳务

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答案】ACD

【例题3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选项C: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选项D: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例题4判断题】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5年)

【答案】×

【解析】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5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2006年)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答案】AD

【解析】

(1)选项B: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

(2)选项C: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强制性义务。

【例题6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7年)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

【例题7多选题】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7年)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C、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D、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答案】BC

【例题8判断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7年)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而非“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9单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B、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答案】C

【例题10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答案】BCD

【例题11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9年)

【答案】√

【解析】

(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2)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P90)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释】考生需要分清对内、对外的效力:

(1)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投资人不能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B、投资人可以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C、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恶意第三人

【答案】BC

【例题2单选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

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A

2、法定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P90)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1判断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2003年)

【答案】×

【解析】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2多选题】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

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是()。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C涉及的行为有效:

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选项BD:

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将企业商标转让。

四、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P90)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2008年)

A、投资人死亡,继承人决定继承

B、投资人决定解散

C、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

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BCD

【解析】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才应当解散。

2、清算人(P90)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解释1】“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不包括受托人、投资人的继承人。

【解释2】债权人不能直接清算,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例题2单选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

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3、债权申报期限(P90)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P91)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解释】法律规定没有涉及“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位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解散之日起“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P91)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债务人的偿还责任消灭,该期限是()。

(2004年)

A、1年B、2年C、3年D、5年

【答案】D

【例题2多选题】张某于2003年3月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

2003年5月,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2003年8月15日前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但乙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

2004年1月乙企业解散。

2006年5月1日,甲公司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遭到张某的拒绝。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因乙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6年1月届满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9年1月届满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2)选项CD:

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例题3多选题】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2)选项B: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选项CD: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例题4多选题】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财产出资。

五、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P91)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1】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2】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3】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解释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解释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

“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的企业债务”(不论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

(1)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2)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确定责任”:

(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一、普通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合伙人(P94)

【解释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解释2】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解释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出资(P95)

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③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解释】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合伙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3)企业名称(P95)

①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③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解释】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必须有“合伙”字样。

2、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P97)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P97)

①对内: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对外: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解释】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是否另有约定;未约定的,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先约定后法定”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P98)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多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无须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3、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重大事项(P99)

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修改合伙协议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吸收新的合伙人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普通合伙人将他的财产份额对外转让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普通人转为有限人(身份转换)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普通合伙人想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人

通知就可以:

普通合伙人对内转让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提前30天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执行的是( )。

(2008年)

A、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D、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权

【答案】B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各项中,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作出决议的是()。

A、修改合伙协议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吸收新的合伙人

【答案】ABCD

(2)合伙人的权利(P99-100)

①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③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④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3)合伙人的义务(P100-101)

①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解释】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谈不上合伙协议另行约定的问题。

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相关链接】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企业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7年)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查阅企业会计账簿

C、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

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2)选项B: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3)选项C: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选项D:

合伙事务执行人“有义务”(而非自行决定)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8年)

A、合伙人为法人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B、合伙人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事务

C、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答案】ACD

【解析】

(1)选项BC:

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选项D: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例题3多选题】甲与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

甲在任职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A、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答案】CD

【解析】

(1)选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