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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次设备预制舱技术规范

 

一二次设备预制舱

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技术协议提出了对35kV、二次设备预制舱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协议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出卖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协议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协议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出卖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3.如果出卖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出卖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协议文件的要求。

如有与本协议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如果没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在“技术差异表”中写明为“无差异”。

1.4.本协议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5.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协议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6.本技术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2.使用条件

柜内所有设备均应采用防潮型设备,预制舱具有除湿功能。

表4使用条件参数表

海拔高度

<1000m

年平均气温

18.6℃

极端最高温度

40℃

极端最低温度

-7℃

多年平均降雨量

/

多年平均蒸发量

/

年最大积雪厚度

/

年平均相对湿度(%)

≤95

年最大冻土深度

≤0.5米

年日照时数

/

年平均雷暴日数(d)

28

年平均大风日数(d)

/

污秽等级

IV

最大风速

30m/s

地震基本烈度

VII度

安装位置

室外

3.标准和规范

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出卖人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

出卖人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买受人提供中文复印件并经买受人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

3.1.执行的标准

ISO18186-2011

集装箱-RFID货运标签系统

GB6420-2004

货运挂车系列型谱

GB4208-2008

GB1413-2008

JTJ01-2014

GB50009-2012

GB50011-2010

GB50016-2006

GB50034-2013

GB17945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重量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GB50046-2008

GB50191-2012

GB50017-2003

GB50007-2011

GB50205-2001

CECS102-2002

GB8923-2011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门式刚架轻钢结构技术规程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4797-2008

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

GB/T4798-2008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GB/T11804-20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术语

GB/T17626-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18663-2008

电子设备机械结构公制系列和英制系列的试验

GB/T19183-2003

电子设备机械结构户外机壳

GB8702-2014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5136-2012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5149-2001

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自动化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5155-2002

220kV~500kV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

GB50059-2011

GB50054-2011

GB50116-2013

DL/T5390-2007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DL/T5457-2012

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

DL/T965-2005

变电站运行导则

DL/T1146-2009

DL/T860实施技术规范

DL860-2008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DL/T890-2009

能量管理系统应用程序接口

电监安[2006]34号文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Q/GDW273-2009

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技术规范

Q/GDW396-2009

IEC61850工程继电保护应用模型

Q/GDW561-2010

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系统技术导则

Q/GDW624-2011

电力系统图形描述规范

标准配送式智能变电站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Q/GDW11157-2014

GB/T19001-2015

预制舱式二次组合设备技术规范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征求意见稿)

3.2.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4.技术要求

4.1.预制舱规格尺寸

舱体宜采用钢结构箱房,舱体尺寸应综合考虑舱内一、二次设备屏柜数量、屏柜尺寸、舱体维护通道、运输条件等确定,舱体建议尺寸见表5。

表5舱体尺寸

型号

预制舱尺寸(建议尺寸)

(长×宽×高)

35k一次预制舱

1000*3200*3200

二次设备预制舱

9600*3200*3200

说明:

1、预制舱为建议尺寸,具体尺寸由厂家确定,电气设备布置后其空间净距等相关参数需满足国家现行的规程规范,门窗由厂家考虑设置。

舱体布置详见附图。

4.2.预制舱结构和技术要求

舱体总体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计规范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保证结构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及防水、防火、防腐、耐久性等设计要求。

预制舱内设备安装布置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供方应提供预制舱结构设计方案,内外墙材料选择、静电地板选择、空调通风等具体设计方案。

4.3.预制舱体结构要求

4.3.1舱体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设计使用年限按25年考虑,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GB/T4208-2008中规定的IP55的要求。

4.3.2舱体采用钢结构焊接方管骨架;顶部、内墙板面采用厚50mm具有阻燃、隔热性能的双层钢质岩棉保温板;外墙面喷涂外墙专用防水涂料,再喷涂专用色带、logo;保温板防火等级均为A1级。

35KV配电预制舱地板采用花纹钢板铺12mm厚橡胶板,二次设备预制舱和控制舱地板采用防静电地板。

4.3.3舱体起吊点宜设置在预制舱底部,吊点应根据舱内设备荷载分布经详细计算后确定吊点位置及吊点数量,确保安全可靠。

4.3.4结构自重、检修集中荷载、屋面雪荷载和积灰荷载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悬挂荷载应按实际情况取用。

4.3.5舱体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门式刚架轻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附录A的规定计算。

4.3.6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

预制舱体需考虑水面晃动对电气设备的影响,预制舱体基础框与平台结合处加装点式减震器作为减震措施。

4.3.7舱体骨架应整体焊接,保证足够的强度与刚度。

舱体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应变形或损坏。

钢柱结构的舱体钢结构变形应按《门式刚架轻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的要求计算。

4.3.8舱体受力计算原始条件取值原则。

基本风压0.4kN/m2;地面活载4kN/m2,不上人屋面活载0.7kN/m2;基本雪压0.4kN/m2;抗震设防烈度7度。

具体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校验调整。

4.3.9舱门设置应满足舱内设备运输及巡视要求,采用甲级防火门,其余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第3.2.1条规定。

舱体一般不设窗户,采用风机及空调实现通风。

控制舱设置彩铝推拉窗,玻璃采用5+6+5透明中空玻璃。

满足GB/T7106-2002、GB/T7107-2002、GB/T7108-2002等国标规范要求。

由于各项目预制舱控制室舱体外墙钢骨架布置间距、舱体外墙上电气照明、消防、空调等布置有差异,控制舱窗户尺寸原则上不小于1500x1200、设置于控制舱的外墙上,由总包、厂家根据实际情况,与现场运维确认开窗位置及大小。

4.3.10舱体宜采用双坡屋顶结构,屋面坡度不小于5%,北方地区可适当增大屋面坡度,预防积水和积雪。

4.3.11舱体屋面可采用有组织排水和自然散排两种方式。

当采用有组织排水时,排水槽及落水管与舱体配套供货,现场安装,落水管宜采用内置方式。

对于寒冷地区可采用散排。

空调排水管宜采用暗敷或槽盒暗敷方式。

一次仓在开关柜后门舱体检修门侧全线需装设1.5m宽的防雨设施,以防止开门检修时雨水侵入。

4.3.12舱底板可采用花纹钢板或环氧树脂隔板。

舱地面宜采用陶瓷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钢支架应固定于舱底。

防静电活动地板高度宜为200~250mm,应方便电缆敷设与检修。

4.3.13舱体与基础应牢固连接,宜焊接于基础预埋件上,舱体与基础交界四周应用耐候硅酮胶封缝,防止潮气进入。

4.3.14二次设备用控制柜等在舱内沿预制舱长度方向放置,沿每列屏柜舱底板上布置两根槽钢(#8以上),与底板焊接作为控制柜安装基础,机柜底盘通过地脚螺栓与槽钢固定,螺栓规格M12以上。

4.3.15舱体结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构造上应考虑便于检查、清刷、油漆及避免积水。

经过防腐处理的零部件,在中性盐雾试验最少196小时后应无金属基体腐蚀现象。

4.4.预制舱电气及辅助设施配置要求

4.4.1预制舱内应设置完好的安全防护、火灾报警、视频监控安装位置及管路,同时设置照明、检修、接地等,保证预制舱设备安全运行及人员巡检需求。

出卖人应负责舱内所内设备电缆、尾缆及网络线的配线,接线、调试等工作。

4.4.2舱内照明应满足《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舱内0.75米水平面的照度不小于300lx。

舱内应设置配电盒、开关面板、插座等(具体数量根据设计联络会确定)。

配电盒安装于门口处,底部距地面高度为1.3m;照明箱安装于门口处,底部距地面高度为1.3m。

开关面板采用嵌入式安装,设置于门口处,方便控制,面板底部距地面1.3m,侧边距门框0.2m,面板间距不小于20mm;插座底边离地0.3m,其他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相关走线均应采用暗敷方式。

舱外平台照明设置防水型灯具,控制方式采用光控,照度应满足平台及进站走廊夜间运维要求。

4.4.3照明系统由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和应急照明组成,正常照明采用380/220V三相五线制,事故照明由直流屏供电,当正常照明故障时可手动切换至事故照明,应急照明自带蓄电池,应急时间不小于60min,出口处设自带蓄电池的疏散指示标志。

4.4.4预制舱内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其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并满足当地消防验收的要求。

舱内配置5kg手提式灭火器2个,置于门口处,灭火器级别及数量应按火灾危险类别为中危险等级配置。

4.4.5舱内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级别及数量应按火灾危险类别为中危险等级配置。

在确保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可设置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4.4.6舱内应设置空调、风机等采暖通风设施,满足二次设备运行环境要求。

空调宜采用普通空调,空调安装时防止空调直吹柜体。

正常工作状态下舱内温度宜控制在(5~30)℃范围内。

当任一台空调故障时,舱内温度可控制在(5~35)℃。

4.4.7舱体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舱内形成通风回路。

采用风机通风时,风道应有除尘防水措施,以防通风时粉尘进入舱体。

4.4.8舱内相对湿度为45%~75%,确保任何情况下设备不出现凝露现象。

4.4.9舱内宜设置温湿度传感器,可根据需要设置水浸传感器,并将信息上传至智能辅助控制系统。

4.4.10二次及控制舱内至少分别设置一个配电箱并预留备用回路,35KV舱内设置检修动力箱1台。

4.5.预制舱接地及抗干扰要求

4.5.1预制舱及其内部设备在站内完成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

预制舱的接地系统应符合GB/T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要求,根据初设评审意见要求所有预制舱顶应布置避雷带,避雷带做法应符合规范要求。

4.5.2预制舱应采用屏蔽措施,满足二次设备抗干扰要求。

并和周边接地网相连,二次设备屏柜下方应敷设100mm2的专用接地铜排。

4.5.3预制舱内宜暗敷接地干线,每个预制舱在离活动地板300mm处宜设置2~4个临时接地端子,接地端子为直径不小于12mm的铜质螺栓。

连接点处需设置明显的一次接地标识。

4.6.舱体内外装修要求

4.6.1舱体顶部及外立面两侧颜色为xx,外立面中间为浅灰色(色标RAL7035),外立面勒脚宜设置为黑色带反光标示。

舱体外立面长度方向两侧xx宽900mm,两侧宽度方向xx宽150mm。

黑色踢脚高度按下部槽钢高度。

排水槽及落水管采用白色。

4.6.2舱体外立面正面喷写预制舱名称,左上角印制xxLOGO。

预制舱名称按照功能命名,应居中标注在预制舱长度方向外墙舱底约总高2/3处,字体采用黑色、黑体字,字高500mm。

集成厂商厂家LOGO标注在预制舱宽度方向外墙下部白色区域左下角,高度不大于150mm。

4.6.3漆膜厚度要求

总干膜厚度≥140μm

底漆:

环氧富锌底漆,干膜厚度不小于40μm;

中间漆:

环氧云铁中间漆,干膜厚度不小于50μm;

面漆:

采用聚氨酯面漆,干膜厚度不小于50μm

5.试验

5.1.型式试验

预制舱式二次组合设备应开展以下型式试验:

1)预制舱舱体结构加荷试验;

2)预制舱舱体保温隔热试验;

3)预制舱舱体风雨密封性试验;

4)预制舱舱体运输颠簸试验;

5)预制舱舱体起吊试验。

6.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6.1.技术服务

6.1.1.概述

1)出卖人应根据买受人要求,指定售后服务人员,对安装承包商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2)出卖人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6.1.2.任务和责任

1)出卖人指定的售后服务人员,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受人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

双方的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2)出卖人售后服务人员代表出卖人,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

3)出卖人售后服务人员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4)出卖人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出卖人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复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

买受人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出卖人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指导。

6.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应及时回答对方提出的技术文件范围内有关设计和技术的问题,由任一方提出的所有有关合同设备设计的修正或修改都应由对方参与讨论并同意。

6.2.工厂检验和监造

6.2.1.买受人有权对正在制造或制造完毕的产品,可进行检测产品质量或验证供应商试验的真实性,出卖人应配合买受人做好抽查测试,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2.2.若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抽检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受人可以拒收,并不承担费用。

7.包装、运输和储存

7.1.包装

7.1.1.所有设备包装前必须做到内部清洁,并采取妥善防锈措施。

7.1.2.卖方所供设备部件,除特殊部件外,均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进行,使用坚固的箱子包装。

7.1.3.卖方所供随机装箱技术文件妥善地包装,能承受远途运输和多次搬运,并防止受潮和雨水的侵蚀。

每个技术文件邮包装有详细的目录清单。

7.1.4.为防止设备器材被窃或受腐蚀元素的损坏,未取得买方同意,不得采用敞开的板条箱和类似包装。

7.1.5.所有设备及附件都有固定铭牌。

铭牌不易损坏。

标志醒目、整齐、美观。

7.1.6.重要部件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的标志。

7.2.运输

7.2.1.卖方需运输成套产品至工程安装现场。

7.2.2.本工程的设备运输及装箱尺寸、运输货物外形、重量和体积的规定,遵守国际有关运输的规定,交货地点见商务条款。

7.2.3.产品包装、运输、储存应符合商务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8.技术资料的提供

出卖人应随协议文件一起提供所要求的图纸和资料,图纸和资料应足够详细和清晰,以便能够与技术规范的技术条款进行完整、明确的比较。

这些图纸和资料应详细说明设备的设计特点,同时对与本技术规范有异或偏差之处应清楚地说明。

除非经买受人同意,否则设备的最终设计应按这些图纸、资料和数据的所有详细说明进行。

8.1.产品发货时应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1)型式试验报告

2)出卖人应提供2份初步的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工厂试验进度建议表。

3)出卖人应提供2份工厂试验设施的介绍说明书。

4)提供用于设计、制造、安装、试验、运输、保管和运行维护的标准和规范目录。

8.2.合同签定后应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合同签订后3天内,出卖人把设备外形及地基基础设计提供给买受人;3天内按本规范书要求,出卖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受人,供买受人确认。

合同签定生效后7天内,出卖人应提交给买受人及设计院下列图纸和资料3套,其中1套提供设计院(包括不低于autocadr2004电子版),作为设计联络会用。

召开设计联络会后,出卖人应根据联络会意见尽快返回修正图纸。

并提交给买受人及设计院上述修改后图纸3套,其中1套提供设计院(包括不低于autocadr2004电子版)。

待修改后资料经最终确认后,出卖人应提交给买受人及设计院上述最终图纸3套,其中1套提供设计院,并分别提供买受人和设计院不低于autocadr2004的电子版,最终图纸应在设计联络会之后3天内提供。

9.设计联络会

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待设计院对出卖人的电气、土建部分图纸汇总后,召开设计联络会,出卖人应根据买受人的意见再修正。

并尽快返回修正图纸,以便设计确认。

(设计联联会地点待定,时间为1天,共1人)。

沧州信合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信合预制舱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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