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级延续承诺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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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级延续承诺告知书

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级)延续承诺告知书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有关单位和企业:

  2020年9月23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哈尔滨市级权限内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哈住建发〔2020〕265号),并于2020年10月8日起,我市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增项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水运、公路、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公路、水运、水利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及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事务所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告(第1489号)》,现将以上事项审批时限调整为2个工作日,自2021年3月1日起实行。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市住建局《关于哈尔滨市级权限内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哈住建发〔2020〕265号)中的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0日

《核发黑龙江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级)延续》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投入票据;

  五、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明细表;

  六、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七、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一览表》;

  八、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九、核发《黑龙江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书。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核发黑龙江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三级)延续)

  申请人: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4、《关于建筑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黑建规范〔2017〕15号;

  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6、《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的通知》(黑建安[2015]10号);

  7、《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建函〔2018〕515号)。

  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照《关于建筑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配备"三类人员",其中: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证)配备标准:

2-3名(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为同一人时需2名,不是同一人时需3名,总承包企业的其中一人为安全总监);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配备标准:

按取得资质中建造师数量要求最多专业的最低级别的建造师数量进行考核,取得资质专业中无建造师数量要求的不考核;(详见附表)

  附表: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配备标准

  

资质类别

三级资质要求建造师数量(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5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8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3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8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5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4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7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5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5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5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3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0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3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3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3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2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2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5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5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

3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1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

港口和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4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4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4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5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5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5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3

核工程工程专业承包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2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备注:

1.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配备标准按取得资质中建造师数量要求最多专业的最低级别的建造师数量进行考核,例如:

甲公司同时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8人)及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10人),那么该公司需要配备的B证数量为3人,即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所要求建造师数量。

  2.取得资质专业中无建造师数量要求的不考核,如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等。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C证)配备标准:

①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②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6、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8、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9、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0、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3.资质证书正副本;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投入票据;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7.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一览表》;

  8.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核发黑龙江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本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告知承诺期间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而引发的纠纷及经济损失,由本企业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与行政审批机关无关。

  六、诚信管理

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与填报事项不符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

对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承诺书

  一、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书内容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住建部令第42号修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关于建筑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黑建规范〔2017〕15号)、《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的通知》(黑建安[2015]10号)、《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建函〔2018〕515号)等标准要求、所需要件等全部内容。

  二、申请人本次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已符合上述要求,具体承诺如下:

  

(一)企业共有执业人员  人,其中,A证 人、B证 人、C证 人、特种作业人员 人,均在有效期内,且配备标准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证)配备标准:

2-3名(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为同一人时需2名,不是同一人时需3名,总承包企业的其中一人为安全总监);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配备标准:

按取得资质中建造师数量要求最多专业的最低级别的建造师数量进行考核,取得资质专业中无建造师数量要求的不考核;(详见附表)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C证)配备标准:

①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②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二)企业以印发正式文件形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企业以正式文件制定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资金  元,并开具了相应票据,票据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可查阅;

  (四)企业以正式文件制定了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本年度共培训考核了  人,并具有详细的培训考核记录。

  三、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并承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所做出的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清楚地了解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若以虚假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我公司愿意接受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一切处理决定。

  

承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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