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参考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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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参考内容

阆中市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引言

阆中市新中心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意义

老城面临的突出问题:

老城现今最突出的问题就在于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矛盾。

要对古城实施有效的保护,就必须减缓它的压力。

通过新城的开发建设,将老城的一些功能尤其是行政功能通过土地置换,转移至新城区,来达到有效保护古城的目的。

只有把行政职能分解出去,才能通过置换作用,通过城市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来实现空间结构的调整,才能增加城市空间的有效供给,达到满足城市发展的最终目的。

老城的扩张建设要迅速减少,通过减少需求,疏解城市功能来减少现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压力。

要严格控制现有老城区的人口和功能,并最终实现人口在一定范围的净减少,进而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有效保护。

新中心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意义:

阆中市能否实现新一轮的经济增长,能否提高城市化水平,实现城市及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中心区的开发建设的成功就显得至关重要。

只有新中心区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才能带动整个新区(包括居住区、工业区)的整体发展,进而带动阆中市新的跨越式发展。

1总则

1.1为使阆中市新中心区的城市建设能够协调有序发展,控制和引导新区建设和改建,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城市设施及环境,特编制本规划。

1.2规划背景

·阆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及申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设想。

·城市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总规的宏观意图。

1.3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文件;

•《阆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阆中市规划局提供的1:

1000地形图及各种现状资料。

1.4本规划以国家上述有关政策、规范、规划为依据,并与有关专项规划协调,规划中使用的土地分类代码,计算标准等均按国家有关统一标准执行。

本规划中未详细规定的有关城建的标准均按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1.5本规划的现状时间界定:

依据项目委托时所提供的现状和规划资料所认定的截止时间。

1.6本规划包括文本、实施细则、图则、和图纸等四部分。

经批准后的文本、实施细则和图则,应作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和指导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2规划范围、性质和规模

2.1规划范围

•阆中市新中心区位于七里镇,紧邻现从南充方向来的入城大道——七里大道。

西临七里大道,北靠东山路,南为长青大道,东依体育路。

北距阆中市老城区一公里左右。

•规划区建设用地规模为约1.89km2(注:

以周边城市道路中心线为计算范围。

2.2规划性质:

规划区是阆中市新中心区,将成为阆中市新的行政、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中心。

2.3规划规模:

规划区用地规模为1.89km2,人口规模为18000人。

3规划原则

3.1高标准为原则:

本规划以高标准为原则,对它的各项用地、指标以及中心区的配套基础设施都应高标准、高起点配置。

3.2整体性原则:

新区的开发建设要充分依托老城区的改造开发以及旅游开发等城市建设相融合;同时对新区的规模要合理分析,进行合理配套,新中心区的建设还应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与新城开发建设通盘考虑。

3.3前瞻性原则:

本着前瞻性的原则,以发展的眼光来分析新中心区的规模、发展及其位移。

3.4经济性原则:

新中心区建设考虑可操作性和近期实施的可能性,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充分利用资金,树立新区的面貌。

3.5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本着为管理、建设服务的宗旨,提供可操作性强的规划。

4土地利用规划

4.1根据阆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确定新中心区的性质为阆中市新的行政、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中心。

4.2用地空间结构的确定,主要是根据规划区的用地性质和用地结构及与老城区、新区、工业区等周边地区的整体发展确定的。

4.3在上述用地结构规划和布局的基础上,对新中心区用地作以下具体规划:

4.31用地规划结构

•以中央景观大道------长安大道和巴都大道及其两侧各20米的绿化带形成“T”字形的绿化景观轴,并将四个功能片区有机串联在一起;

•行政中心区:

规划区的最北端东山路至元宝街地块形成行政中心区,主要是市直属行政及其它行政办公机构等设施,并布置相应的居住组团及配套设施;

•商业中心区:

元宝街至华胥路的带状区域,主要功能为大型商业中心、旅馆、金融业以及步行商业街区等;

•文娱中心区:

以江南高级职业中专为依托,规划布置了影剧院、文化活动以及文艺出版等功能。

•综合服务片区:

以居住及商住综合为主,保留现状医院,形成中心区的综合服务片区。

4.3.2用地结构:

•居住用地:

主要在华胥路南侧、七里大道东侧的四个街区内规划为居住用地,以及巴都大道以北及市属行政办公用地东侧规划了三块居住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采用平原地区常用的方格形道路网。

并相应设置了配套的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在景观大道两侧、华胥路的南侧设置了文化娱乐用地,与现状的江南高级职业中专共同构筑新中心区的文娱中心区。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在华胥路北侧的两个街区内形成带状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中心商业轴向东纵深发展。

•行政办公用地:

主要在巴都大道两侧规划了行政办公用地。

•公共绿地:

规划沿主要道路设置了大量的带状绿地,构成“T”字形的绿化景观轴,深化了总体规划中的点、线、面的绿化系统,提供了向外延伸、拓展的绿色通廊,将周围大片的面状绿地串联起来。

•市政设施用地:

在景观大道的西侧,靠近行政办公用地,规划邮政设施用地。

对于现状的变电站,规划予以保留,但线路改道。

(以上用地面积指标详见文本附表2)

4.3.3商业设施宜成片综合开发,以利于形成商业步行街或步行商业区,并加强与城市交通设施的结合。

4.4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为实现良好人居综合环境和条件,以及继承和发扬阆中市的山水文化城市特色,应重点控制土地开发强度,高标准地配套市政服务设施,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加强商业、文化氛围,以增强新区吸引力。

4.5规划区内的建筑高度应按照文本附表四“规划区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建筑限高要求进行建设,其它则按其建筑类型遵照相关建筑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4.6建筑的退后道路红线主要依据建筑的高度和位置:

建筑层数越高,退后越多;越靠近主干道,退后越多。

一般低层建筑退2~4米,多层建筑退3~5米,中高层建筑退5~8米,高层建筑退8~15米。

4.7建筑的地下部分可作为商业服务和文化娱乐等设施,以及配建停车库和仓储、设备用房等。

其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计算中,但应留出与城市公共活动和公用设施相连的必要出入口和通道。

5道路交通规划

5.1规划区内道路按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划分,道路控制点座标及标高详见图则。

5.2有关道路红线宽度规划控制如下:

5.3与市政府广场相对的主要景观大道即巴都大道红线宽度为80米,道路中心设计为30米宽的绿化长廊,两侧道路设计参考车速为30公里/小时。

5.4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为50米,设计参考车速为40公里/小时。

5.5城市次干道红线宽度为24m、40m两种,其中40m宽道路设计参考车速为30公里/小时;24m宽道路设计参考车速为20公里/小时。

其中巴都大道以北用地内是否增加道路,视具体行政用地地块大小而定,优先满足地块大小的要求,实施中可暂缓执行。

5.6支路红线宽度为16米,设计参考车速为15公里/小时。

5.7以上道路断面及交叉口形式见图则,城市主次干道上交叉口均设置人行横道,其最小宽度为5米。

5.8各街坊、地块出入口(即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交叉口)的设置位置,须符合图则中的有关规定。

5.9从道路交叉口道路中心线的交点算起:

城市主干道70米以内,城市次干道50米以内及支路在弯道侧向视距内,严禁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和公交停靠站,具体开口控制须符合图则的有关规定。

5.10社会停车场根据25平方米车位指标计算。

各地块规划停车位为下限。

5.11规划区内人、车流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必须留出足够的人流疏散广场,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5.12消火栓分布沿城市主干道双侧错开布置,其他道路上为单侧布置。

5.13规划区于华胥路和体育路的相交处设置一近期使用的客运站,远期则迁至火车站片区,相应土地将置换成文化娱乐用地。

6绿地景观规划

6.1规划区内景观控制主要反映在绿化、建筑高度和城市轮廓线控制。

按地块所在位置进行控制,并落实到地块的分图图则中。

6.2景观控制重点处理好主要景观轴线、主要视线通廊、特色风貌区以及景观节点,将该地区的建设纳入组织有序的城市空间中。

6.3组织好景观系统,形成良好的景观特色:

●两条景观轴线:

沿长公大道和长安大道组织“一横一纵”的“T”字形景观轴线。

●一条视线走廊:

保证80米长安大道的视线通透,能够与景色秀丽的东山园林达成视线联系,将它也纳入中心区的绿地景观系统中来。

●四个特色风貌区:

•行政中心风貌区:

作为阆中是新的行政中心区,将体现现代、高效的办公特点。

•商业中心风貌区:

此区应该体现繁华的商业氛围,通过裙房、广场、连廊、天桥、、小品广告等多种要素,形成尺度宜人的商业风貌景观特色。

•步行商业街风貌区:

完全的步行化,小品、雕塑、绿化、变化丰富的铺地以及宜人尺度的商业建筑,构筑独具特色的步行商业街风貌。

•文娱中心风貌区:

发扬文化传统,创造文化载体,规划形成文化中心区。

●四个景观节点

·两条景观轴线的交点为中心景观节点,结合周围建筑及水体,形成反映行政中心的景观节点。

·在长公大道西侧入口处布置开敞绿地,形成进入新区的入口景观节点。

·在文娱中心区布置了两个广场,小品、雕塑等多种形式形成景观节点,与市政广场建立呼应关系。

·在步行商业街的东入口处布置两个广场,为步行系统设立一个休憩、停步的场所,形成一个景观节点。

7城市设计导则

7.1以南北向的景观大道----长安大道为主要景观展示轴,结合景观节点,将规划区各区联系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7.2街道景观设计导则:

实现沿街空间的林荫化、休闲化和景观化。

7.3建筑设计导则

7.3.1加强本规划区城市中心大道、景观大道沿线等处的城市设计,特别是规划区核心区域广场周边景观节点的城市设计工作,应经科学论证、专家评审。

7.3.2本次设计中的建筑红线均是以城市道路红线为参照系的。

根据城市道路的等级、宽度和空间景观的要求,制定建筑退后红线,具体规定见街坊分图图则。

建筑之间的退后红线应满足消防、采光、通风的原则来进行。

7.3.3行政办公建筑应以白色或其他浅色为主色调,造型新颖、大方,形体舒展,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

7.3.4商业建筑应保证空间上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形成统一协调空间。

7.3.5文化建筑应能以体现阆中文化特色为目标,造型新颖,典雅大方,色彩应以暖色调为主。

8地块规划控制指标

8.1地块指标体系控制:

本规划对各地块采用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进行控制。

·规定性指标为:

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绿地率、禁止机动车开口段、建筑后退红线及配套设施。

·指导性指标为车行、人行入口,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建筑色彩要求和其它环境要求(包含是否在端净空范围,是否有输水干管穿越等)。

指导性指标除车行、人行入口外,均不在控制指标表中反映。

具体各地块指标参见地块使用控制规划图或图则

8.2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是对地块主要使用功能和属性的控制,以分类形式控制,分类方法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分类类别和代码。

土地使用性质分为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和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的兼容性应结合具体地块逐一核定,不得随意引用。

8.3考虑在规划实施中统一开发及进一步重组的可能性,小地块可以合并成大地块,或者大地块可细分为小地块,即本次规划中的建议道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平面线形,但与主、次干道及支路交叉口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

8.4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8.4.1用地面积——由道路红线或地块界线围成规划地块的水平投影面积。

8.4.2容积率——个反映土地开发强度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

8.4.3建筑密度——是控制地块建筑容量和环境容量及空间强度的重要指标。

8.4.4建筑控制高度——规划地块内最高建筑物主体地平面以上得垂直距离控制指标。

本次规划建筑控制高度为开发上限控制指标。

8.4.5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率,用百分数表示。

为保证高标准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兼顾土地开发要求,规划绿地率为地块开发需满足的下限控制指标,是衡量地块环境的重要指标。

8.4.6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红线相对于规划道路红线或地块边界后退的距离。

本次规划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为开发下限控制指标。

8.4.7交通出入口方位及禁止开口路段——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日的方向及位置。

除以下的一般规定外,本规划对菜坝组团的交通出入口方位及禁止开口路段的具体规定参见分图图册。

8.4.8停车泊位——基本地块按其用地性质及建筑面积必须配置适当的机动车停车位数。

各类用地停车泊位应符合下列规定,其中的地面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位的20%,地面停车场用地按25~30平方米/车位计,地下停车库和停车楼按30~40平方米/车位计。

本次规划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为开发下限控制指标,具体控制指标参见分图图则。

8.5非盈利性的配建公共设施——居住区服务设施(社区管委会、托幼、中小学、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医疗站等)严格按照规划开发强度执行,但具体位置可以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所属居住小区用地范围内适当调整;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变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电信局、邮政局所)、燃气设施(调气站)、消防设施(消防站)及其他市政设施(排水泵站)等,严禁更改其用地性质、规划位置及规划开发强度。

8.6土地开发建设及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性指标体系执行。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2类,前者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后者作为引导性控制,具体规划控制指标参见附表: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9工程管网规划

9.1给水水源由设于本规划区外的城南新区规划的七里坝自来水厂从嘉陵江取水制取后供给,总用水量1.645万立方米/日。

管网布置采取环状布置。

沿规划区道路下布置。

9.2污水采用管道收集,排水规划为雨、污分流制。

雨水采用管道集中排放的方式,向东排放规划区内的雨水,并最终排至嘉陵江。

污水排放量为1.229万立方米/日。

集,向东排放,并最终排至规划区外的城南新区规划的位于南部新区、嘉陵江下游处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9.3气源:

来自石油局川中矿区(柏桠境内)、川西北矿区(苍溪境内)、地质局(双龙境内)的十多个井场。

总用气量:

2万立方米/日。

燃气管采用中压环状布置。

东西向道路布置在北侧人行道下,南北向道路布置在西侧人行道下

9.4在阆中市新中心区内设10KV开闭所1处,其10KV电源近期可暂由城郊35KV变电站引来,待远期规划的七里110KV变电站修建好后,可改由附近的七里110KV变电站引来。

在道路的一侧设电缆沟,所有的电力电缆均沿电缆沟敷设。

各类用电场所应根据用电情况设10KV变配电站。

9.5所有道路(除10m宽道路单侧布灯外)的两侧都必须布置路灯,路灯线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埋设深度一般在0.8m左右。

道路照明由照明变压器单独供给,照明变压器采用杆架式变压器。

道路照明的照度按15~20Lx考虑,其供电半径按500~700米考虑。

9.6电信:

阆中市新中心区区内设电信局一处,电信线路与电力线路分在道路两侧敷设,采用沿地下管道敷设,在本区内采用交接箱配线,需设12个交接箱,由电信局统一管理。

所有线路均沿路布置并引至各用户单元。

9.7有线电视:

阆中市新中心区区内设广播电视局一处,有线电视线路与电信线路在道路同侧沿同一管道不同管孔敷设,所有线路均沿路布置并引至各用户单元。

9.8宽带网:

从发展的角度,在新中心区内考虑宽带网系统,与电信及有线电视沿同一管道不同管孔敷设。

10环境保护规划

10.1规划区环境整体上应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以内,交通干线两侧允许低于一级标准,但不超过二级标准。

10.2规划区内的水系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以内,地下水应达到国家地下水Ⅱ类标准。

10.3规划区的大部区域的声学环境按Ⅰ类标准控制。

10.4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

所有污水、废水均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10.5巴都大道沿线、长安大道以及长青大道的道路保洁按一级、其它各级道路按二级进行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

10.6完善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并应对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分别作无害化处理。

11城市防灾规划

11.1由于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中未有规划区地质勘测资料,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如发现有不良地质状况,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进行必要的调整,提出防治办法。

11.2规划区的生态绿地、广场、开敝空间等是灾害发生时的临时避难场地。

11.3规划主干道、快速路是区域性疏散道和防灾供应道和救援道,次干道和支路为园区内市级疏散道和防灾供应道和救援道。

11.4规划区的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11.5规划区不得安排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和有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项目和仓储设施。

11.6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按8度抗震烈度设防。

11.7建筑工程设计抗震烈度达7度。

11.8城市消防规划:

开辟必要的消防通道,降低建筑密度;消防用水与市政给水合用、采用低压制,消火栓沿道路不大于120米设置。

力争消防通道能达到100%的建筑物。

建筑间消防间距不小平4米,消防通道间距离不应大于160米,消防通道和其它道路应统一考虑。

同时加强消防避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力争消防通道能达到100%的建筑物。

同时加强消防避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等作为避难场地。

11.9城市人防规划:

规划严格按照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的要求配套建设居住区地下防空设施,高层建筑必须配建防空地下室。

12规划实施建议与奖惩

12.1实施建议

12.1.1分期实施、逐步形成、滚动发展。

12.1.2清理现状,严格土地置换,保证规划区性质。

12.1.3实行土地配给审查制度,节约用地。

12.1.4建筑风格统一协调,塑立良好形象。

12.2奖惩措施

12.1鼓励并奖励开发者提供更多为改善新中心区地区环境所必需的设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并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规定,可适当提高所在地块图则中的容积率规定,增加幅度视个别情况由规划管理部门另定,但增加后的非居住建筑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50%;居住建筑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的1倍。

·在其开发基地内,为城市提供市政设施的。

·提供对街两个建筑之间的人行公共天桥或地道的。

·提供宽度不小于10米、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城市广场、绿地或规划指标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社会停车设施的。

12.2对规划范围内的违反规定的建设将进行处罚。

·开发建设者违反规定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规划法》第五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受委托的设计部门违反规定的,应予以取消其被委托设计的处理。

·城市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将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或行政诉讼法给予处理。

13附则

13.1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3.2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的土地利用和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服从本规划。

如有变更,必须报建设主管部门,在不影响城市总体格局和功能、城市安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建设主管部门可作适当调整,变更的批准备案必须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手续。

13.3本规划由阆中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3.4本规划内容的具体运用问题,由阆中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

建筑适建范围规定表

附表二:

规划区现状用地统计表

附表三:

规划区规划用地统计表

附表四:

规划区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控制指标(QL-A)

 

地块控制指标(QL-B)

地块控制指标(QL-C)

地块控制指标(QL-D)

附表五:

规划区各地块相容性一览表

地块相容性规定(QL-A)

地块相容性规定(QL-B)

地块相容性规定(QL-C)

地块相容性规定(QL-D)

地块相容性规定(QL-E)

附表六:

规划区公共设施配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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