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20年密集式烤房建设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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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20年密集式烤房建设实施方案模板
盐源县2020年密集式烤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规范统一全县2020年度烤房建设工作,高效有序推进烤房建设,保障烟叶烘烤需求。
结合实际,针对盐源县2020年度密集式烤房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2020年开始乃至今后几年时间,巩固和发展好烤烟产业是我县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重要内容。
为此,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做强做优烤烟产业,实现烤烟产业恢复性发展,让烤烟产业成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特色产业的工作目标。
同时为此针对性的提出了稳定老烟区拓展新烟区的工作思路。
二、建设任务和类别
为提高新建烤房使用效率,确保我县烟叶可持续发展,本着效率、合理、节约、实用的原则,以集群烤房为补贴重点,优先保障新烟区(含老烟区新开发区),逐步完善老烟区,并结合各乡(镇)烟叶计划情况,全县共涉及9个乡镇,共计修建536座,分为五类烤房建设,第一类烟草行业全额补贴的20座联体以上集群烤房(共计220座);第二类产业扶贫资金投资建设集群烤房(共计70座);第三类烟草行业补贴设备、门窗,财政奖补主体建设的零散烤房(共计133座);第四类财政奖补设备、门窗和主体建设的零散烤房(共计63座);第五类烟草行业补贴加热设备,财政奖补风机、电机、自控仪、门窗的新建烤房和烤房改造(共计50座)。
盐源县2020年密集式烤房建设任务及投资明细详见下表:
盐源县2020年密集式烤房建设任务及投资明细表
类型
烤房建设任务(座)
投资(万元)
小计
双河乡
大河乡
黄草镇
盐塘乡
白乌镇
棉桠乡
巫木乡
下海乡
甘塘乡
小计
政府投资
烟司投资
产业扶贫投资
补贴标准
建设方式
第一类
220
20
47
80
53
20
924
924
烟司全额投资4.2万元/座(不含附属设施)。
烟草公司统一修建。
第二类
70
20
28
22
294
294
产业扶贫项目全额投资4.2万元/座(不含附属设施)。
农业农村局统一修建。
第三类
133
8
78
24
3
20
302.6
159.6
143
烟司补贴设备门窗,财政奖补主体建设1.2万元/座。
受益烟户自建。
第四类
63
42
21
138
48.3
96.6
政府财政奖补或产业扶贫投资补贴设备门窗及主体建设,2.3万元/座。
受益烟户自建。
第五类
50
30
20
75.4
45.4
30
烟司补贴加热设备。
双河30座、下海8座,烤房改造转新建项目,财政奖补风机自控仪门窗0.5万元/座,主体建设0.6万元/座;下海12座烤房改造,财政奖补风机自控仪0.3万元/座。
受益烟农自建。
总计
536
58
167
125
56
20
28
22
40
20
1740.9
253.3
1097
390.6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2020年密集式烤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县烤房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张成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罗科霖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钟钏县烟草专卖局局长公司经理
成员:
冯明国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戚新县烟草公司副经理
范义清双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胡建友大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胡龙章白乌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章银下海乡人民政府乡长
蒋呷呷棉桠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宗明黄草镇人民政府镇长
沙巫各盐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建华巫木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光翔县农业农村局烟草股股长
罗虹县烟草公司烟基办主任
王毅县农业农村局烟草股副股长
龚良敏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黄胜全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梁明海县烟草分公司烟基办工作人员
四、建设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分公司负责烤房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导和项目验收及资金管理工作;县电力公司负责密集烤房烟电配套工作;各乡(镇)负责烤房建设用地性质确认及用地协调工作(不得违反用地管理相关法规),以及本辖区烤房建设进度监督、日常检查和财政奖补资金兑付工作;烟叶工作站(点)负责本辖区烤房建设日常检查及完善相关资料等工作。
(二)统一规划,产权明确。
对县烟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下达的烤房建设计划,原则上不再增加,20座以上的集群烤房不作调整,其余零散烤房可作区域内微调。
20联体以上的集群烤房产权归村委会集体所有,村委会负责统一管理、调配,保证烤房及设施使用十年以上;零散烤房产权原则上归受益烟农,但该烟农不种烟后,十年内村委会有权调配使用,或者五年内乡(镇)或村委会有权拆除烤房设备及门窗,调剂给其它种烟农户使用。
五、建设项目内容和标准
(一)20座联体以上集群烤房。
建设项目主要包含烤房设备、门窗、主体建设以及部分群体附属设施。
零散烤房,建设项目主要包含烤房设备、门窗和主体建设。
(二)零散密集式烤房。
按照烟草行业委托“重庆市轻工业设计院”设计的2013年密集式烤房建设图纸或四川广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按图修建,含主体建设、基础、挂烟架、10㎡以上择烟棚及硬化地坪。
烤房装烟室、加热室等主体工程尺寸不得改变。
第一类烤房,烤房主体结构根据行业要求确定;第二类烤房,烤房主体结构统一采用板式;第三、四、五类新建烤房,烤房主体建设由受益烟农自建,烟农可自行选择板式、红砖或空心砖修建。
如采用空心砖修建,为确保使用安全,则必须按图纸要求修建上、下圈梁和四角构造柱,。
(三)各受益主体必须按下发的图纸和以上要求进行修建,如未按标准尺寸修建,影响正常使用,则不予补贴;如不影响正常使用,则按验收办法扣相应的补贴资金。
六、建设要求
(一)建设选址。
新建烤房地址需在靠近村庄、交通便利、地基稳固、地势宽敞、靠近电源主干线的地点;不得在河边、山崖地势较窄,地基不稳固的区域,不得在偏僻远离电源主干线的区域,建设用地不得违背土地管理相关政策。
新建烤房选址必须与当地现有电力设施配套情况相结合,为了方便管理、集中烘烤、技术指导及配套电力设施,提倡修建烤房群和烤房组。
烤房选址距离电源主线路要经济合理,原则上5座以下零散烤房,不考虑电力配套,由烟农自行解决。
新建烤房选址,经各方共同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地点,否则不予解决电力配套,不予补贴。
(二)建设进度。
由烟草行业补贴设备、门窗的烤房(第三类),烤房主体部分必须在4月15日前完成。
其余烤房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主体建设。
所有烤房必须在6月15日完工。
集群烤房附属设施在烘烤前完工。
所有新建烤房必须在装烟室主体建设基本完成后才予发放设备、门窗。
(三)协作配合。
2020年烤房建设各相关单位,务必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做好烤房建设过程协调与管理,以及质量、进度的督促,确保烤房建设及时投入使用。
具体联系人员见下表:
序号
乡(镇)
乡(镇)责任人
烟站
烟站责任人
农业农村局责任人
烟点责任人
派驻技术指导
1
双河乡
沈虹
城关烟站
向应芝
龚良敏
杨日古
梁明海
2
大河乡
熊伟
杨日古
3
白乌镇
朱霞琳
赵天银
4
下海乡
龚良宗
梅雨烟站
冉斌
王毅
李祖锐
5
黄草镇
李猛
田尚国
6
棉桠乡
熊学武
田尚国
7
盐塘乡
秦宇
田尚国
8
巫木乡
杨贵华
田尚国
9
甘塘乡
陈文武
树河烟站
陈兴军
黄盛全
罗顺安
七、建设程序
(一)申请。
村民委员会或烟农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局或县烟草分公司提出书面的烤房建设和补贴申请,须说明当年烟叶种植面积、建设地点、修建数量、计划种烟年限(5年以上)及已有烤房等基本情况、委托采购设备、门窗等内容。
新建烤房和已有烤房必须与烟叶种植计划相匹配,根据新增烟叶种植面积,按每座烤房20亩烤能,落实到烟农,烤房申请建设人信息必须与烟叶种植合同签订人信息一致。
申请应附受益烟农花名册,经受益烟农签字和加盖手印,并由所属烟站乡(镇)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烟草分公司。
(二)审核。
各乡(镇)将新建烤房计划分配情况(受益烟农姓名、计划种烟面积、已有烤房等)上报县烟草分公司,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分公司结合各乡(镇)、村(组)新增烟叶种植面积对烤房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并对烤房建设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对不符合要求的烤房计划将视情况进行调整或取消。
在审核过程中,对贫困村和贫困户提出的建设申请应优先通过审核程序。
(三)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烤房建设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分公司将在所在乡(镇)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签订补贴合同、委托书。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分公司与村民委员会或烟农签订项目建设补贴合同或设备、门窗采购委托书。
(五)项目建设。
由烟草行业、县农业农村局及烟农按烤房建设类型分别组织实施烤房建设。
(六)设备采购管理。
由烟草行业补贴的烘烤设备或门窗由烟草行业集中采购。
由县财政奖补的烘烤设备或门窗由乡(镇)指导烟农自行采购(按照烟草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验收合格后准予安装。
(七)配套设施发放流程:
各烟叶工作站配合辖区内受益乡(镇)、村(组)建立烤房设备台账,对烤房加热设备、门窗的收货、发货、结存情况进行记录,收货、发货均应完善交接手续。
烘烤设备和门窗发放:
烤房主体基本完成后,并经验收合格,发放设备和门窗。
烘烤设备、门窗安装,由烤房建设主体按相关烤房建设标准和规范安装,纳入烤房验收。
设备调试、操作培训由供应厂家负责。
八、项目验收管理
(一)设备、门窗验收。
由烟草行业补贴的设备、门窗,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分公司在到货后,参照烟草行业《烟叶调制设施项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烤房供热设备、风机、电机、自控仪等设备及门窗进行抽查验收,形成相关验收记录(详见记录)。
由财政奖补的设备、门窗,由各乡(镇)指导,由受益烟农自行采购到货后,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烟草分公司参与和指导,对烤房供热设备、风机、电机、自控仪等设备及门窗进行抽查验收,形成相关验收记录(详见记录)。
(二)烤房主体建设验收。
采取分段式验收,分为装烟室完工验收和全部完工后的综合验收。
装烟室完工验收。
分乡(镇)烤房在装烟室基本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烟草分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烤房装烟室进行验收,并形成《盐源县2020年新建密集型烤房装烟室完工验收表》(详见记录),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1)装烟室三面墙体均砌至3.5M高度。
(2)室内净空长度8M,室内净空宽度2.7M。
(3)加热室基础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烤房综合验收。
分乡(镇)烤房在烤房整体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烟草分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烤房整体进行验收,并形成《盐源县2020年新建密集型烤房综合验收表》(详见记录),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1)外观形象好,墙体、天蓬平直,密封、保温性好,无地陷、墙体裂缝、漏雨等现象。
(2)装烟室、加热室等各项结构体尺寸符合烤房图纸要求。
(3)设备安装完毕并测试正常,可投入烘烤使用。
(三)集群烤房附属设施验收。
在集群烤房附属设施在完工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烟草分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并形成《盐源县2020年密集型烤房附属设施验收表》(详见记录),验收主要内容为,按设计施工的硬化地坪、择烟棚、厕所、围墙、大门等设施的工程量及质量。
九、建设资金或补贴标准
(一)烤房补贴
第一类烟草行业全额补贴的20座联体以上集群烤房220座。
根据行业规定,由烟草行业对设备、门窗据实提供,主体建设或部分附属设施由烟草行业定额全额补贴。
第二类新建集群烤房70座。
纳入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全额投资,设备、烤房主体及附属设施,由县农业农村局按工程建设相关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类新建零散烤房133座。
设备、门窗由烟草行业据实提供,主体建设部分由政府按1.2万元/座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受益烟农自筹。
政府采取财政奖补方式兑现主体建设补贴共计159.6万元。
不足部分由受益烟农负责。
第四类新建零散烤房63座。
设备、门窗由政府或产业扶贫项目补贴1.1万元/座,主体建设部分由政府或产业扶贫项目补贴1.2万元/座,共计补贴2.3万元/座,资金不足部分由受益烟农自筹。
其中:
政府修建21座,财政奖补资金48.3万元;产业扶贫项目修建42座,采用财政奖补方式补贴资金96.6万元。
不足部分由受益烟农负责。
第五类新建或改造的零散烤房50座。
新建烤房加热设备由烟草行业据实提供,风机、电机、自控仪、门窗由政府按0.5万元/座补贴,烤房主体建设按0.6万元/座进行补贴。
其中:
双河乡30座,下海乡8座。
下海乡改造烤房12座,改造内容为旧设备更换,改造的加热设备由烟草行业据实提供,风机、电机、自控仪由政府按0.3万元/座补贴,改造主体建设由烟农自行负责。
政府采取财政奖补方式补贴设备和主体建设资金75.4万元。
不足部分由受益烟农负责。
(二)烟电建设。
原则上5座以上烤房建设烟电配套,由国网四川盐源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电力配套建设,保证2020年烟叶烘烤的正常进行。
十、资金拨付及补贴兑付
(一)第一和第二类烟草行业和农业农村局统一修建的集群烤房,按工程招标和合同资金拨付相关条款规定支付。
(二)烟农自建的零散烤房补贴兑付方式。
第三类至第五类烟农自建补贴资金全部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支付。
在烤房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补贴,补贴资金由所在乡(镇)按县农业农村局拔款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拔付到乡镇财政专户,乡镇按财政奖贴的相关规定,兑付到受益烟农社保卡中,并将兑付过程资料复印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
未按规定建设的或验收不合格的,将不予补贴。
十一、烤房建设安全与运行管护
(一)建设安全。
所有烤房建设人在修建和使用烤房的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安全工作,随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所有烤房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烤房建设和使用人自行承担,建设农户要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落实安全责任,承诺书交各乡(镇)备案。
(二)使用与管护。
烤房建设完毕并通过验收后,集群烤房由乡(镇)或村委会负责维护,零散烤房由受益烟农负责管护,管护主体严格落实管护措施。
产权归村委会的集群烤房,不得再下划分解产权归属,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
集群烤房坚持有偿使用原则,在使用期间,原则上由乡(镇)或村委会向烤房当季使用人收取适当的管理费或维护费,专项用于烤房的维修和管护。
在管理使用中要建立连农带农机制,贫困户优先使用,烤房群管护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贫困户。
十二、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分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2020年密集式烤房建设项目自愿修建申请书
盐源县农业农村局(烟草分公司):
(□烟农村民小组
村委会合作社)常年种烟面积亩,属于基本烟田范围内。
为改善烟叶生产基础条件,特申请在建设烤房座,可供亩烟叶正常烘烤。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解决工程建设占地问题,主动出工出劳,本项目建设完工后做好运行管护工作,对项目建设及管护中有关的安全责任和问题自行负责和解决,接受县政府和烟草行业对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管。
并承诺烤房建成后至少种植烤烟5年以上,10年内愿意由村委会调配使用;如5年内(含5年)不再种植烤烟,烤房设备、门窗愿意交出,调配给其它种烟农户使用,并对调配中出现的短少,按建设时的单价照价赔偿。
(本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和烟草公司各一份)。
附:
受益烟农花名册
申请人(代表)签字:
(公章或手印)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盐源县2020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受益农户花名册
乡(镇)
村
社
烟农姓名
受益面积(亩)
烟农签字
时间
注意:
烟农签字不得代签,受益烟田面积总和与申请书中受益烟田数量一致
附件3
密集式烤房管护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密集式烤房的管理、维护,确保我村经济持续增长和烟农受益。
经村委、村民委及广大烟农共同协商,现就我村密集式烤房的管理维护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委员会成员:
以受益村组组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村、组干部和烟农代表组成,并推选一名认真负责的种烟农户(优先安排贫困户)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烤房具体资产管理和调配、使用工作。
主任:
成员:
责任人:
二、管护方法
1、我村密集式烤房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村民对辖区内的密集式烤房进行管理。
制定密集式烤房管理相关细则和办法。
2、密集式烤房采取谁使用,谁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的原则,坚持有偿使用,对当年使用的我村烟农合理收取烤房占地租金、管理费和维护费。
3、为体现连农带农政策,我村内贫困户种植烤烟给予免费使用烤房的优惠政策。
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4
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烤房建设和使用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烤房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规则。
二、不在高、低压线路下修建烤房,修建烤房时不随意私自乱接电线。
三、烤房建设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在烤房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维护,随时排除安全隐患。
六、工程建筑原材料质量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产品。
七、本承包人愿意自觉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烟草分公司、乡(镇)、村组等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烤房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八、烤房建设和使用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九、本人承诺该烤房建成后使用年限达到10年以上,若在此期间不种植烤烟,烤房服从村委会统一调配使用。
承诺人(签字并盖手印):
2020年月日
附件5
盐源县2020密集式烤房建设
项目资金补贴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住址:
为鼓励和支持烟农建设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经双方协商,就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下称“项目”)补贴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造标识(项目类别-项目编码):
开工时间:
年月日
完工时间:
年月日
预计使用年限:
10年
二、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
1.本项目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规划要求并根据甲方制订的建设要求及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本项目为烟农自建工程。
3.乙方委托甲方组织加热设备和门窗采购。
4.甲乙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设要求。
三、项目造价和补贴资金的拨付
1.本项目预算造价金额:
人民币元/座。
2.本项目主体建设补贴金额:
甲方补贴乙方建设资金人民
币元/座。
(以项目最终验收结果为准)
3、本项目设备、门窗补贴金额:
甲方补贴乙方设备、门窗资金为采购金额的100%,由甲方按采购合同支付给供货商。
4.本项目补贴资金的管理方式为:
(1)补贴资金由项目建设主体开设银行账户进行专户管理;
(2)项目建设主体委托烟草企业代管。
5.本项目补贴支付方式为:
(1)直接补贴给项目建设主体;
(2)项目建设主体委托烟草公司转付给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物资(设备)供应单位或其他提供服务单位;(3)项目建设主体委托烟草公司转付给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物资(设备)供应单位或其他提供服务单位后的补贴资金余款兑付给项目建设主体。
6.补贴资金拨付的时间:
(1)本项目的补贴资金拨付时间为:
(1)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2)按工程进度拨付。
(2)密集型烤房建设基础完工,装烟室三面墙体砌至3.5米高度,经甲方验收合格预拨现金补贴的50%;烤房设备安装完毕并完成测试,经甲方综合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现金补贴。
烤房设备款项按采购合同约定拨付。
部分集群烤房附属设施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至100%(公开招标建设的按招标文件约定拨付)。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督促、检查本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2.建设项目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补贴资金并追回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
(一)不符合合同条款等有关规定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申请手续及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完备的;
(四)相关审核部门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的;
(五)未按规定进度修建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六)专用账户管理违规违约。
3.有权要求乙方对本项目的受益土地,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基于本项目受益土地种植烟叶的面积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划和轮作要求进行烟叶种植5年以上。
4.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本项目的补贴资金。
5.有权对乙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在使用年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处置资产,甲方有权收回补贴资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自愿提出申请并有权了解甲方确定的项目补贴标准和有关政策。
2.乙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占地问题,积极妥善地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
3.负责组织出工出劳。
4.负责本项目建设完工后的保护、维修,确保发挥该项目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的应有作用。
5.确保本项目建成后至少5年内,本项目受益土地不得减少烟叶种植面积并按甲方的规划和轮作要求种植烟叶。
6.鉴于本项目工程是甲方无偿补贴乙方,乙方作为本项目工程受益烟农、产权人、使用人,在项目自建及管护中有关的安全责任和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解决。
7.接受甲方对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管,处置资产需经甲方同意。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未能按规定进度修建完工的,甲方将不予兑付各阶段补贴资金。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未能验收合格的,经整改后仍无法合格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投入的补贴资金。
3.乙方未按甲方规划和要求种植烟叶的,应双倍退回补贴资金。
七、合同鉴证
本合同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鉴证,当乙方及其受益烟农出现违反本合同事宜时,鉴证方将配合甲方对乙方及受益烟农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鉴证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