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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单政发〔2016〕5号

 

单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

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坚持市场导向,有效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到2020年,争取打造政策体系健全化、科技金融系统化、创新创业服务便利化的良好环境,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专业高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使单县成为更具活力的创业型县城。

——建设一批具有较高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的新型创业平台,全县创业园区、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业驿站等新型孵化载体10家以上。

——培育壮大创业主体,重点吸引以青年创新创业者、企业高管及连续创新创业者、科技人员、单县籍在外创业人士和海归创新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人员,鼓励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吸引创新创业人才3000人以上。

——孵化培育创新型企业,扶持成长一批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总数超过80家以上,新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

——引进聚集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优化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资金管理规模1亿元以上。

——激发创新创业热情,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路演、竞赛、沙龙、培训等活动30场以上。

二、搭建创业平台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1.以太阳能光伏光热、玻纤加工、医用缝合线三个国字号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以循环经济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玻璃纤维产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等专业园区为主阵地,示范推进各类创客空间建设。

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研发平台。

(责任单位:

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民营办)

2.引导科技孵化园、中小企业孵化园、电子商务产业园向专业化、特色化、市场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推动传统孵化园、中小企业孵化园等载体与新型服务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发挥双方优势,打造交流平台,加强合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

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3.鼓励驻单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实践平台。

建设发展一批智能化创客空间,加快推进单县在外高校院所的高层次人才智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培训、交流、融资等帮助,实现教育、实践与活动的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

县科技局、县金融办、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驻地高校)

4.鼓励各乡镇(办事处)、骨干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或自主建设众创空间,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运营管理,着力发展一批适应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和特点的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众创空间。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孵化培育创新型企业。

1.建立创业项目库。

鼓励创业服务机构通过购买、组织开发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逐步建立县级项目库。

建立创业项目发布和推介制度,定期举行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

2.鼓励创新型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支持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再创业。

大力开展海内外招才引智活动,广泛吸引留学归国人员立足我县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

3.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高”计划,采取“创投孵化”等多种模式,形成涵盖项目发掘、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服务,促进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迈进,努力形成小微企业铺天盖地、高新技术企业顶天立地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

县科技局、县民营办、县经信局)

4.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一批企业研发机构,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的主体,更多运用资金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现有企业创新创业。

1.帮助创新创业企业搞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对高技术含量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积极推荐申报省、市级技术创新项目。

加快提升企业规范化发展水平,帮助有条件的企业争取省“一企一技术”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支持企业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对当年新认定的上述省级创新平台,每家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2.突出技术转移服务的市场导向。

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对接,鼓励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入股等技术交易活动开展创新创业。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税务主管部门备查后,可按规定申请免征增值税。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委托或合作开发先进技术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技局)

三、促进创业就业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人社、财政部门审定,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延长至退休。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各乡镇办事处)

(二)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妇幼(婴)照料服务和代购代销等业态。

积极发展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

引进与鼓励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

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扩大家庭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会、县共青团、县妇联、县残联)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对近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正常营业满一年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大学生创业补贴每人3000元。

对近五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立小微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营业满一年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每人800元培训补贴。

符合县政府认定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入园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

(四)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进一步规范困难人员就业认定程序,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用人单位招用本县户籍的“双零”家庭失业人员、“4050”城镇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失去土地难以就业的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科学设定岗位总量,制订岗位管理办法,探索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岗位管理。

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机制,并做好政策衔接和后续的就业服务工作。

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政府公益性岗位新招用本县户籍城镇登记失业、有就业愿望且有劳动能力、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各职能部门开发的其他特定公共事务管理类公益性岗位,由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就业形势、失业动态和资金保障情况启动,共同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

村(社区)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本辖区内本县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1200元补贴。

将农村电商服务站相关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大力开发创业指导服务、电子商务创业服务等公益性岗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

(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逐步把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统计范围。

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面向农村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加快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六)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扶持。

落实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以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扶持政策。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要确保岗位落实。

(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

(七)促进残疾人就业。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置残疾人。

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

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残联)

四、加大政策扶持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工商注册流程。

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和网上发照,做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

依法梳理企业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规范文书,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申请。

提供“直通车”服务,建立双向联络人制度。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

1.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享受3年,可继续至3年期满为止。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以及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所得税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商贸、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氧吧外)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达到福利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以及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等国家鼓励性产业的,依法减免相关税收。

对企业按规定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2.县政府设立500万元全民创业基金,并逐年扩大资金规模,重点用于创业培训补贴、房租补贴、典型奖励、工作宣传和工作经费等。

对达到市级和省级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省市分别给予1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

对创建为创业型乡镇(办事处)、创业型社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

对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3.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菏发〔2015〕10号)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大力培育发展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达到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标准的,每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4.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

推行零成本创业的支持模式,对入驻科技孵化园的研发型企业或创新团队,给予提供20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三年内免交房租等费用。

对众创空间所需的服务设施、宽带接入等费用和用于创新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最大限度地降低众创空间的运行成本。

(责任单位: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5.鼓励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6.众创空间和小微企业使用“菏泽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以省级“创新券”方式给予60%补助,同一小微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对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被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的,对其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项审计、咨询等费用,按照省定标准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7.加大贷款贴息力度。

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

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我县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贷款。

对本县户籍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实行75%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对创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的贴息补贴。

小额创业贷款具体操作办法按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

县邮政储蓄银行、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县人社局)

(三)加强创业培训支持。

1.针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采取送技术上门的方式帮扶培训;针对偏远村,把课堂开设到农户家,让百姓足不出户就能学到技术;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针对小微企业在创业及管理方面缺乏经验的,开展对小微企业负责人的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不断增强创业信心,提高创业能力。

培训合格后,给予每人不低于350元(初级工)、400元(中级工)、450元(高级工)的就业培训补贴;不低于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民营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

2.强化创新创业教育辅导。

建立创业导师资源库,实施创业导师制度,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导师,形成高端化的创业导师队伍。

鼓励创业导师与被辅导企业形成投资关系,加速形成“创业者-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的良性互动机制。

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对城乡劳动者到定点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对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根据培训人数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具体按照《菏泽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3.拓展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

开展“百名专家进单县”等产学研合作活动,积极引进高等院校及国内知名科研院所专家到我县工作、挂职、兼职、讲学,建设高层次人才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对我县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外部智力支持。

每年举办中小型企业主培训班3期,大学生返乡创业培训班2期,留守妇女培训班4期,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班4期,共计培训2500人次,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创业队伍。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

(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对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招用本县户籍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

县商务局、县人社局)

(五)鼓励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依托经济开发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玻纤产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科技孵化产业园、中小企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等现有资源,积极吸纳集聚一批创客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采取社会投资、政府投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模式,打造创业园区。

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实行“八免政策”,即:

免房租、免装修费、免水费、免物业费、免停车费、免费使用办公家私、免费使用网络、免费培训(租赁费、综合性服务费只减免一年)。

(责任单位:

县开发区、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民营办)

(六)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通过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培育创业文化,激发创业热情,形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促进创业型乡镇,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县电视台要开设全民创新创业专栏,进行创新创业政策解读、典型宣传、动态报道、成果展示等。

相关部门要举办创新创业大讲堂,定期、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宣讲创新创业政策、创新创业理论和创新创业经验。

举办单县创新创业大赛,大力表彰先进典型。

县委、县政府每年评选10名优秀创新创业者,给予20万元奖励,在全县上下营造崇尚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投身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电视台)

(七)优先安排土地指标。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众创空间新建和扩建项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

鼓励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创新创业场所。

(责任单位:

县国土局)

(八)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

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将县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乡镇(办事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在人社部门增挂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牌子,与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创业载体和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创业大赛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跟踪服务和表彰奖励。

鼓励各乡镇(办事处)增挂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牌子,与人社所合署办公。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建设,构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虚假招聘。

完善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公开发布机制。

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业。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

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政策,协调解决问题。

加强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研究完善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

加强对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和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把握创新创业新特点和新需求,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服务模式。

(二)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类型众创空间的组织体系、产业领域、创业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企业成长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综合情况进行评价和激励,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三)加强目标考核。

将创业创新工作主要指标,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并列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确保全县创业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事业蓬勃发展。

附件:

1.单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各乡镇(办事处)2016年度就业创业任务分配表

 

单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日

 

附件1

单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穆杰(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王占华(县委常委、县人大党组书记)

张晖(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袁丽霞(县人大副主任、人社局党组书记)

苏春英(副县长)

李军(副县长)

李磊(副县长)

吕家亮(副县长)

成员:

瞿孝坤(县政府党组成员,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

徐荣光(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仰成(县一中党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许金友(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县国土局局长)

王利(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万剑青(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园艺办事处党委书记)

赵世忠(县财政局局长)

李志卫(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许涛(县科技局局长)

王京华(县经信局局长)

王拥军(县商务局局长)

王新民(县住建局局长)

高慧(县安监局局长)

赵福泉(县环保局局长)

高勇(县国税局局长)

桑卫东(县地税局局长)

张世珍(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徐法宽(县农业局局长)

杨霁虹(县林业局局长)

李建民(县畜牧局局长)

陈峰(县民营办主任)

丁校林(县金融办主任)

董清科(县残联理事长)

王晓玉(团县委书记)

王建西(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杜清华(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行长)

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附件2

各乡镇(办事处)2016年度就业创业

任务分配表

单位:

乡镇(办事处)

总人口数

新就业新参保人数

返乡创业人数

南城办事处

71121

396

850

北城办事处

50661

282

606

园艺办事处

33575

186

401

东城办事处

29340

163

350

莱河镇

57531

320

687

郭村镇

75665

421

904

高老家乡

69298

386

828

高韦庄镇

47448

264

566

曹庄乡

36190

201

432

黄岗镇

88408

492

1055

蔡堂镇

57881

322

691

时楼镇

47334

263

565

张集镇

55220

307

659

徐寨镇

68230

379

815

李新庄镇

43228

240

516

谢集镇

62773

349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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