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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劳务纠纷,根据建设部有关劳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劳务队伍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1.2劳务队伍管理制度包括:

劳务队伍的选择与确定、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程计量与支付三个部分。

1.3劳务队伍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先签合同后进场、计价跟着进度走、拨款跟着计价走、付款扣款同步走、工程数量逐级控制、采购价格逐级控制、工程预付款逐级控制。

2、劳务队伍选择与确定

2.1工作标准

2.1.1选定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2.1.2选定的劳务队伍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合法有效。

2.1.3选定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施工能力。

2.1.4劳务队伍的确定原则上采用竞标方式。

2.2职责

2.2.1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并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2.2.2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2.2.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能力评审和竞标评审。

2.2.4工程部是劳务队伍选择的主责部门,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拟定本项目劳务队伍需求计划。

(2)将拟参加本项目施工的劳务队伍进行登记,根据公司有关劳务队伍的信息档案记录,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务队伍。

(3)组织评审小组对拟承揽工程的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将审查筛选结果归档备查。

(4)负责调查、收集劳务队伍的信誉和业绩信息,审查劳务队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审查竞标资料中的施组、报价部分。

(5)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评标打分权重:

资质、业绩、信誉(分以往与在建项目)占20%;资金设备及人员投入占10%;安全施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占20%;施组占10%;报价占40%〕,向劳务队伍提供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竞标要求。

组织劳务队伍进行竞标,负责接收竞标资料。

(6)组织评审小组对竞标资料进行评审,汇总评审结果。

2.2.5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计量工程师)负责劳务队伍日常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2.2.6评审小组负责劳务队伍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确定劳务队伍。

2.3工作流程图(见图一)

2.4工作流程

2.4.1除合同规定或经业主同意,主体工程、关键工程、施工难度较大或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只能进行劳务分包,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2.4.2隧道工程,由公司组织评定选择,项目经理、总工参与评定。

相应的资格预审等工作由公司组织进行。

其它工程由项目组织资格预审和评定。

2.4.3资格预审具体评审内容为:

(1)在建工程情况及已完工程业绩;

(2)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等;

(3)是否具备独立承担施工的能力;

(4)注册、登记手续是否齐备、合法、有效;

(5)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2.4.4竞标评审的具体内容为:

(1)施工方案及资源配置;

(2)报价水平;

(3)业绩、信誉评价;

(4)承诺条件。

2.4.5劳务队伍的确定原则:

(1)对劳务队伍的考察评定,应重点考察其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业绩、信誉情况,把业绩、信誉作为考察评定劳务队伍资格的最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2)劳务队伍的注册、登记手续,资质等级应满足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和铁道部“建[2005]25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劳务分包的合法性。

(3)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见2.2.4条),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4)同一工程一般不得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5)列入集团公司、中铁一局、公司“黑名单”,或年审不合格的劳务队伍严禁使用。

(6)原则上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7)鼓励使用以企业自有职工为框架,吸收部分劳务工组成的“架子队”。

(8)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

2.4.6劳务队伍资格预审、竞标等过程必须由评审小组集体决策,评审记录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并接受公司、项目党支部、职工代表的监督。

2.4.7评定结束后,资格预审、竞标评审过程资料和结果(标的500万以上的)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批。

年终组织人员对劳务队伍进行年度评价,将评价资料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2.4.8建立完善项目劳务队伍档案,主要包括劳务队伍名称,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信息。

相关资料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3、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3.1工作标准

3.1.1合同谈判前必须成立谈判小组,并做好谈判策划。

合同价款、合同条款必须经集体研究确定。

3.1.2合同价款的确定必须以基准价为控制,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为参考,不得突破基准价。

3.1.3合同条款应在建设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修改形成(根据公司《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制定)。

3.1.4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有授权书,并按照相应的授权范围进行。

3.1.5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严禁无合同进场施工。

增加工程应及时补充签订合同。

3.1.6合同签订后,及时上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

3.1.7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指标满足合同约定。

3.2职责

3.2.1项目经理:

(1)是项目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合同的全面监控,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各自分管工作。

(2)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

(3)负责组织合同管理机构进行合同谈判策划、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4)根据公司授权签订劳务合同。

3.2.2工程部(计量工程师):

(1)负责测算劳务分包价格及确定合同价款。

在项目经理领导组织下,负责对合同条款、合同价款进行审查。

(2)负责合同起草,参与合同谈判、评审和订立工作;负责对项目合同文本及有关资质证明、合同评审记录等书面材料分类整理,归档保管;负责按规定上报需要审查的合同及测算资料;负责将正式签订的合同、合同清单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建立健全本项目合同管理台帐。

(3)全面负责劳务分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计算核实实际工程数量(任何情况下实际工程量不得大于设计量,出现大于设计数量时,要拿出相关依据及时向业主提出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提供合同工程数量并进行技术交底。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劳务队伍的技术管理随时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检查落实处理结果。

(4)根据合同每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办理合格工程的清方,建立劳务分包工程数量台帐。

按照已完工程清方表进行计价,并建立验工计价台帐,按规定及时向公司上报结算资料。

(5)负责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或处理,并检查落实处理结果,将合同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6)每年对劳务队伍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年度评价资料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3.2.3物资设备部:

(1)负责提供合同附件中的《材料供应及设备租赁价格表》。

制定对劳务队伍材料供应和设备租赁办法,明确材料超耗或节余的奖惩办法。

(2)根据合同条款规定,严格按照限额发料的方法负责材料的供应、结算,负责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和费用结算,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和结算。

(3)根据合同规定监督、检查劳务队伍使用材料的来源和质量,确保原材料质量合格。

(4)负责对劳务队伍自有设备的安全性能鉴定和设备现值核定。

3.2.4安全质量部:

(1)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劳务队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监督劳务队伍对劳务工进行职业健康(卫生)检查,配合综合办对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并造册登记。

(3)会同物设部对劳务队伍进场设备进行安全性能鉴定。

3.2.5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试验、检验,严把材料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进行工程试验、检验和质量评定。

3.2.7财务部对劳务队伍的工资发放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代发劳务工工资。

3.3工作流程图(见图二)

3.4工作流程

3.4.1合同签订的形式。

根据目前公司劳务队伍管理的现状,为使项目劳务队伍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劳务合同的签订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对于已注册成立劳务公司并取得资质的队伍,严格与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同时与其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劳务队伍采购材料款以价款加委托采购费的形式支付,机使费以设备租赁费的形式支付,但必须要求劳务队伍提供地材采购发票并在项目财务报销、列入成本。

(2)对于未注册成立劳务公司并取得资质的队伍,必须挂靠劳务公司,或使用公司劳务公司资质,取得公司劳务公司授权,与项目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其它管理要求同第一项。

(3)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其承包模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3.4.2合同价款的确定

3.4.2.1劳务合同价款的测算必须以中标价扣除目标利润(经营开发、项目管理、项目部三方测算平衡后确定)和现场管理费后为基准,参考中铁一局和公司公布的《内部劳务价格体系》,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各项资源市场价格及其他因素,按照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进行测算,同时结合劳务队伍竞标报价,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务承包单价。

3.4.2.2劳务分包价格确定前,必须形成劳务分包价格、中标价格、基准价格对照表,以确保劳务分包价格控制在基准价格和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中的区域价格以内。

同一项目有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劳务单价必须报公司项管部审核平衡后实施。

特殊情况下,劳务分包价格超出中标价格的,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详细的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3.4.2.3劳务分包合同原则上必须采用单价承包模式,单价中不包含材料费、机使费等内容。

合同中必须附《合同单价表》及《材料供应及设备租赁价格表》。

分包单价按照分工序、分细目进行划分,严禁以综合指标单价承包(如桥、涵、隧按延米单价承包)。

合同单价表中应包括:

支付项目编号、支付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分包单价、总价、工作内容等。

工作内容中应清楚说明每一项单价所包含的工序内容及费用组成,不得以“全费用承包”或“单价包括所有工作内容”等方法笼统表述。

单价要一次包死,不得随意调整。

3.4.2.4对施工周期长、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签订劳务合同时,在保持总体价格水平不变情况下,按照施工顺序、难易程度,本着“先低后高、易低难高”的原则对分包单价进行调整。

以有效制约劳务队伍将容易的、成本低的工程干完后退场或要求调价。

◆按施工顺序,将先施工的单价调低,后施工的单价调高(如:

隧道的开挖与衬砌、桥梁的基础与墩台身)。

◆单口掘进长度大于1000米(含)的隧道,在同等地质条件下可实行分段价格,分段长度以300-500米为宜。

◆对锚杆、管棚、小导管、钢架、钢筋网、注浆等作业项目宜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承包的方式。

3.4.2.5劳务合同价格确定、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应将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报送公司项目管理部。

3.4.3合同签订

3.4.3.1合同条款以公司统一制定的“劳务合同范本”为基础,并结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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