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之生态优美计划方案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和度工作计划》修订稿10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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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之生态优美计划方案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和度工作计划》修订稿1012

 

《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之生态优美计划方案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和2014年度工作计划》(修订稿)20131012

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之生态优美计划方案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和2014年度工作计划

(修订稿)

一、发展目标和思路

切实保障生态安全,着力提升环境质量,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市、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市、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努力缔造天蓝地绿水净的优美宜居生态环境,把厦门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生态文明高度发展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

1.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加快生态文明立法进程,编制《美丽厦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进一步强化“五位一体”。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建立健全以水、大气、噪声、土壤和能源等约束性指标为主的环境保护考核倒逼机制,创建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严格生态红线管控措施。

建立严格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800平方公里的生态保护区,保障北部山体“绿色屏障”,合理开发低山丘陵等浅山区;划分城市生态功能分区,维护高水平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3.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程。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深入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重点溪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积极加强水资源综合保护利用和用水总量管理,不断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进一步强化环境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年内,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9%,重要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4%,居全国前列。

4.加强环境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应急、信息、宣教等标准化建设,加快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美丽厦门提供有力保障。

(二)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1.健全流域协同整治机制。

统筹协调九龙江、漳江、晋江、洛阳江等流域,建立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政策调控及利益协调机制,推进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补偿机制全国试点,加强河流生态廊道和沿岸防护林体系建设,协调流域重点供水工程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

2.打造生态安全屏障。

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策略,构建“山海相护、林海相通”的生态安全格局。

依托背山面海的自然格局,打造内陆山区绿色“森林”生态屏障和近海海域蓝色“海洋”生态屏障。

3.推动环境污染联防联控。

厦漳泉龙闽西南区域协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区域水质和大气质量等的监控力度,建立海陆一体化的污染防治机制,以海湾为整体,海岸带为重点,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4.保育十大山海通廊。

岛内外依托山体、丘陵、溪流、海岸形成山海连接廊道,合理保育利用生态敏感区,优化提升自然生态人文景观,构建“山、海、城”相融共生的空间格局,营造山清水秀、风景如画、绿意盎然、鸟语花香的优美宜居生态环境。

5.构建十条流域廊道。

以生态环境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为重点,开展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污水治理、绿道建设、流域治理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实施岛外十条溪流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打造青山碧水的田园风光。

6.建设绿道慢行系统。

依托山体、海岸线、溪流水系、城市水体、交通线以及历史文化主题,深入实施绿道慢行系统建设,沿线连接城市、海洋、河流、山体,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都市型、郊野型、生态型绿色休闲走廊。

(三)蓝色海洋建设工程

1.大力推进海域综合整治。

以湾区综合整治、海堤开口及海域清淤为重点,持续开展一系列海域综合整治工程,为建设地跨“两岸四地”、全省海湾面积第一的大厦门湾提供良好的海域资源条件。

2.加大滨海岸线保护力度。

以规划为先导,以沙滩修复及湿地重构为岸线修复为重点,以国际知名的浪漫海岸线为目标,积极实施美丽海岸工程。

3.抓好典型生态系统修复。

加强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珍稀海洋物种、无居民海岛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修复工作,维护厦门海域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恢复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海洋生物种群数量,保护和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4.打造滨海旅游新亮点。

通过厦门国家级海洋公园和海洋旅游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滨海旅游发展。

扩大国家级海洋公园范围,将火烧屿、鳄鱼屿等无居民海岛、海沧湾等重点湾区、下潭尾等重要滨海湿地岸线纳入国家海洋公园范围。

5.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根据《厦门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制定《厦门市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文化建设,落实“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推动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市各项指标的完成。

三、重大支撑项目或事项

(一)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

1.生态文明提升项目:

大力推进《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立法进程,编制《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厦门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3-2015)》,实施《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工作考核范畴,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表彰奖励和公示制度,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深入创建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生态红线管控项目:

划定生态红线,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制定陆域、海域生态红线管控措施,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划,逐步开展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水源保护、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类型生态功能区建设工作,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依法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敏感区或脆弱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区域。

3.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点项目:

启动实施天蓝地绿水清城美等一系列重大环保工程建设项目。

(1)蓝天工程。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监测监控体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程”、“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东部固废处理中心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工业企业烟、粉尘提标改造工程”、“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程”、“道路、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程”和“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程”项目。

(2)碧水工程。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饮用水水源评估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汀溪水库群综合整治工程”和“石兜—坂头水库扩容工程”,推进湖边水库、竹坝水库综合整治,加快枋洋水库、莲花水库等水源工程建设,开展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探索海水科学利用。

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工程”、“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程”、“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改革现有污水体制”、“排污口截污导流工程”、“污水管网泵站完善工程”、“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工程”、“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改造工程”、“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筼筜湖清淤截污改造提升工程”、“火炬园新丰水库综合整治”、“信息产业园埭辽水库综合整治”、“岛外十条溪流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景观提升工程”、“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禽畜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护工程”等项目。

(3)宁静工程。

认真解决市民噪声污染投诉,为广大市民营造安静、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实施“噪声污染整治工程”、“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程”、“禁燃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程”、“机动车禁鸣喇叭专项整治工程”等项目。

(4)洁净工程。

在全市深入开展以清扫保洁和垃圾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清洁家园”行动,达到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村居周围净的清洁效果,使全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市民保洁意识和文明素质明显提高。

立足高起点、高定位、高标准,完善社区环卫设施和管理体系,配备清扫保洁队伍、垃圾收运处置队伍、垃圾收运设备和垃圾处置设施,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按照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总体要求,实施“污泥资源化利用工程”、“东部固废处理中心二期配套工程”、“东部固废处理中心渗沥液处理站二期工程”、“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瑞科技生活垃圾资源再生示范厂及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启动“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等项目。

(5)绿色工程。

开展各项“造绿”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形成合理的城市森林网格系统,构筑城市绿色生态网络,建设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开展绿荫行动,推进绿道建设,实施立体绿化,优化绿色景观,美化城市环境,深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市;倡导节能减排,打造绿色交通,推广绿色建筑,引领绿色消费,巩固提升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融合。

4.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1)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

(2)智慧环保建设项目;(3)环境监测技术大楼建设项目;(4)国家机动车试验室、油品试验室、机动车排污数据中心和监控平台建设项目;(5)大气超级监测站建设项目;(6)饮用水安全监测能力建设。

(二)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1.流域综合整治项目:

(1)流域治理工程:

①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工程;②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生态补偿机制全国试点项目;③集美区深青溪、瑶山溪综合治理水利工程;④集美区拐仔溪、东李溪、田李溪、许溪李林闸至后溪镇河段河道治理工程;⑤同安区西源溪下游河道、乌涂溪中上游、茂林溪溪流、官浔溪中上游河道治理工程;⑥翔安区九溪流域内田溪及莲溪下游河段、东溪上游金柄支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2)河流截污治污工程:

①海沧区过芸溪、集美区瑶山溪全线截污工程;②过芸溪中上游沿线全部村庄的分散式污水处理点建设工程;③瑶山溪上游田塘绿道沿线村庄污水收集治理工程,下游市政管网截污集中处理工程;④东西溪两岸(同安城区段)污水截流工程;⑤埭头溪(泥山溪西浦水闸—西福路段)河道清淤工程;⑥埭头溪及城南排洪沟污水分期治理工程;⑦埭头溪、官浔溪沿线村庄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1)20多个村庄农村污水示范点建设工程;

(2)各区村庄生活污水纳管建设及重要溪流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3)全市主要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3.城乡绿道建设项目:

(1)本岛环岛路滨海绿道项目;

(2)岛外环厦门湾滨海绿道项目;(3)岛外沿山绿道项目;(4)岛外沿过芸溪、后溪、东西溪和东坑湾-九溪等十大水系的城市绿道项目。

(三)蓝色海洋建设工程

1.海域综合整治项目:

(1)马銮湾综合整治工程;

(2)五缘湾综合整治工程;(3)东坑湾综合整治工程;(4)海堤开口改造工程;(5)海域清淤整治工程。

2.滨海岸线保护项目:

(1)《厦门滨海岸线保护规划》编制实施项目;

(2)厦门市海洋生态红线划定项目;(3)沙滩修复工程;(4)红树林湿地重构工程;(5)海岸沿线文物古迹保护项目。

3.生态系统修复项目:

(1)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珍稀海洋物种修复工程;

(2)无居民海岛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工程;(3)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4.滨海旅游建设项目:

(1)《厦门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实施项目;

(2)国家海洋公园建设项目;(3)海洋旅游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国耀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生态优美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公务员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经济发展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清淤办、市旅游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信息化局、各区政府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环保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全面组织、协调、推进和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之生态优美行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解决项目推进和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推动阶段性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推进行动日常协调沟通联系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联络员制度,构建市区两级、各级各部门联合、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落实。

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各相关协办单位的联系协调和工程推进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牵头负责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市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蓝色海洋建设工程;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等协办单位要按照分工和各自职能,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协调、监督、组织,积极配合共同推进生态优美行动。

(三)建立投入机制

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市、区两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制定土地使用、贷款贴息、服务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形成财政、社会、民间等多元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优美行动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逐步完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严格监督考核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巡查、督查、督办,强化绩效考核、目标管理、效能监察,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附件:

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之生态优美行动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4年度工作计划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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