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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管理

 根据相关法规、规章及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简称《安全管理》。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的固定员工、合同工、返聘人员、临时工、实习生及休养员。

本管理办法依照“预防为主,确保平安”的原则,将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科室工作计划与医疗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同总结评比。

院长为本院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部门”责任人,各科、病区的主任(负责人)是科室(包括下属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院长全面负责《安全管理》的贯彻实施,各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导、执行、检查和监督,提出改进、奖罚建议。

积极开展安全治理工作。

党、政、工、团及各科室密切配合,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安活动,确立创安标准,总结评比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二 、安全工作任务

安全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院分管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应结合本院的实际,组织分管线科室的负责人认真完成下列任务:

一、积极开展以“四防”为中心(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内、外”并举的法制教育和普法教育,动员和依靠全体员工,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四防”工作中的隐患。

三、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保障病人安全。

四、加强对临时工、实习生的安全管理。

五、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事故与案件,办理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治安保卫事项,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活动。

六、维护内部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积极调解处理纠纷事件。

七、负责对进出本院自行车、机动车辆的秩序管理。

八、加强麻毒危险品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

九、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建立制度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安全工作职责

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纳入院级、职能科及临床科(辅)级领导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制和员工岗位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的职责。

院长、院分管领导是医院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并与领导责任、经济责任、岗位责任挂钩,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二、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三、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的因素,整改存在隐患,研究处置突出的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各科室主任(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意见,把安全工作列入科室管理,做到“五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贯彻落实、执行医院制订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及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四防”工作。

三、每月有一次“安全自查”,及时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

四、认真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科室所管辖范围内的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安全。

五、教育、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医院制订的各项制度、规范。

保卫科是医院综合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在公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照规定的职权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当好领导的参谋,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向领导提出加强和改进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分别送交院长室和分管领导,纳入医院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总结。

三、督促各科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信息。

四、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建设工作,实施安全检查,对预防范围工作中的漏洞、隐患,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助追查嫌疑人。

六、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主动与这些部门沟通,完善、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七、深入一线科室,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院内部的不安全“苗头”,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负责查清违反本管理办法所规定职责范围内人员的失职行为、违章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九、配合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密教育。

十、领导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并给予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安全保卫任务。

十二、加强外用工人员的治安管理。

十三、建立安全工作(治安)台账,做好其档案的积累、归档和保管工作。

医院员工职责:

一、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安全工作。

二、加强责任性,认真管好自己所经管的财物(包括个人),做好自己职责内的“四防”工作,确保安全。

三、对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报告,并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

四、安全工作组织和措施

根据医院安全工作的需要,加强安全工作的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以下组织:

一、设立医院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下属工作组、保卫科。

二、建立义务消防队。

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

一、下列部门列为重点要害部门:

财务科、收费窗口、变电间、计算机中心机房、物资供应仓库、档案室、中西药库、检验科、CT室、MR室等。

二、重点要害部门的科主任(负责人)为安全工作责任人。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三、重点要害部门门窗必须牢固。

对一些重点要害部门安装技术报警防范装置,配置防火器材,确保安全。

开展安全消防检查。

保卫科对全院的安全消防检查每月一次,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根据本院安全工作的需要,配备技术装备,奖励所需的经费设“专项科目”列支。

结合“现场督查”工作,建立每季一次例会制。

学习、研究分析内部安全情况,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处置建议。

将安全工作列入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因工作过失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科室或个人评比先进的资格,并酌情按制度处罚。

五、安全保卫制度(门卫值班制度)

为了更好地执行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特订以下制度。

1、明确工作责任。

保安(门卫)人员必须要提高警惕,服从管理,保持岗位整洁与个人的仪表端正,遵守服务公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按章办事。

要把好各种物品出院关,凡有物资出院,必须经检查、核实后,方可放行。

否则,保安(门卫)人员有权扣留。

3、加强秩序管理。

要做好门前车辆秩序管理,不准任何车辆违章占道。

严禁未经允许设摊、进院拣废品、推销书、报。

并维护好院区出租车的疏导管理及三轮车的停放秩序。

确保道路畅通,秩序井然。

4、强化劳动纪律。

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打瞌睡、干私活、迟到早退。

同时,按规定站好岗。

 

六、现金票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当日收缴现金按医院规定上交银行,各收费处除当日现金交银行外,后收入现金应及时存放指定的保险箱内。

急诊收费处,坚持24小时岗位值班制,收费处的门(防盗门)随开随关。

报警器接通110服务中心和本单位监控室,下班时间落实专人将报警器打开。

2、公款和有价票证不能带回家中,如违反规定发生丢失或失窃,由保管人全部赔偿。

3、现金、有价票证及保险箱钥匙下班后不得放在办公桌抽屉内,财务科负责人每月抽查一次,并有抽查记录。

4、财务科,遇有特殊情况,过夜现金超过银行、医院核定数量,应落实人员值班守护,并与保卫科或总值班联系。

5、收款室、财务室严禁不相关人员进入,非本科室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

6、出纳人员去银行存取现金时要用专车,单位安排安全保卫部门人员共同负责安全。

 

七、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要遵纪守法,认真做好仓库物品的领发保管工作,不贪污盗窃,不弄虚作假,不玩忽职守,领发留存要账目凭证清楚,无差错,手续完整。

2、上、下班应作认真检查,并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其它安全设施,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应向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整改。

3、仓库内不准吸烟、喝酒、会客,未经领导同意,不准他人代班,离库应随手关门,钥匙随身携带,不准任意将钥匙转交他人。

4、下班后必须关闭所有的用电器具,以确保安全。

5、仓库的门窗、四壁要加锁加固,时刻注意和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霉变工作,确保物品完整无损。

八、消防安全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医院消防、综合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发现火情即时扑救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

各科室设立2~5名义务消防员,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应即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扑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严禁烟火区域:

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一次性材料仓库、设备仓库、档案资料库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严禁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

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科室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

不得私自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员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后勤部 管理制度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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