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技术交底及危险源告知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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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技术交底及危险源告知卡

附件6安全技术交底及危险源告知卡

工程名称:

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工程

分部分项名称

起重吊装作业

任务单编号

南联A4

工种

塔吊司机

操作部位

起重吊装作业部位

要求:

凡下达施工任务,须填写本卡,进行分部分项针对性安全交底,并编号存查。

一、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

作业

活动

潜在的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

的事故

路基、桥涵及钢筋场等起重吊装作业活动区域

重物的捆绑方法及要领不当;吊装重心选择不当;吊装遭到碰撞、冲击而摇摆不定等

脱绳事故

吊钩缺少护钩装置;护钩保护装置机能失效;吊装方法不当,吊钩钩口变形引起开口过大等

脱钩事故

超载起吊拉断钢丝绳;起升限位开关失灵造成过卷拉断钢丝绳;斜吊、斜拉造成乱绳挤伤切断钢丝绳;钢丝绳因长期使用缺乏维护保养,造成疲劳变形、磨损损伤;钢丝绳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仍然使用等

起升绳

破断事故

吊钩上吊装绳夹角太大(〈120°〉,使吊装绳上的拉力超过极限值而拉断;吊装绳品种规格选择不当,或仍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捆绑吊装重物,造成吊装绳破断;吊装绳及重物之间接触处无垫片等保护措施,造成棱角割断钢丝绳

吊装绳

破断事故

吊钩材质缺陷;吊钩因长期磨损,使断面减小,已达到报废极限标准却仍然使用或经常超载使用,造成疲劳断裂

吊钩断裂事故

起重作业现场缺少安全监督指挥管理人员;现场从事吊装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野蛮操作等

挤伤事故

检修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作业时不佩带安全带,由于脚下滑动、障碍物绊倒或起重机突然启动造成晃动等

从机体上滑落摔伤事故

检修作业中,因缺乏严格的现场安全监督制度,检修人员遭到其他作业的起重机端梁或悬臂撞击,从高空坠落受伤

机体撞击坠落事故

起重机个别零件安装连接不牢,当起重机遇到冲击或震动时,零件从机体脱落

振动坠落事故

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性能失效、刹车失灵或制动轴断裂等

制动下滑坠落事故

现场安全指挥监督混乱,起重机的臂架或起升钢丝绳摆动触及高压输电线,使机体连电

触电事故

悬臂设计不合理、制造装配有缺陷或者长期使用已有疲劳损坏隐患,一旦超载起吊就易造成断臂或悬臂严重变形等毁机事故

断臂事故

起重机作业前支承不当:

如支承地基松软。

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动作失灵等

倒塌事故

多台悬臂起重机,悬臂回转作业中相互撞击

相互撞毁事故

二、对危险源的具体控制措施及安全技术

(一)塔吊安全技术控制措施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及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

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及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

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

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

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及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塔吊起重前将起重吊钩起落三次,检查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起升机构各运动部件是否灵活无干涉现象,将小车在最小工作幅度和最大工作幅度处各运动三次,检查限位器是否灵敏,变幅机构各运动部件是否运转灵活无干涉现象,将塔机向左及向右方向回转三次,检查回转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回转机构各运动部件和刹车是否运转正常,无异常现象。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4.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5.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及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二)特种机械操作手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及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维护及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塔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交底人签字:

被交底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交底鉴证人(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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