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之火焰自动识别软件开发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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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之火焰自动识别软件开发合同书
森林防火之火焰自动识别
软件开发合同书
软件开发合同
签约日期:
20xx年5月
签约地点:
某市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订:
甲方:
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某市大光路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开发用于森林防火用途的林火自动识别软件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于本合同附件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附件中指定的由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3、“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
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4、“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5、“里程碑”是指所规定的由乙方在本软件开发过程中阶段性完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软件或模块。
6、“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
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
7、“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二、开发软件描述
1.本软件是甲方为拓展森林防火业务而开发的软件。
该软件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为通过摄像机进行火灾自动识别报警、摄像机的远程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火灾发生地点位置的定位接口。
3.软件系统
3.1乙方所开发的软件系统为森林防火火灾图像自动识别软件其中:
(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
(2)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为;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森林防火火灾图像自动识别软件;
3.2乙方为甲方开发的软件系统分为4个子系统,包括火警发现预警子系统、火警确认报警子系统和云台控制子系统、地理信息火警定位子系统接口,与地理信息火警定位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
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的主要功能为火警发现预警、火警确认报警、云台控制、地理信息接口信息。
4.软件开发的目标
软件整体功能应符合甲方的的要求,应达到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标。
5.软件开发的交付进度和时间
5.1本开发软件交付的时间为协议签发后的60天内;
5.2软件开发分为4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应该依据本合同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
甲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付款。
乙方开发软件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
完成项目原理性开发和测试工作,20天。
完成软件功能性需求报告,3天。
内完成整体软件的编程,20天。
内完成软件的现场调试及验收工作。
20天。
三、软件开发
1.开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尽力履行其在开发计划中所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并交付每一项里程碑,其质量标准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
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名称)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实施。
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项目管理
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本软件的开发。
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的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方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另一方应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更换事宜。
4.信息与资料
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软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
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则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提供现场图像的录像资料。
5、进度报告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软件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
重大事件报告,乙方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如人员变化、不可克服的技术难点、完成时间要延误等事件时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6、第三方监理
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软件开发的监理。
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
监理方应拥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行使其监理职责,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监理。
四、项目变更
项目的变更需要以书面的形式提供,并经双方签字。
五、交付、领受与验收
1.交付
乙方应在进行交付前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2、交付内容
2.1乙方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的。
2.2如由于甲方运行、检测不当或其它原因而导致所交付项目存在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帮助处理此项故障或问题。
3.领受
甲方在领受了上述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
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说明以表示接受该交付件。
如有缺陷,应递交缺陷说明及指明应改进的部分,乙方应立即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测试和评估。
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
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4.软件系统试运行
4.1自软件交付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30天的试运行权利。
4.2如由于乙方原因,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
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软件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且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交付违约,除非上述故障和问题是由甲方引起的。
5.系统验收
5.1软件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系统验收。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软件系统验收。
5.2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30个工作日,直至软件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如属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故障原因,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
如系上述故障之外的原因,除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乙方有权以其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单方面验收。
六、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1.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
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
2、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
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
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承受的,则甲、乙双方与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6、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软件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软件。
甲方因非经授权而实施的商业性复制行为构成违约或侵权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由其承但相关责任。
七、维护和培训
1.软件的维护和支持
乙方在本合同验收后1年内,向甲方提供软件维护和支持服务,并于服务期满前进行系统升级。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如甲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将软件用于商业性销售,乙方将负责为所有的与本软件相关的最终用户提供维护和支持服务。
维护和支持服务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提供上述服务。
1.项目培训
乙方应及时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的目标和功能。
八、价格与付款方式
1.价格
本开发软件总价款为捌万元整(含税)。
2、付款方式:
原理性测试完成后三日内,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研发费用壹万元整(¥10,000.00元整)。
该模块研发完成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研发费用,计陆万元整(¥6,500.00元整)_。
该项目尾款人民币壹万元整(¥5,000.00元整)作为该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正常运行一年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开发尾款费用,既壹万元整(¥5,000.00元整)。
九、保证与免责
乙方保证本软件或其授予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本软件权利的未决诉讼,或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软件权利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1.5合法软件
乙方所开发的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
1.6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1.7乙方配合甲方完成该项目申请江苏省、某市的政府科技项目的申报活动,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文档。
2.侵权赔偿
2.1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或甲方所分许可的顾客使用本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
乙方同意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
十、保密
1.信息传递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
2.保密
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
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XX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
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应当在5年内不得对外披露。
十一、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
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
如开发工作延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10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约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付款违约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0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保密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如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4、其它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10%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争议解决
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
如协商不成,信息法律协会申请调解,并按其调解规则进行调解;
十四、通知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送达生效。
2、通知地址
通知的地址为:
甲方:
乙方:
如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4.本合同一式份,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补充条款
甲方要提供的条件:
1、所需研发的配合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属于借用,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该套设备包括该项目中将要使用的云台,解码器,摄像头和采集卡)。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甲方需在签定合同后的一周内提供海康视频采集卡(乙方在北京自购,甲方予以报销)配合乙方进行系统的整合研发。
3、在原理性测试完成后,甲方提供编程用云台、解码器、镜头等设备环境。
4、甲方需要在本合同签定的一周内协调GIS部分的承包方与乙方工作人员就两套软件模块之间的通信协议和相互调用关系等技术问题进行协商,并协调最终达成最后的技术方案,该方案一旦达到,未经双方同意单方面不得擅自改变技术方案.
附件2后期的合作
1、此软件的研发知识产权由双方共有
2、乙方可以销售,须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优先采购权力,软件定价为三万元(含税)。
4、在同一项目的承接中,甲方具有优先权。
附件4项目小组成员:
甲方成员:
乙方成员:
姓名:
姓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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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项目:
负责项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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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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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项目:
负责项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