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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工作总结

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抚仙湖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在沿湖两镇、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我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五大战略、壮优培特、建设生态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遵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开发、高起点建设、部分禁控”的原则,切实加强抚仙湖保护管理各项工作,确保了抚仙湖

类水质,有力促进了江川经济社会与人口、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

一、主要经济指标

2008年3月31日,抚仙湖2007年度第二次开湖捕捞银鱼结束,此次开湖为期6个月,共办理捕捞许可证230本,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42000元,银鱼产量200余吨,均价8元/公斤,产值160万元,船均收入达7619元。

2008年9月1日~11月31日抚仙湖2008年度第一次开湖捕捞银鱼,共办理捕捞许可证289本,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57800元,预计银鱼产量100余吨,均价7元/公斤,产值70万元,船均收入达2422元。

全年共收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99800元、渔政罚没收入113750元、违法渔船变现款66700元。

共收缴2008年上半年水资源费45348.50元。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1、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精神;

2、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以及《水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3、组织参加培训及考试。

3月10日~14日,组织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市抚管局举办的执法培训;4月1日~3日,组织部分领导及干部参加市法制办举办的执法培训;4月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学习考试;4月9日~25日,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到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进行学习、交流;4月14日,在局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了以“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4月1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省统一考试;6月16日~17日,组织单位女干部参加县副科级以上女领导干部及女后备干部培训班;10月1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江川县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考试。

4、认真抓好解放思想大讨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省、市、县全会精神,着力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年4月~9月,我局积极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通过不断地学习、调研、讨论,使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同时,进一步认清了当前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明确了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的发展思路、工作重点。

全年共发放征求意见表30份,调研发现问题7个,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讨论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全局共撰写调研文章3篇、心得体会11份。

5、组织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现代科技基础知识。

通过学习、培训、考试和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法制意识和综合能力。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渔政管理,严防燃油机头和电力捕鱼反弹

1、全力做好开湖捕捞银鱼管理工作。

全年共开湖捕捞银鱼两次,开湖均采用生态捕捞方式——刺网捕捞,为禁止使用燃油、电力机械捕捞银鱼,有效保护抚仙湖,确保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生产安全以及渔民的合法利益,我局切实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宣传工作到位;二是管理工作到位。

开湖期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放弃所有节假日休假,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认真做好日常巡湖工作;三是环保措施到位。

我局统一制作渔船放网时使用的坠件(即水泥预制块)取代以往使用的石块,以避免坠石入湖造成填湖;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要求渔民必须将渔业生产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带回岸上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在湖中。

四是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①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对渔民进行安全防范教育,使渔民真正树立安全生产意识;②在检查证件时,对入湖渔船安全性和下湖作业人员救生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气象预报工作。

开湖期间,我局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天气状况,将恶劣的天气预报通知到沿湖各村、组,让渔民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减少因天气因素造成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有效防止和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有效杜绝地笼下湖捕鱼,保护抚仙湖土著鱼种。

为加强抚仙湖土著鱼特别是鱼康鱼良鱼资源的保护,我局坚决取缔地笼、箭鱼网等禁用鱼具,为抚仙湖土著鱼特别是鱼康鱼良鱼亲鱼及幼鱼的生长和避敌营造良好的水域环境,为云南省抚仙湖抗浪白鱼放流奠定基础。

3、强化封湖禁渔期渔船归港检验、登记工作。

为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封湖禁渔期偷捕偷捞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抚仙湖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切实维护封湖禁渔期湖面管理秩序,我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封湖禁渔期渔船归港检验、登记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专门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陈川明任组长,县抚管局局长李佳强、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杨兴景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渔船归港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渔船归港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是调查摸底,掌握情况。

三是多次召开会议,周密研究部署渔船归港登记检验工作。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及时制定下发江政办发〔2008〕61号文件《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仙湖辖区渔船集中归港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16份;发放《禁渔期对我县辖区渔船进行归港检验的通告》200多份,粘贴30份、广播宣传15次;召开村组干部及捕鱼重点户座谈2次。

五是全力组织实施渔船归港工作。

由我局牵头,镇、村、组干部以及民兵预备役配合,共出动工作组人员73人次,采用岸上拖拉机搬运,湖面执法艇拖拉相结合的方法,对停放在湖滩湖岸、环湖路旁及湖滨带保护区的渔船进行强制归港,并对入港渔船进行登记、检验与编号。

同时,在每条渔船上喷印船牌号码。

六是加强渔船登记检验工作,规范渔船管理。

对归港渔船和购买捕鱼证的渔船进行登记检验,编印船牌号,核发渔船登记证,确认渔船所有权。

截止目前,共有在册船只713条,颁发登记证413本。

4、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全年共出动执法艇665船次、执法车辆306车次,参加执法工作人员3353人次,查处偷捕偷捞等违法渔政案件302件,涉案人员1012人,收缴专用于捕捞银鱼的电力电线700米、铁质渔船216条,木质渔船3条,地笼100余个,绳子1000余公斤;销毁电机21台,压箱31台;破坏网具60余张;公开销毁违法偷捕渔船28条,有效遏制了违法作业行为,维护了抚仙湖的渔业生产秩序。

(三)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合理利用抚仙湖水资源

1、督促取水单位安装水表,认真抄录水表底数。

为规范水政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增强用水户节约水资源意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基础上,从2007年10月下旬开始,我局积极配合市抚管局做好取水户水表安装督促工作,并认真抄录水表底数。

到目前为止,我县在抚仙湖利用机械取水单位62户,其中27户农业取水单位,35户经营、绿化、生活等用水单位,应安装水表户35户,实际安装的有31户,尚有4户因维修取水设备、改建抽水房等原因还未安装。

2、完成2008年上半年水资源费征收任务。

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征收2008年上半年水资源费,做到不重、不漏。

共收缴用水收费单位35户(其中:

生活用水2户,工业用水1户,其他用水32户),收缴水资源费45348.50元。

(四)做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认真做好日常水上游客的安全救援工作。

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救援电话后,及时出动执法人员和船艇进行救援;二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水上经营户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三是认真开展抚仙湖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百日督察专项行动工作,督促经营户自查、自改,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四是加强日常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开展节前水上安全大检查。

我局会同安监局、海事部门、旅游局、江城镇政府及孤山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对抚仙湖水上交通进行日常检查和节前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孤山中心码头、明星等地的水上交通、娱乐设施安全情况,并根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五是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水上安全救护工作。

为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水上节假日旅游环境,我局出动执法巡查人员巡回在阳光海岸中心码头、金山码头、冯家湾码头、明星鱼洞等景区景点执行急救抢险任务,同时还负责水上安全宣传以及监督各经营户安全营运、有序经营。

全年共出动执法艇87船次,执法车辆56车次,处理违法案件48起,救助涉险人员151人次。

(五)认真监督抚仙湖周边开发规划的落实

为确保旅游开发项目符合总体规划和《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切实履行对沿湖新建宾馆、饭店等旅游开发及建设的初审建议权。

2008年,对云南省江川县海湾软件培训中心、渔家乐饭店、大山会所、老兵之家、明星桔子园、青鱼饭店、醉鱼楼7户宾馆饭店的法人变更、名称变更等事项进行了环保审查;对瑞文酒店提出的硬地绿化,天湖化工提出的修复取水站围墙,大沙咀村民罗志乾、艾八顺提出水淹农田改造,小马沟村民胡贵华、胡留贵提出的危房加固等申请作出了审查备案;对大沙咀村民罗志忠提出的种植大棚西瓜等申请作出了不同意建设的回复。

(六)积极做好沿岸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坚决制止沿湖乱搭乱建乱倒行为

一是加快规划拆除工作步伐。

认真贯彻执行云政办发〔2002〕66号、玉政办发[2002]143号文件精神,于今年6月~9月,圆满完成了玉带河宾馆附属建筑拆除工作,共拆除建筑物总面积1272.64平方米;二是及时制止了沿湖乱搭、乱建、乱倒行为。

我局严格执行玉政发〔2006〕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分别对孙见明等7户的违规建设行为下发了《停工通知》;先后对违章建筑户孙见明等3户下发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对阳光海岸违法排污行为、芳雅寓擅自改建建筑、明星村民王燕伟新建鱼塘下发了整改通知。

三是积极开展抚仙湖沿岸违规建筑设施的清除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江川县辖区内抚仙湖沿岸违法搭建的临时简易渔棚、违规建筑等的清除整治工作。

全年共出动执法车辆216车次,执法艇13船次,执法工作人员771人次,依法强制拆除临时性搭建简易棚、渔房21个;拆除江城镇冯家湾村民孙见明的违规建筑楼房第六、七层,面积约240平方米;制止乱搭乱建行为1起;及时发现处理排污、洗菜、洗车等不良现象43起。

(七)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抚仙湖沿岸环境卫生和入湖河道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始终把抚仙湖沿岸环境卫生和入湖河道管理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来抓,结合我县推行的《入湖河道河段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抓好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全年共出动清扫、监督等管理人员19500多人次,清运垃圾3741吨,清运车次1728次。

该项工作的开展,使沿湖村庄环境卫生面貌大为改观,入湖河道垃圾得到及时清运,湖滩、湖面卫生得到维护,切实发挥了非工程措施的作用。

(八)继续实施有奖举报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爱护抚仙湖的良好氛围

我局认真执行抚仙湖保护管理有奖举报制度,切实做到专人负责,受理及时,查处迅速,使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

截止2008年10月,共受理举报案件257件,其中:

渔政案件208件(其中:

立案调查190件)、环保案件28件(其中:

立案调查25件)、航政案件21件;收缴罚款6100元。

(九)积极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全力营造保护抚仙湖的良好氛围

一是以“6.5”世界环境日、“8.26”抚仙湖保护活动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沿湖群众的环保意识,全力营造保护抚仙湖的良好氛围。

全力组织开展清洁村庄、清洁田园、清洁河道、清洁湖滩的“四清”活动,确保沿湖环境卫生状况明显好转。

共清理河道300多米,清除各类杂草、污泥4吨;

安排2000元工作经费资助路居镇做好河道清理工作。

积极配合和参与市抚管局组织的“8.26”抚仙湖保护活动日植树纪念活动。

共种植小叶榕60棵、橡皮树5棵。

二是将玉政发〔2006〕79号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玉政发[2006]116号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的批复》作为宣传重点,特别对新建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违规新建建筑户作好政策宣传。

全年共召开座谈会2次,发放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4000余份,举办环保宣传展览1次,发放《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宣传小册子1500本,出动环保宣传车4车次,解答群众咨询263人次;

(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等四项制度,切实转变机关作风

我局高度重视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将其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

根据江政办发〔2008〕81号《关于印发江川县行政机关推行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江政发〔2008〕33号《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进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等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了首问登记制度;二是实行挂牌上岗制度;三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四是建立了业务工作AB角制度;五是建立了服务承诺事项办理登记制度,对各项公开承诺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时时登记;六是在办公楼入口处设立了公示墙,公示了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布局图,并建立了导引标识,方便了群众办事。

自制度实施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2件、群众举报案件257件,通过认真调查、核实,对举报人和举报案件在时限要求范围内进行了答复和办理,群众满意率达100%。

通过四项制度的贯彻和执行,进一步提高了我局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了单位自身建设,强化了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机关作风有了较大改变。

一年来,全局未出现干部职工影响机关形象和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不及时等被投诉事件。

(十一)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其它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

局领导班子负责人与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领导与各股室队分别签订了《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年终考核范畴。

二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利用班子会、干部职工学习会,以上党课的形式,不断开展形象生动的廉政建设学教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要求大家算好经济、家庭、良心“三笔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局党支部还利用近年来一些典型的大案要案,以案说法,以案说纪。

如:

开展了以云南省普洱市原副市长罗德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

我们认真剖析腐败案件的内在根源、深刻教训,采用集中讨论、会议座谈等形式,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增强了干部职工反腐败的信心和斗志,使干部职工自觉加强思想改造,切实转变作风,廉洁勤政。

三是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在每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办公室悬挂了廉政警示格言,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努力营造“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人人反贪”的良好氛围。

四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一年来,全局党员干部没有出现任何违反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职工群众没有出现影响机关形象和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等事件。

——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

创建“平安单位”活动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全面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生活环境,确保全局干部职工生产、生活安全,自年初以来,我局从成立机构、健全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搞好宣传、丰富活动等方面入手,狠抓“平安单位”创建活动。

通过“创安”活动的开展,为全局干部职工营造了一个“放心、舒心”的工作、生活环境。

2008年,我局达到了“平安单位”创建的“十一个基本要求”,杜绝巩固平安县条件中所列的“不发生的七种情形”。

——狠抓作风建设。

我局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密切联系群众,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注重工作实效。

今年5月,通过开展捐款献爱心活动、缴纳特殊党费等方式,向四川汶川等地震灾区捐赠现金2700元,为帮助灾区人民度过难关、重建家园献出了绵薄之力;10月17日下午,局党支部党员干部慷慨解囊,给九溪镇大营村结对帮扶对象送去了1400元的帮扶款;9月27日上午,针对学生桌椅破烂的实际问题,我局领导及部分干部职工与县关工委领导一道,为孤山小学送去了30套新桌椅,价值3000余元。

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今年9月开湖期间,沿湖两镇部分渔民反映因抚仙湖出现用电机头拖网捕鱼而致使他们用刺网难以正常捕鱼的问题,我局一方面及时、深入地调查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渔民的思想稳定工作;另一方面,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燃油机械、电力等非法捕鱼行为,维护了刺网捕鱼户的合法利益,有效化解了纠纷。

全年共答复市长热线来电交办件1件、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满意率达100%。

由于来信来访工作处理及时到位,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因抚仙湖管理工作问题引发到市、省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认真做好包村工作。

2008年我局继续按照江办发〔2007〕15号文件《关于抽调江川县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人员的通知》和江办发〔2007〕51号文件《关于下派工作组参与抓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包村工作。

专门下派新农村工作指导员,投身该村的新农村建设,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一年来,我局积极协助包村点——九溪镇大营村委会抓好大春生产、烤烟抗旱移栽、林权制度改革、沼气池建设和“清洁农村”行动。

另外,在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我局仍安排了3000元工作经费资助大营村委会。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二是干部职工思想不稳定,管理队伍人员严重不足,工作难于全面开展;三是执法经费紧缺,公务用车较少,执法艇老化;四是工作环境较差。

综合执法大队房屋阴雨天漏雨严重,急需修缮;五是由于没有制定配套的措施办法,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及玉政发〔2006〕79号文件存在诸多矛盾和困难;六是水上营运性非机动船艇和娱乐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七是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与新形势下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综合素质尚待提高;八是沿湖三县执法力度不同,步调不一,增加管理难度。

四、2009年工作意见

2009年,我局的主要任务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市委四届一次全会以及县委十二届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宣传、贯彻和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以确保抚仙湖I类水质为宗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定不移地保护好抚仙湖,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湖的良好氛围

要按照江政发〔2007〕89号文件《关于印发江川县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联系实际,注重实效,进一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要组织学习,开展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让各级各有关部门、沿湖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熟悉《条例》特别是其中的限制性条文,使《条例》内容落实到每个乡镇、每个村庄、每个家庭、每名群众,落实到每个机关、每个学校、每个企业,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方位营造抚仙湖保护管理法制化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抚仙湖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职责

一是严格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捕捞许可制度和入湖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好渔业生产、航运管理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和措施,确保渔民和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我县旅游发展现状,尽快出台水上娱乐设施管理规定,加大对水上娱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力度,逐步实现依法、有序经营;

理顺水上救援体系,与相关部门共同组建一支训练有素的救援队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结合我县执行的入湖河道河段长负责工作制度,全面控制好入湖河道的水源污染。

加大对沿湖宾馆、饭店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抓好沿湖村、镇垃圾清扫工作,按照“户清扫、村组收集、乡镇清运、县处理”的原则,将清扫范围向南北方向再延伸1公里。

对保洁队伍管理机制进行积极探索,形成科学管理制度。

认真组织实施《抚仙湖沿岸环境卫生和入湖河道管理方案》,强化监督、加强检查,认真组织好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奖优罚劣,推进抚仙湖沿岸环境卫生和入湖河道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

三是认真监督抚仙湖周边开发规划的落实,切实履行对沿湖新建宾馆、饭店等旅游开发及建设的初审建议权。

四是严厉打击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的建设行为。

严格执行玉政发〔2006〕7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低水平重复开发、乱搭乱建和边拆边建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和破坏生态行为。

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沿湖土地综合规划、开发、利用工作,提升旅游投资环境的档次。

(三)继续组织实施好抚仙湖有奖举报制度

认真做好有奖举报案件的受理、立案、查处、结案、兑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对危害抚仙湖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尽早发现问题,争取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积极组织开展“8·26”抚仙湖保护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以“8·26”抚仙湖保护日为契机,确定活动主题,本着“热烈、简朴、实效”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活动。

发挥传媒优势,集中强势宣传,呼吁全社会关心支持抚仙湖的保护,掀起保护母亲湖的热潮,不断提高沿湖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抚仙湖”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努力实现“五好”目标

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围绕抚仙湖保护管理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抚仙湖保护管理”这一基本思路,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实现“五好”目标。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整体战斗力

认真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廉政教育,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单位行政效能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等的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内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对全局干部职工工作实行目标量化考核的办法》,逐步塑造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敢于碰硬、善于执法的队伍,在单位内部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

 

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

200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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