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版》要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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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版》要点汇总
92.《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20版》要点
(1)血压测量“三要点”:
设备精准,安静放松,位置规范。
(2)诊断要点:
诊室血压为主,140/90
mmHg为界,非同日3次超标确诊。
(3)健康生活方式“六部曲”:
限盐减重多运动,戒烟戒酒心态平。
(4)治疗“三原则”:
达标、平稳、综合管理。
(5)基层高血压转诊五类人群:
起病急、症状重、疑继发、难控制、孕产妇。
4
高血压诊断
4.1
血压测量
4.1.1
测量方式
4.1.2
测量仪器
4.1.3
测量方法
4.2
高血压诊断标准
(1)以诊室血压测量结果为主要诊断依据:
首诊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建议在4周内复查两次,非同日3次测量均达到上述诊断界值,即可确诊。
若首诊收缩压≥180mmHg
和(或)舒张压≥110mmHg,伴有急性症状者建议立即转诊;无明显症状者,排除其他可能的诱因,并安静休息后复测仍达此标准,即可确诊,建议立即给予药物治疗。
(2)诊断不确定,或怀疑“白大衣高血压
”或“隐蔽性高血压
”,有条件的可结合动态血压监测或家庭自测血压辅助诊断;无条件的,建议转诊。
4.3
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
5
高血压治疗
5.1
治疗原则
高血压治疗三原则:
达标、平稳、综合管理。
治疗高血压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心脑血管并发症的发生和死亡风险。
首先要降压达标。
不论采用何种治疗,将血压控制在目标值以下是根本。
其次是平稳降压。
保持血压长期平稳至关重要;此外,长效制剂有利于每日血压的平稳控制,对减少心血管并发症有益,推荐使用。
再次要对高血压患者进行综合干预管理。
5.2
降压目标
高血压患者的降压目标:
一般高血压患者,血压降至140/90mmHg
以下,合并糖尿病、冠心病、心力衰竭、慢性肾脏疾病伴有蛋白尿的患者,如能耐受,应降至130/80mmHg
以下;年龄在65~79岁的患者血压降至150/90
mmHg以下,如能耐受,可进一步降至140/90mmHg以下;80岁及以上患者降至150/90mmHg
以下。
5.3
生活方式干预
对确诊高血压的患者,应立即启动并长期坚持生活方式干预,即“健康生活方式六部曲”—限盐减重多运动,戒烟戒酒心态平。
5.4
药物治疗
5.4.1
启动药物治疗时机
所有高血压患者一旦诊断,建议在生活方式干预的同时立即启动药物治疗。
仅收缩压<160mmHg
且舒张压<100
mmHg且未合并冠心病、心力衰竭、脑卒中、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肾脏疾病或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医生也可根据病情及患者意愿暂缓给药,采用单纯生活方式干预最多3个月,若仍未达标,再启动药物治疗。
5.4.2
降压药物选择
尽量选用证据明确、可改善预后的五大类降压药物,即
ACEI、ARB、β受体阻滞剂、CCB和利尿剂。
5.4.3
药物治疗方案
根据患者是否存在合并症及血压水平,选择合适的药物,优选长效药物。
除心力衰竭及直立性低血压风险较大的高龄初始用药患者建议从小剂量开始外,其他高血压患者可从常用起始剂量开始,具体参见附表1。
(1)无合并症(合并症:
指伴随冠心病、心力衰竭、脑卒中、糖尿病、慢性肾脏疾病或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高血压药物治疗方案(图2)
(2)有合并症高血压药物治疗方案
5.4.4
用药注意事项
每次调整药物种类或剂量后建议观察2~4周,评价药物治疗的有效性,避免频繁更换药物,除非出现不良反应等不耐受或需紧急处理的情况。
不宜联合应用ACEI与ARB。
5.4.5
已用药患者的治疗方案调整建议
已达标:
无合并症的高血压患者,如已用药达标,可维持原治疗方案;若伴有上述合并症,建议采用上述推荐方案治疗。
未达标:
建议采用上述治疗方案调整药物。
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推荐方案,则以降压达标为根本,允许使用其他类别降压药物。
已服药达标的患者,出现偶尔的血压波动,应注意排除诱因,避免依据单次血压测量值频繁调整药物。
5.4.6
综合干预管理
(1)小剂量阿司匹林:
已患冠心病、缺血性脑卒中、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的高血压患者,血压稳定控制在150/90mmHg
以下,建议服用:
阿司匹林75~100mg,每日1次(活动性胃溃疡或消化道出血、过敏者禁用)。
(2)他汀等降脂药物:
已患冠心病、缺血性脑卒中、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的高血压患者,应长期服用他汀类药物,必要时加用其他降脂药物,使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降至
1.8mmol/L以下。
高血压合并至少一项以下疾病或情况,
建议LDL-C降至1.8mmol/L以下:
慢性肾脏疾病;≥40岁糖尿病;严重高胆固醇血症:
TC≥7.2mmol/L或LDL-C≥4.9mmol/L。
高血压合并下述三项危险因素中的至少两项,建议LDL-C降至2.6mmol/L以下:
吸烟;HDL<1mmol/L;≥45岁男性或≥55岁女性。
不符合上述情况,但
LDL-C≥3.4mmol/L的高血压患者,建议LDL-C降至3.4mmol/L以下。
高血压合并相关疾病或情况的降脂目标见表4。
5.4.7
血压≥180/110mmHg
的紧急处理
(1)血压≥180/110mmHg,不伴心、脑、肾急性并发症(心、脑、肾急性并发症:
包括高血压脑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死、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等疾病)的临床症状。
口服短效降压药物,如卡托普利12.5~25
mg,或酒石酸美托洛尔25mg口服,1h
后可重复给药,门诊观察,直至降180/110mmHg以下。
经上述处理,血压仍≥180/110mmHg,或症状明显,建议转诊。
24~48h将血压降至160/100mmHg
以下,之后调整长期治疗方案。
注意:
不建议舌下含服硝苯地平快速降压。
(2)血压≥180/110mmHg,伴有心、脑、肾急性并发症的临床症状:
建议立即转诊。
6
高血压与中医药
6.1
临床定义和干预原则
6.2
辨证论治
6.3
中医特色适宜技术
6.4
传统运动方式
6.5
中医综合调理
7
转诊
需转诊人群主要包括起病急、症状重、怀疑继发性高血压以及多种药物无法控制的难治性高血压患者。
妊娠和哺乳期女性高血压患者不建议在基层就诊。
转诊后2~4周基层医务人员应主动随访,了解患者在上级医院的诊断结果或治疗效果,达标者恢复常规随访,预约下次随访时间;如未能确诊或达标,或明确为继发性原因所致的血压升高,建议在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经治疗稳定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上级医院应及时将有关治疗信息推送至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便及时跟踪随访。
(1)初诊转诊建议:
血压显著升高≥180/110mmHg,经短期处理仍无法控制。
怀疑新出现心、脑、肾并发症或其他严重临床情况。
妊娠和哺乳期女性。
发病年龄<30岁。
伴蛋白尿或血尿。
非利尿剂或小剂量利尿剂引起的低血钾(血钾<3.5mmol/L)。
阵发性血压升高,伴头痛、心慌、多汗。
双上肢收缩压差异>20mmHg。
因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
(2)
随访转诊建议:
至少3种降压药物(包括1种利尿剂
)足量使用,血压仍未达标。
血压明显波动并难以控制。
怀疑与降压药物相关且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
随访过程中发现严重临床疾病或心、脑、肾损害而难以处理。
(3)下列严重情况建议急救车转诊:
意识丧失或模糊。
血压≥180/110mmHg
伴剧烈头痛、呕吐,或突发言语障碍和(或)肢体瘫痪。
血压显著升高伴持续性胸背部剧烈疼痛。
血压升高伴下肢水肿、呼吸困难,或不能平卧。
胸闷、胸痛持续至少10min,伴大汗,心电图示至少两个导联ST段抬高,应以最快速度转诊,确诊为急性
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后,考虑溶栓或行急诊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其他影响生命体征的严重情况,如意识淡漠伴血压过低或测不出、心率过慢或过快,突发全身
严重过敏反应等。
8
高血压长期随访管理
(1)随访频率
(2)随访内容
(3)年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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