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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好形式

院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好形式

 

院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好形式

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民主监督就是群众监督,就是在党的领导下,最广泛地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地政治参与。

作为一个基层单位,医院如何进行民主监督?

十多年来实践证明院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好形式。

我院自1987年就逐步建立了职代会制度,1997年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20xx年根据上级要求,建立了院务公开制度。

通过院务公开,加强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医院在改革、稳定中得到发展。

一、健全组织、建立制度、落实责任20xx年党政工领导通过学习组织部、计经委、监察局、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关于在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大家一致认为:

医院实行院务公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加强医院民主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医院稳定和发展的良策。

在领导班子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组建了由党政工主要领导为主和部分职能科室主任参加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四年来随着人员的变化,都及时地调整和充实。

制定了《建邺医院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建邺医院院务公开的实施细则》,就院务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间、公开的形式、公开的程序,责任领导和经办人进行了明文规定。

四年来每年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一次修改,不断细化和完善了院务公开内容,使我院院务公开工作始终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按规范要求,开好职代会职代会是院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我国多年来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基本形式。

院务公开是对职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制的加强。

为此,我院党政工领导对每年二次职代会的召开非常重视,尽可能地按规范要求召开。

一是民主选举好职代会代表。

职代会召开的质量好坏,职代会代表的素质很重要。

我院每次职代会代表改选前都召开全院职工大会,进行动员,提出产生代表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是对新产生的职代会代表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职代会条例有关章节,使每个代表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按规定开好职代会。

首先,工会主动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准备好职代会审议的材料,并把材料提前五至七天发至每个代表手中,使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是开好预备会,职代会主席团人选、职代会议程要在预备会上通过。

再次是在职代会召开时,主席团成员要引导代表抓住主题进行认真的讨论,要给代表足够的时间进行发言,领导对代表发言不要作过多的解释。

最后对职代会审议的结果要形成决议,以便会后贯彻执行。

对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主席团应归纳整理出来报给领导以便研究落实。

职代会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医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计划和规划,通过发扬民主,广泛地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群策群力,使医院领导的决策更加合理、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二是审议通过涉及到职工工资(奖金)、住房、生活保障等切身利益方面决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招待费的审议,对领导干部评议。

职代会代表行使监督权,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

职代会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充实职代会的内容,要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上不断创新,加强民主建设。

三、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行政领导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用集体合同的形式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企业需要,事业单位也同样需要,它同样是民主监督的好形式。

1997年以来,我院参照企业民主管理的要求,工会和行政通过协商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工会主席代表职工、院长代表行政已连续四次签订了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签订为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一定的保证作用。

四、建立院务公开栏、中层干部例会制开辟院务公开栏、建立中层干部例会是院领导主动进行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

医院改革发展大的方针政策的出台、招待费使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利益的大事,大都是通过职代会的形式进行公开,进行民主监督。

此外改革发展每阶段情况、医疗质量、行风建设、人事变动、财务收支等情况,我们通过院务公开栏、中层干部例会进行公开,使全院职工能及时了解院情、院领导及时得到职工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院务公开进行民主监督的形式很多。

除上述外,还有药品的采购参加市市卫生局组织的统一招标进行采购,医院重大设备、较大基建维修项目也采取招(议)标的形式进行,堵塞了腐败的漏洞,加强了干部的廉政建设。

在人事改革中,科主任的竞聘上岗、科室岗位聘用、院领导都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请工会主席或职代会代表参加进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用人原则。

几年来,通过院务公开,进一

 

步扩大了医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干部职工始终团结一致,发挥了广大职工主人翁的积极性,推动了医院的改革、稳定和发展,在全市区级医疗机构中,我院诊疗人数、经济收入都名列之前。

随着改革不断地深入发展,医院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在新城区建设中争先创优,作出更大贡献?

通过院务公开,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本人工作体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上级应重视提高对领导干部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民主监督机制的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对《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使他们懂得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配合工会组织做好院务公开。

如果,我们不能认识到只有依靠群众才能办好企事业的重要性,甚至对院务公开、有抵触情绪,院务公开单纯地靠工会组织是很难推行的。

我院在职代会建立初期,个别领导往往错误地认为建立职代会制度是企业的事,我们事业单位没有必要。

职工在推选代表时也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平时爱提意见的就行,领导和职工也常常会存在对立情绪,使职代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后来又走向极端,认为多开职代会就是民主监督工作做得好,不管大事小事都召开职代会,一年开了七、八次,结果事与愿违,反面影响领导作出决策。

随着时间推移,通过不断学习,领导和职工逐步统一和提高了认识,使职代会召开逐步得到重视和规范,职代会也一年开得比一年好。

我认为院务(厂务)公开,行政领导是主体。

二、上级党委要把民主监督工作作为新形势下一项重要的党务工作来抓。

多少年来,我院院务公开工作都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的。

每次职代会召开的时间、会议的议程、会议的规模,书记都要亲自过问,主动帮助工会同院长进行协商安排。

医院集体合同的签订以及行政有违反合同的错误做法,党总支书记从中进行调解,院务公开栏的建立,以及各种招标工作党总支书记也一件一件地帮助落实。

我院院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与党总支的积极支持是分不开的,院务(厂务)公开质量的好坏,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现在我国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由于监督机制还不健全,致使职工群众利益受到损失,少部分干部走向腐败,犯了错误。

上级党委应把民主监督工作作为新形势下一项重要的党务工作来抓。

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下级党组织工作要把民主监督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各级党组织要有民主监督的计划和措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效果,通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来推动民主监督机制的建立,形成党管干部的局面。

三、工会要从源头参与,才能有效地实施民主监督单位召开的有关改革建设和发展,研究涉及到职工利益方面的各项方案制定,重大物资设备采购,重大基建维修项目的招标,对重大财务支出审计等会议活动,工会主席都应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的文件也应该让工会主席知道,使工会主席从源头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如果工会主席这些会议不参加,上级文件也看不到,上级要求都不知道就不能有效地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工会主席是院务公开的监督人,也是民主监督的责任人。

四、党、政、工必须齐心协力,民主监督才有声有色党组织主要领导承担起院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行政领导作为院务公开的主体,主动把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职工群众,真正视职工群众为医院的主人,工会积极参与,形成党、政、工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局面,院务公开才能在机制上、制度上得到落实,才能促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进一层。

20xx年我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在江苏工人日报进行了报道,在建邺区总工会召开厂务公开经验介绍会上,我院也做了重要发言。

南京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对我院院务公开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授予市“厂务公开先进单位”称号。

这一切都是党、政、工共同努力的结果。

几年来医院的改革、稳定和发展也充分说明院务分开是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主监督的好形式。

本学期本人担任五年级xxxx班以及一年级

(1)班的英语教学,兼职五

(2)班副班主任,校宣传组成员以及语音室管理工作。

本职工作上本人兢兢业业,踏实求进。

首先,在教学工作方面,本人所任教的三个年级的教材新而广,版本也不一致。

如五年级的教材知识点较繁多,语法量也较多,要求层次高。

三年级的教材版本要求则是让小朋友们打好26个字母的基础,初步掌握一些字母发音规律,认识较大量的词汇甚至句型,初步渗透语法知识等。

因此新世纪的英语教学对于师生都是一个全新的重大的挑战。

因此,本人潜心钻研各级教材,全面制订教学计划与复习计划,精心细备每一节课,力求高效充实每一个40分钟,并及时自觉开展每节课的教学反思。

本人更注重引导学生活学勤练,善于全面系统地总结学习规律,教学中渗透教学指导,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也经常设计一些针对性的多形式的综合测试练习试卷,设计英语图文自我创作作业,制定常规训练以及相应的评价激励机制等。

课余本人挤出时间适当安排各班的培优扶差工作。

针对学生个别差异,我偏爱后进生,与他们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辅导教育,密切与家长联系,积极开展家访工作。

后进生反复性较大,个别家长或是重视不足或是方法欠佳,因此,教师的关爱工作也必须的循序渐进,反复不断。

学期内本人勇于承担公开教研教学任务,积极撰写教学实践反思论文。

在其他工作方面,本人也是不遗余力,一丝不苟。

如在科组工作上,本人协助科组成功开展了查字典比赛,单词竞赛以及翻译邮票小故事等活动。

在本校教师参加市区英语说课比赛中,本人积极参与了反复的备课,翻译,评课等活动,也不惜利用了双休与晚上的时间。

宣传工作方面,本人设计、制作了“园丁风采”,“画说社会公德”等橱窗宣传或其他有关宣传工作,为了工作效率需要,也会用上了双休时间。

上述的只是一些本职工作侧面,本人将会再接再厉,戒骄戒躁,本着工作宗旨,尽职尽责,不断踏实求进。

关于建立“大调解”机制的思考

根据省市20xx年政法综治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的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思路,结合XX街道工作实践经验,笔者现就建立“大调解”机制的内涵、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谈粗浅的认识。

一、“大调解”机制的内涵调解工作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效果好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

如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互为因果、相互渗透,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新形势下建立“大调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建立“大调解”机制要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

“大调解”机制的内涵是指民间调解、治安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机制,是由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街二级建立社会矛盾调解服务中心、社区建立调解服务站,是集中受理、集中办理或分流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式。

正确认识“大调解”机制的内涵要防止出现以下几种片面认识:

1、“大调解”不是说所有的矛盾由中心统一调解,而是由中心根据矛盾的不同性质进行梳理,分流到基层调解站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或移送到相关的上级机关处理。

2、“大调解”不是说只负责调解,还包括对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制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调解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3、“大调解”不是说一切矛盾纠纷必须调解,还要遵循“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二、“大调解”机制的特点“大调解”机制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大调解”机制具有便民性、高效性、前瞻性等三个突出的特点上。

(一)便民性1、从组织网络的体系看便民性。

“大调解”机制在组织建设上,从上到下初步形成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体系,突出“服务”,确实是一件便民举措。

群众可直接向基层调解站或调解信息员反映情况,调解站解决不了的有责任向上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反映,服务群众的关口前移了,群众跑的路少了、花的时间少了。

区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领导小组及中心;街道成立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社区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站;居民小区5幢楼以上及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民调小组,少于100人的单位设立调解信息员。

2、从体系的受案方式看便民性。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本地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在街、社区两级统一受理后,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进行。

群众找到了中心(站),纠纷就有人处理了,解决了推诿、扯皮群众来回奔波花时间花精力的弊端,解决了“门难找、事难办”的难题。

3、从中心确定的领导接待日制度看便民性。

实行街道领导每周定期接待制度。

接待领导对接访的矛盾纠纷可当场解决,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单位处理,并实行跟踪督办。

领导能够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群众的疾苦,能够更好地履行执政为民的职责。

(二)高效性“廉洁高效”是行政机关的宗旨,调解工作也应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复杂突出的问题,采取“大调解”的新举措,改变重复接待、单兵作战、久拖不决浪费人力、失信于民的状况。

1、由重复接待转变为一次性受理。

“大调解”机制建立前,各类社会矛盾按归口受理的原则办理,即民间纠纷归司法所、老上访问题归信访、拆迁拆违的矛盾归城管开发等部门、治安矛盾归派出所、涉诉问题归法院,而且有些问题有交叉性、性质难以分清,群众找政府要跑好几个部门反映情况,有些群众对同一问题重复向多个部门反映,既浪费了群众的时间,也耽误了接待部门人员的时间。

建立“大调解”机制后,由中心(站)统一受理,由原来的重复接待转变为一次性受理。

中心受理后,进行分类处理: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依据有关政策转到城管、房产、开发、信访、司法、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解决;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对不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无理访、异常访,劝导当事人服判、息诉、息访。

2、由单兵作战转变为联合性作战。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可由中心直接调解,中心的组成人员由归口管理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过去的单兵作战转变为联合性作战。

如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综治办主任为中心主任,司法所长为副主任,成员由街道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科长、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等组成。

3、由久拖不决转变为及时性调结。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明确了中心有案件分流指派权、矛盾纠纷调解调度权、矛盾纠纷调解督办权、“一票否决”建议权。

如街道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可由中心指派给街道相关科室、社区调解,真正来处理矛盾纠纷的实体单位多了,同时中心有权限定调结时间并要求报告调解结果,促进了基层提高工作效率,由过去的久拖不决转变为必须及时调结,否决有被“一票否决”的可能性。

(三)前瞻性1、定期排查和报告

 

制度有利于矛盾的预测。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明确规定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体系必须实行定期排查和报告制度,改变了过去对社会矛盾纠纷闹大了再调、上门了再调“重调轻防”的现象。

如街道社会矛盾调解服务中心制定了月排查、季讲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实行主动调解,控制事态,避免矛盾激化。

2、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制有利于矛盾的控制。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明确规定了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制,对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众性上访的事件,严重干扰正常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及自杀事件等矛盾纠纷的线索、苗头,应在第一时间向街道工委、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应尽快形成书面专报,否则要依据责任追究制处理。

这充分体现了重“事前预防”的原则,矛盾的前瞻性得到了加强,矛盾的发生和激化能得到有效地控制。

三、当前落实“大调解”机制存在的问题“大调解”机制是新生事物,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个成长、发展、完善的过程,当前落实“大调解”机制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中心日常工作人员得不到落实。

当前“大调解”机制规定街道中心日常工作由司法所牵头,而司法所的编制只有2人且因公务员编制有限不能到位,司法所的本职工作具有九项职能,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单靠司法所人员难以很好地处理日常工作。

各职能部门人员轮流坐班接待制,也因各自工作忙,而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2、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旧城改造、新城建设拆迁拆违引发的集访、越级访问题相当突出,工地建设单位与居民的矛盾有增无减,婚姻家庭财产邻里等纠纷呈上升趁势,历史遗留的“陈案”、久拖未决的“难案”、情况复杂的“大案”日趋增多,这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如今的调解人员不仅要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而且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

街道、社区懂法律的人员屈指可数,派出所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也严重缺乏,法庭有司法执业资格的人员也没有达到100。

3、调解中心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与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没有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这实现了人民调解到民事诉讼的顺利衔接,是调解法律化的重要体现。

调解中心则属于工作机制范畴,不是一个具有群众自治性质的调解组织。

而调解中心其调解性质既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人民调解,也不属于法定的行政调解,更不属于法院审判活动中的司法调解,因此,调解结果是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没有明确规定。

四、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的对策要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必须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应的对策。

1、强化人员选配工作,确保中心日常工作有一支专门的队伍。

街道可成立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牵头,司法所及其他科室配合。

中心办公室可安排1名公务员,聘用2名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可聘请老政法干警,法律服务所人员以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其他人员。

2、强化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

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鼓励调解人员参加法律自学、函授等学习,采取报销学费、考试毕业奖励等制度;聘用常年法律顾问,调解人员与法律顾问保持热线联系;有计划地安排街道、社区调解人员参与法庭、派出所调解、庭审工作的旁听,边学边干;加强法院、司法局对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指导;选聘有法律基础的人员担任调解人员。

3、发挥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中心直接调解的优势。

中心要坚持“多发性矛盾集中调解、突出性矛盾重点调解、季节性矛盾提前调解、经常性矛盾随时调解”的工作方式。

同时,提高中心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成功率,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提高中心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给上级政府、公安、法院等部门减轻压力,为群众节省人力物力。

一是中心成员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

中心成员要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人人重视调解工作,个个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调解。

二是请求主管领导指导调解。

中心在调解纠纷时,对拿不准、吃不透的纠纷可请公安、法院、司法局、街道等部门的领导参与指导调解。

三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做好当事人的工作。

原则问题不迁就、不退让,一般问题不计较,达到当事人满意、息访息诉的效果。

4、妥善解决调解中心(站)制作的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已于20xx年11月1日有新的规定,社会矛盾综合调处中心的发展方向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格局下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矛盾综合调解处理中心,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中心的机制上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格局下建立,以便实现中心调解与民事诉讼的顺利衔接。

中心调解实际操作时可参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要求进行,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合法,即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受理条件、调解程序和期限等有关规定进行调解;重视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即中心制作协议书参照司法部统一的格式规范制作,确保它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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