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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行业简析

2014年融资租赁行业简析

一、市场规模2

二、行业监管体系4

1、监管组织4

(1)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4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5

(3)行业协会5

2、监管机制5

3、监管政策6

4、监管指标7

5、对日常业务行使监管职责的具体机构及其监管措施7

6、业务的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8

三、行业主要风险9

1、信用风险9

2、流动性风险9

3、资金来源风险10

4、租赁物处置风险10

5、承租人违约风险10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是为了满足经营使用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求而发生的资产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

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

设备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一、市场规模

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融资租赁业被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

从2008年开始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融资租赁实践经验的积累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使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开始走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

截至2013年12月我国已有融资租赁公司1026家,其中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123家,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租赁公司23家,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880家。

另外还有大量的机器设备制造企业兼营融资租赁业务与不同类型融资租赁公司间的合作日益加强,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己经初步形成。

融资租赁的业务领域也更加广泛,涉及工程机械、纺织机械、机床、医疗设备、民航、海运等众多领域,业务规模迅速增加。

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自2007年的13.73万亿到2012年的37.47万亿,年平均增长率超过22%,远高于同期GDP增长率。

预计未来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仍将保持高速增长,为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存量市场空间。

然而,与固定资产投资额极不匹配的是,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极低,虽然2007年至2012年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进入快速增长期,到2012年达到4.14%,平均增速超过30%,但仍然只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4,甚至不到美国的1/74,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仍然处于萌芽期。

2007-2012年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与国外对比图

如果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仍然保持20%的年增长速度,中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达到15%,未来5年市场规模将超过10万亿。

从2009年至2012年,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增速平均超过60%(具体如下图所示)。

而2013年上半年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已经增加到19,000亿元,较上年同期12,800亿元增长48.44%。

预计未来5~10年融资租赁行业仍将保持20%~30%的高速发展。

2009-2012年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增速与银行贷款余额增速对比图

二、行业监管体系

监管体系由监管组织及相应的监管机制组成。

1、监管组织

(1)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是融资租赁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和行业政策制定者。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为日常直接监管部门。

(3)行业协会

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是融资租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2、监管机制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在日常监管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对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

对于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加大的企业应给予重点关注。

根据商务部2013年7月发布的《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企业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各类报表填报要求开展数据报送工作,以提高行业监管工作水平,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进行实时监管(合同登记表汇总及分析)、企业报表审核及汇总分析等,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状况和业务合规性进行动态监管。

商务部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汇总及综合分析,定期发布融资租赁业运行情况,实现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运行的动态监管。

3、监管政策

根据商务部2013年9月发布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具体监管政策如下:

4、监管指标

根据商务部2013年9月发布的《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337号),《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

5、对日常业务行使监管职责的具体机构及其监管措施

根据2003年9月商务部发布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定期上报经营情况,并抄报商务部。

具体要求是:

每季度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和简要经营情况说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经营情况统计表、说明,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管理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资格。

(2)在日常监管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对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一旦发现应及时提报相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商务部。

(3)重大事项通报机制。

公司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重大情况,均需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上传相关信息。

目前登记的信息包括公司基本备案信息、公司经营情况统计表(含季报和年报)、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租赁物明细等。

(5)实地走访和检查。

主管部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公司走访和检查,通过和相关员工交谈,传达行业监管政策,听取公司经营状况汇报,获悉公司经营难点,提供业务培训和咨询帮助,检查风险防控措施的正常运转情况。

6、业务的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10月发布的《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融应达到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

“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三、行业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租赁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主要是指承租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履行其义务导致出租人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租赁项目租金回收期与该项目借款偿还期在时间和金额方面不匹配而导致出租人遭受损失的可能。

3、资金来源风险

作为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是最为关键的生产要素。

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及央行对银根的收紧和放宽具有不确定性,一旦出现授信额度减少或融资成本增加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

4、租赁物处置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由于承租方违约而导致的租赁物处置的情况,在租赁物处置过程中会由于市场行情、设备流通性、设备的运营状况导致的可能无法或者延迟进行租赁物处置的风险,因此需要融资租赁公司在项目审核中充分考虑到租赁物本身的价值、流通性及处置难易度等因素,同时需要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建立相应的租赁物处置渠道及团队,以应对租赁物处置的风险。

5、承租人违约风险

由于融资租赁的租金回收期一般较长,因此公司内部对项目执行严格的审批流程,制定保证金和第三方担保制度,对资信不良的承租人尽量缩减控制其业务量。

但因为各种原因,承租人逾期或不支付租金的情况仍存在发生的可能,因此该风险也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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