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公开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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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公开招标
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2018年第二次修订版)
招标工程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年月日
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使用说明
1、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示范文本(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参照使用。
2、招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
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
对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
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或修改。
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招标管理部门应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对招标人填写内容及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3、招标人一般应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其所作出的补充或修改应经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4、按照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的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招标管理部门申请解释。
5、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企业资质和项目总监资格)条件的设定所涉及的依据和指标须另行附文说明。
6、本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时使用,其他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可参考本范本,并根据行业有关规定修改完善后使用。
7、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版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修改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以文件批准立项建设。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
2.2招标范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必须具备①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监理能力的独立法人;②资质企业。
3.2监理人员专业配备要求:
①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名):
具有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②拟委任的项目总监代表(名):
具有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③专业监理配备人员(名):
各一名,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218.15.22.157/)网站首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持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元,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5、投标注意事项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办理数字证书登陆“建设工程答疑系统”(登陆口在门户网站左侧栏目)进行网上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5.3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项目总监作为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开标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
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三层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
联系人:
电话: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
0668-2294023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具体信息或数据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1.6
项目概况
1.1.7
监理机构设置
级监理机构
1.1.8
资金来源
1.2.1
招标范围
1.2.2
监理服务阶段
1.2.3
监理工作范围
1.3
建设工期和
监理服务期
计划施工工期个月,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见附录1
信誉要求:
见附录2
业绩要求:
见附录3
财务要求:
见附录4
人员要求:
见附录5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依据项目建设地点自行踏勘现场。
□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2.2.1
招标人澄清、修改或答疑期限和投标人质疑期限
1.招标人澄清、修改或补充期限:
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2.投标人质疑期限: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招标人答疑期限:
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
2.2.2
招标人答疑截止时间
收到澄清要求之日起3日内。
3.1.3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正本光盘1张,副本U盘1个),内容包括:
(1)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第一册)的Word版;
(2)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第一册)及其随附复印件所有内容的PDF格式的电子版,该内容应按投标文件纸质版(含随附复印件)的顺序排列。
3.2.1
监理费用
招标控制价计费方式:
本项目监理费用的计算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标准,并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项目调整系数为:
专业调整系数取、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高程调整系数取。
本项目监理招标控制价暂按为计算监理费的计费额。
本项目按监理基准价¥元作为招标控制价。
报价方式:
本项目监理招标以投报监理服务费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
(监理服务费下浮率在%<a≤%区间进行投报,百分数保留二位小数,不在此范围的投标为无效标)。
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个报价或超出范围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2.4
监理服务费
是否调整
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时对监理服务费进行调整,监理费用以最终审定的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为计费额,依照“茂价[2007]97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并结合监理人投报的投标下浮率进行调整。
公式:
工程监理服务费结算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中标监理服务费下浮率)。
3.3.1
投标文件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天内。
3.4.1
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元整(¥元)。
投标人选择以下两种任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1.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人(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在注册地所在地级市范围内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须注明项目名称)。
注: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为无条件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
开标时须提交银行保函原件核对,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保证保险形式。
投标人(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须注明项目名称,且使用省级保险公司统一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版本)。
注:
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有效期等于或长于投标有效期。
3.投标人通过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218.15.22.157/)点击左侧登陆入口的“保证金管理系统”栏目进行系统登陆,对所投项目(请认真核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申请,获取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后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需以转账方式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提交,提交保证金的账户应与系统注册时的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一致,且必须于年月日23时59分前到帐,否则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注:
投标保证金逾期到账或未汇入指定账户(子账户)的,按未递交保证金处理。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允许备选方案个。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7.3款
3.7.4
投标文件份数
【适用于A+B评标法】
投标文件1套正本4套副本。
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U盘各1套。
3.7.4
投标文件份数
【适用于综合评标法】
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1套正本4套副本;技术投标文件1套正本5套副本。
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U盘各1套。
3.7.5
装订要求
【适用于A+B评标法】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7.5
装订要求
【适用于综合评标法】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
第一册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如果页数过多可分册装订,应注明册序号);
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1
投标文件的
密封
【适用于A+B评标法】
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起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在另一个内层封套中,上述两个内层封套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带有“密封”字样的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外层封套中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1
投标文件的
密封
【适用于综合评标法】
将投标文件的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于第一个封套中【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用1个信封包装好并在信封外面作投标人名称标记附在第一个封套内】;技术投标文件的正本密封于第二个封套中,技术投标文件的副本密封于第三个封套中。
封套上应分别标明“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或“技术投标文件正本”或“技术投标文件副本”字样。
上述三个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带有“密封”字样的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外层封套中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投标文件的
标记
【适用于A+B评标法】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
外层封套: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电子版封套: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4.1.2
投标文件的
标记
【适用于综合评标法】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或技术投标文件正本或技术投标文件副本。
外层封套: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电子版封套: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递交至: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
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三层开标大厅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天退还。
4.2.5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天前
5.1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三层开标大厅
6.1.1
评标委员会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监理(A0501)1人、监理(A0502)1人、工程施工(A0801)1人、工程施工(A0802)1人、工程造价(A060101或A060102)1人。
抽取专家组别:
工程类;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一天从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适用于A+B评标法】
A+B评标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6.3
评标办法
【适用于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形式
和金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采用%现金+%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款的10%。
银行保函应当为无条件保函;履约保函由银行出具。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有效期满后将此担保退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
(注:
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茂名市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0668-2293023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中标人须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茂府办[2015]14号)的要求,办理入茂手续。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级资质,且营业执照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是否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人
具备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总监代表
其他监理人员
注:
1、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其拟委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2、上述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年月至年月)社保证明。
第二节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本表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本表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因选择不同评分办法采用不同的范本内容,可以不在此申报。
序号
章节条目
范本原文
拟修改、删除、补充内容
第三节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说明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项目监理机构设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2.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监理服务阶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监理工作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建设工期和监理服务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人员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招标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
(4)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或严重违约等的。
1.5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可按工程的建设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9.2投标人自负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所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只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主观考虑,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过程通过网络平台发送招标信息,招标人将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存有要求澄清的疑问,须不署名的电子文档形式通过《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218.15.22.157/)进入网上系统进行提交。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发送到《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便招标人作予澄清,并通过网络发出澄清通知。
该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标段招标分包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本标段招标关于重大偏离: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相关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参加开标,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密封、标记,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的;
6、当投标文件的签署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时,监理投标函中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7、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或出现上述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9、投标人拟派驻的总监的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10、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等实质要求;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核对。
12、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13、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14、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重大偏差;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除重大偏差外为细微偏差;出现上述重大偏差情形,按无效标处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参照表
附件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办理数字证书登陆“建设工程答疑系统”(登陆口在门户网站左侧栏目)进行网上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答疑通知给以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应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通知内容,对任何问题的疏忽导致其投标的最终结果应自行负责。
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招标人可修改招标文件,通过网络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均以网上发出的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同一内容在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文件为准。
2.3.3投标人应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对任何问题的疏忽导致其投标的最终结果应自行负责。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适用于A+B评标法】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组成如下。
(一)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以A4规格装订)包括以下内容:
(1)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