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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井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钻井井控管理制度3

第三章钻井井控管理要求16

第四章录井井控管理要求26

第五章测井井控管理要求27

第六章附则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露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测井、录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安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井控”是指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油气井控制与管理,包括钻前施工、钻井工程设计、钻井施工、测井、录井、中途测试、完井作业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x104m/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

“高含H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S含量达lOOOppm及以上。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原石油勘探局石油天然气钻井、测井、录井等施工作业的井控管理。

第二章钻井井控管理制度

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勘探局、专业化公司、专业化公司项目部及基层队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勘探局成立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勘探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钻井工程处、安全环保处、技术监督处、勘探管理部、开发管理部、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规划计划处、财务资产处、人力资源处、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各钻井公司、地球物理测井公司、地质录井处、钻井管具工程处、固井工程处等部门领导组成。

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钻井工程处,办公室主任由钻井工程处处长兼任。

(二)专业化公司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和监督检查职责,全面落实井控安全责任。

(三)专业化公司项目部,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四)专业化公司的基层队伍,应成立由队长(主任)为组长,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第七条井控工作责任制度。

井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工作责任。

(一)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标准,健全井控监督管理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组织制(修)订钻井、测井、录井等企业井控技术标准;

2.负责勘探局井控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3.负责井控技术培训工作的计划和管理;

4.负责钻井、测井、录井和专业试压队伍,以及井控设备检验维修机构管理,确保专业队伍井控能力达到要求;

5.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承包商井控责任;

6.组织制订重大井控技术方案与设计论证,并组织重大井控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7.研究、确定重点井、复杂井井控技术措施及井喷失控事故处理方案,组织井控应急抢险指挥和井喷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勘探局井控装备的配套和更新,审批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确保装备本质安全;

9.定期向油田井控管理委员会汇报井控管理工作;

10.监督各二级单位的井控管理工作;

11.负责总结勘探局井控工作,定期组织井控技术经验交流会;

12.负责组织井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井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3.定期召开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总结部署井控工作;

14.负责对二级单位井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井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钻井、测井、录井井控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井控管理;

3.贯彻实施行业、集团公司及各专业有关井控技术安全标准、规范,组织制(修)订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安全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

4.负责制定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年度培训计划;

5.参与重点区域(井)井控技术方案论证,审核井控隐患治理项目计划;

6.参与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参加井喷事故及硫化氢溢出事故的调查处理;

7.及时向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井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及安排意见;

8.组织井控安全专项检查。

(三)专业化公司是井控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井控安全负全责。

专业化公司、井控设备检验维修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结合井控管理实际,明确本单位井控工作职责。

(四)专业化公司均应设臵井控专职岗位,确保井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八条井控工作检查制度。

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检查工作。

其中,勘探局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化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一次。

第九条井控工作例会制度。

勘探局和各级单位应定期召开钻井井控工作例会,认真总结、布臵钻井井控管理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钻井井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钻井井控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人员培训计划、设备购臵和维修计划、工作布臵及总结等几个方面。

勘探局每半年一次,各钻井公司每季度一次,基层队伍每月一次,并作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井控持证上岗制度。

各级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和H2S防护技术培训,

并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一)“井控培训合格证”持证岗位。

1.勘探局领导及管理人员:

主管生产、安全的勘探局领导;钻井、生产、安全、设计、监督部门领导以及参与井控管理的人员。

2.钻井、测井、录井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

经理,主管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领导以及参与井控管理的人员。

3.施工队伍。

(1)钻井队(平台):

平台经理(队长)、平台副经理(副队长)、钻井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钻井技师、钻井大班、泥浆工程师、司机长、正副司钻、井架工;

(2)测井队与录井队:

正副队长、现场施工人员;

4.其他人员。

(1)钻井工程、地质与施工设计人员,现场监督人员;

(2)井控专业检验维修机构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

(3)从事欠平衡钻井、测试、泥浆、取心、定向井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

5.取证等级。

取证等级要和岗位相一致。

A证:

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B1证:

钻井队操作人员;C证:

井控装备安装维修人员;D证:

其他技术服务人员;

(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持证岗位。

1.机关人员:

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测井、录井作业的相关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

2.现场人员:

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测井、录井作业的现场操作及管理人员。

(三)上述培训及复审应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认证的相应培训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井控设计管理制度

(一)从事钻井作业工程设计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从事“三高”井工程设计应持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二)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承担“三高”井工程设计人员应拥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和高级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

(三)油气井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均应设立《井控专篇》。

《井控专篇》应以井控安全和防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为主要内容,应提供地质设计范围内的注水(气)井详细情况。

(四)所有设计均应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三高”油气井应由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如因未预见因素需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按程序进行,并出具设计变更单通知施工单位。

组织工程设计与地质设计审查时,应有安全部门人员参与审查《井控专篇》。

第十二条甲方监督管理制度

(一)所有钻井作业应由甲方派出现场监督人员。

“三高”油气井、预探井和其他重点井应实行驻井监督工作制;一般开发井可实行“一般工序巡视监督,关键工序现场监督”工作制。

(二)现场监督人员除应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外,应同时负责监督井控和HSE工作,负责地质设计范围内的注水(气)井停注、泄压工作。

(三)对钻井作业监督人员实行资质管理;“三高”井和预探井的监督人员应持有总部颁发的监督证书。

监督人员资质管理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

第十三条井控和硫化氢防护演习制度。

钻井队应根据施工需要,自安装防喷器之日起,分不同工况组织防喷演习。

演习应分岗位、按程序进行,现场服务的录井、泥浆及其它专业工作人员应参加演习。

演习时应做好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参加人等。

(一)钻井井控演习应分正常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和空井等四种工况。

常规井井控演习应每班每月每种工况不少于一次,钻开油气层前,应组织一次井控演习,不合格不得打开油气层;高含HzS井控演习应包含HzS防护内容,在钻开油气层100米前应按应急预案程序和步骤,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以硫化氢防护为主要目的的井控演习

(二)井控演习应统一指挥,相互联络、协调配合。

演习结束应由井队长(带班干部)或钻井工程师与钻井监督对演习进行讲评,并填写井控演习记录。

(三)进入高含硫化氢油气层100米前,钻井公司按安全应急预案程序和步骤,组织现场施工全体人员(包括录井、泥浆、定向等)参加、地方相应部门和当地群众参与的以硫化氢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演习。

必要时,由勘探局与地方政府联动组织井喷防硫化氢救援演习。

参加人员应包括勘探局相关处室、钻井公司、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当地群众和全体现场施工人员等。

(四)做好演习总结。

总结内容应包括:

参加演习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习的地点;起止时间;演习项目和内容;演习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习动用设备、物资;演习效果;持续改进的建议;演习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第十四条井控设备管理制度

(一)勘探局指定钻井管具工程处对井控设备集中统一管理,合理配臵,统一调配,确保最大的满足井控作业需要;钻井管具工程处负责制定设备管理、检查维修和定期检验制度,并建立设备档案。

设备管理、检查维修、定期检验制度和设备档案报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购臵,必须是集团公司有

关部门认可的供应商生产的合格产品

(三)实行井控设备定期报废制度。

防喷器报废年限为累计使用时间13年,控制装臵报废年限为累计使用时间15年,管汇及阀组报废年限为累计使用时间13年。

延期使

用须经第三方专业检验合格,且延期年限不超过3年。

严格执行Q/SH0164-2008《陆上井控装臵判废技术条件》要求,用于“三高”油气井的井控设备,累计使用时间不宜超过7年,超过7年应加密检测并监控使用。

第十五条专业检验维修机构管理制度

(一)井控设备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以检验维修点为基本单位取得独立资质,未取得资质不得从事相应级别的井控检验维修工作。

(二)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检验维修质量

保证体系,检验维修应严格执行SY/T6160《防喷器的检查与修理》等相关标准、制度。

(三)防喷器组检验维修后,应按井场联接形式组装后进行低压和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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