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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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7年9月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日益成为国家间竞争的焦点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主要途径与方式,受到世界各国的极大重视。

在2006年初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战略目标。

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和主潮流。

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促进机构,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已经起到关键环节的作用,而且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必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进一步加快孵化器发展,促进其全面提高,已经成为全国各地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强上海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上海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分析

在国家“发展高科技,实行产业化”方针指导下,上海着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科技创业事业,并于1988年创建了第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

十九年来,在上海市、区两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已使各类孵化器从点状扩散到全市联成网络,从综合型发展到专业型,进而开展孵化器的国际合作,目前上海孵化器已达到一定的规模,为今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特别是在“十五”期间,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迅猛发展,比起“九五”期间有成倍增长,如表1所示。

表1“十五”期间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表

指标

单位

“九五”

期末

“十五”

期末

增长比率(%)

企业孵化器数

其中:

国家级数

13

35

169.2

4

10

250

全市孵化器总面积

万平方米

11.67

55

371.3

在孵企业数

368

2095

469.3

孵化企业就业人员

5386

26747

396.6

企业年技工贸总收入

亿元

8.68

55

533.6

累计毕业企业数

41

396

865.9

在孵化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育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

目前一个发展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孵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实施社会化的创业孵化体系正逐步形成。

经过“十五”的发展,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获得了以下主要经验:

1.坚持培育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家,着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上海科技产业发展注入了生力之源、活力之本;

2.坚持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为科技企业不断涌现、不断创造价值,形成了市场化趋向;

3.坚持加强服务引导,完善孵化服务,使科技企业从孵化服务中减少风险,加快发展;

4.坚持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和政策措施,顺应孵化器专业化、规范化、网络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促进孵化器事业的深入发展,使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更上层楼。

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过程中,同时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对孵化器的性质、功能定位和作用认识差异较大,尤其对孵化器的公共产品和社会公益性特性的认识不统一,对孵化器的政策扶持与引导体系尚不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投入不足。

2.孵化服务向上下游延伸不充分。

孵化器与上游的研发、攻关,与下游的培养科技“小巨人企业”计划、实现产业化的连接不够紧密,官、产、学、研结合的模式尚未清晰形成。

3.孵化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不够健全,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不足,特别是融资能力有待加强。

4.服务功能不到位。

大多数孵化器的服务功能,目前仍停留在初级水平上,除了物业和少量融资服务外,对创业企业迫切需要的咨询、辅导、专业技术和知识产权等服务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专业孵化服务平台与专业技术平台比较薄弱,孵化服务能力受到制约。

5.孵化器管理人员的结构和素质满足不了培育高科技企业的要求,吸引、培育、留住人才的机制有待建立。

核心问题是对孵化企业的服务急需从物业服务为主的基础性常规服务向以创业企业成长为核心的孵化服务提升,增强以孵育为主的核心能力。

这些问题需要在“十一五”期间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功能定位与发展趋势

1、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定位

(1)孵化器满足了社会公益性要求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包括为创业企业提供优惠经营场地、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服务、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服务、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和管理咨询等常规性和个性化服务。

创业孵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孵化器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集中地,是科技产业化的有效载体。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

创业孵化降低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初创企业的存活率,促进科技创业企业的快速成长,诞生大批科技企业家。

3)提供社会就业机会。

创业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包括大学生创业的“创业就业”方式拓宽了大学生就业的渠道。

4)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

新兴产业的创业孵化为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大量创业企业的快速成长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活力和动力。

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的创业孵化服务及其作用,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普遍要求。

孵化器在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公益效应,为地方的科技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满足了社会公益性要求。

(2)创业孵化体现了公共服务特征

创业孵化体现了明显的公共服务特征,主要表现在:

1)创业孵化主要是依托社会公共设施或公共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服务。

目前,绝大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都是政府出资建立并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科技服务机构,孵化场地多由政府提供,孵化器的管理人员较多是事业编制。

另外,政府还建立了相关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供创业企业使用。

因此,创业孵化服务本身就是依托社会公共资源的公共服务。

2)创业孵化服务面对社会所有创业企业。

创业孵化服务的对象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企业,以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为主但也包括孵化器外的科技创业企业。

比如,无论是孵化器内还是孵化器外的创业企业都可以申报政府无偿资助的创新基金(资金),都可以享受政府支持和鼓励创业企业发展的有关财税政策等。

3)创业孵化服务是具有弱竞争性的公共服务。

科技企业孵化器总体上属于现代公共服务业,为了培育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家,提供商务、资金、信息、资讯、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行使了公共服务职能。

但由于依托的资源所限,孵化器的创业孵化服务不能完全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征。

比如,受孵化场地的限制,在某段时期内,并非所有社会上的创业企业都能进入到孵化器内接受服务。

由此可见,孵化器属于公共设施,而创业孵化服务是具有弱竞争性的公共服务。

(3)孵化器是提供创业孵化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作为连接知识创新源头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桥梁,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是培育高科技企业的摇篮。

作为未来战略性产业的构建者,孵化器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策源地之一。

孵化器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处于“孵化—毕业”的流动循环当中,决定了孵化器的效益“既在当前,更在长远”、“既在自身,更在社会”。

孵化器属于从事现代服务业、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机构。

上海正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孵化器在这过程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责任和历史使命,其主要功能就是把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培育”为更多更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科技“小巨人”企业)。

孵化器要努力成为技术、人才、资金、政策、服务等资源的集聚区、各种资源进行充分整合的大平台,不断降低创新与创业成本,弘扬创业精神,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型小企业孵育和成长的政策与环境,提高创新型小企业的存活率,使之成为未来产业的“发展极”。

2、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趋势

专业化发展越来越明显。

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围绕生物、信息、环境等技术领域创办了大量的专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和专业管理团队,效果十分明显。

对综合型孵化器进行专业化调整和改制,是孵化器从初创期向成熟期发展的必然过程。

投资主体与组织形式多元化越来越明显。

在发展早期,孵化器主要由地方政府创办或由地方政府与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研究机构共同创办。

但随着孵化器的发展,其战略投资的价值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出现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家、管理顾问、大企业等参与创办孵化器的局面。

此外,孵化器的组织形式已由初期单一组织形式发展为孵化集团、孵化器联盟、孵化加速器等多种组织形式,一些单个孵化器升级为拥有多个孵化器的孵化系统和网络。

国际化发展越来越明显。

随着经济全球化,孵化器的服务对象不断扩大,从促进本国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到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吸引外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本国发展,甚至单纯面向外国创业者的国际企业孵化器也应运而生。

服务功能延伸越来越明显。

一是向创业服务的前端延伸。

一些孵化器积极探索将孵化活动延伸至研发阶段,实施“预孵化”,关注有望实现技术突破和形成产业的“种子”,并在科技成果向产品转化的早期就投入资金和服务,在实现技术成果产品化的同时,取得权益价值增值回报。

二是向产业服务的后端延伸。

区域和城市的竞争,是产业链之间、价值链之间的竞争。

作为一个着眼于未来战略竞争性产业的构建者,发达国家的一些孵化器已开始主动地针对产业链、价值链的薄弱环节或缺口进行培育,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更加紧密的关联与互动关系。

管理规范化越来越明显。

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孵化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之一,现代服务必须实行现代化管理。

国外孵化器管理多数实行质量控制程序,如获得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规范化的趋势十分明显。

三、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与发展战略和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培育自主创新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团队)为目标,聚焦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按照“支持创新、鼓励创业、优化环境、拓展功能”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提高孵化质量和成效,努力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不断增强孵化器的自我发展能力,走持续发展道路,使孵化器成为上海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一支不可替代的生力军。

2、基本思路

“十一五”期间,上海孵化器发展的基本思路是:

“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创新发展”。

政府是社会公益投资的主体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

孵化器作为一种社会公益投资和公共产品,获得政府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除制定支持政策和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外,主要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孵化器运作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发展规划等方式对孵化器发展进行引导。

在孵化器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采取与之相适应的不同政策和措施。

孵化器要具有活力,必须成为市场的主体,建立起有效的市场运作机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孵化器要实施“孵化为主、经营为辅,以孵化推动经营、以经营支持孵化”的运营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促进孵化器健康发展。

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通过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服务创新,探索孵化服务的新形式、新思路,为上海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的创业孵化公共服务,营造民主、创新、宽容、和谐的良好创业环境,在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同时,使孵化器不断创新发展。

3、发展战略

孵化器要找到自身发展的动力源,建立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实现孵化器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孵化器发展的动力源泉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方面,孵化器作为政府的特殊功能性实体,政府可购买孵化器的服务;另一方面,孵化器作为一个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通过为企业提供孵化及相关增值服务获得收益。

(1)“十一五”上海孵化器的主要模式

按照上海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上海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对科技产业的发展提出的要求以及孵化器作为一种基础设施,具有公共产品和社会公益性的特征,为更好地发挥孵化器的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发展,“十一五”期间上海孵化器应主要采用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模式。

该模式的总体发展框架如图1所示。

在该模式下孵化器的收益途径总体上可以分为如图2所示的五大类。

政府支持是孵化器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对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的高增值服务是孵化器市场化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在孵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可分享创新型企业的高成长收益,对在孵企业提供常规服务是孵化器的保障性收入,社会捐赠是孵化器资金的有益补充。

孵化器

收益

图2孵化器的主要收益模式

(2)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1)与在孵企业共同成长是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

只有在孵企业发展了,孵化器本身才具有发展的基础。

应该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在孵企业提供优质孵化服务,提高“孵化”、“培育”的功效,在促进在孵企业的发展壮大的同时,也使孵化器资金、人才、管理水平得到积累和提高,带动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的“双赢”。

2)专业化是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向

走专业化之路最主要的手段是通过专业技术平台、专业化孵化管理团队、专业化服务和管理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以降低孵化成本,使孵化效率大为提高,从而形成良好的孵化氛围。

因此,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应该成为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3)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可靠手段

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投资,不但能带来孵化器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还可以带来其他重要资源。

比如,大中型企业投资孵化器,就可以带来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同时可以为大中型企业寻找新技术和新项目带来机遇。

又如,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孵化器,就可以提高孵化器项目筛选、评判等能力,也可以为在孵企业进一步引入风险投资机制,促进在孵企业的发展。

总之,要鼓励多元资本的投入,吸引社会、企业集团、私人资金的投入,使资本结构更趋社会化,组织形式更趋合理化。

4)孵化服务产业化是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有益探索

上海孵化器在规模、实力、服务等方面,已具备向更高阶段发展的基本条件,应积极探索一条科技孵化服务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子,发展投资型孵化器,通过资源的流动和重组,在上海形成相互竞争的若干个高能级、高效率的孵化企业集团,以提升上海孵化器的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功能,有利于孵化企业的发展壮大,使孵化器本身得到可持续发展。

5)走出上海、走向世界,为上海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开拓更广阔的空间

上海在技术、人才、资源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孵化器经过18年的磨练和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完善的孵化团队。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是亚洲孵化器协会的主席单位,在国外享有一定的声誉。

上海的孵化器应该利用已经累积起来的优势走跨区域发展的道路,走出上海,服务全国,走向世界,广泛开展境内外科技企业孵化合作,在更广的范围内,整合各种优质资源,构筑更大的孵化平台,使上海的孵化器在国际化的更高平台上得到新一轮的发展。

4、规划指标

(1)总量指标

①“十一五”期末,全市市级孵化器达40个,其中国家级孵化器15个。

②“十一五”期末,毕业后培育为“科技小巨人”的企业达20个。

(2)分类指标与细化指标

“十一五”期末分类规划指标与细化指标如表2所示。

表2“十一五”期末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指标

分类指标

细化指标

指标值

投入指标

孵化场地面积(万平方米)

70

具有品牌输出效应的孵化器数(家)

10

产出指标

在孵企业数(家)

2700

年技工贸总收入(亿元)

70

累计毕业企业(家)

800

就业人数(人)

40000

人才培育指标

优秀创业企业家(团队)(个)

100

孵化器管理领军人才(个)

40

知识产权指标

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占在孵企业比重(%)

90

累计受理专利(含软件著作权)数(件)

800

(3)定向指标

①根据科技部颁布的国家级孵化器的标准,“十一五”期间应采取措施,使5家孵化器新达到国家级的标准。

②为配合上海重点产业的发展,按照“一区一新”、“市区联动”的指导思想,结合孵化器从“九五”、“十五”期间主要为中心城区楼宇型向郊区中试基地型发展的方向,进一步完善孵化器布局,“十一五”期间计划在相关区县新建8家专业孵化器。

四、重点任务

1、明确政策,完善政府支持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和上海市政府《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制订支持孵化器发展的具体政策,从方式上完善和确立政府对孵化器的支持。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政府采购孵化服务的机制,尤其要明确政府采购的主体、客体以及定价。

2、加大投入,推进孵化硬件设施建设

结合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加大政府引导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先进的测试设施等孵化企业公共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活动提供必要而充分的硬件支撑。

要充分挖掘孵化器自身资源,并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加快孵化器基地设施建设,形成包括孵化场地、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

3、理顺关系,建立孵化器自身发展机制

要进一步理顺孵化器与政府、孵化器与在孵企业、以及孵化器内部各方的关系,完善孵化器自身发展的机制。

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保障孵化器健康、高效运行和发展的基础。

孵化器要根据“精简、高效、服务”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设立管理机构,以孵化服务为核心,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官、产、学、研、金、介、贸”结合的发展机制。

孵化器的人才建设是理顺孵化器内部关系,提高孵化器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

必须根据孵化器的实际制定孵化器的人才管理政策,确定人才建设和发展目标,使孵化器人才向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发展,并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加盟孵化器,从事孵化事业。

4、构建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努力创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软环境,营造适宜的人文环境。

要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探索和建立降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机会成本的有效措施,促进大学文化和企业文化的融合,努力营造标新立异、兼收并蓄、勇于创新、坚忍不拔、容忍失败、尊重个性、团结协作和宽松自由的创新创业氛围。

要建立完备的支撑服务体系,构建创业平台,整合服务资源,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

孵化器要吸引金融、人才、法律、信息、技术服务、中介服务等机构,为孵化器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要吸引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在孵化器内集聚众多的高科技小企业,以加快孵化器聚集效应和创新网络的形成。

5、提升服务,提高培育创新创业企业的水平

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是孵化器最基本的功能。

要根据各区产业、技术和人才的优势和特点,发展专业型孵化器,完善孵化功能,整合服务资源,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空间环境和服务条件,实现全程化、多方位、个性化的服务,使高科技企业顺利渡过初创期,提高孵化成功率。

鼓励孵化器向上下游延伸服务。

孵化器可以利用孵化服务经验为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科研服务和选项建议;也可以为毕业企业继续提供技术、财务、市场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五、主要举措

1、加快孵化器相关政策研究与制订,明确政府支持措施

以《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十一五”期间,要加强孵化器发展战略研究,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积极进行孵化器扶持政策与引导体系的研究、孵化器立法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孵化器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孵化器的管理法规和相关办法,孵化器管理人才激励与管理办法,孵化器在孵企业优惠政策,政府采购孵化服务管理办法等等。

2、推动建立孵化器天使投资机制

要在吸引全社会的投资的同时,推动孵化器建立天使投资机制,吸收专业投资人才,并制订孵化器投资管理办法。

孵化器要参加对优秀的在孵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企业发展壮大或上市后,获得投资回报。

具体方式包括投资入股、以租入股、代持政府投资股本等。

3、利用各种资源建立孵化器网络平台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1)孵化器网络平台建设。

作为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子系统,“十一五”期间,要加强孵化器的网络平台建设,致力于整合和利用初创企业所需的各种社会资源,如将在孵企业专利、技术与社会风险资金相结合、企业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间的相互整合,以解决人才短缺、技术落后、咨询服务水平低下等问题。

实现最大范围内的服务、知识、技术、资金、空间等资源的共享,促进孵化器之间在大区域、全国乃全球范围内的交流与合作。

(2)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专业孵化器应该利用各种途径构建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技术筛选等专业技术平台,努力推动在孵企业之间的合作与技术交流,促进在孵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力开拓市场,构建共赢格局。

4、确立和发挥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的作用

(1)参与制定上海孵化器相关的管理政策和文件,建立行业自律标准。

(2)规范孵化器的运作。

对在本市设立的孵化器实行认定和年度考核。

从基地设施、服务功能、服务对象、专业技术、孵化能力、规模和管理团队素质、孵化绩效等方面进行认定,为政府采购孵化服务提供评核依据;进行孵化器工作人员岗位认定、培训,建立孵化专家库,保证孵化器服务质量。

(3)加强对在孵企业管理的指导,分类制定孵化器入驻企业的标准与毕业标准,对企业入驻和企业毕业进行评核和备案,完善考核机制。

(4)整合孵化器资源,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使孵化协会成为孵化器与社会联系的纽带。

5、加强资金服务功能,提高投融资服务能力

(1)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设立天使孵化基金,支持在孵企业的创新发展。

(2)在自主创新项目处于转化初期高风险的创业“死亡之谷”时,按国际通行惯例,可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扶持。

为此,建议建立上海“自主创新项目孵化扶持资金”,资助优秀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

这项资金可以投资的方式进行运作,不断循环使用,滚动增值发展。

在市科委领导下,制定“自主创新项目孵化扶持资金”的实施细则。

(3)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平台建设,构建科技型小企业商业融资平台。

对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好、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的科技型小企业,由孵化器参与,发挥杠杆作用,与金融机构共同提供资金服务。

(4)鼓励孵化器管理人员入股在孵企业,增加在孵企业资金来源。

具体形式可以采用员工认股、员工股权奖励、实施岗位股等。

6、强化孵化器考评,完善孵化服务

由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制定和完善孵化器考核指标体系,对上海孵化器逐步实施“标杆管理工程”,推动孵化器开展ISO系列服务标准认证等多项活动,对所有孵化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获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参考依据,从而树立一批孵化绩效优异的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孵化器不断完善孵化服务。

7、全面实施企业辅导员制度,提供专家项目咨询资助

“十一五”期间,要在探索企业辅导员制度(孵化器向在孵企业派驻辅导员进行创业指导)的试点基础上,在上海各孵化器内,面向所有在孵企业,全面推行企业辅导员制度。

同时在不同层面上培养企业辅导员,壮大企业辅导员队伍。

在企业辅导员队伍中,具有较高辅导能力和服务意识者可授予“创业导师”称号。

在全面实施企业辅导员制度的同时,针对在孵企业创业的问题,由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争取政府补贴资金,提供专家项目咨询。

8、加强对孵化管理人才的培养和激励

(1)选择熟悉科技研发,懂得投融资业务,拥有企业管理实践经验,具备改革创新服务意识,对孵化器事业充满信心和责任感的优秀人才担任孵化器负责人;选择具备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的专业化的高素质人才组成管理服务团队。

(2)实施孵化人才专门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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