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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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制度汇编

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制度汇编

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

制度汇编

(讨论稿)

 目    录

 

第一部分  组织领导及管理制度

 

一、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组织机构

二、内调车辆管理权责划分

三、内调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四、内调车辆自重核定工作制度

五、内调车辆防范检查制度

六、内调车辆派遣工作制度

七、内调煤票据台帐管理制度

八、内调车辆及驾驶员监督管理制度

九、涉煤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十、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督查制度

 

第二部分 调运流程工作制度

 

一、工区驻矿协调工作制度

二、内调煤计量监磅工作制度

三、内调车辆出入场查验工作制度

四、内调车辆重车过衡工作制度

五、快速取样测灰工作制度

六、煤样异常观察登记制度

七、塑封检查、开启工作制度

八、煤炭卸车验收工作制度

九、煤质化验监测工作制度

十、内调车辆清底工作制度

十一、内调车辆空车回皮过磅工作制度

十二、煤质灰分对比工作制度

十三、内调监控、查询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部分 异常处置、调查

 

一、内调异常情况处置工作制度

二、内调煤违规违纪调查制度

三、重大涉煤案件应急处置程序

四、异常煤样采制化验工作制度

五、涉煤违法违纪信息收集处置制度

 

第四部分 处罚

 

一、内部处罚赔偿制度

二、责令辞退司机制度

三、停运封户制度

四、内调煤综治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第五部分 奖励制度

 

一、打击盗煤违法犯罪奖励制度

 

第六部分  各类台帐表格、通知书表样

 

1、车辆超载卸车登记台帐

2、门卫车辆检查台帐

3、门卫车辆入场登记台帐

4、汾河运销公司计量台帐

5、磅房销售票回收登记台帐

6、煤形异常观察登记台帐

7、快灰自动采样测灰登记台帐

8、快灰报表采样记录核对台帐

9、快灰化验灰分对比台帐

10、煤样登记台帐

11、化验室异常煤样采制化验登记台帐

12、煤场塑封检查、开启登记台帐

13、煤场卸车验收登记台帐

14、运销公司内调煤对票台帐

15、内调煤异常情况汇报登记

16、内调车辆自重核定现场检查登记台帐

17、车辆自重核定情况记录台帐

18、内调车辆自重复查登记台帐

19、票据塑封督查核对登记台帐

20、涉煤关键岗位人员日常工作督查台帐

21、车辆治安防范专项检查记录

22、内调煤督查小分队活动记录

23、违法违纪车辆停运封户通知书

24、违法违纪车辆启运解封通知书

 

 

 

 

 

 

 

 

 

 

 

 

 

 

 第一部分  组织领导及管理制度

 

一、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组织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项管理责任,使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提供组织保证,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组织机构。

一、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领导组

组 长:

经 理 书 记

副组长:

汽运分管副经理 生产分管副经理

成 员:

调度主任 副主任 工区区长 综合办主任

质计组长 安监科长 保卫科长 综治主任

煤场场长 洪洞站站长 机电队长督查员

二、领导组下设“一办,六组,一队”

1、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 任:

汽运分管副经理

副主任:

调度主任

成 员:

工区区长 质计组长 综合办主任 保卫科长 综治主任 调度副主任

2、调运秩序管理工作组

组 长:

汽运分管副经理

副组长:

调度主任

成 员:

工区区长 保卫科长 综治主任 质计组长 煤场场长 洪洞站站长

3、车辆管理工作组

组 长:

汽运分管副经理

副组长:

工区区长

成 员:

汾河运业 保卫科长 工区办事员

4、自重、计量、煤质管理工作组

主 任:

生产分管副经理

副主任:

质计组长

成 员:

安监科长 保卫科长 工区区长 煤场场长

       两站化验主任 快灰主任 机电队长 

自重数据管理员 

5、网络监控、查询管理工作组

组 长:

书 记

副组长:

综治主任

成 员:

调度主任 质计组长 机电队长

6、治安管理管理工作组

组 长:

书 记

副组长:

保卫科长

成 员:

综治主任 调度主任 工区区长 质计组长 汾河运业

7、内调督查工作组

组 长:

经 理

副组长:

综合办主任

成 员:

督查员

8、内调煤流程督查小分队

队 长:

汽运分管副经理

副队长:

调度主任 综治主任

成 员:

工区区长 综合办主任 质计组长 保卫科长

       煤场场长 洪洞站站长 汾河运业

三、工作职责

1、领导组工作职责

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领导组是公司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全面组织、领导、协调调运流程、秩序管理工作,对领导组下设的“一办,六组,一队”的工作进行协调、督导,分析、研究、决策重大制度、措施等其它工作事项,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物质保障。

2、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具体承办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各工作组(队)开展工作,对各组(队)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分析、研究内调煤流程及秩序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制度,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3、调运秩序管理工作组工作职责

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对调运、流程、秩序进行管理。

按月度生产计划、任务、科学合理安排调运。

负责与煤炭调出方协调解决有关涉及调运、煤质问题,对各调运流程环节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安排、协调各单位(部门)对各类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配合其它工作组的工作。

4、车辆管理工作组工作职责

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内调车辆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车辆统一标识,车身、水箱、车箱统一标准的制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车辆、车主、司机的档案、合同、协议、保证书、资料管理、补充工作;负责司机教育、培训,清退、上岗证办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车辆、司机、证照、手续管理工作,负责车辆更新、过户工作;负责车辆的安全例检工作;配合其它各组的工作。

5、自重、计量、煤质票据管理工作组的工作职责

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承办车辆自重核定、内调计量、煤质化验、票据管理核对工作;保证电脑自重数据程序安全、计量器具精确完好、故障排除及时,采制、化验规范;负责票据保管、回收核对;配合其它各组开展工作。

6、网络监控、查询管理工作组工作职责

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网络监控、查询系统安全管理和对各流程环节的网络实时监控,对监控录像的回放进行核查、抽查,对称重数据进行查询核对;负责各类网络监控、查询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排除各类隐患、故障;配合其它各组开展工作。

7、治安管理工作组工作职责

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内调煤流程的治安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对内调车辆的“恶意留煤装置”、违规改造情况进行抽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调运路途及各流程环节的治安巡查,对各类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违纪车辆执行停车封户,对各类案件、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权限和有关制度进行处罚,综治责任追究;检查、督导、考核各流程单位治安责任落实情况;配合其它工作组开展工作。

8、内调煤流程督查工作组职责

在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调煤流程督查工作,对各工作组、小分队、各流程环节的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各类票据、台帐使用、保管、核对、各流程制度、措施的执行,违法违纪处罚程序和处罚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向领导组提供督查建议,执行奖罚兑现。

9、内调煤流程督查小分队工作职责

在领导组和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内调煤流程督查工作,负责调运路途车辆和各流程环节存在的治安隐患问题,司机和岗位人员遵纪守法、规范达标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实行“三定”跟踪整改;向相关工作组通报督查情况,下达处罚或整改建议;昼夜不定时上路和到煤场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参加人员不少于四人,上路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检查车辆不少于十辆。

积极配合其它各组开展工作。

 

二、内调车辆管理权责划分

根据有关文件和协议规定,结合内调煤管理实际需要,特对汾河运业、汾河运销在内调煤车辆管理中的权责做进一步界定,对内调煤运输服务质量考核做进一步明确。

1、汾河运业作为车辆所有、经营单位,内调煤承运单位,负有以下权责:

①、建立健全各类规章、考核制度,对车辆进行实施经营、交通、治安、消防等各项管理。

②、对车辆的证照手续,消防、安全设施,标识牌等实行统一管理。

③、负责车辆费用结算,司机录用和教育培训,内部上岗证办理、收回,车辆调运的安全督查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④、对车主、司机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教育车主、司机守法经营,遵守主业各项规章制度。

⑤、配合主业依照规定对违法违纪的车主、司机、车辆进行打击处罚;按规定执行上岗证、标识牌收缴,违规处罚,司机辞退,责任追究,停车封户,清户等打击处罚工作。

⑥、按照《内调煤炭运输合同》的规定,承担合同约定的处罚赔偿,安全事故责任。

⑦、派驻人员协助主业维持车辆内调煤运输秩序,及时协调处置内调煤过程中出现的堵路、压磅、挡车等干扰或其它影响内调正常进行的事件。

2、汾河运销公司作为调煤运输业务的责任主管部门和托运单位(主业),负有以下权责:

①、对运煤车辆的拉运任务和拉运路线进行统一安排、调度指挥。

②、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调运规章制度和进出厂标准,对车辆的拉运流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③、依法对车辆调运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对责任人或车主实行综治责任追究处罚。

④、协助汾河运业对车辆进行调运安全管理,按照例检制度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组织对车辆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⑤、协助汾河运业对车主、司机队伍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管理,代理培训、审核新录用司机。

⑥、代为管理车辆帐务,运费结算和运费支出。

⑦、按照《内调煤炭运输合同》的约定向汾河运业提出违约处罚和损失索赔。

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以单方扣除单车账面相应数额的煤炭保全抵押金。

⑧、对有严重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车辆,有权对其进行停车封户、清户、取消部分线路拉运资格,拒绝其车辆参与内调煤运输,要求汾河运业与其解除《车辆运营合同》。

⑨、按照内调煤运输的服务质量情况,对汾河运业进行月度内调煤运输服务质量考核。

3、明确内调煤运输服务质量考核规定

对汾河运业车辆内调煤运输服务质量的考核,由汾河运销公司按照内调任务完成情况,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拉运损失情况,车辆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情况等其它相关情况进行月度综合考核,核减相应费用,形成考核报告上报汾河焦煤公司执行。

(具体考核办法以有关协议和经营考核制度为准)

 

三、内调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一、内调车辆基础档案管理责任

内调车辆基础档案管理的责任单位为汽运工区和保卫科。

汽运工区主要负责所有车辆、车主、司机的基本资料、协议、合同、管理制度、司机教育培训、手续等基本档案的完善和管理。

保卫部门主要负责车辆、车主、司机的治安监管档案的完善和管理。

二、汽运工区内调车辆档案完善标准

1、车辆基本档案:

要求一车一档,分别建立保存,单车档案基本内容及目录(档案装订顺序)如下:

(1)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

登记项目包括:

车型,车号,内部编号,所属单位,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身颜色,出厂自重(质量),出厂日期,核定载重,购车价格,购车发票编号,营运证编号,购车时间,新增或初次运营时间,更新时间,内调煤运输协议初次签订时间及近期签订时间,重要事项记录,备注;

(2)车辆运营审批表;

(3)新增车辆审批表;

(4)更新车辆审批表;

(5)车主基本情况登记表。

登记项目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编号、籍贯、现家庭住址、照片(二寸免冠彩照)、联系方式、车辆经营时间、车辆经营方式(是否与他人合伙),合伙人基本情况(项目与车主基本情况相同)、重要事项记录,备注;

(6)司机基本情况登记表(每名司机一份)。

登记项目: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编号、籍贯、现家庭住址、照片(二寸免冠彩照)、联系方式、驾驶证编号、营运资格证编号、所驾车号、上岗证编号、上岗证核发日期、法制培训考试成绩、违法违纪记录,备注;

(7)车辆合法手续证件复印件(加盖汽运工区存档专用章):

手续项目:

车辆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行车证;保单;二级维护证明;附加费;运管证;

(8)车主、司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存档专用章,二代身份证正反都复印,无身份证需复印户口本)

(9)司机证件复印件(加盖存档专用章):

包括驾驶证和资格证;

(10)司机业务法制培训成绩单(由汾河运业提供):

包括成绩、培训主要内容。

(11)与汾河运业签订的运营协议复印件;

(12)车辆过户记录;

(13)过户手续复印件(加盖专用章);

(14)内调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情况记录表;

(15)其他需要入档的项目。

2、自重管理档案:

自重核定记录台帐;自重核定申请书;自重核定审批单;自重核定过磅票据,(现存审批单由质计科管理的,全部移交工区存档,以后自重核定完成后由工区存档);各类自重管理制度、通知。

3、违法违纪档案:

违法违纪车辆登记台帐(要求有车号、违法违纪司机、处罚情况、案情简要等项目);各类停运封户通知书;治安裁决书等法律手续;辞退司机通知书;各类处罚通知书。

4、车辆更新,改造,过户管理档案。

存档项目:

更新车辆登记表;车辆改造(改装)登记表;过户登记表;更新、改造、过户申请、审批手续等。

5、车辆核查监督管理档案。

存档项目:

历年、历月例检登记、整改、复查台帐;各类专项检查登记,台帐资料;各类通知。

6、日常管理档案。

项目:

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登记册(项目:

车号、内部编号、车型、车主姓名及联系电话、司机姓名及联系电话);司机上岗证登记台帐(项目:

姓名、所驾车号、上岗证编号);司机“三证”(驾驶证、运输资格证、上岗证)登记表等。

7、电子微机管理档案。

项目包括:

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车主基本情况登记表;司机基本情况登记表;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一览表;上岗证登记表,车辆、车主、司机电子版照片;司机“三证”汇总表(即身份证、驾驶证、资格证)。

要求做到能随时查询打印。

8、制度管理档案。

工区内部内调流程秩序管理监督的制度汇编;上级公司、部门、本公司有关内调管理车辆管理的文件规定及制度。

三、保卫科车辆管理档案完善标准

1、责任书、保证书档案。

项目有:

公司与汾河运业签订的《内调车辆治安管理责任书》;车主、司机向保卫部门签订的《遵纪守法责任书》,要求各车主司机在司机录用时签订,装订保存。

2、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档案。

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登记册,要求与汾河运业、汽运工区经常联系沟通,及时更新修改、添加。

3、治安管理档案。

违法违纪处罚、追究登记册(要求注明被处司机姓名、年龄、车辆编号、处罚时间、处罚追究情况、案情简要、处罚依据、罚款单编号、经办人等项目);各类处罚、追究通报、决定;停运启运通知;停运启运情况登记表。

4、制度管理档案。

上级公安、保卫机关有关内调煤管理的文件、制度、纪要、资料;本公司有关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的文件、制度、资料以及纪要。

5、微机管理档案。

车辆、车主、司机电子版照片;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电子版表格;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要求及时更新修改,查询方便,随时能够打印。

6、自重核定管理档案。

车辆自重回皮记录台帐、过磅单。

7、车辆检查档案。

车辆治安防范检查和日常抽查台帐。

8、案件资料档案。

各类案件调查记录,证言证明、资料(包括多媒体影像资料)。

四、档案管理规定

汽运工区、保卫科内调车辆管理档案应设专人专柜管理;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保存、入档、查阅、调取等工作制度;各类档案记录,保存资料更新后,特别是车辆、车主、司机更换后,各类原始记录不得销毁;非因工作需要和批准,严禁外单位或个人对档案、资料进行查阅、复印、摘录、拍照、调取;任何情况下,不得外借档案;各类档案、资料应做好及时入档、补充、更新内容,严禁延迟归档或丢失资料。

 

四、内调车辆自重核定工作制度

   一、内调车辆自重管理由质计、工区分管经理为组长,质计、保卫、安全、工区、煤场五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车辆自重管理领导组负责,管理责任单位为质计组,责任人为质计组组长。

二、内调车辆自重核定分为正常核定、非正常个别核定、违法违纪停运核定三类情况。

1、正常核定:

指公司组织的部分或个别自重核定,自重电脑系统故障原因需要个别或部分重新核定自重的情况;

2、非正常个别核定:

指车辆更新、车辆马槽修补、事故维修后自重与原自重不符,需要重新核定自重的情况;

3、违法违纪停运核定:

指因违法犯罪、违规违纪被上级或本单位公安保卫部门查处停运,删除自重,案件处理或停运到期后,需要重新核定车辆自重的情况。

三、自重核定的审批程序

1、正常核定无需审批,由公司统一组织,按照对各车辆的通知依次按时核定;

2、非正常个别核定:

车辆需要更新、修复、修补的,在更新、修复、修补前必须向工区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更新、修复、修补;需要核定自重时,由车主写出书面申请,工区出据皮重核定审批单,依次经工区、保卫、分管经理、质计组审批后,由质计组具体安排核定时间;

3、违法违纪停运启运后需要重新核定自重的,执行以下程序:

自重核定审批前,车主应出示集团公司综治保卫等部门无因该车违法违纪对我公司追究处罚的书面证明,如对我公司有追究处罚,车主必须向公司交纳同等数额的追究处罚金,否则,不予批准自重核定;无追究处罚的,车主必须按照综治联责追究的有关规定,向公司综治部门交纳违法违纪联责追究处罚款,交纳标准为500元/车次;

审批时应出据下列证明:

①公司保卫部门的车辆启运通知书;②被处罚的罚款收据及证明(被上级公安保卫部门查处的,应出据上级公安保卫部门的裁决书、决定书或保卫处的处理通报、决定);③集团公司综治保卫等部门无因该车违法违纪对我公司追究处罚的书面证明或文件;④本单位综治保卫部门出据的车主联责处罚收款收据;⑤汾河运业出据的被辞退司机上岗证回收证明,新录用司机上岗证和学习培训合格证明。

由车主写出书面申请,工区出据车辆自重核定审批单,依次经工区、保卫、分管经理、质计组审批后,由质计组安排核定时间;

各审核单位应认真对申请、证明、收据和相关通报(决定)进行逐项审查、核实,缺一不可。

四、自重核定工作职责分工

1、质计组负责地衡完好,指定位置,数据保存等工作;

2、保卫科负责(煤场配合)检查车辆是否有违规装置,水箱是否达标,有无夹带或放置重物或无用物品(石头、配重、备胎等);

3、安检科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人员是否到位,流程是否符合规定,数据是否真实,车辆检查是否认真;

4、汽运工区负责核对车架号,检查车辆、器材手续是否齐全,车辆刹车灯光是否完好。

五、内调车辆自重核定检查项目及标准

1、承重梁横杠两端堵头打开,无穿插夹杂圆钢重物;

2、水箱规格(直径60cm,长度80cm)合格,保持空箱;

3、无“大檐帽”、挡板、暗箱、夹层等恶意留煤装置;

4、车箱内底板及四壁、死角、车顶无浮煤,无多余焊接物,油箱加满,无带挂备胎;

5、车身大梁、驾驶室各部位无夹带铁块、石块等重物;

6、称重时严禁司机或他人在驾驶室、磅板上坐卧或站立。

六、自重核定程序

1、由保卫人员(煤场配合)按照自重核定检查项目及标准检查车辆;

2、工区核对车架号,检查车辆手续,标识牌、备胎、灭火器、刹车灯光;

3、安检科对保卫、煤场、工区所检查的项目进行复核、监督;

4、各项检查合格后,由安检科通知车辆上磅,并对过磅数据和人员操作过程进行监督;

5、质计科负责车辆停放位置恰当,抓拍车箱、前脸图像清晰,无人员在磅板、驾驶室坐卧或站立,确保合格后方准保存数据;

6、各项检查项目检查后,各单位人员应现场登记台帐并签字;

7、自重数据保存后,质计组应打印自重过磅单,一式五份,由各单位签字后分别保存,各单位及司机在相应台帐上签字认可。

七、电脑自重数据库安全管理

自重数据库由质计组设专人密码管理,除管理员外,严禁任何人非法进入数据库后台进行操作,数据库需要整理,规范,维修的相关人员必须事先书面请示自重管理领导组,经批准后,方可操作;

八、自重复查、监督、查处

1、由安全科负责每月底组织综治、机电、调度通过称重查询系统对自重数据、抓拍图像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移交保卫部门查处;

2、对自重库出现异常、异动情况的,责令责任人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在内调车辆自重核定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检查标准的,应立即停止自重核定,责令当场整改,有恶意留煤装置、故意夹带重物影响自重的,送交保卫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

4、质计磅房工作人员在日常卸车回皮工作中,发现有车辆自重超过±300kg误差时,司磅员应扣留票据,汇报调度室,调度员通知保卫科进行调查处理,有盗煤事实或故意更改自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停车封户,重新核定自重。

5、公司内调管理领导组及督查小分队、自重管理领导组应不定时对自重情况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核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通知保卫部门查处。

 

五、内调车辆防范检查制度

  一、内调车辆防范检查是指对调运车辆违规加装车身不应有的部件、装置、重物,公司规定不允许配带或夹带的部件、重物影响自重、计量,有可能利用自重、磅差或其它隐蔽形式偷煤、换煤的治安防范检查。

二、检查项目及标准

1、水箱:

标准为φ60cm×80cm以下,冬季水箱不得加水,入场前水放净。

2、马槽车厢:

后门焊死,无夹层、暗箱、隔板、无大帽檐(长度10cm,高5cm)。

3、配件:

除配带必要的工具外,不得带挂备胎等超重配件。

4、大梁:

无暗箱、空心、横杆,无私藏园钢等重物,两端堵头为开口或有开孔(观察孔)。

无放置铁器、石块等重物。

5、驾驶室:

无铁器、石块等重物,无私焊水箱或工具箱。

6、标识牌:

位置适当,柳钉固定,无私拆、私装、无伪造,车号清晰,无污垢。

7、车架号:

与原档案登记和车辆手续编号相符,无私编私改、伪造痕迹。

8、油箱:

使用原车标准油箱,无改装大容量或加装两个以上油箱。

9、其它应检查的项目。

三、责任单位及检查方式

内调车辆防范检查工作以保卫科为主,工区、安全小分队、内调督查小分队、汾河运业、煤场两站为辅;即保卫科通过集中突击检查,门卫入场检查,保证每月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台帐记录;工区例检、两站煤场负责日常检查工作;汾河运业、安全小分队、督查小分队负责日常抽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移交保卫科处理。

四、查处

车辆违规处罚由保卫科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各责任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或移交保卫科查处。

 

六、内调车辆派遣工作制度

为加强车辆统一管理,合理调度车辆拉运,保障调运秩序井然,科学高效,保证不影响各矿生产,确保公司内调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调车辆的调度派遣工作,由运销公司汽运工区负责,严格执行按量派遣,合理调度,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严禁营私舞弊、私自调度。

二、派车程序:

1、每天下午16:

30分前,由调度室向工区下达次日调运指令。

2、工区按照调运指令的各矿的库存、运量、路线,合理调配,确定次日各线路的调运车数和车号,要求当日18时前将拉运路线、时间通知到各车。

3、次日8:

30分前,工区负责将当日《派车单》传真到各矿,由工区驻矿人员负责将《派车单》传送到矿方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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