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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人员保险的相关管理办法

 

公司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控制工伤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并使工伤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规定。

2.内容

职责范围、工伤事故认定、工伤医药费报销、伤残鉴定及补助、预防措施的建议。

3.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伤管理原则。

4.职责范围

4.1管理部:

负责拟定本管理办法、监督、执行本办法;并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以及工伤处理。

4.2各相关部门:

依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及时报告工伤事故、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4.3总经办:

负责本办法的核准、废止工作,并监督公司工伤事故的处理。

5.工伤事故认定范围

5.1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要有外出申请单),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5.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其他情形。

6.工伤认定流程

6.1用人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3分钟内及时上报到人事课;2个小时内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上交人力资源部。

6.2管理部在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要会同安全员、部门负责人及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伤亡情况,并按报告单内容会签处理意见。

6.3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向当地社保局电话申报。

6.4人力资源部在15天内(住院的三天)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签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工伤认定材料

7.1必须材料

(1)事故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2)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3)住院收据及用药明细单;

(4)门诊收据及医院出具的各种附件;

(5)诊断证明书原件;

(6)《工伤认定申请书》;

(7)《工伤认定申请表签定书》;

(8)社保认定需提供其他相关之文件.

7.2非必须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8.工伤报销材料

8.1工伤认定决定书

8.2住院收据及药费明细单(相关负责人应要求医院尽可能使用便于报销的药品);

8.3病历本。

9.公司医药费报销规定      

9.1凡本公司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按规定到社保局进行报销,(工伤人员之差旅费、受伤员工医疗挂号费、护理费由公司进行报销处理)。

9.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按照投保员工的待遇一样,由公司财务进行报销。

9.3工伤期间发生的除上述费用的其它费用,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酌情处理。

9.4工伤期间,需要停工住院医疗1个月以上者,按照国家法定规定发放工资。

10.员工提出伤残鉴定的,公司应按社保局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11.工伤补偿按社保局相关规定执行。

12.预防措施的建议

12.1各生产单位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12.2各相关部门需定期组织生产安全知识及规范操作知识培训,使员工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作业。

12.3各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积极配合公司生产安全领导定期召开工伤事故总结会议。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当事人、上级主管、安全员等)的责任:

13.1有事故隐患未及时改进、未放置适当夹具代替人手操作的、接到安全改进措施而拖延不改,造成伤亡事故的;

13.2违章指挥生产、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13.3违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13.4因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等造成伤亡事故的;

13.5发现有伤亡事故险情,未立即报告,造成伤亡事故的;

13.6当事人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违规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13.7其他原因造成工伤事故发生的。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4.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

14.2在事故调查中,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

14.3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扩大的;

14.4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4.5袒护、包庇事故责任人的;

14.6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5.对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凡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当月考评周期内,取消其绩效奖评比资格,其单位直接上级、间接上级、管理者代表等必须受到相关处罚。

17.对于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或受伤职工、直系亲属。

如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一栏如申请人为伤者本人,则填本人;如为直系亲属,则填写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如为工会组织则填写工会;如为用工单位则填写单位。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如为相关疾病,填写疾病名称。

5、诊断时间一栏。

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书填写;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填写岗位名称;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

不是职业病的不添。

7、受伤者事故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

住 址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入厂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单位工伤保险参保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工伤保险参保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

 

伤害程度

轻伤□重伤□死亡□

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职业病名称

 

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编号

 

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

 

受伤害经过简述: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工伤即“工作伤害”的简称,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工伤事故是指各类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中的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

 一、工伤认定的要素

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

1、工作时间要素: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要素: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要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要素:

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

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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