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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格式精品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公园上大门及主干道沿线改造项目

比选人(项目业主):

攀枝花市西区城市管理局(盖章)

比选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二0一四年九月

 

 

第一章比选须知

一、比选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公园上大门及主干道沿线改造项目

2

建设地点

攀枝花西区。

.

对河门口公园东大门进行拆除,更新沿线步道,新设景观灯,改造老化的浇灌系统,补载开花植物,更换树型不佳的乔木等。

3

报价控制上限

141.04万元,高于报价上限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

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5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及验收规范。

6

比选范围

本工程所有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7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70日历天。

(以开工报告为准)

8

资金来源

区政府投资及争取市级资金

9

比选申情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10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1

比选有效期

28日历天(从比选截止之日算起)

12

踏勘现场

比选被邀请人自行踏勘

13

比选申请文件分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组织设计电子文档壹份(提供有效光盘)

14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截止时间:

2014年9月29日上午10:

00时(北京时间)

15

比选时间

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

比选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项目评选细则

17

履约保证金额和差额履约现金担保

履约保证金额:

为中选金额的10%(签施工合同前以基本账户转账方式缴纳,下同);差额履约现金担保:

中选价低于公布的预算控制价85%时,实行中选人差价履约现金担保,担保金额为中选净价与预算控制价85%差额的2倍,不提交中选无效。

18

比选报价

一次性报价,网上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比选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工程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197号)的有关规定,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施工承包人。

2.比选范围、资金来源及工期

2.1本工程比选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3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对比选申请人的要求

3.1比选申请人资格为: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比选申请人是响应比选要求、符合比选公告规定的资格等条件并参加比选竞争的法人。

3.2不允许任何单位对同一标段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报价的比选申请书。

3.3对比选申请人资格的限制。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或者被同一法人控股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合同段)的比选。

(2)为比选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以及有股权关系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比选。

(3)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禁入的,在禁入期内不得参加比选。

虽有违规,但没有被市场禁入的(如通报批评等),可以参加比选。

3.4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承担比选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或者比选公告对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资格及以上资格的都可以报名,最低资格以下的是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3.5具有3.3或3.4情形之一,有不得参加或不符合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比选人不予接受。

即使中选,中选自始无效。

造成比选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踏勘现场

比选申请人自行决定踏勘现场

5.比选费用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选与否,均应自行承担。

6.其它费用

比选人要求比选被邀请人必须响应谁中选谁承担付费的原则,由中选人承担该项目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的比选代理服务费及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收取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以上费用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的当日交代理机构。

7.财政评审价本工程财政评审控制价金额详见比选公告。

8、保密

比选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比选申请书和比选规则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9.比选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9.1比选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这种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截止日期3天前以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

比选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当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比选申请人都有约束力。

9.2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达不一致时,以最后收到的书面文件为准。

10、比选有效期

10.1比选有效期为比选截止日期之后的28天内,在此期间内,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

比选被邀请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10.2比选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比选被邀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40天。

比选被邀请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比选人的上述要求。

若比选被邀请人拒绝比选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比选保证金;若接受比选人的延期要求,则比选申请书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10条的规定仍适用。

11、比选保证金

11.1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比选人将没收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

11.1.1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随机抽取或直接全部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比选谈判且经合理催告并由行政监督部门书面证明的;

11.1.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差额履约担保的。

11.1.3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11.2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11.2.1如没有出现比选保证金按规定应被没收的情形,比选结束后,比选保证金需要退还的,比选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比选保证金退还到该比选被邀请人的基本账户。

11.2.2没有被确定(随机抽取或按规定直接全部邀请)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比选人或比选网站应在报名截止的次日起15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比选申请人。

因此,比选人应在15日内完成抽取或按规定进行的重新抽取工作。

11.2.3被确定(随机抽取或按规定直接全部邀请)为比选被邀请人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通过比选网站担保的,比选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比选网站,比选网站没有收到通知的,退还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5日(从报名截止的次日起算)。

11.2.4比选失败的,比选人或比选网站应在比选失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比选申请人。

11.2.5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书面通知比选人或报名网站暂时冻结比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11.2.6比选保证金为无息退还。

(二)比选文件

12.比选文件的组成

12.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比选文件内封

第一章比选须知

第二章比选报价

第三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第四章主要合同条款格式及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第五章比选细则

第六章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2.2除12.1内容外,比选人在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比选规则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12.3比选被邀请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等问题应在获得比选文件的次日内向比选人书面(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传真)提出,比选人只对在比选截止时间3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比选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比选规则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2.4比选人的答疑将在比选截止时间的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被邀请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13、争议和投诉

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中有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比选文件的,可以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比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三)比选申请文件

14.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

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之间与比选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5.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5.1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5.2比选函部分是比选申请文件实质性审查部分,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5.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2.3比选被邀请人承诺函

15.2.4比选被邀请人一般情况

15.2.5比选被邀请人类似工程业绩

15.2.6资格审查部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规费取费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项目经理资格:

二级建造师

(7)四川省外企业提供《省外企业入川备案证》

15.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报价书

(2)比选总价;

(3)总说明;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5.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5.4.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机构;

(2)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

(3)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或详细说明;

(5)初步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

(6)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配备;

(7)拟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8)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综合管理的措施。

15.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简历表,并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的养老保险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流水账单;

(3)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师)简历表,并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的养老保险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流水账单;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6.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比选被邀请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16.2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退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比选文件申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6.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既可以选择签字也可以选择盖章,但签字或盖章只能选其一,不能混用。

如签字,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签(包括姓和名);如盖章,则应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个人印章。

本比选文件中其他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也按此要求执行,但比选文件只要求签字的地方,不得盖章,只要求盖章的地方,不得签字。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17.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A4纸打印,封面与正文胶封在一起,正文由比选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7.2比选被邀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和光盘形式的电子文档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17.3在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1)比选人名称:

(2)工程名称:

(3)在2014年9月29日上午10:

00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18、比选截止日期及时间

18.1比选被邀请人应在2014年9月29日上午10:

00时((北京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2比选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若比选被邀请人同意延长比选截止时间,则比选规则规定的比选人和比选被邀请人与比选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比选截止时间。

18.3迟到的比选申请书

在第18.1条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如果评审委员会已开始与单一比选申请单位分别进行谈判结束,且评审委员会认为接受其迟到的比选申请文件会影响整个评比工作,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4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若比选被邀请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第18.1条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比选人。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8.5比选被邀请人不得在比选截止时间后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说明

19.比选程序

19.1比选人按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选,并邀请所有比选被邀请人和有关监督部门参加,并宣布到场的监督机构、比选被邀请人名单、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

所有比选申请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并在比选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若法人代表参加开选,在开选时需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

若是授权代理人参加开选,在开选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若比选申请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开选会议,则比选申请人不得对整个开选过程有任何异议;

19.2当众拆封并宣读比选申请名称、报价;

19.3比选被邀请人应按要求对比选申请文件密封、报价等进行签字确认;

19.4比选人将所有的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比选评审委员会进行比较、评审;

19.5评选会议由比选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0、评审委员会组成

20.1评审委员会由3人组成,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负责比选、评审工作。

20.2评审委员会依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办法,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比选、评审,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比选、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对比选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六)授予合同

21.合同授予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确定的中选人。

22.中选通知书

22.1比选人应当在报名截止后15日内确定中选人。

到期未确定中选人的,比选人应将延期的理由书面通知比选申请人。

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22.2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所有未中选的比选被邀请人。

22.3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向比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比选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与中选人签定合同。

22.4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履约保证金

23.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3日内,中选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向比选人提交基本履约保证金,如有差额履约保证金同时以基本账户转账方式缴纳。

23.2为防止比选申请人低价竟选,本项目以公布的控制价的85%作为基准值。

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差额的2倍的差额履约现金担保。

24.合同签订

24.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日内与比选人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比选人应当自签定合同之日起5日内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比选人和中选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若中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放弃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其比选保证金将被没收且比选人将取消中选者的中选资格,同时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但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24.3中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施工,不得将中选项目施工转让给他人。

25.其他情况说明

25.1比选被邀请人在参加比选报名时提交的比选保证金按各标具体金额提交,若比选被邀请人因非比选人原因未参加比选,比选保证金不退还。

在比选结束后,未被选中的比选被邀请人的比选保证金(不计息)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不计息)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中选人应在签定施工合同前通过中选人基本账户现金转账缴纳中选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5.2项目技术人员必须现场办公,施工期间不得脱岗。

施工期间发现脱岗按100元/人.次处以罚金。

25.3项目的付款办法:

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上级资金的到位情况拔付。

25.4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25.5在比选被邀请人领取比选文件,比选被邀请人自行踏勘现场。

25.6比选被邀请人的报价(综合单价)应承担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波动、因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返工损失、气候条件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风险。

25.7比选被邀请人的报价(工程总价)应含安全文明及临时设施费施工费。

施工单位应按安全文明标准化要求施工。

25.8项目应按期完工。

25.9若因比选被邀请人过错造成比选失败,过错比选被邀请人应对无过错比选被邀请人和比选人按2000元/单位进行补偿(可在比选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5.10中选者不准将项目分包或转包,违者将取消中选资格,已开工项目比选人可要求中选者离场,已做工程量将不付款。

25.11从本项目的情况考虑,合同签订后,中选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时必须一致。

25.12本比选项目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

比选人须在中选人提供比选申请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定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25.13中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施工,中选人不能将本比选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选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选人分包。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中选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比选申请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25.14中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比选人依法重新进行比选。

25.15本比选规则未尽事宜,适用《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和《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规定。

第二章比选报价

1.一次性报价,网上报价为最终报价。

2.本工程采用C方式,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方式确定中选人,以财评后的预算控制价141.04万元作为比选被邀请人报价时的最高限价。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A.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最高限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C.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3.请比选被邀请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等有关文件对该项目的施工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比选报价。

4.比选被邀请人应根据比选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提出报价,在评比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的比选申请人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在编制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报价。

5.比选被邀请人的报价为比选文件载明的所有工程量的总价。

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比选文件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比选被邀请人报价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6.比选被邀请人应提供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各分项之和不得高于报名时所报总价。

工程量清单中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中。

7.比选被邀请人应提交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和总价)表,作为评比或签订合同的依据。

各比选被邀请人的参选报价均以业主提供的施工图、比选被邀请人踏勘施工现场了解到的实际情况、结合比选被邀请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本规则的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责任,并包含各种政策性文件要求收取的一切费用,按照比选被邀请人自行了解的材料价格,根据本规则提供的编制格式进行编制。

8.由于工程新增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8.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8.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8.3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时,由承包人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材料价格按比选报价相应材料价格计算,如比选报价无相应材料价格则按当时市场价计算)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报比选人审定后执行。

9.比选被邀请人一旦中选,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包干,不作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执行。

10.比选报价编制要求

10.1比选报价应是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比选被邀请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10.2比选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若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单价调整,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调整后的比选总价进行评定。

10.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由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印章。

11.履约担保。

11.1履约担保为中选价的10%。

11.2履约担保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11.3履约担保必须是现金担保。

12.差额履约现金担保。

12.1差额履约现金担保是由于中选价低于基准值,为保证项目质量、工期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正常10%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如:

某施工合同段比选的最高限价为100万元,基准值为比选最高限价的85%,即85万元。

若该合同段的中选价为80万元,则中选人须额外提交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则为10万元[2×(85-80)]。

12.2低于基准价中选的差额履约现金担保必须在签订合同前足额及时提交,否则取消中选资格。

差额履约现金担保由比选人存入比选人账户专户管理,利息归承包人所有。

差额履约现金担保应随工程进度按比例逐步退还承包人,最迟于项目完工时应退款完毕。

 

第三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比选函(格式)

工程施工

 

比选申请文件

项目备案号: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比选函部分

比选被邀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比选被邀请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被邀请人:

(盖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注:

应附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比选被邀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工程名称)的比选活动。

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活动和评比、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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