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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标准化五年规划

 

中国保险业标准化五年规划(2007-2011)

 

序言

保险标准化建设是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险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为提高保险行业竞争力,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以及“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建立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健全精算制度,统一财务统计口径和绩效评估标准”等要求,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简称保标委)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保监会)的直接领导下,组织研究制定了《中国保险业标准化五年规划(2007-2011)》,用于指导保险业未来五年标准化建设工作。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现状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加快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开创了蓬勃发展的局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特别是《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我国保险业进入了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

与此不相适应的是,保险业标准化工作刚刚起步,发展水平较低,标准大量缺失,仍处于初级阶段,还不能满足保险业迅猛发展对其提出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在:

第一、随着保险机构的持续增多,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保险监管的难度也随之加大,而监管标准的缺失难以支持监管活动的有效开展;第二、随着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的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融通更为密切,信息交换更为频繁,而信息交换标准的缺失使得信息交换的成本和复杂度大大增加;第三、保险业信息化已成为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而保险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特别是保险数据标准的缺失制约了保险信息化应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与此同时,保险业标准化建设也面临着难得的契机:

第一、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业标准化工作,全行业非常支持保险业标准化工作,各保险公司的标准化意识正在逐步提高;第二、我国保险业处在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的关键时期,尽快开展标准化工作有利于保险信息化高效、规范地发展;第三,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学习和借鉴国际保险标准化经验的条件日益成熟。

为此,我们必须抢抓机遇、锐意进取,不断开创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紧密围绕“保险业做大做强、又好又快地发展”这一中心任务,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吸收先进、勇于创新,形成全面、科学、先进和开放的保险标准体系,有效满足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间、保险行业内各机构间以及各保险机构自身的标准化需求,以标准化带动信息化,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基本原则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要遵循以下五大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保险标准化工作涉及组织众多,涉及领域广泛,而且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因此做好统一规划是保险标准化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同时,标准化工作又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合理安排、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2)突出重点、急用先行

保险标准化工作要紧紧抓住保险行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满足行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最迫切需求,重点解决好保险标准化工作中急需的基础标准、行业间及行业内各机构间信息交换标准等主要问题。

(3)立足国情、放眼国际

保险标准化工作要紧紧围绕行业发展规划,结合国内保险业发展现状,积极研究国际保险标准及最新动向,广泛学习参考发达地区、发达国家的标准,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

逐步扩大我国保险标准在国际保险业中的影响。

(4)勇于创新、持续完善

保险标准化工作既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国际的先进标准,也要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积极制定和推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保险标准。

同时,要注重持续完善,形成完整的体系,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水平。

(5)加强领导、充分依托

保险标准化工作要在保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依托相关保险机构,积极鼓励那些在行业内影响较大、标准化工作有一定基础的保险公司承担和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

保险业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促进行业发展、满足监管需要、实现规范经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交互成本,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

1、初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适用、重点突出、相对完善、便于扩充的保险业标准化体系。

2、出台并实施一批行业急需、质量高、可操作性、实用性强、具有国际水平的保险技术、产品、业务、管理和服务标准。

3、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善和成熟的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普及保险标准化知识,全面提升全行业的标准化意识。

再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争取在2015年使我国保险业的标准化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实现与国际接轨。

 

保险标准体系

保险标准体系概述

内涵

标准体系是由一定范围内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标准组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是一幅包括现有的、预计的和应有的各类标准、以及各类标准相互关系的全面蓝图,是促进行业标准的组成达到科学完整有序的基础。

标准体系通常采用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体系明细表的方式来描述:

标准体系框架是对标准体系的分类概述;标准体系明细表提供了各分类中具体标准的目录。

保险标准体系是指保险活动开展过程中,保险机构在经营管理、业务操作、技术实现,和保险监管机构在监督检查、统计分析、风险评估,以及保险行业内、保险与其他行业间在业务交流和信息交换等方面所需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构成的科学有机整体,是保险活动所需标准的结构化蓝图。

建设要求

(1)科学性

科学性是标准体系的最基本特点。

标准体系的编制首先要以标准化理论为指导,运用科学的方法来建立。

(2)实用性

保险标准体系必须满足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体现行业特色,突出重点,能够指导保险行业的标准化实际工作。

(3)协调性

保险标准体系中的各标准应协调一致,构成一个系统的、有机的整体,标准之间应不存在交叉、重叠、矛盾等现象,同时,做到内外(保险行业标准与其他行业标准)、上下(保险行业标准与国际、国家标准)、左右(保险行业标准同其他金融行业标准)无歧义、无冲突。

(4)前瞻性

保险标准体系中所列标准,应充分体现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方向,具备超前意识,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参考或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使保险标准体系成为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之一。

(5)开放性

保险标准体系并非一成不变,其所包含的各项标准应可修订、可执行、可度量;整个标准体系应可扩充,能够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标准化认识的提高不断充实和更新。

作用

保险标准体系将为制定保险业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国保险业标准化管理实施工作提供依据和行动指南。

具体体现在:

1、保险标准体系将为标准的科学分类以及各标准内容和范围的界定提供依据。

2、保险标准体系描绘了标准的总体框架和发展蓝图,将为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方向提供依据。

3、保险标准体系将为保险行业标准的编写者和使用者更好地了解、查询和选用所需标准,掌握标准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提供快捷的途径。

4、保险标准体系将为保险机构内部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和依据。

5、保险标准体系将为行业标准化工作本身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奠定基础。

保险标准体系

保险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信息技术类标准

保险标准

基础类标准

监管类标准

业务类标准

信息交换类标准

标准化工作标准

术语标准

基础数据标准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

业务财务指标集

信息披露标准

监管报告与偿付能力

统计信息标准

风险评估标准

其他监管标准

保险责任与条款

保险单证标准

从业资格及行为规范

客户服务规范

保险行业内信息交换

保险行业对外信息交换

应用系统建设标准

IT基础设施标准

信息安全标准

IT治理与IT服务管理

图1保险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精算标准

如图1所示,保险标准体系由五大类标准组成:

(1)基础类标准是其他各类标准编制和引用的依据,包括:

标准化工作标准、保险术语、保险基础数据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保险业务财务指标集等。

(2)监管类标准是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对各类保险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审计、评估以及数据统计等活动时遵循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包括:

信息披露标准、监管报告与偿付能力标准、统计信息标准、风险评估标准、其他监管标准等。

(3)业务类标准是关于保险业务操作和业务管理的标准,包括:

保险责任与条款、保险单证标准、从业资格及行为规范、客户服务规范(包括各类营销服务渠道如:

柜面业务员、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e渠道等)、精算标准等。

(4)信息交换类标准是关于保险行业内各保险机构间、保险行业与其他金融行业及相关行业间(如:

医疗、邮政、社保、交通、公安等)信息交换的基本标准。

(5)信息技术类标准是保险业信息化活动中遵循的基本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包括:

应用系统建设标准、IT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IT治理与IT服务管理标准等。

保险标准体系明细表

保险标准体系明细表中涵盖了保险活动各环节有可能遵循、参考和需要制定的标准,明细表描述的内容包括标准的编号、名称、标准状态、用途等。

其中,大部分标准遵循和参考了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或各类国际标准,其余的标准需要保险业自行制定(在表中以斜体加粗的方式表示)。

(1)基础类标准明细表

基础类标准主要由五部分组成,详见图2,明细表见表1.1-表1.5。

1基础类标准

1.2术语标准

1.3基础数据标准

1.4信息分类编码标准

1.5业务财务指标集

图2基础类标准结构图

1.1标准化工作标准

 

表1.1标准化工作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中文名称

对应的国际标准/

参考资料

标准状态

用途说明

1.1.1

JR/TXXXX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待制定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规范保险业的标准化活动。

1.1.2

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ISO/IEC导则第3部分(1997)

现行国家标准

我国各级各类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这里只列出与保险标准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

1.1.3

GB/T1.2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ISO/IEC导则第1部分

现行国家标准

1.1.4

GB/T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ISO/IEC指南2:

1996

现行国家标准

1.1.5

GB/T200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

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

ISO/IEC指南21:

1999

现行国家标准

1.1.6

GB/T200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

引用文件

ISO/IEC指南15:

1977

现行国家标准

1.1.7

GB/T20001.1

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

术语

ISO10241:

1992

现行国家标准

1.1.8

GB/T20001.2

标准编写规则第2部分:

符号

现行国家标准

1.1.9

GB/T20001.3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

信息分类编码

现行国家标准

1.1.10

GB/T7714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现行国家标准

编写标准参考文献时参照此标准。

1.1.11

GB/T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现行国家标准

编写标准时参照此标准。

1.1.12

GB/T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

编写标准时参照此标准。

1.1.13

GB/T15565

图形符号术语

现行国家标准

编写的标准中出现图形时参照这些标准。

1.1.14

GB/T15566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

1.1.15

GB/T16900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总则

现行国家标准

1.1.16

GB/T16901.1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

基本规则

等同采用

ISO/IEC11714-1:

1996

现行国家标准

1.1.17

GB/T16901.2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第2部分:

图形符号(包括基准符号库中的图形符号)的计算机电子文件格式规范及其交换要求

等同采用

IEC81714-2:

1998

现行国家标准

1.1.18

GB/T15624.1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

总则

现行国家标准

编写与保险服务相关的标准时,参照此标准。

 

表1.2术语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中文名称

对应的国际标准/

参考资料

标准状态

用途说明

1.2.1

JR/TXXXX

保险术语

IAA、ACORD

已基本完成

制定保险行业内及保险行业同其他行业间沟通交流的标准语言和通用语言,统一保险日常用语的内涵,明确某些词汇在保险中代表的含义。

1.2.2

GB/T10112

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

现行国家标准

编写保险术语时参考此标准。

1.2.3

GB/T16785

术语工作概念与术语的协调

现行国家标准

编写保险术语时参考此标准。

1.2.4

GB/T15237.1

术语工作词汇第1部分理论与应用

现行国家标准

编写保险术语时参考此标准。

1.2.5

GB/T5271

(所有部分)

数据处理词汇/信息技术词汇

(所有部分)

等同采用ISO2382

(所有部分)

现行国家标准

可用于规范保险信息化相关术语或词汇。

1.2.6

GB/T15733

金融电子化基本术语

国标废止,转行标,过渡期1年

编写保险术语时参考此标准。

表1.3基础数据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中文名称

对应的国际标准/

参考资料

标准状态

用途说明

1.3.1

JR/TXXXX

保险基础数据元目录

待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保险业务的基础数据元的标记、名称、说明、表示及有关内容,适用于全国所有保险企业的各类保险业务活动和管理。

1.3.2

JR/TXXXX

保险基础数据模型

ACORD、IAA

待制定

在保险术语、基础数据元的基础上,建立保险行业基础数据模型,为信息交换标准提供依据。

1.3.3

GB/T18391

(6部分)

信息技术数据元的规范与标准化

等同采用

ISO/IEC11179

(6部分)

现行国家标准

编写保险基础数据元目录标准时参考此标准。

表1.4信息分类编码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中文名称

对应的国际标准/

参考资料

标准状态

用途说明

1.4.1

JR/TXXXX

保险业务代码集

待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保险业务与管理所需信息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保险企业的各类保险业务活动和管理。

是实现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的基础。

1.4.2

GB/T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现行国家标准

编写保险业代码集标准时参考此标准。

1.4.3

GB/T1011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现行国家标准

编写保险业代码集标准时参考此标准。

1.4.4

GB/T2261

(7部分)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其中第1部分:

人的性别代码

等同采用ISO5218

现行国家标准

1.4.5

GB/T4658

文化程度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6

GB4761

家庭关系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7

GB4762

政治面貌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8

GB4763

党、派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9

GB/T6565

职业分类与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10

GB68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11

GB/T8561

专业技术职务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12

GB11643

公民身份号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13

GB12405

单位增员减员种类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14

GB12407

干部职务级别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15

GB12408

社会兼职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16

GB/T16502

劳动合同制用人形式分类与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17

GB/T12404

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18

GB/T16987

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数据库(基本库)数据

现行国家标准

1.4.19

GB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现行国家标准

1.4.20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21

GB/T2659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修改采用

ISO3166.1:

1997

现行国家标准

1.4.22

GB/T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现行国家标准

1.4.23

GB/T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24

GB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25

GB/T14885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26

GB/T3304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27

GB/T4880.1

语种名称代码第1部分:

2字母代码

修改采用

ISO639.1

现行国家标准

1.4.28

GB/T4880.2

语种名称代码第2部分:

3字母代码

修改采用

ISO639.2

现行国家标准

1.4.29

GB/T4881

中国语种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30

GB/T12406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等同采用

ISO4217:

1995

现行国家标准

1.4.31

GB/T13496

银行行别和保险公司标识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陈旧待修订

1.4.32

GB/T16711

银行业银行电信报文银行标识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33

GB/T14396

疾病分类与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34

GB/T15657

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35

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现行国家标准

1.4.36

GB/T918.1

道路车辆分类与代码机动车

现行国家标准

1.4.37

GB/T918.2

道路车辆分类与代码非机动车

现行国家标准

1.4.38

GB/T919

公路等级代码

现行国家标准

1.4.39

GB/T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

现行国家标准

1.4.40

GB/T16736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

等同采用

ISO3779:

1983

现行国家标准

1.4.41

GB16737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现行国家标准

1.4.42

GB/T16738

道路车辆世界零件制造厂识别代号(WPMI)

现行国家标准

1.4.43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

国家计委、卫生部2002年颁布

健康险用

1.4.44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卫生部2002年颁布

健康险用

1.4.45

国家药品代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制定

健康险用

1.4.46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现行国家标准

健康险用

1.4.47

车型代码

制定中

车险用

表1.5业务财务指标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中文名称

对应的国际标准/

参考资料

标准状态

用途说明

1.5.1

JR/TXXXX

保险财务指标

《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

待制定

对保险财务指标的定义、公式和含义进行描述。

统一财务指标的特定含义和统计口径,便于交流、共享和统一评估。

1.5.2

JR/TXXXX

保险业务指标

待制定

对保险业务指标的划分方式和定义进行统一描述,便于交流、统计、评估。

 

(2)监管类标准明细表

监管类标准主要由五部分组成,详见图3,明细表见表2.1-表2.5。

2监管类标准

2.2监管报告与偿付能力

2.3统计信息标准

2.4风险评估标准

2.5其他监管标准

图3监管类标准结构图

2.1信息披露标准

表2.1信息披露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中文名称

对应的国际标准/

参考资料

标准状态

用途说明

2.1.1

JR/TXXXX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要求

待制定

对保险公司披露的信息的内容进行规定,并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规范。

2.1.2

JR/TXXXX

保险监管机构信息披露标准

待制定

保险监管机构在披露保险法律法规、保险行业发展情况、重要监管事项、行政审批、从业人员诚信、行政处罚等事项时应遵循的标准。

表2.2监管报告与偿付能力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中文名称

对应的国际标准/

参考资料

标准状态

用途说明

2.2.1

JR/TXXXX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及报告编制标准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

XBRL(ACORD)

待制定,保监会下发过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可在此基础上形成标准。

用于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科学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2.2.2

JR/TXXXX

保险监管报告编制标准

保险监管报表取值关系对应表(保监发〔2004〕88号)

待制定,可在现有保险监管报表取值关系对应表的基础上形成标准。

用于规范保险公司报表取值关系,保证保险监管报表的一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表2.3统计信息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中文名称

对应的国际标准/

参考资料

标准状态

用途说明

2.3.1

JR/TXXXX

保险统计信息标准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令2004年第11号)

《保险统计指标校验关系》保监发〔2004〕86号

《保险统计指标》保监发〔2004〕85号

待制定,可在现有统计信息指标的基础上形成标准。

用于规范保险公司上报统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基于基础类标准的财务业务指标集。

表2.4风险评估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中文名称

对应的国际标准/

参考资料

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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