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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

目前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理论界可谓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认识上的偏差。

对此本文不想一一加以评判,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但是对有一些似是而非的,甚至是模糊的认识进行一定意义的探讨,笔者认为是有必要的,因为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必须是建立在尊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原创精神的基础上的。

故本文拟在若干问题上与同仁们共同商榷,以求澄清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之内涵。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

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入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

正如列宁所言: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

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

”(注:

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

)“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

(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页。

)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

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

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

”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

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

(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

)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

),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

),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

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

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

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

“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

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

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

”(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

)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

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

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

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

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

因为:

“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注: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

)。

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

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注: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

)。

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

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

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一个人类一般劳动呢?

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

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

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

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入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

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

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

”(注: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65页。

)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

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

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

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

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

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

  此外,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有学者提出,“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可能充当交换价值的源泉”的论断,其实不过是马克思对此早已进行过严厉批判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

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三者“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注:

《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第920页。

),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 甜菜和音乐这三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一样。

其错误之处在于,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能联系起来的社会生产关系抛掉以后,又把它们还原为互不相关的各种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种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并非收入的实体本身,至于收入的实体本身是什么?

收入本身是无法回答的,因为收入不是与实体本身,要分配,必须以所分配的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那么收入的实体是什么?

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

物化的社会劳动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化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转化为实体本身。

   三、正确认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

  首先,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细地阐述,他指出,价值决定价格,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即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摸的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

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价格与价值在量和质上存在背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标。

”(注: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120页。

 )这就是说,虽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价格一定要和商品的价值量完全一致。

对于价格和价值量的背离情况,马克思指出,货币和商品的比例关系,既受价值量的决定,又受其它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响。

此时的价格“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

所以只要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商品和货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也就是必然的。

而这种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

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价格和价值在质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

”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阐述了商品价值决定价格的基础上,并不否定价格本身有脱离价值的现象,而认为这恰恰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

  再次,马克思同时也指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和影响的现象”的论断还有着致命的错误,它根本无法回答当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问题。

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出现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就已经起支配作用。

如果把供求作为决定价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一辆汽车和自行车为什么是有不同的价位?

显然是无法回答。

  对于价值分析和价格分析的层次问题,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三卷时,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

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

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

可见价值分析是高于价格分析的深层次的实质性东西,无论价格怎么样地复杂,如何偏离价值的轨道,其背后的决定力量都是价值,价值分析的独立化不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严格区分价格决定和价格实现的不同。

前者是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后者是现象问题,二者绝不能混淆。

   四、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在现阶段的指导意义的问题

  首先,劳动价值理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理论的揭示。

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

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还表现为利益关系,只要社会不能直接地调节这种利益关系,商品生产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最适宜的形式,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动,必然会促使每个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普及全社会,使生产力向前发展。

市场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

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脱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不仅要完成工业化,而且还要完成现代化目标,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只能是经济的“穷过渡”。

  再看当今的时代特征是经济的全球化,其实质就是市场的全球化即资金、人才和生产要素的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和最优配置,也就是价值规律将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作用,为各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开拓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能否有效地融入世界经济,使本国经济结构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尽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进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想独立于全球化市场经济之外,不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个理论能否经的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要看这个理论本身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封闭的理论必然被历史所抛弃,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事实上,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不断运用于实践的过程。

从计划和市场的排斥论到消极结合论到积极结合理论再到十五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过程是我们丰富和发展价值规律理论并自觉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

价值规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农村,由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焕发出了生机。

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成绩斐然,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加强。

这一切恰恰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闪耀出的灿烂光芒。

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说法,才是真正地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五、正确认识如何科学地发展地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问题

  本文认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应该是在坚持中促进发展和在发展中丰富马克思主义。

坚持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和社会革命理论。

即坚持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马克思主义观察问题的方法、立场;坚持根据历史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所揭示的关于“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定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

这是根本原则问题。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并不是要把它们当作一成不变、恒古不移的教条,而是要在坚持的同时与时俱进敏锐地把握时代、形势和实践的新变动,以新的实践为基础,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基础理论而不是应用理论,他们的理论是现实经济的高度抽象,并不是每个国家以及具体阶段的现实。

我们决不能离开本国的实际和时代的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那是一种空洞的理论,而是要以中国的问题、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历史地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只有这样,才是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态度。

正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约束条件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要坚持科学的方法。

同一研究对象因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思路,分析不同的问题也有不同的概念系统,不同的假设系统也给理论留下不同的发展空间和方向。

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因其研究对象的特殊也形成特定的约束条件。

我们从“问题域”约束、“工具论”约束和“方向性”约束三个层面,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约束条件问题,进而准确理解其劳动价值论的内涵。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问题域”约束 

  理论就是对“问题域”的一种应答。

“问题域”指提问的范围、问题之间的内在的关系和逻辑可能性空间。

法国著名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路易·阿尔都塞,将其称之为“问题框架”,它指由一系列问题结合起来构成的特定的问题结构或问题体系。

阿尔都塞认为任何“文本”都是双重的或双层的结构。

第一层是表面的文字结构,即“可见的话语”,表现为概念、句子之间的逻辑联系等。

第二层是深层的、潜藏在无意识层次中的语言结构。

他把潜藏在“文本”深处的结构称之为“问题框架”。

“正是问题框架的概念在思想内部揭示了由该思想的各个论题组成的一个客观的内在联系体系,也就是决定该思想对问题作何答复的问题体系。

”(注:

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中译本,第47页。

)认为脱离“文本”的“问题框架”,从字面行文来对原著和思想进行阅读和理解,极易造成误断和歪曲。

 

  经济理论只是用来说明和解释某一“问题”的简单或理想化的“模型”。

不同的经济理论也就构成对“问题域”的“应答域”。

提出问题的“方式”、“角度”和“问题本身”,就引导理论研究到何处寻找问题的解,它主观上指示了求解的方向,预设了“应答域”的范围。

所以必须梳理价值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深层结构。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内在联系,就构成其特定的“问题域”或“问题框架”。

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中的逻辑矛盾或悖论的发现,事实上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起点。

正确的问题是理论和现实相结合的“桥梁”,是实现理论革命的关键。

 

  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论概念的歧义性,导致价值论的混乱和不彻底性。

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价值论方面存在的逻辑矛盾和显示出的演进方向,就成为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者和继承者——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既定的约束条件,并决定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的选择。

 

  亚当·斯密认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劳动和商品交换中所购买的或支配的劳动,在量上看作是相等的,不变的。

以“劳动的价值永远不会变动”为前提得出了劳动决定价值和收入决定价值二元价值论。

马克思在批判“马尔萨斯片面发展了斯密价值论错误”时,明确指出:

把“劳动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用语等同起来”,“纯粹是同义反复”,“直接同工资相交换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能力,正是这个混淆造成了谬误”,“但决不能从上述反复中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定的劳动量等于工资中或者说构成工资的货币或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

……也不能说,工资的价值等于代表(同工资相交换的)劳动的产品的价值,……因此,代表所能买到劳动的价值所包含的劳动的那些商品价值和用来购买或支配这一定劳动量的那些商品的价值,是不大相同的。

”(注:

《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第18-19页。

)斯密有时把商品的价值量归结为劳动时间,主张“客观价值论”;也有时把形成价值的劳动看作劳动者对“安乐、自由与幸福”的牺牲,而不是把劳动看作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7页。

)这样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主观主义的解释。

斯密价值论多元性是造成价值论在不同的方向发展的根源。

 

  李嘉图混淆了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与资本与劳动(力)本身商品的交换的区别,价值论从商品之间交换向劳动力商品转移时,出现了价值规律的例外和反常。

“因为他(李嘉图)始终是以在资本家和工人间分配的成品为前提,却不去考查导致这一分配的中介过程——交换。

”(注:

《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第8页。

)“李嘉图对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和表现在交换价值上的劳动没有加以应有的区别。

……李嘉图那里,到处都把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同表现交换价值的劳动混淆起来。

”(注:

《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第149页。

 )其他经济学家,混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别,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价值与其独立形式货币的区别,价值量与价值实体的区别,形成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马克思把价值理论逻辑上的矛盾或认识上的错误的根源,同时指向了“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特殊形式——劳动力价值的关系问题”,从深层次上洞见到:

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的混乱、不彻底、庸俗化等都与无法正确把握“商品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这一“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相关。

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问题相互依托、相互参照,成为同一问题两个方面,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结构。

因此,马克思从商品价值的共性和劳动力商品价值个性的辩证统一中,建立了劳动价值一元论,实现了劳动价值论的一场革命。

只有从这一特定结构出发,才能理解劳动价值论的精髓。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概念约束 

  价值概念的多义性和使用中的混乱,直接影响了价值理论的相互沟通,成为深入研究价值理论的最大障碍。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首先要清除对价值概念的误解,明确价值概念的内涵,设定其适用条件和范围。

 

  第一、价值是社会关系范畴,而不是物自身的不变的“实体”范畴或“属性”范畴。

马克思明确反对把价值看作是绝对东西,看作物的属性的作法。

把“价值变成某种绝对的东西,变成‘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看作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

”(注:

《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第140页。

 )马克思强调价值是不同于使用价值的另一种相对的社会存在,劳动价值论是为了说明: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社会中,如何实现“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的问题。

(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

)简单地说, 就是揭示在什么利益关系或生产关系条件下才能使私人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这与个人具体劳动的特点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价值是社会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或私人劳动。

价值必须通过交换环节而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移。

用来自己消费的劳动,无法社会化的具体劳动或使用价值都不是价值。

劳动交换和劳动社会化是价值的本质。

马克思强调“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他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

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

价值确实包含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人们之间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同物本身是绝对无关的。

……‘价值’的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

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

…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自然科学家发现,鼻烟和油画由于什么自然属性而彼此按照一定比例成为‘等价物’。

”(注:

《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第139页。

) 

  第三、价值是衡量社会劳动的尺度,只是财富的一种形式,而不是财富本身。

配弟在《租税论》中也讲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财富是自然物品本身固有的和人类劳动创造的所有使用价值的总和,价值只是衡量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随着人类必要劳动耗费的减少,社会生产力、自然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而变得没有意义,终久要退出历史舞台。

“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的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

又说:

“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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