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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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
LX-FS-A16701
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标准范本
InTheDailyWorkEnvironment,TheOperationStandardsAreRestricted,AndRelevantPersonnelAreRequiredToAbideByTheCorrespondingProceduresAndCodesOfConduct,SoThatTheOverallBehaviorCanReachTheSpecifiedStandards
编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新修订/完整/内容可编辑
编写:
xxxxx
审核:
xxxxx
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
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16条托盘应用钢板、木板或其它坚固轻便的材料制作,禁止使用铺板残缺、钉子突出、绑扎铁线及铁带翻起的托盘。
第17条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接长的钢丝绳。
钢丝绳的绳扣应使用金属箍、U型卡子或编结法制成,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少于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短于300毫米。
使用卡子时每个绳扣不少于3个,卡子间距约为绳径的5至6倍,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不应少于140毫米,卡子的方向要使卡板压在长绳一侧。
(附表一,钢丝绳吊索编结长度。
附表二,吊索绳扣每端绳卡数目及间距。
)
第18条钢丝绳、链条、尼龙绳、棕绳的使用负荷安全系数如下:
第19条钢丝绳的润滑和检查每月进行两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应报废:
1.钢丝绳断1股,或表面钢丝磨蚀达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直径减少7%以上。
2.钢丝绳发生扭结变形。
3.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达到下表数值:
第20条机具保养检修制,应根据《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认真保养检修机具,不得使用机件失灵的机械。
第26条装卸工人必须文明生产、遵守纪律、讲究卫生,要做到:
1.按规定穿戴工作服装和使用防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足、穿高跟鞋、凉鞋等参加作业。
2.班前保证充足睡眠,当班精神集中,班前和班中不准饮酒,作业中禁止打闹和进食,货场内禁止吸烟。
3.保持间休室内外、工作场地、机具整齐清洁。
4.禁止在货垛上休息。
第33条通过线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横越线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遇有行驶的机车车辆必须待车尾过去后并确认邻线无来往车辆时再通过。
如通过调车作业频繁线路时,工组长要指定专人负责了望。
2.越过线路时要注意信号导线、警冲标等障碍物,不得踩在基本轨与尖轨中间或辙岔处两轨中间。
禁止顺着线路在道床上、限界内行走。
3.禁止在车底下钻过或从车钩上翻越,严禁在钢轨上坐卧休息。
第48条高处作业(在离开地面2米以上地点进行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夜间照明地面照度不足5勒克斯时,禁止作业。
2.装卸敞车装载的体轻货物以及苫揭篷布,上下时应用梯子。
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间距不能大于0.4米。
3.进行高处作业的工人尽量避免双脚站在车帮上操作,否则要蹬稳抓牢防止摔下。
多人联合操作时,应执行呼唤应答确认制度,必须动作一致。
4.卸敞车装的体轻货物的顶层时,应使用滑板、滑杠或绳索吊卸一部分,腾出安全操作地点。
5.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附表三,风力分级表)
6.高处作业用的工具要传递,不得扔上扔下。
第十节安全用电
第49条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设备性质建立定期检修制度,保证绝缘良好。
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气设备禁止使用。
2.电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
低压照明灯的插销和插座应保持完好,不得绞拧线头代替插销。
3.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4.电气设备的开关和电线应按规定负荷装设,不得以小代大,架设临时动力线、照明线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电动机开关、插座、保险丝座等都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箱。
5.电动机应独立装置分路开关和相应的保护装置,一组电动机或其它电器应装设分组的总开关和保护装置。
各种用电设备保护装置应根据设备容量大小来选择。
6.各种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禁止加粗或以其它金属代替。
第50条电气设备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须经过训练并考试合格,学习人员应在技术熟练的工人指导下方可操作。
2.操作人员衣服潮湿或手潮湿不得操作,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3.检修电气设备及电线路前,以及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不良现象或事故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设专人监护或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防护牌。
禁止带电修理。
第56条冬季作业应做好防寒工作:
1.作业场所应备有防滑物品(草袋、炉灰、锯末等)在通路泥泞、跳板结冰时撒垫。
雪天作业时要及时清扫通路、跳板等处。
2.霜雪天装卸前应清除车辆篷布和货物上的霜雪,在铁底敞车内作业时,亦应采取防滑措施。
3.防寒帽应留有透音耳孔。
4.工人间休室如使用火炉取暖时,应安装烟囱,并应留有通气窗,安设后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方准使用,火炉应离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一定距离。
5.装卸机械的梯子、扶手、踏板应捆扎草绳防滑;气温低于5℃时,应在司机室安装无火光的电热器。
第57条雨天作业应注意防滑。
第十二节救护及事故处理
第60条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扩大损失,迅速收集事故情况,在不扩大损失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
并应在当日速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大事故要报部,有关领导人员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分析处理。
第61条铁路局负责组织重大事故(包括人员死亡)的分析处理,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大事故(包括重伤)的分析处理,基层单位要参加各类装卸事故的调查,并负责一般事故的分析处理。
发生事故要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处理。
【章名】第三章机械作业第一节机械设备
第63条各种机械的起重机构均应安装精度不低于10%的起重量限制器(臂架旋转式起重机为力矩限制器),并定期校验。
卷扬机构应安装行程开关。
第65条桥、门式起重机等电动轨道行走机械应安装大小车运行限位开关和缓冲器。
第66条起升高度大于8米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11米/秒时能发出停止作业信号(汽车起重机等安装困难时可交给班组保管)。
第67条桥、门式起重机应安装防风制动装置,其技术条件应符合TB1428-82号标准。
其它流动式机械(叉车、牵引车、汽车式起重机等)应有手制动器。
第68条桥、门式起重机的走行轨道应尽量使用无缝钢轨,否则必须做好电气连接。
走行轨道必须安装接地装置,其阻值不宜大于4欧姆。
第69条电动机械的机械间,桥、门式起重机的主梁平台处、起重小车等均应装设仓口开关,司机室内应在操作方便的位置装设紧急开关。
控制电路应设零位保护。
电路对地绝缘不小于0.5兆欧(用500伏兆欧表冷态测量)。
第70条桥、门式起重机和装、卸车机的走台应装设不低于1米高的栏杆,并围设不低于0.1米高的围沿。
每日上下通行的人梯倾斜度不得大于70度,并应装设扶手。
倾斜度大于70度的人梯,离地3米以上部分装设防护圈。
第71条各种起重机要有良好的照明、音响信号等装置,起升、变幅、运行机构要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第72条要在司机室、机架结构的适当位置标明机械设备的最大负荷能力,吊钩滑轮组护板上也应标明最大起重吨位。
第74条当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2圈,绳端压板不得少于2个。
第75条吊钩和吊环应用锻制毛坯加工,并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吊钩吊环磨损严禁补焊,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截面高度的10%。
3.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或开口度增大15%。
第76条叉车的喇叭按钮不得用电线代替,电瓶叉车的换向开关不得以板钮双掷开关代替。
第77条各种大中型动力机械均应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装备适用的灭火器。
第三节交接班检查
第82条各种装卸机械都应按《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第21条要求进行交接检查,确认机械各部位的效能和整机外观状态是否完好。
各站要针对不同种类机械分别制定检查顺序和方法。
如有故障应及时调整排除。
第83条电动机械要检查电压表、电流表、控制器、制动器(包括防风制动装置)、限位开关、紧急开关、音响和照明装置是否良好,试车检查各工作机构空载运行是否正常。
卸车机、装车机还应逐个检查料斗螺栓、链条销轴是否变形松动,卷扬机构联结紧固情况及钢丝绳缠绕情况。
第84条电瓶叉车应检查钢板弹簧、车轮、货叉及门架联结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充足,油路有无渗漏,电路有无烧蚀处,电瓶连结线有无松动和氧化物,整机内外清洁状况。
起动试车检查转向、制动(包括手制动)。
第85条内燃机械应检查燃料、机油、冷却水是否充足,风扇皮带松紧程度,风窗通畅或冬季防护情况,轮胎充气、紧固情况。
起动试车检查转向、制动(包括手制动),各工作机构运行情况。
第四节通用安全操作
第88条各种机械严禁超负荷作业,禁止用起重机(包括叉车)顶撞拖拉铁路车辆和篷布等。
第89条起重机负荷超过70%额定能力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及两种以上操作动作。
第90条各种机械操作前要鸣剌叭(铃)示意,小型机械进出车门、库门、转弯也应减速鸣喇叭。
第91条各种机械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从事检修工作,不应在桥、门式起重机主梁或走台上行走。
作业时起重臂下、吊起的货件下面及货件上面禁止站人。
第92条在机械作业线路范围内,其它单位的设备、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作业。
机械作业场地、行驶通路或轨道要畅通,随时清除寻物和其它妨碍物。
轨道两侧堆放货物要留有安全间距,保证作业人员和机械走行安全。
第93条各车站应根据场地和机械性能限定机械在货场内的行驶速度(一般情况货场内不超过15公里/时、站台上不超过10公里/时)。
第95条各种机械起动时,应逐挡变速。
运行方向逆变时必须停车,不得以倒车代替制动(紧急情况除外),也不可长时间以起动用的低速挡作业。
第96条起重机作业应做到“十不吊”。
1.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
2.非信号人员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3.重量不明不吊。
4.吊钩没对准货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
5.未试吊不吊。
6.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
7.6米以上长大件货物无牵引绳不吊。
8.货件上有人,有浮摆物或钩连其它货件不吊。
9.吊索夹角过大不吊(不宜超过90度)。
10.金属尖锐楞角货物吊索无衬垫不吊。
第97条吊起货件后禁止从人员或贵重物品上空通过。
第101条各种机械发生突然熄火或断电,应立即将控制器恢复“0”位,关闭总开关。
如货件在空中,降落时应慢慢松制动器,使货件缓慢降落。
如货件、抓斗、钩头、挖斗、电吸盘等侵入限界,不应撤除线路防护信号。
第五节分类安全操作
第102条电动机械(桥、门式起重机等)
1.当电源电压低于额定电压7%时,应降低额定负荷30%作业,当电压波动超过±10%时应停止作业。
2.不得以限位开关代替控制器停车,不得以紧急开关代替停止按钮使用。
3.达到和超过60%额定起重能力的货件降落时,要以控制器最高挡位放下。
4.作业完了,应开到指定地点停放,要将吊钩升到上部极限位置,不得悬挂任何物体,门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在支腿上方,桥式起重机小车停在司机室同侧,各控制器回复“0”位,切断非必要的各种电源,实施防风制动措施,关好窗户锁闭司机室方可离开。
第104条内燃机械
1.发动前将各操纵杆置于空挡,发动后要查看各个仪表工作是否正常,监听发动机声音有无异响。
起动马达一次工作时间和重新起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连续起动不超过三次。
2.作业前发动机应怠速运转10分钟,室外气温0℃以下时应预热起动,空载运转到水温达规定温度以上时才能作业,起动时禁止明火预热。
3.停止作业时应将机械停放指定位置并排列整齐,挂入低速挡,拉紧手制动,取下钥匙,关好门窗。
冬季室外停放要放水(不冻液及冬季不结冰地区除外)。
4.加油时要熄火。
工作时汽油机的火花塞与高压线之间不得“吊火”运行。
第105条叉车、牵引车
1.行驶会车时应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进出棚车作业时,应让出棚车的车先行。
在站台上行驶应保持距站台边沿0.3米以上。
叉
车行驶中车上不准载人,货叉高度应升到距地面0.2~0.3米左右。
2.在棚车内作业外侧无站台时,车门开度不得超过叉车宽度,否则应加以防护。
内侧车门处要有渡板,其坡度不得大于20%。
车内地板腐朽残破时,要铺垫钢板作业。
3.电瓶叉车禁止同时接通2个动作电路。
4.禁止在坡道上停放,禁止在站台边垂直于线路方向停放。
遇有故障不能行走时,应拉紧手制动器以三角木掩住车轮后才可排除故障。
5.叉车作业要做到五不叉:
(1)货物重心超过货叉的载荷中心,使纵向稳定性降低时不叉;
(2)单叉偏载不叉;
(3)货物堆码不稳不叉;
(4)叉尖可能损坏货物时不叉;
(5)超重或重量不明不叉。
6.普通叉车不得进行危险货物中的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叉车底盘、电阻器要定期擦洗保持清洁。
7.在10%以上坡道上行驶时不得转向,负重时上坡正向行驶,下坡倒向行驶。
在平整路面走行转向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
不得在5%以上坡地上堆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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