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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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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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目 录 

1. 总则

2.基本规定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4.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6.楼地面渗漏水防治技术措施

7.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9.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0.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1.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ﻬ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05年6月

1总则

1.1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各环节施工质量通病的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1.3本导则是针对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状况,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水室内标高等较为普遍的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主体应按各自责任和义务履行本《导则》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中。

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2.5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1建设单位

3.1.1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

3.1.2 督促参建各方制定相关的通病防治方案和细则。

3.1.3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3.1.4应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批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1.5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将通病内容列入验收项目之一。

3.1.6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建设单位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

3.1.7建设单位在做好一户一验收工作的前提下,应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及保修制度。

3.2 设计单位

3.2.1针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提出具体的设计措施。

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作法。

3.2.2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作相应的设计交底。

3.2.3 参与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通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3施工单位

3.3.1在开工前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方案。

3.3.2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书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必要时,还须做相关检测。

3.3.3应做好容易产生通病部位的技术交底工作。

3.3.4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3.3.5必须做好混凝土工程的结构实体检查和检测工作。

3.3.6做好卫生间、屋面及易产生通病部位的蓄水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工作

3.3.7做好通病防治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3.8 总包单位应审核分包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

3.4监理单位

3.4.1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

3.4.2 编制通病防治监理细则。

3.4.3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作有效的质量控制。

3.4.4对容易产生通病的部位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3.4.5做好通病防治部位的隐检工作,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6 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通病防治工作例会。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设计

4.1.1住宅的地基基础设计必须以控制变形值为主。

设计单位必须进行基础最终沉降量和偏心距离的验算。

最终沉降量必须控制在150mm以内,偏心距应当控制在15‰以内。

4.1.2建筑变形(沉降)缝或后浇带设置间距不大于40m。

4.1.3  砖混住宅构造要求:

1)顶层和底层应在窗台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2)其它层次每500mm墙高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配筋不少于2φ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3)斜屋面应在檐口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4.1.4框架填充墙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时,构造柱间距不应大于3m,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应设置构造柱;每500mm墙高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配筋不少于2φ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门窗洞口左右应采取浇筑芯柱或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等加强措施,上部设置过梁。

4.1.5 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6外墙、屋面均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符合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要求;屋面内檐沟应有保温构造。

4.2 施工

4.2.1 砌筑砂浆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4.2.2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在施砌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宜大于40d);必须控制好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4.2.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4.2.4 砌体灰缝应厚度一致,砂浆饱满,竖向灰缝应插捣密实,竖向灰缝饱满度得不应低于80%,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4.2.5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筋应与原结构有可靠连接,留置位置应与砌体灰缝相符合,不得弯折使用。

4.2.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常温条件下的日砌高度应控制在1.6m以内。

4.2.7当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15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并用砌体同级砂浆填满挤实。

4.2.8斜屋面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4.2.9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用设置加强网等防止开裂的措施,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50mm,并应位于抹灰层中部。

墙面抹灰应在墙体砌筑30d后方可进行,外墙抹灰面应设分格缝。

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4.2.10顶层框架填充墙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加强网粉刷等必要的防裂措施,加强网应位于抹灰层中部。

4.2.11对设计规定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必须开洞、开槽时,应采用专用机具钻洞、切槽,避免捶击、打凿;管线埋设、回填应采用适当的材料,保证密实牢固,抹灰层设置加强网等防裂措施。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的技术措施

5.1设计

5.1.1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宜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

板厚与跨度比值取值宜为1/35-1/30。

5.1.2当楼板内需要埋置管线时,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20mm,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

管线不宜立体交叉穿越,并沿管线方向在板的上下表面各加设一道φ4@100宽600mm的钢丝网片作为补强措施。

5.1.3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单元现浇板中应设置双层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

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钢筋φ8@100,长度为梁长的1/3,且不得小于1.5m。

5.1.4在板的温度、收缩应力较大区域应配置控制温度收缩裂缝的构造钢筋。

抗温度、抗收缩的放射钢筋宜采用密布的配筋方法,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m,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1%。

5.1.5在房屋下列部位的现浇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内应配置抗温度收缩钢筋:

5.1.5.1 当房屋平面有较大凹凸时,在房屋凹角处的楼板;

5.1.5.2房屋两端阳角处及山墙处的楼板;

5.1.5. 3 房屋南面外墙设置大面积玻璃窗时,与南向外墙相邻的楼板;

5.1.5. 4房屋顶层的屋面板;

5.1.5. 5 与周围梁、柱、墙等构件整浇且受约束较强的楼板。

5.1.6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面个方向的的温度收缩钢筋。

洞口削弱处应每侧配置附加钢筋。

5.1.7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0mm。

5.1.8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5.1.9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

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

5.2材料

5.2.1水泥。

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对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对防裂抗渗要求较高的混凝土,所用水泥的铝钙(C3A)含量不宜大于8%。

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宜超过60℃。

5.2.2骨料。

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3%,石子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中、粗砂,不应采用粉砂和细砂

5.2.3矿物掺合料。

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Ⅱ级灰的标准,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5%;矿渣粉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沸石粉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0%;采用复合矿物掺合料时,其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

掺和料的总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50%。

5.2.4 外加剂。

选用外加剂时,必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先做水泥适应性及实际效果试验。

5.2.5 水。

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当使用混凝土搅拌站中的回收水时,应经过沉淀,去除砂石、泥浆澄清后方可使用。

5.2.6混凝土配合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规定,根据要求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耐久性及工作性能等进行配合比设计。

5.2.7预拌混凝土中应控制中粗骨料(石子)的用量,对于现浇混凝土楼板,每立方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

5.2.8 预拌混凝土中应控制混凝土的砂率,混凝土的砂率宜控制在40%以内。

现浇楼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严禁用细砂。

5.2.9坍落度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采用较小的混凝土坍落度;楼板、屋面的混凝土坍落度宜小于120mm;高层建筑混凝土楼板坍落度根据泵送高度宜控制在小于180mm,多层及高层建筑底部的混凝土楼板坍落度宜控制在小于150mm。

5.2.10严格控制现浇楼板混凝土单方用水量≤180kg/m3。

5.2.11水泥用量,普通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宜为270-450kg/m3,高强混凝土不宜大于550kg/m3。

5.2.12水胶比应尽量采用较小的水胶比,混凝土水胶比不宜大于0.6。

5.3施工

5.3.1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认真编制混凝土浇筑方案,尽量避开当日高温时段。

选择混凝土的配合比,测定其坍落度损失值,科学合理地确定浇筑顺序和施工缝的留置。

5.3.2预拌混凝土现浇楼板、屋面板宜采用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减缩剂。

5.3.3预拌混凝土现浇楼板中可采用添加纤维措施增加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控制混凝土的裂缝。

5.3.4预拌泵送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当有离析时应进行二次搅拌,搅拌时间由试验室确定。

严禁向运输到浇筑地点的混凝土中任意加水。

高层住宅楼板、屋面混凝土坍落度不应大于180mm,其它住宅楼板、屋面的混凝土坍落度宜控制在120mm-150mm。

5.3.5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

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

 

5.3.6由于混凝土的泌水、骨料下沉,易产生塑性收缩裂缝,此时应对混凝土现浇板表面进行压实抹光;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

5.3.7 加强混凝土现浇板的养护和保温,控制结构与外界温度梯度在25°C范围内。

混凝土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 d。

夏季应适当延长养护时间,以提高抗裂能力。

冬季应适当延长保温和脱模时间,使其缓慢降温,以防温度骤变、温差过大引起裂缝。

5.3.8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

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5.3.9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执行。

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不宜小于800 mm。

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至少60d后进行,混凝土强度等级宜较其两侧混凝土高一个等级,并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进行浇筑,其湿润养护时间不少于15d。

5.3.10模板及其支架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荷载,以及上层结构施工时产生的荷载。

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

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5.3.11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并加设临时支撑。

5.3.12现浇板的底板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6 楼地面渗漏水防治技术措施

6.1设计

6.1.1厕所间及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间应有标高差。

6.1.2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板厚宜大于等于90mm。

6.1.3厕所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6.2施工

6.2.1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6.2.2靠近厕所间的烟道、井道四周和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50mm。

6.2.3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6.2.4管道穿过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

6.2.5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四周堵洞应密实,分二次嵌填,在管道四周形成10mm×10mm的凹槽,用防水油膏嵌实。

6.2.6找平层、隔离层、面层施工前,基层应清扫、冲洗干净,并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6.2.7整体面层施工时,墙面与地面交接处宜做成半径为10mm的小圆角。

6.2.8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并应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

6.2.9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留洞封堵密实后,以及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蓄水检验。

7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1 设计

7.1.1住宅工程的外墙立面应简洁,减少凹凸形状。

7.1.2外墙结构围护应采用低吸水性材料。

7.1.3外墙抹灰砂浆中宜掺用聚丙烯纤维(或其它抗裂材料)。

7.1.4外墙装饰涂料宜采用防水性能优良的弹性涂料。

7.2施工

7.2.1凸出外墙的挑板、雨蓬嵌入墙体处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小于150mm。

7.2.2外墙砌体砌筑应灰缝饱满,头缝密实,斜砖挤紧砂浆塞实,脚手眼、洞口堵塞填实。

7.2.3砌体与混凝土结构交接处(梁底、柱边)抹灰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2.4外墙抹灰用的砂应采用中、粗砂,水泥使用前应做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

7.2.5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

抹灰层与基层以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裂纹。

7.2.6外墙粉刷应设置分隔缝,分隔缝表面应密实、光滑,无砂眼。

7.2.7外墙粉刷停息点应留置在楼层混凝土梁或圈梁的中部,并且各粉刷层的停息点相互错开。

7.2.8外墙粉刷层如由于结构偏差或装饰需要,抹灰厚度大于30mm的应采取加强措施。

7.2.8外墙面砖铺贴粘结牢固,无空鼓,勾缝密实。

8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8.1建设单位

8.1.1建设单位应将建筑门窗专项工程纳入总承包工程范围。

8.2设计

8.2.1设计单位在门窗施工图中,应根据《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要求在施工说明中标明建筑门窗抗风压等级标准及相关要求,并标注选用门窗图集型号、规格,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要求进行门窗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在工程验收时进行审核认可。

8.3 施工

8.3.1提供到工程现场的门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并满足设计要求。

严禁在施工现场制作门窗。

8.3.2门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

8.3.3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

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间隙。

8.3.4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

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8.3.5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8.3.6框外侧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外墙面层为粉刷层时,宜贴“⊥”型塑料条做槽口。

8.3.7打胶面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

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9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9.1设计

9.1.1、小高层及高层屋面应设计二道防水设防,并应有一道卷材防水,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

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3mm

9.1.2、屋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得小于5%,材料找坡不得小于3%。

天沟、沿沟纵向找坡不得小于1%。

9.1.3、采用柔性与刚性防水层复合使用时,应将柔性防水层放在刚性防水层下部,并应在两防水层间设置隔离层。

9.1.4、铺设屋面防水卷材的找平层应设分格缝,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大于3m,缝宽为20mm,并嵌填密封材料。

找平层当采用水泥砂桨时,其强度不得小于M10,当采用细石砼时,其强度不得小于C20。

9.1.5、块状、散状屋面保温材料,应设置隔气层,并应在屋面与墙面交接处沿墙面向上连接铺设,高出保温层上表面不小于150mm。

9.1.6、保温层厚度应经热工计算确定,保温材料不宜用水泥膨胀珍珠岩、水泥膨胀蛭石等水溶性保温材料,其他块状、散状屋面保温层应设置排气系统。

排气道应纵横交错,畅通,其间距根据保温层厚度确定,最大不宜超过3m,排气口应设置在不易被损坏和不宜进水的位置。

9.1.7、刚性防水屋应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小于c30、厚度不小于50mm,分格逢间距不应大于3m,缝宽不应大于30mm,且不小于12mm。

刚性防层与山墙,如女儿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缝做柔性密封处理,并铺设高度宽度均不小于250mm卷材泛水附加层。

9.1.8、有反梁的屋面结构。

穿过梁的预留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并应在设计图上注明反梁过水孔孔底标高,不允许在梁内形成积水槽。

9.1.9、屋面女儿墙、高低跨、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节点应设计防渗构造详图。

9.1.10屋面女儿墙、压顶等过长的纵向构件,应沿纵向每3米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女儿墙、压顶粉刷层每隔3米及易产生变形开裂部位设分格缝,分格缝宽为10mm,缝内嵌填密封材料。

9.2施工

9.2.1屋面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经监理审查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9.2.2出屋面洞口、管道、井(烟)道等在防水层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预留、预埋准确,不得在防水层上打孔、开洞。

9.2.3 屋面隔气层、防水层施工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

保温层、防水层不得在雨、雪天及五级大风天施工。

9.2.4屋面防水层施工与伸出屋面结构的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9.2.4.1屋面水落口,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在与刚性防水层交接处留20mm×2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并做附加防水卷材增强层处理。

 

9.2.4.2 出屋面管梁,井(烟)道应用柔性防水卷材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上口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9.2.4.3 出屋面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成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锥台。

伸出屋面井(烟)道及上屋面楼梯间周边应该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砼防渗圈。

 

9.2.5卷材防水层泛水收头施工,当女儿墙为砖墙时,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防水层收头应在砖墙凹槽内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当女儿墙为钢筋混凝土时,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防水层收头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密封材料封边,再在上部用金属覆盖保护。

 

9.2,6 屋面变形缝施工时应采用卷材粘贴封盖。

变形缝两侧(或一侧) 泛水矮墙宜与屋面结构一起整浇,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缝内填充聚笨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顶部加扣混凝土盖板。

9.2.7刚性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9.2.7.1 钢筋网片应采用焊接型网片

9.2.7.2混凝土浇捣时,宜先铺设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压平,再放置钢筋网片,后铺三分之一混凝土振捣且碾压密实。

收水后分二次压光。

抹压时不应在表面加浆或撒干水泥。

9.2.7.3分格缝上下贯通,缝内不得有水泥砂桨粘结,在分格缝和周边缝隙干净、干燥后用与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涂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密封,材料底层应填衬泡沫棒,分格缝上粘贴左、右均不小于200mm宽的卷材保护层。

9.2.7.4保水养护不少于14天

9.2.8屋面防水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

10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0.1、各种测量仪器应定期检验,由专人进行测量。

10.2、主体施工阶段,为控制好主体结构垂直度质量,六层及以上建筑,结构工程至多每隔三层应用经纬仪或垂准仪,从底层控制点通过预留孔向上投测出楼面控制点,不得采用逐层吊线方法,以免产生垂直度累积误差。

楼面控制点的最大间距不得大于30m,控制点连成的矩形应闭合。

10.3、每层楼面应根据楼面控制点,弹出轴线,每层楼面应测一次平水,并据此进行上层楼面施工,严格控制上层混凝土楼面的标高。

10.4、砌体施工时,必须设皮数杆控制标高,砌筑前每层楼面应用水平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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