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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原因对策论文

青少年犯罪原因对策论文

  青少年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这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命运。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一直较高,而且呈上升趋势。

这充分说明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因此,认真分析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已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

针对问题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又是我们刻不容缓的任务。

本文就此作简单分析和论述。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是特指从刑法学观点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一般认为从刑法学观点出发,所谓青少年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某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了依法应受刑法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1〕。

这其中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依据刑法的规定。

第二层含义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某个特定年龄阶段,在我国就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这一时期。

第三层含义是所谓依法应受刑法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指依据刑法的规定;是指行为的结果给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如果没有危害或危害轻微均不是犯罪行为。

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是指从青少年刑事立法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

从青少年刑事立法观点出发的这一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大大超出了刑法规定的内容,具体地说,它的内涵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

人为地割裂他们的各种行为状态,就会失去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全面理解。

所以,我们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必须把青少年的所有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中任何行为状态,都给予必要的关注。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在不同情况下使用的确切的含义。

  2、青少年犯罪特征及发展趋势

  青少年犯罪在各国均是一个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表现出以下的特征:

  第一、犯罪趋势居高不下。

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并呈现不断低龄化的特征。

据有关职能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案件近年来却不断上升。

某高校在校大学生犯罪率2001年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同比上升120%;某县法院,2001年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上升倍,2002年同比上升倍。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探讨,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课题,过去的研究更多地归结于社会的、环境的因素〔2〕。

据我们调研了解,家庭因素在青少年犯罪诸多因素中起着第一位的作用。

  第二、纠合性、团伙性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

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身体力量单薄,情绪不稳定,心理承受力差,依赖性较强,他们往往会在同乡、同学、同宗族、亲戚邻居、同龄人之间形成小的团伙,他们在遭受挫折或某种利益驱动下,在同伙之间不良情绪的互相感染下,往往不计后果实施犯罪,公安部门的调查统计表明,在查获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大约有50%是团伙作案。

有的甚至逐步向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演变。

  第三、犯罪少预谋、多偶发。

青少年犯罪的动机也有年轻人的典型特点,他们往往比较单纯,有时甚至表现出成年人无法理解的某种奇特的变态心理,他们的犯罪一般缺少事先策划协商,常常是在偶发事件的影响和刺激下,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发犯罪,不少青少年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带有恶作剧、开玩笑的因素,犯罪的偶发性还在于有的青少年平时并无不良记录而突发犯罪,他们在特定的场合,突发犯罪意识,实施犯罪行为,使正常人不可思议,感到震惊。

他们感情易冲动,最易忘乎所以,干出常人意料之外的行为,所以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在于事先很难掌握他们的行动规律,难以预测。

  第四、犯罪性质不断恶化。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正逐步由过去的单纯盗窃向暴力抢劫转化,作案手段愈加野蛮、凶残、不计后果。

其行为一方面加剧了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另一方面导致了重大犯罪比例的逐年上升。

1987年至1991年,青少年犯罪的类型80%左右为盗窃,其次为暴力犯罪和性犯罪,1997年至2000年,在查获的抢劫案犯中,青少年占到了80%以上。

  第五、强烈的报复心理。

青少年虽尚年轻,但却渴望自立、自尊,获得别人的平等相待,不愿受约束,希望无拘无束过所谓自由自在的生活。

这种心理特点随着年龄的增长,发育的成熟而日趋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品行时,谁若管教他们,轻则反感抵触,重则施以报复,所以在青少年的暴力犯罪中,报复性犯罪比较突出。

  第六、盲目模仿,好胜猎奇。

青少年好胜猎奇,对外界事物具有盲目的模仿性。

他们阅历浅,辨认是非能力低下,往往喜欢模仿影视、报刊和身边发生的一些作案方式进行犯罪活动。

  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显示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3〕。

  第一、犯罪年龄逐渐向低龄化发展。

某县自2001年以来检察院受理公安呈捕青少年犯罪案件35案,46人,未满16岁的5人占犯罪总人数得3%,这说明未成年人犯罪在青少年比例增加,低龄青年作案增多。

  第二、农村青少年犯罪将急剧上升。

近年来,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最新动向。

工业化使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涌向城镇企业和城市,传统控制体制的弱化促使犯罪现象释放增多。

  第三、女性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明显增多,其中,因卖淫而被劳教的占较大比例。

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女性青少年犯罪有男性化发展的动向。

  第四、流失生和在校生犯罪突出。

当前,我国在校学生参与犯罪活动剧增,这是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的一个标志。

  第五、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化。

随着广大青少年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在青少年犯中,有一定科技知识的人也相应地多起来。

他们把聪明才智运用到犯罪手段的更新上,千方百计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犯罪活动,使犯罪走向智能化,如计算机病毒的制造、信用卡诈骗、伪造有价证券等等,进一步加剧了司法机关侦破的难度。

  第六、团伙作案出现新变化。

过去,团伙犯罪多集中在大中城市,现在,团伙犯罪已蔓延至县城、集镇、农村以及交通沿线。

八十年代中期的团伙犯罪成员多是逃跑的两老人员,而九十年代后期,青少年犯罪团伙却越来越多了,有的杀人、抢劫案犯仅有12-13岁,还是在校的初中生。

目前的犯罪团伙一般已结成比较严重的组织,向黑社会急骤“进化”。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率较高,它与青少年自身的特点是密不可分的。

人的举止行为肯定是受心理和社会因素决定的,在这个前提下,每个人才能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不是出于他们的需要。

年轻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能说完全出于自觉。

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可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主观上讲既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客观上讲有社会、家庭和学校三方面的因素〔4〕。

  1、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因素。

第一、青少年由儿童向成年人过度时期,正是青春期发育的变化时期,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时期,他们在这一时期生理发育迅速,身体开始趋向成熟,个人意识和独立意识增强,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和追求欲望,表现过分固执,缺乏自控能力。

一旦感情冲动,便会不顾一切,铤而走险。

第二、青少年犯罪与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在动机的形成方面是有区别的。

年轻人感到最重要的问题是他们的地位不稳定。

因此,他们要全力争取得到承认,争取得到象征声望和地位的东西,在成人的浅意识中,不承认青少年是一种独立的群体,更不承认他们的文化观、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而青少年人却总希望与成年人不分高低,并驾齐驱。

出于这个动机,他们的举止行为便带有骄傲自大,喜欢表现的倾向,目的无非是引起成人世界的注意。

他们会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引人注目的方式表现他们的集体,证明他们已经”成人”,为了吸引他人注意,或者为了表示自己的这一特殊动机,他们就可以对任何人干出违法犯罪的蠢事,或者说这也是对成人世界的报复。

第三、青少年最苦恼的莫过于感到自己无所事事。

因此,他们之间也互相制造矛盾、摩擦,以次消遣度日。

他们入世不深,妄想在犯罪的实践中探求其行为所能达到的极限。

  2、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

第一、生活贫富不均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许多青少年多以“有钱”为荣,把“吃喝玩乐”作为人生的信念,总认为别人要什么有什么,我们凭什么就不该有。

加之社会上拜金主义,腐败之风以及贫富差别的影响,对青少年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

当他们没有或失去享受的物质基础时,就会采取盗窃、暴力抢劫、绑架勒索等手段获取钱物,从而走向犯罪深渊。

第二是社会管理力度不够,社会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对离开学校的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他们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在社会上放任自流,思想苦闷,精神空虚,一遇不良因素的诱惑就会误入歧途。

第三是不良的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犯罪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文化正由过去的一元化向多元化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

但随之而来的西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和腐朽文化也在不断渗透和传播。

不良文化泛滥,暴力、色情、黑社会等内容的游戏卡、网卡、书刊杂志、影视作品在全国城乡各地,各种影视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到处都有。

青少年长期沉迷于这些场所,自然而产生模仿心理从而走向犯罪。

  3、庭教育的失当,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

  一是家庭结构缺损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

在单亲家庭中,青少年由于缺少正常的父母之爱,感情受到创伤,生活缺乏保障,再加上同龄孩子的歧视、欺负,内心极度痛苦,精神忧郁,从而形成孤僻、冷淡的性格,甚至会走向极端,变得冷酷、残忍。

而这种家庭中的父母往往忽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放任自流,孩子像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一旦有犯罪诱因出现,就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二是家庭成员和造成青少年人格不健全。

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感情不和,往往会导致青少年人格上的不健全。

生活在没有感情的家庭中,青少年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心灵封闭,感情冷漠,逆反心理强,待人接物缺乏热情,处事方式固执、偏激。

他们对父母不满、鄙视,对成年人有强烈的反抗心理,一但遭受挫折和打击,或受外界因素的刺激,就会突然爆发,不计后果,实施犯罪,侵犯对象甚至包括自己的亲人。

  三是家庭教育失当导致青少年犯罪。

许多家长忙于工作疏忽了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使处于危险年龄的青少年违规违纪,逐步走向犯罪;有的家长只注意孩子的智力开发,放弃了思想品德教育,只注重学习成绩,其他一切都无所谓,导致孩子人格上的畸形,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家长对子女期望值太高,教育方式又过于简单、粗暴,孩子的一言一行处处受家长支配,稍有过错,就会被训斥或打骂,使青少年心灵受到创伤,产生恐惧心理,认为家里没有温暖,常常会远离家庭,在同学、同龄人、同经历的人群中寻找同情和温暖,遭到坏人的引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养成青少年“四肢不靳,五谷不分”,衣来身手,饭来张口的坏习惯。

他们是非观念模糊,骄傲自大,任性自私,自我意识过于强烈,一旦遇到挫折则又变得非常脆弱,悲观失望,祭天尤人,自暴自弃,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四是家长自身行为不当误导青少年犯罪。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会产生极大影响,甚至影响到孩子的一生。

如果父母行为失当,或者品行不端,甚至劣迹斑斑,就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诱发青少年犯罪。

  4、学校的重智轻德,教育失衡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传统的教育观念使一些学校领导重视的是生源、荣誉,老师拼命地抓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理想、道德、法制的教育,出现了“教书不育人”的状况;有的学校责任心不强,对校规校纪抓得不严,对于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上不上课,无人过问,使他们无故逃学,浪迹社会,结伙成群,互相传染不良习性,加之没有及时发现与制止,久之使他们胆大妄为,蔑视校规,从而走向犯罪;有的学校将学生分为好、中、差三等,区别对待,在青少年学生中人为地形成身份地位差异和不平等,导致青少年心理严重失衡,最终使思想差、学习差的学生破罐子破摔,走向犯罪。

  总之,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很多,我们只有找准原因,才能对症下药,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和几点建议

  1、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当前,主要应采取以下对策:

  共同参与,实施社会“护林”工程

  一是要社会动员,全力推进。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支庞大、宏伟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必须实施社会动员,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推进。

各级行政、司法、教育、宣传组织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利用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体,通过以案释法、法制论坛,选派法制校外辅导员等多种开工形式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青少年良好的道德法律观念。

  二是花大力气净化社会环境,目前在一些地区“黄潮”又呈抬头的趋势,公安、文化与出版部门应当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杜绝色情淫秽暴力文化的蔓延,坚持不懈地收缴,取缔黄色、暴力书刊和淫秽物品,大力推荐有着良好社会效益的作品,多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

  三是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律体系。

以便社会各界,包括青少年自身有一个对青少年各种行为的衡量标准和准则,做到有法必依。

另外,应当进一步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注意研究青少年自身缺点,对他们予以多层次、多方面的教育和保护,力争创造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5〕。

  四是筑起家庭、学校、社会互联的教育网络。

家庭、学校和街道社区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从各个方面对青少年进行正确培养和引导,从根本上填补青少年从学校到家庭,从家庭到社会之间缺乏监督管理的空白,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监管三道防线有机地结合起来,构筑预防减少,惩教的防控体系,达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五是要做好青少年的挽救工作。

司法机关要采取与成年犯罪不同的政策,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完善帮教组织体系,指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

  正确关爱,实施家庭“细胞”工程〔6〕。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制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

其次要用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关心教育子女,增强爱的目的性,教育的自觉性,做到爱教结合、宽严得当,使他们真正体会到家庭的温暖,不至于产生抵触情绪或离家出走。

  德智并举,实施校园“育苗”工程〔7〕。

学校要真正把素质教育作为塑造中小学生健全人格的“启蒙教育”。

彻底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

使他们将来能够真正成为一名高素质公民。

学校必须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

学校应该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

如组织学生参观打击各种犯罪的专题展览,收看法制教育电视、戏剧、文艺演出;请表现好的在押犯人做报告,进行现身说法;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进行法律社会调查等活动。

  加强对青少年的基础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

首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其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良好个性品质教育,促进他们的个性心理健康发展。

再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基础文明教育。

教育他们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使未成年人在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中学习、生活。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从而使他们崇尚文明,远离犯罪。

  背景案例

  案例一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

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

“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

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

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

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浙江校园暴力升级:

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

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

第二天晚上,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

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

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

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

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原来,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

为能何他们对抗,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

去年下半年,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以250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后一直藏在家中。

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

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筹资到黄田镇,以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并将枪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出战,于4月26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

  2、青少年犯罪的建议

  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除了必须严格执法之外,更主要的是运用教育、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强管理,坚持预防和惩罚相结合的方针,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尤其要注意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建议

  1、家庭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

父母应该结合学校对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制观念,不能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外单独居住,因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认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分有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影响,染上不良习惯。

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抵抗能力较差,容易受人教唆犯罪,所以父母也要担负起发现不正当团伙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责任。

更重要的是父母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

  2、学校和教育部门所给予的教育。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

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责无旁贷。

学校应对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使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有所提高,而不应只注重升学率不注重法制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应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并对学生无故旷课行为进行管理和及时通知家长,确保青少年不进不健康场所和不在不健康场所逗留。

  3、社会环境。

青少年犯罪原因十分复杂,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在学校附近严禁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更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4、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件极其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几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承担起青少年的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不断地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从而避免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为了使我们祖国更加繁荣昌盛,以强大的优势永立于世界之林,我们必须注重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青少年的犯罪。

  注释:

  杨晓梅著《青少年研究》,1999年第7期17页

  康树华主编《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52页

  康树华等著《中外少年司法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63页

  康树华主编《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81页

  康树华等著《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对策》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年36页

  康树华等著《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对策》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年72页

  康树华等著《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对策》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年102页

  参考书目:

  参见杨晓梅:

《青少年研究》,1999年第7期。

  参见康惠农、王汉林主编:

《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

  参见康树华主编《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

  参见杨长征主编《中国青少年流行文化现象报告》

  参见康惠农主编《青少年犯罪研究》,1999年第11—12期

  参见康树华等主编《中外少年司法制度》

  参见康树华等主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对策》

  参见康树华主编《青少年法律保护》中国青年出版社

  参见康树华、向泽选著《青少年法学新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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