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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527.docx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527

武汉铁路桥梁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第三次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考核教师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所有专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均属于本办法考核之列,外聘教师的教学活动参照本办法考核。

第三条考核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一)教学督导室在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教师工作考核,布置教师考核工作任务;负责对全校专任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各教学班对本班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进行考核;负责对全校教师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最终总评。

(二)教务科负责组织各专业科、基础科对承担其所属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各专业科、基础科负责对本科所属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对承担本科所属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考核。

第四条评价依据。

(一)教学督导室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考核结果。

(二)教务科组织各专业科、基础科对教师教学计划及教学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

(三)各专业科、基础科对教师日常工作的考核结果。

(四)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的测评结果。

第五条考核时间。

(一)教学督导室每学期负责组织全校教师工作考核。

组织督导人员随堂听课,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组织各教学班学生对本班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测评。

每学期期末对本学期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二)教务科每学期组织各专业科、基础科对所属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各专业科、基础科每学期对本科所属教师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系统性原则。

考核应以教学过程考核为基本点,全面考核教师的教育能力、教科研能力、教学能力、教学业绩、劳动纪律,力求系统地反映教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考核应以定量分析为主,尽可能量化各项考核指标,并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可靠性。

(四)创新性原则。

对先进的教学方法应及时总结、推广,对教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采取解决措施,以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

(五)尊重个性原则。

考核应充分尊重不同教师的不同教学风格。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教师工作考核由课堂教学、教学制度、日常工作、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四个一级指标组成,各项指标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形成学校教师工作考核的完整体系。

各项一级指标所占权重分别为:

课堂教学占35%,教学制度占15%,日常工作占20%,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占30%。

教学督导室根据各部分考核结果,按照加权平均法对教师最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第八条教师工作考核过程中等级与分数的换算标准。

考核过程中等级分为A、B、C、D、E五个。

其中A级对应90~100分,平均分95分;B级对应80~89分,平均分约85分;C级对应70~79分,平均分约75分;D级对应60~69分,平均分约65分;E级对应30~59分,平均分约45分。

学生采用A、B、C、D、E五个等级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进行考核,各等级分别对应95分、85分、75分、65分、45分。

其他考核可以直接按照分数进行,也可以先按照等级进行,然后将等级换算成分数。

第九条课堂教学考核指标及标准。

课堂教学由教学督导室(负责专任教师)及各专业科和基础科(负责兼职教师)负责考核,主要针对课堂教学过程进行,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技能、教学过程(教师行为、学生行为)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

课堂教学考核有4个二级指标,满分100分。

其中教学态度15分,教学技能15分,教学过程50分(教师行为20分、学生行为30分),教学效果20分。

(一)教学态度。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遵守作息制度,要候课,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拖堂;衣着整洁大方,情绪饱满,教态自然;备课充分,教案规范,教学内容符合课程标准,教学过程符合人才培养方案。

(二)教学技能。

教师在课堂活动中要做到:

用普通话授课,语言流畅,有感染力;板书设计合理,书写工整,作图规范;操作或示范演示规范、娴熟。

(三)教学过程。

教师在课堂活动中要做到:

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创设情景,明确学习任务;学习内容简约,深广度适中,概念准确,重点突出,难点讲清;驾驭课堂教学能力良好,适时指导学生,及时评价学生;合理使用教学资源,适时修改教学内容,注意将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引入课堂;教学环节完整,各环节时间分配合理,衔接顺畅。

学生能做到:

关注课堂活动,精神饱满,学习投入状态良好;独立思考,在学习活动中会发表自己的见解或提出有意义的问题;在探究和讨论学习中,能注意倾听、协作和分享,养成良好的学习品质;有效自主学习时间达到每节课25分钟及以上。

(四)教学效果。

课堂活动中,多数学生能完成学习任务,部分学生能灵活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基本实现课堂教学目标;师生能进行平等交流,课堂气氛活跃,老师和学生都能体验到教学过程的愉悦,有进一步教和学的愿望;学生课堂活动参与率达到80%。

课堂教学考核评分详见附表1。

第十条教学制度考核指标及标准。

教学制度由教务科组织各专业科、基础科对教师执行各项教学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教学准备、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总结等四个方面。

教学制度考核分为4个二级指标,满分100分。

其中教学准备25分,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25分,教学任务完成情况25分,教学总结25分。

(一)教学准备。

教师授课必须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必须编制满足课程标准要求的教案,必须编制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的考试大纲。

(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教师授课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进行,教学进度与学期授课计划应基本保持一致。

由于特殊情况导致超前或滞后4学时的,需向教学管理部门报告并由教学管理部门认定。

(三)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教师应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并实现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

(四)教学总结。

教师每次授课任务完成后应进行小结,课程考试结束后必须进行成绩分析,课程教学任务结束后应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总结。

教学制度考核评分详见附表2。

第十一条日常工作考核指标及标准。

日常工作由各专业科和基础科负责考核,主要针对所属教师接受和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过程、完成工作量、业务学习、参与教研活动等情况,以及教学制度执行情况、日常工作态度、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等进行,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常规工作、教学过程、劳动制度执行情况等四个方面。

日常工作考核有4个二级指标,满分100分。

其中职业道德15分,常规工作25分,教学过程40分,劳动制度执行情况20分。

(一)职业道德。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并对学生严格要求,真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教师应为人师表,做到语言规范、着装得体。

(二)常规工作。

教师应根据学校确定的基本课时标准,按时、按质完成最低限额工作量(12学时/周),并能接受学校根据实际教学任务下达的超额工作量。

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制度,严格管理课堂,做好课堂记录。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主动承担科室及学校安排的教科研任务,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并具有创新意识。

(三)教学过程。

教师授课前应精心研究教材,对教材的结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制定学科教学整体方案,确保学科教学满足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授课应按照教务科下达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本学科的学期授课计划,用以组织、指导本学期的学科教学活动;教师授课应根据学科教学整体方案编写教案,运用合适的教学方法,确保每次授课都能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授课应根据教学内容准备相应的学习背景资料,必要时教师应编制学习任务书,引导学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教师应按照教案实施教学,避免教学过程的随意性;教师应努力创设教学情境,有效组织课堂,督促、推动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教师授课应根据学科发展动向,适时修改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引入课堂;教师授课应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挖掘学生的潜力,给学生以表达自己思想的机会;教师授课应观察学生参与学习的情况,及时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学习辅导,及时批改作业,帮助学生领会学习内容,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教师授课后应对教学过程进行反思,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并采取措施改进教学;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进行考试命题,命题难度应与课程标准提出的教学目标相吻合,考试命题应严谨,监考应严格,阅卷应认真,考核学生应公平、公正;教师在每学期教学结束时,应及时上报学生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应针对学科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主要内容进行学期教学总结,分析学科教学整体方案的优劣,分析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分析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之间的关系,寻找更为有效的教学途径。

(四)劳动制度执行情况。

教师应努力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分配、调课安排,积极接受教学、班主任工作及其他工作任务。

教师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反教学工作制度,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否则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详见附表3。

第十二条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考核指标及标准。

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考核由教学督导室负责组织。

班主任配合教学督导室组织本班学生实施测评,班主任应确保本班测评数据的客观性及准确性。

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考核分为2个二级指标,满分100分。

其中教学态度50分、教学效果50分。

测评时,学生按照A、B、C、D、E五个等级对教师进行评价,然后由教学督导室进行汇总,按照本办法第八条换算成分数。

(一)教学态度。

教师的教学态度包括:

教学认真、教态自然、精神饱满;按时上课下课,尊重学生,师生关系融洽;答疑解惑耐心细致,作业批改及时认真;语言准确板书工整等。

(二)教学效果。

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包括:

有针对性地选择教学方法、创设情境注重启发、讲课熟练条理清楚、重点突出难点讲清、联系实际注重能力、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有进一步学习的愿望等。

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考核评分详见附表4。

第三章考核奖罚规则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考核结果按高、中、初级职称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分为A、B两个等次,A、B两等次比例均分。

(二)出现教学事故者,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一旦确认为教学事故,教师的本学期考核结果就直接为C等。

(三)从教不足一年的专任教师考核照常,但不参加排序。

(四)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综合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高级职称专任教师在本职称系列中,各等次教师的课酬分别是:

A等每课时30元、B等每课时26元。

连续3学年在本系列获得A等且排名前三、每学年教科研成果达到规定要求的高级职称教师,学校将授予“金牌教师”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中级职称专任教师在本职称系列中,各等次教师的课酬分别是:

A等每课时28元、B等每课时24元。

连续3学年在本系列获得A等且排名前三、每学年教科研成果达到规定要求的中级职称教师,学校将授予“教学标兵”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初级职称专任教师在本职称系列中,各等次教师的课酬分别是:

A等每课时26元、B等每课时22元。

连续3学年在本系列获得A等且排名前三、每学年教科研成果达到规定要求的初级职称教师,学校将授予“青年教学能手”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见习期内的教师,课酬按每课时18元计算。

(五)从教不足一年的外调进校教师、本校因事离岗又返岗教师,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来确定其课酬。

(六)连续3学年获得A等且排名前三、每学年教科研成果达到规定要求的跨职称系列的专任教师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金牌教师”、“教学标兵”、“青年教学能手”的认定按一个独立的连续3学年进行考核。

连续两次获得“金牌教师”或“教学标兵”称号的专任教师,学校向上级推荐优秀教师或其他先进个人称号时优先考虑。

(八)高、中、初级职称专任教师学期考核结果为C等者,课酬分别按每课时12元、10元和8元计算,并由分管领导与之谈话。

(九)兼职教师的考核结果在教职工绩效考核、晋职、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以及年终评先时作为参考。

第十五条教师对本人考评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

凡申请复查的教师,需写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签字。

教学督导室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一周内组织复查,复查结果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向申请人反馈。

申请复查的教师如对复查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由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校内资深教师及专家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在一周内通知到申请者本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教师每学年教科研成果由教育研究室考核认定并提供结论。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铁路桥梁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第二次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表1课堂教学考核表(教学督导用)

附表2教学制度考核表(教务科用)

附表3日常工作考核表(专业科、基础科用)

附表4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考核表(学生用)

附表5教师工作考核汇总表(教学督导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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