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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意见和建议3篇

保安工作意见和建议3篇

“保安”一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分类应该称为“保卫人员”(八大分类之三的第二项),其职业定义为:

在非公安部门中,对公共设施、人身或财产等目标实施保卫的人员。

据了解,上海的保安队伍,大致有以下几类:

1、上海市公安局组建并直属领导的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成立于1985年8月,是国内最先成立,规模最大,技术水平最高的专业保安公司之一,有从业人员5万多人,拥有5600多家客户单位,包括市政府、上海市大剧院、东方明珠电视塔、上海市证券交易所等重要政府机构、文化场所和经济部门。

2、不少在宾馆、娱乐场所、商务大楼担任保安的人员,除了从专业保安服务公司聘请的以外,大部是企业内部自行聘请的。

3、社区保安,主要是指各个住宅小区的保安,他们受各物业公司的领导,担负着各居民住宅区的保卫工作。

以上各类保安人员,据有关部门介绍约有十几万人,但由于不少单位雇佣保安并未上报,我们估计实际从业人员应该更多些。

这些保安人员来自于不同渠道:

1、由公安机关派遣的民警,规定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主要担任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工作。

2、从部队转业的复员、退伍军人,大部分是通过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直接招聘的。

3、从本市下岗工人中招聘,通过街道办事处介绍就业的人员。

4、从外省市招聘,通过外省市的劳动职介部门介绍来的。

一、保安队伍存在的问题

1.大部分未经专业培训。

除了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属下的保安人员外,其他企业或社区的保安人员,大多未受过正式的培训,以社区保安为例,上海市房地局与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居住物业保安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5月起施行,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区县公安机关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物业保安人员岗位证书”。

据我们向一些物业公司负责人调查,实践中公安机关只负责发“岗位证书”,并没有进行任何培训,其他企业自行组建的保安队伍就更不用说了。

2.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这几年保安队伍中也涌现过不少见义勇为,甚至以生命来保卫社会安全的先进分子,有的还被追认为烈士。

但也有不少穿着保安服装,却从事违法活动,如有监守自盗的;有行凶打人的;有与雇佣单位一起从事违法活动的;有的甚至沦落为一些黑社会性质的企业或人员的保镖和打手。

这些害群之马不仅损害了保安队伍的形象,也损害了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

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媒体也常有披露和报道。

3.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

根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都不得组建。

但实践中并非所有保安人员都来自于保安服务公司。

如社区保安就是物业管理单位自行聘请的,实际的管理工作也由物业管理单位自行负责,有些企业自行聘请的保安人员同样如此,这些保安人员的实际管理者从本身利益出发,常常忽视对保安人员的政治及社会公德方面的教育和管理。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1、保安队伍入门审查不严,缺乏统一管理。

如上文所述,保安队伍的从业人员来自于各种渠道,没有严格和统一的审查程序,有的在出事以后才了解到原来曾经有过不良记录,甚至有犯罪前科的。

除了公安部门直属领导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外,其他企业自行组建和物业单位招聘的保安人员,都缺乏必要的资格审查制度,因为缺乏统一的网上登记查询制度,在某单位被清退的保安人员换一个单位依照可以从事保安工作。

2、原来的一些规定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落实。

原来对于保安队伍管理的一些法律文件,如“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上海市房地局和市公安局共同颁布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物业保安管理办法”等,对保安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核都有制度规定,上海市公安机关对于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强烈的娱乐场所的保安曾制订过一个方案,要求按面积配备保安人数,人员必须由保安公司派遣,不得与经营者发生聘用关系。

还规定保安人员的职责主要有两点:

(1)维持娱乐场所的秩序,

(2)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但是由于行政审批法实施后对公安机关原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削减,使得这一方案无法强制执行。

三、加强保安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1、统一管理。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规和政策,目前尚不允许有私人性质的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只能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除上海市的保安服务公司外,各区都有保安分公司,建议将各类保安队伍全部划归保安公司进行属地化管理,包括招聘、培训和管理,除此之外,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或招聘保安机构和人员。

2、强化培训。

应聘人员一旦审查合格后,必须先进行培训。

培训合格后发给统一上岗证书,并建立全市统一的保安人员档案记录,以后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上岗资格,在任职期间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永远取消担任保安人员资格。

3、理顺聘用关系。

为防止保安人员成为某些不法分子手中的工具,成为个人的保镖甚至打手,必须规定保安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只能由保安公司负责,与服务对象不发生聘用关系,保安公司根据情况需要,可以统一指挥和调动其派出的人员。

4、制定地方性法规。

鉴于全国性的“保安法”尚未制定,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以法律形式来规范上海市保安队伍的管理,其他省市已有这方面的先例,如广东省人大制定了“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上述条例还规定了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服务细则。

建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的保安服务的管理条例,对于保安公司的设定,保安队伍的管理、培训等作出明文规定,指定由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赋予行政管理和审批的强制权利,以使上海的保安队伍得以健康发展。

无论从维护上海的社会治安,还是迎接2010年世博会召开,都是十分必要的。

保安工作意见和建议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学校安全是守护学生安全的屏障,维护校园安全历来是公安工作的重点之一。

近年来,针对在校师生的校园暴力侵害案件不断上升,给校园安保工作敲响了警钟,如何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更好地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亟需引起我们思考。

为此,笔者结合姜堰实际,就如何更好地做好中小学校园安保工作,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当前姜堰区中小学校园安保工作现状

姜堰区现有中小学校90家,其中高中9所(城区5所占56%)、初中23所、小学23所(城区8所占35%)、幼儿园31所(城区9所占29%)、武术学校1所、高考复习班3所。

通过调查发现,该区校园安保工作有如下特点:

一是农村中小学安保工作相对薄弱。

城区学校地处相对繁华的城区,政府对学校安保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较大,学校的硬件设施条件较农村学校更为完备、齐全,安防建设更为完善。

而农村中小学规模较小、比较分散,加之乡镇的财力相对弱一些,对安保工作的投入量和关注度,与城区不可同日而语。

农村乡镇学生的家长自身素质、综合素养也相对稍低,留守儿童比例较高,学生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也相对薄弱。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保工作不强。

幼儿园的办学规模、校园面积相对较小,因此,安防建设成效更易显现,再加上幼儿园的男教师少、小朋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低,遇到危及自身生命安全很难随机应变、灵活处置,不会选择正确的方法躲避危险,因此,幼儿园对安保工作更为重视,对自身的安防建设要求也更高。

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由于经费紧张等原因,安防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专职安保人员配备、合格门卫室建设仍有待规范。

三是职业教育学校安保工作难度大。

姜堰区现有的1所中等专业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措施基本能落实到位,但在此就读的学生素质相对较低、学习氛围不够浓厚,学校管理难度较大,校园安保工作亟需加强。

四是中小学安保工作整体水平不高。

校园保安来源多样,人员年龄偏大,由于心理、身体等原因,缺少忧患意识,思想松懈,不能适应形势需要;电视监控设施存在问题较多,有的校园监控设施老化,图像不清晰,有的校园虽安装了电视监控设施,但是监控显示器不开,安装的监控设施只是摆设;配备的防护设施较少,有的校园只配备了一个钢叉、一根橡胶棍,没有其他的防护设施。

二、当前中小学校园安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是警力严重不足。

校园安保工作重在预防,这些工作平时需要大量警力,而派出所工作千头万绪,还有上级下达的各项其他任务,对于校园安保工作,确实力不从心。

比如该区蒋垛派出所,辖区内有中学3所、小学2所、幼儿园2所,而派出所仅有8名民警(包括户籍警、内勤、年纪较大的民警),根本抽不出足够警力去开展校园安保工作。

二是经费无法保障。

派出所安排警力在上、放学期间开展治安巡逻,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治理,开展校外法制辅导、对学校安保人员指导培训、进行应急演练等等,都需要大量财力支持,但目前基本没有专门的资金来保障此项工作。

三是综合整治不够。

潜藏于学校周围的黑网吧、电子游戏室、以及一些个体小食店和流动摊点,不仅严重危害孩子们的身体健康,还对他们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要彻底整治这些现象仅仅依靠派出所的力量是不行的,而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往往是阶段性的、突击性的,缺乏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强化中小学校园安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要强化指导,提高学校做好安保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公安机关要不断加大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教育管理部门,帮助校园、幼儿园建立安保工作管理制度,定期分析校园安保状况,积极构建“人、物、技”治安防范网络,努力提高校园、幼儿园自我保护能力。

要充分发挥驻校警务室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把维护中小学校园和周边治安秩序作为创建安全社区的重要内容来考核,切实提高做好校园安保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要强化安全隐患检查,及时消除校园内部安全隐患。

治安部门、派出所要把加强安全检查作为促进校园安保工作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联合大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安全设施、安全防范机制、应急处置力量等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校园安防系统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三要强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严密掌握校园周边危险人员。

派出所要充分发挥社区民警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对校园周边时常有挑逗学生、拦学生要钱以及耍流氓行为的人员进行重点梳理,全面列管,对那些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高危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依靠基层组织和社区、单位、家庭逐人落实帮教救治措施,严防漏管失控。

四要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严打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要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逐个走访,听取师生对治安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及时研究涉校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实效性,对于影响校园、幼儿园安全的案(事)件做到第一时间优先处置,对那些有关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嫌疑线索,要逐件开展调查。

对未破案件要组织精干力量抓紧侦破,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同时,要选择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震慑犯罪,以儆效尤。

五要强化重点时段巡逻防控,提升治安防范管控能力。

公安机关要与辖区学校及时进行交流沟通,通报学校周边治安状况,准确掌握上学、放学等时间节点及变动情况,在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内,安排巡警在重点地段巡逻,维护治安秩序,督促落实校园巡逻防控措施。

要对学校周边环境从严整治,会同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坚决取缔学校周围无证经营和严重脏、乱、差的小食店和个体摊点,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和剧毒农药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

六要强化群防群治建设,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用。

要积极会同教育、工商、文化、综治等相关部门,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地区娱乐服务场所、出租房等重点部位,集中进行清查,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杜绝各类治安隐患;对校园、幼儿园周边的饮食摊点和书刊、音像摊点进行联合检查,查处取缔学校周边非法经营活动,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同时,要结合社会面防控工作,充分发动社区、家长、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与学校、民警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互补互动,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保安工作意见和建议

安全可靠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不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也是衡量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指标。

文山州作为边疆民族自治州,肩负着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民族团结的历史使命,社会的安全防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社会分工高度发展的现代,除了军队和警备力量外,通过专业化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社会化的安全服务是社会安全保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

我国的保安服务行业起步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迄今三十年的时间里快速发展。

我州的保安服务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也很快,目前全州保安服务公司已达15家,从业及保安人员已达1万余人。

因发展过快,对保安公司、保安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难度加大,使得我州目前的保安服务行业处在一个低层次发展的水平,主要原因是我州经济欠发达,保安员待遇低、保安队伍不稳定,保安人员的素质也亟待提高。

为加强我州保安队伍管理,规范保安服务行业,提高保安人员素质,促使保安行业朝着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

建议:

1.重视对保安行业和保安服务人员的正面宣传。

保安服务行业是担负着特殊社会使命的行业,保安服务从业者不仅是在维护客户的安全,同时也是维护公共安全、建设和谐平安文山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

因此,建议党委、政府和广大公众予以重视,为保安行业正身、承认保安行业和保安员的职业性质,鼓励多一些正面报道,重视保安员的权益和诉求。

2.加快文山州落实保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建立起严格的保安服务许可制度。

保安服务行业同其他许多行业一样,有完善的准入、评估制度;保安员也属于正规职业,不仅受到法律保护,而且职业培训、职业认证、职业等级等都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我州应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的手段,实现对保安服务公司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为了尽快解决我州保安服务行业的低层次发展现状,建议尽快出台文山州保安行业规章制度。

3.强化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管,扩大保安服务公司的进口渠道。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保安服务行业走市场化道路是大势所趋。

应当扩大保安服务公司的进口渠道,以便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同的保安服务公司之间能够有效地开展服务质量的竞争,形成一个比较有效的社会安全服务行业体系。

但保安队伍作为一支重要的辅警力量又有其特殊性,应加强公安机关对其的监管,工商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的机制,建立符合我州实际,旨在提高保安员整体素质的保安员队伍培训机制。

4.加强保安行业管理、突出保安行业协会作用。

建议州公安局加强对保安行业协会的监督和领导。

保安行业协会可以在州公安局授权情况下负责制定行业标准、职业分类、职业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等权利;负责评估全州保安服务公司等级、提供保安公司资格建议;规范行业收费标准、提高保安人员薪资待遇、接收保安员投诉等具体管理工作。

彭忠德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保安队伍管理,规范保安服务行业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保安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安服务市场的开放,民营保安服务公司大量涌现,我州保安服务业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对保安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我州已在全省州(市)公安机关中率先设立了保安专管机构,并根据监管任务需要合理配备警力,专司其职,进一步发挥保安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各县(市)公安局派出所由于警力编制和辖区警力分配等问题,虽未设立保安专管机构,但已指定民警兼职负责保安监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职能监管作用。

二、抓好保安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抓好保安企业年检年审工作。

我州保安监管部门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保安企业年检年审工作。

对在队伍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保安企业,一律采取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由州级公安机关提出意见,上报省级公安机关吊销其《保安服务许可证》;对年检中存在一定问题,但达不到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从业单位,上报省级公安机关减少其保安服务许可中的经营项目;对队伍管理好、经营好,没违法违规的保安企业,上报省级公安机关适当核定增加经营项目,享受两年免检审待遇。

(二)加强对保安企业跨区域服务经营活动的审查、备案、管理工作。

保安企业跨州市或者省外保安企业进入我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保安服务经营活动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备案、管理。

即:

必须要有5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100人以上持有《保安员证》的保安员,招用的保安员要有五险保障,企业管理人员要持有保安师及以上等级的执业资格证,方可进行备案。

备案后,签订服务收费价格不得低于云南省保安协会制定的服务收费同类地区指导价。

(三)切实加强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监管。

我州保安监管部门依据《条例》、《办法》等规定,切实加强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监管。

一是凡单位、物业企业自建保安组织的,一律纳入审查和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核发《云南省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

二是凡单位、物业企业自建保安组织,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人员,一律考试持证上岗。

三是凡单位、物业企业自建保安组织的保安员,一律统一着2011式保安服装,佩戴统一标识。

(四)加快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运用,提升保安监管信息化水平。

一是依托省公安厅建立的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规范保安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实现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网上工作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二是依托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建立公安机关与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联网体系,实现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社会化采集和动态化监管。

三是依托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建设,建立保安工作电子政务平台,为保安从业单位、培训单位、保安员提供信息支持和业务服务,实现面向社会提供保安服务的查询、投诉和监督。

(五)加强对保安行业和服务人员的宣传教育。

近年来,公安机关大力宣传保安员恪尽职守、见义勇为、文明服务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示范作用,注重对保安员的关心、激励、挖潜,做到人尽其才。

涌现出了以文山州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安员刀志跃同志为代表的先进人物,通过宣传、推荐,使其受到国家和省级表彰,被选为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树立了保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保安监管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服务监督作用。

目前,全州已发展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录保安员单位等会员单位48家。

州保安协会自2014年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使保安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为会员单位提供保安市场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服务、对保安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行业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

(二)加强协调交流作用。

协调同行业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关系、会员与其他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发挥上联政府职能、下接企业需求的中介作用,以行业协会的中介地位所产生的亲和力,广泛联系社会,促使本行业协会得到全面发展。

(三)建立保安服务风险保障金制度。

州保安协会正在筹划建立保安服务风险保障金制度。

按照企业经营规模收取风险保障金,将保安员考试持证、五险、服装、劳动合同、市场服务指导价、装备等内容纳入风险保障管理,企业与协会签订协议,若保安企业出现违反协议规定情况,由保安协会收缴该企业的风险保障金,收缴保障金纳入协会会费进行管理使用。

(四)维护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督促指导保安从业单位,认真落实《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保安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依法为保安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落实解决保安员的基本防护装备,积极维护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感谢彭忠德委员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公安工作的全面建设,为公安机关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出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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