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卷宗诉讼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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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卷宗诉讼卷
卷内文书目录(诉讼卷)
序号
责任者
文号
标题
日期
页号
备注
1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1
2
立案决定书
2
3
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3
4
指定管辖决定书
4
5
移送安件通知书
5
6
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6
7
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7
8
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8
9
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9
10
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10
11
拘传证、告知书
11
12
取保候审决定书
12
13
取保候保证书
13
14
收取保证通知书
14
15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15
16
没由保证金决定书
16
17
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17
18
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18
19
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19
卷内文书目录(诉讼卷)
序号
责任者
文号
标题
日期
页号
备注
20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0
21
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2
22
监视居住决定书
3
23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4
24
拘留证
5
25
拘留通知书
6
26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7
27
提请批准逮捕书
8
28
批准逮捕决定书
9
29
逮捕证
10
30
逮捕通知书
11
31
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2
32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13
33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4
34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5
35
释放通知书
16
36
释放证书
17
37
传唤通知书
18
38
提讯证
19
卷内文书目录(诉讼卷)
序号
责任者
文号
标题
日期
页号
备注
39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40
询问通知书
41
询问笔录
42
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43
现场勘查笔录
44
解剖尸体通知书
45
检查笔录
46
复验复查笔录
47
侦查实验笔录
48
搜查证
49
搜查笔录
50
调取证据通知书
51
调取证据清单
52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53
处理物品、文件清单
54
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55
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56
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57
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
卷内文书目录(诉讼卷)
序号
责任者
文号
标题
日期
页号
备注
58
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59
鉴定聘请书
60
鉴定结论通知书
61
辨认笔录
62
办案协作函
63
撤销案件决定书
64
起诉意见书
65
补充侦查报告书
66
67
填报单位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公章)
编号:
报案人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住址
单位
电话
案件来源
口头报案
移送单位
承办人
电话
报案内容(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
领导批示:
初查。
处理结果:
经初查,符合立案条件,经局领导批准,立为案侦查。
接警单位
市公安局侦支队
接警地点
市公安局侦支队
接警人员
接警时间
年月日时分
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存根)
公经立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
住址
单位及职业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办案人
办案单位
案发时间
填发人
┆┆┆
┆┆公
经
立
安
贰
零
零
第
号
┆┆┆
┆┆
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公经立字[2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
安立安侦查。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附卷
公安局
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存根)
公不立说字[200]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
住址
单位及职业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办案人
办案单位
案发时间
填发人
┆┆┆
┆┆公
不
立
说字
贰
零
零
第
号
┆┆┆
┆┆
公安局
不立案现由说明书
(副本)
公不立说字[200]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年月日以检立监[200]23号文要求我局对*奸案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我局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特此说明。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说明书已收到
检察院收件人
年月日
┆┆┆
┆┆公
不
立
说字
贰
零
零
第
号
┆┆┆
┆
公安局
不立案现由说明书
公不立说字[200]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年月日以检立监[200]23号文要求我局对*案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我局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特此说明。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附卷此联交检察院
公安局
指定管辖决定书
公指管字[200]号
经对公安局、公安局争议的*案件管辖问题进行审查,决定由管辖。
请市县公安局在三日内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局。
(决定机关印)
二○○年月日
本决定一式若干份,决定机关留存一份,其余分送被指定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公安局
移送案件通知书
(存根)
公移字[200]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岁
住址
单位及职业
移送原因
送往单位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
┆┆公
移字
贰
零
零
第
号
┆┆┆
┆┆
公安局
移送案件通知书
公移字[200]号
看守所:
对犯罪嫌人涉嫌的案进行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案移送管辖。
(公安局印)
年月日
┆┆┆
┆┆公
移字
贰
零
零
第
号
┆┆┆
┆┆
公安局
移送案件通知书
公移字[200]号
:
对犯罪嫌人涉嫌的案进行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案移送管辖。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看守所此联交报案、控告、举报人或移送单位
┆┆┆
┆┆公
移字
贰
零
零
第
号
┆┆┆
┆┆
公安局
移送案件通知书
公移字[200]号
公安局:
经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进行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该案移送你局管辖。
(公安局印)
年月日
附:
案件材料共卷页。
┆┆┆
┆┆公
移字
贰
零
零
第
号
┆┆┆
┆┆
公安局
移送案件通知书
(回执)
公移字[200]号
公安局:
你局于年月日以公移字[200]号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我单位的已收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附:
案件材料共卷页。
此联交送往单位此联由送往单位填写后退回附卷
公安局
回避/驳回申请
回避决定书
(存根)
公回字[200]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决定内容
决定理由
决定人
批准时间
办案单位
办案人
办案单位
案发时间
填发人
┆┆┆
┆┆公
回字
贰
零
零
第
号
┆┆┆
┆┆
公安局
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副本)
公回字[200]号
申请人:
性别,年龄岁,住址,单位及职业
。
被申请人:
,单位与职务
申请人于年月日以为由提出要求办理案的回避的申请,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由决定
决定驳回申请人提出的要求侦查人员回避的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五日以内,向本局申请复议。
(公安局印)
二○○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申请人
年月日
此联附卷
┆┆┆
┆┆公
回字
贰
零
零
第
号
┆┆┆
┆┆
公安局
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公回字[200]号
申请人:
性别,年龄岁,住址,单位及职业
。
被申请人:
,单位与职务:
申请人:
于年月日以
为由提出要求办理案的回避的申请,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由决定
决定驳回申请人提出的要求侦查人员回避的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五日以内,向本局申请复议。
(公安局印)
二○○年月日
┆┆┆
┆┆公
回字
贰
零
零
第
号
┆┆┆
┆┆
公安局
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副本)
公回字[200]号
:
申请人:
性别,年龄岁,住址,单位及职业
。
被申请人:
,单位与职务:
申请人:
于年月日以为由提出要求办理案的回避的申请,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由决定
决定驳回申请人提出的要求侦查人员回避的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五日以内,向本局申请复议。
(公安局印)
二○○年月日
此联交申请人此联交被申请人
公安局
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
案件在押犯罪
嫌疑人通知书
(存根)
公刑会字[200]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岁
律师
执业证编号
律师事务所
申请会见时间
安排会见时间
会见地点
侦查人员是否在场
办案人
办案单位
案发时间
填发人
┆┆┆
┆┆公
刑会字
贰
零
零
第
壹佰陆拾捌
号
┆┆┆
┆┆
公安局
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
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公刑公字[200]号
律师:
你于200年月日时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安排你于年月日时之前会见该犯罪嫌疑人。
会见时我局派员/不派员在场。
请持此通知书与看守所联系具体会见事宜。
(公安局印)
二○○年月日
本通知已收到
律师:
年月日
此联附卷
┆┆┆
公
刑会字
贰
零
零
第
壹佰陆拾捌
号
┆┆┆
┆┆
公安局
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
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公刑公字[200]号
律师:
你于200年月日时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安排你于年月日时之前会见该犯罪嫌疑人。
会见时我局派员/不派员在场。
请持此通知书与看守所联系具体会见事宜。
(公安局印)
二○○年月日
┆┆┆
公
刑会字
贰
零
零
第
壹佰陆拾捌
号
┆┆┆
┆┆
公安局
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
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公刑公字[200]号
看守所:
在押犯罪嫌疑人(性别,年龄岁于200年月日送你所收押)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于200年月日时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请你所于年月日时之前安排会见,会时我局派员(派员在场的,请将具本会见时间提前告知我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公安局印)
二○○年月日
此联交律师此联交看守所
公安局
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存根)
公刑密聘字[200]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岁
申请人:
与犯罪嫌疑人关系
住址
单位及职业
决定结果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
公
刑密聘字
贰
零
零
第
壹拾肆
号
┆┆┆
┆┆
公安局
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副本)
公刑密聘字[200]号
申请人:
,性别,年龄岁,住址单位及职业。
申请人于年月日提出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决定。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申请人
年月日
┆┆┆
公
刑密聘字
贰
零
零
第
壹拾肆
号
┆┆┆
┆┆
公安局
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公刑密聘字[200]号
申请人:
,性别,年龄岁,住址单位及职业。
申请人于年月日提出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决定。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附卷此联交申请人
公安局
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
决定
通知
犯罪嫌疑人书
(存根)
公刑准见字[200]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岁
申请人
执业证编号
律师事务所
会见时间
在场侦查人员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案发时间
填发人
┆┆┆
┆┆公
刑准见字
贰
零
零
第
壹拾捌
号
┆┆┆
┆┆
公安局
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
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副本)
公刑准见字[200]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同意申请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会见时间:
年月日时。
会见地点:
看守所。
(公安局印)
二○○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申请人
年月日
┆┆┆
公
刑准见字
贰
零
零
第
壹拾捌
号
┆┆┆
┆┆
公安局
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
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公刑准见字[200]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同意申请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会见时间:
年月日时。
会见地点:
看守所。
(公安局印)
二○○年月日
┆┆┆
公
刑准见字
贰
零
零
第
壹拾捌
号
┆┆┆
┆┆
公安局
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
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公刑准见字[200]号
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同意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性别,年龄岁,于年月日送你所收押)。
会见时间:
年月日时。
会见时侦查人员在场。
(公安局印)
二○○年月日
此联交申请人此联交看守所
公安局
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
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存根)
公刑不准见字[200]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岁
申请人
执业证编号
律师事务所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
公
刑不准见
贰
零
零
第
号
┆┆┆
┆┆
公安局
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
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副本)
公刑不准见字[200]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因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批准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
(公安局印)
二○○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申请人:
年月日
┆┆┆
公
刑不准见
贰
零
零
第
号
┆┆┆
┆┆
公安局
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
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副本)
公刑不准见字[200]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因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批准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
(公安局印)
二○○年月日
此联附卷此联交申请人
公安局
拘传证
(存根)
公经拘传字[200]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岁
住址
单位及职业
拘传原因
批准人
批准时间
执行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
┆┆公
刑准见字
贰
零
零
第
壹拾捌
号
┆┆┆
┆┆
公安局
拘传证
公经拘传字[2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兹派我局侦查人员
对(性别,年龄岁,住址)执行拘传。
局长(印)
(公安局印)
二○○年月日
本证已于年月日时向我宣布。
被拘传人
拘传到案时间年月日时。
被拘传人
讯问结束时间年月日时。
被拘传人
此联附卷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时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交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公安局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存根)
公刑保字[200]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男女岁
取保原因
起算时间
保证人男女岁
住址
单位
保证金
办案单位
执行机关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填发时间
填发人
┆┆┆
┆┆公
保字
贰
零
零
第
贰拾伍
号
┆┆┆
┆┆
公安局
取保候审执行决定书
(副本)
公刑保字[200]号
犯罪嫌疑人,性别,年龄岁,住址单位及职业。
我局正在侦查案,因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