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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行政管理细则13页

化学化工学院行政职责

    一、主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开放办学等工作,在行政职责范围内组织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院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完成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

    二、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设置标准,制定本院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抓好学科、专业、课程和教研室建设。

    三、抓好以课程为核心的资源配置工作,优化各种教育资源,为学生充分享有、利用优质资源创造条件。

    四、抓好教学管理工作,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健全和完善各项教学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五、抓好人事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开放办学及招生与就业等工作。

    六、负责管理院国有资产;组织财务收入;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在权限范围内管理与使用各种经费。

    七、负责以院行政为主实施的德育工作,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际化办学、开放办学的各项计划的落实工作,积极拓展办学空间。

化学化工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一)行政办公会议在化学化工学院行政职责范围内讨论研究本院改革发展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及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按照化学化工学院党委议事规则,需经党委批准的提交党委研究批准后实施。

(二)会议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

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会议议题由院长与副院长商量后提出。

涉及本本院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院长提出前应与党委书记充分酝酿。

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四)会议中研究的问题,到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将意见集中、归纳,并形成决议。

对行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本院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五)行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六)行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和决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1、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行政事项。

2、讨论制定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等方面的计划。

3、本院行政部分的工作计划、重要活动安排及实施方案。

4、研究制定学期、学年教学计划,实践、实验、实习计划,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以及科研与社会服务计划。

5、日常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重要工作的检查、总结、阶段性工作安排及督办。

6、需要院行政讨论并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工作。

7、由本院党委决定,但需要行政组织讨论形成方案的重要问题。

8、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化学化工学院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9、院长认为需提交办公会讨论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10、凡涉及教学科研和课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在决策前要充分征求教学学术(教授)委员会的意见。

(七)行政办公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

必要时可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会议作出的决定,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如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改,须经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化学化工院院务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一、院务会议是院党政领导参加的议事会。

由书记召集并主持,院党委正副书记、院正副院长参加,议题由参加者提出,主持人确定。

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院务会议主要研究和讨论以下方面的内容:

       1、统一安排、调度本院一周的工作。

       2、对拟提交院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通报和协商、但不做决策。

       3、通报近期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决议和决定的落实情况。

       4、分析、研究和处理临时性的重要工作或突发性的重要问题。

       5、通报认为需要通报的其他事项。

 

             化学化工学院院务与档案管理干事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教书育人的各项政策、决定、指示,协助院领导调查研究、处理信息、当好参谋,积极主动为领导的工作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2、负责上级党政公文的签收、登记、传阅、批办、催办、归档工作,负责起草院综合性工作报告、总结、计划和决议等文件以及院的各种通知和各种规章制度的缮印及分发工作。

    3、处理一般事务性问题,协调领导、院行政、团学、工会、教研室的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院党委会、院行政办公会、全院性会议及院领导召集的其它专门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5、负责党委、行政印章和党委书记、院长印章的管理使用;负责办理介绍信、证明信,负责院行政上报材料的审核上报。

    6、负责学生入学注册、注册统计上报、编制新生学号、发放学生证、校徽和各种证书,办理学生休、退、转、复学等手续。

    7、负责公共关系处理及接待、咨询、来访工作。

    8、负责院大事记载。

    9、负责院办公室、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的管理使用工作。

    10、负责综合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11、负责办公区的安全及防火工作。

    12、负责院资产管理员工作。

    13、根据领导安排管好、用好经费。

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秘书岗位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教书育人的各项政策,做好教学、学术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工作,为教师的教学、科研服务,为学生的学习服务。

     2、协助教学学术副院长做好教学计划的修订及每学期教学计划执行表、课程表的制定等工作,发放课程表及校历。

     3、负责教学学术会议、教研室主任会议、教学委员会等会议的安排、做好纪录,并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反馈。

     4、负责教务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正常运行工作。

     5、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开具学生成绩证明、留(降)级、免修学生的统计、汇总、上报,毕业、结业学生和学位资格的初审、汇总上报。

     6、协助领导、安排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理。

     7、负责各种教学、学术等报表的填写和及时上报,负责本系教职工工作量(包括上课学时及各种实习环节)的计算、汇总、上报。

     8、负责考试试题收集、试卷印刷、考试安排及试卷发、收、管等工作,负责学生成绩收集、上报、公示、修订、补考、缓考、重考等工作,负责安排学校组织的各种各类考试工作。

     9、协助领导做好学生教材的征订和发放工作。

     10、负责提供教师职称聘任、岗位考核中教学、科研业绩部分的数据资料。

     11、负责院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分类转交。

     12、负责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使用、调配等工作。

     13、协助领导做好实验教学、学生实习、毕业论文等工作。

     14、协助领导做好成人教育工作。

化学化工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办法。

1、全院教职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教学人员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院行政工作人员做到满负荷工作,高效率运转。

2、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全院召集的各种会议和教研活动,每迟到一次,扣发校内津贴50元;迟到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视为缺席。

无故缺席1次,扣罚校内津贴200元。

因个人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批准。

3、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无故迟到或早退均作教学事故处理。

旷课1次,扣发校内津贴200元,所缺课程应及时补上;情节严重者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教师外出或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事先请假(事假须经教研室主任转分管院长、院长批准,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由教学秘书通知学生调课。

事假、病假均按照学校规定扣发岗位津贴。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在事后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5、请假程序:

请假人填写请假条,报经上一级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评建项目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请病假需凭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6、请假时间3天以下的,由分管院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7天以下,报请院长审批;请假超过7天者,由院务会研究后报批。

7、行政工作人员请假须事先征得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书记或院长同意,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旷工1天扣发校内津贴200元。

8、事假和病假的津贴及工资扣发办法按照《临沂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办理。

9、严禁在办公场所进行打牌、游戏等非公务活动。

一经发现,按照矿工处理。

10、考勤由学院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

党委书记和纪律检查委员负责该项工作。

     化学化工学院教工请假申请报告单

姓名

请假理由

所去详细地址

假期起止时间

年月日时至月日时

分管领导意见

院领导意见

返校销假时间

年月日时

注:

严格按准假时间离校和返校,返校后应立即到院销假。

 

化学化工学院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切实抓好我院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大局,为师生创设一个祥和、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化学化工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

以《临沂师范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为指针,紧紧围绕学校稳定、改革和发展大局,真正把化学化工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位师生中去,在全院上下形成一个人人关心综合治理,人人遵守治安管理规则的良好局面,积极创设一个稳定、有序、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体制是:

在院党政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制,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专职学生辅导员和各部门有关人员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切实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好。

  第三条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办公室院长、团委书记负责人、学生会保卫部长组成的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院党支书记、院长是化学化工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代表本院与学院综治办签订责任书。

办公室、实验室、学工科是各室的责任人,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是各班的责任人,院党政一把手要与他们签订一年一度的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并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

  第五条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治安、安全工作的规定,把治安、安全纳入本院的工作计划。

  2、对本院师生进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教育以及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办公室、教室、实验室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3、对办公室和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教育和训练。

  4、对发生的案件和灾害事故及时上报,并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

进行调查和处理。

  5、加大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的力度,副书记和辅导员靠上抓,对学生学习、生活、活动中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讲、反复讲、不厌其烦地讲,一定让学生时时处处都注意安全问题,把学生的安全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真正做到常抓不懈。

  6、要求教师加强对家属子女的教育管理,既要关心鼓励子女健康成长,又要对有不良行为的子女耐心规劝、教育引导,使其改掉不良习气。

同时,对有违法行为的家属子女要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不得放纵、包庇、藏匿、窝赃。

  7、教育和要求师生严格按学院规定的出入校门、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的规定行事,爱护公共设施和学院的花草树木。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全院办公室的安全与维护;实验室、教研室主任协助有关部门负责课堂的安全;团委和辅导员负责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学生会保卫部长和各班保卫委员负责各班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及时向院领导和辅导员反映班级的安全情况,做好预防工作。

  第七条教室、学生宿舍、实验室用电要注意安全,严格按学院规定使用电器,凡是不准使用的严禁使用。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八条在实验室上课的教师对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要妥善保管,严格领取和使用手续,不得散失。

指导教师不在时,不得让学生单独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学生未经请假不得在校外居住,不准在本宿舍留宿校外人员。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十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每学期不少于三次),研究、通报本院的综合治理情况并制定下一步的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发生的严重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同时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特别严重的要解聘。

  第十二条对违反《临沂师范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有该条规定所列情况之一的,无论教师还是学生都将给以全院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以经济处罚。

化学化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落实“为沂蒙服务”的办学宗旨,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师资队伍职称高、社会实践和技术咨询及应用技术推广能力强的实际,进一步发挥化学化工学院科技服务的优势,提高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在为沂蒙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中发现问题,通过学术研究解决问题,为振兴临沂化学、化工做出较大贡献。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精神,在确保完成校内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鼓励更多的教师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经研究,对化学化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技服务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科技服务的范畴

  1.学校安排或经我院研究同意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科技服务工作。

  2.社会各界邀请或委托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科技服务工作。

  3.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主动为社会生产企业、生产个体等开展的科技服务工作。

  4.经学院同意开展的其它形式的科技服务工作。

  二、科技服务的鼓励政策

  1、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上述科技服务工作均作为当年我院科技服务项目报学校科技处存档并予以承认,其成果在适宜场合予以展览、表彰或奖励。

  2、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上述科技服务工作在个人主动申请、登记,院同意的情况下,院给予调课、准假或不安排其他院内工作等方便条件,需要时院可给予各种可能的帮助(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和协调。

  3、因学校或我院工作需要派出的各类从事科技服务工作人员,院将提供尽可能全面的工作条件,同时每天记6个标准学时的工作量。

需住宿、时间长、强度大的可适当多记1~2个标准学时的工作量。

此工作量在晋职、考核中有效,但不与院内课时津贴挂钩。

若有报酬,由院与服务对象进行结算,并根据科技人员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生活补贴或劳务报酬。

  4、其他形式的科技服务工作须及时向院汇报、申请、登记,并得到有关领导同意。

需调课的由办公室会同相关教研室给予调课,其请假时间不作为事假对待,仍视为正常上班。

工作量奖励标准为每天记6个标准课时的工作量。

此工作量在晋职、考核中有效,但不与院内课时津贴挂钩,同时个人向院缴纳等额的工作量院内津贴的80%,作为资源补偿费用。

  5、各类科技服务工作如需学校实验室及其设备、材料等,院将积极予以协调。

属非院派出类型的,需交纳相应的仪器损耗费、实验材料消耗费。

  三、科技服务的管理

  1、各类科技服务工作均需及时向院汇报、申请、登记,并得到有关领导同意。

院鼓励以课题组等方式组成的集体攻关行为的科技服务活动。

  2、科技服务工作必须服从院工作的大局,服从教学及学院正常工作需要。

  3、需长时间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的,应在每学期开学前2周提出申请。

  4、每学期期末的最后一周,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需书面向院办公室汇报本学期的科技服务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效益及特殊事迹等。

交纳规定的工作量津贴款。

经院务会审核后,记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5、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技服务工作,应遵守社会公德德规范,遵纪守法,遵守服务单位的纪律,自觉宣传临沂师范学院,为临沂师范学院增光添彩。

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加强科研工作的暂行办法

  为提高我院科研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加快学科建设的步伐,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本院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需在完成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活动。

  二、对各职级科研活动的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初级职称者,每年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

  2、具有中级职称者,每年至少有一项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每年至少应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前两位)或主持一项科研课题、完成一项应用技术成果。

  4、各教研室每3年至少有一项教学或学术的集体研究项目。

  三、提倡和鼓励教职工在高水平、高档次的报纸刊物上发表文章和著书立说。

  1、设立奖励年度内优秀科研成果10项,由学术委员会评出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7项,予以奖励。

  2、凡对于学科建设和学院长远发展有重要关院的科研项目,院将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经费资助,具体执行办法为:

个人向院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和活动内容给予论证认可后,再决定资助方式和力度。

  3、本院教师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讲座中作学术报告一次,计工作量10课时。

  4、在年度考核中,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可以交叉累加到封顶额度。

  5、凡满教学工作量又连续两年未发表论文和出版教材、著作或无主项课题及应用技术成果者,失去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教职工外出交流和学习的规定

为规范教职工外出交流和学习的管理,加强对外交流和提高教职工素质,用好校拨此项经费并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教学业务单位的工作,将外出交流和学习等会议分为四类:

A、教学学术交流类,包括专业和学科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及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研讨会;

B、仪器采购及培训类会议;

C、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类会议;

D、纯学术研究交流会议。

第二条:

对参加会议类型的要求。

凡属A类会议,学院积极派员参加,经费实报实销。

凡属B类会议,必须是学校职能部门要求参加的可派员参加,经费实报实销;对厂商提供经费支持的积极派员参加。

凡属C类会议,必须是学校职能部门要求或经研究非常重要的可派员参加,经费实报实销。

凡属D类会议,必须是国家级学术团体主办且有论文入选,本人无课题经费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但按学校有关规定只报销往返车票和住宿费,其他费用自理。

第三条:

参加会议签批程序

根据第二条要求,参加会议者将会议通知交主管领导(教师交副院长、辅导员交副书记、党务管理人员交书记、行政人员交院长)由分管领导与院长商定。

凡会议地点超出1500公里的地区,因费用较大,需提交院务会研究。

第四条:

因校拨经费数额有限,院领导要严格区分会议类型,杜绝人情会议,原则上在第三任期内都给每位教职工提供一次交流学习的机会,每年随财务公开一同公布交流学习教师名单。

第五条:

院领导的交流学习不得超出校拨此项经费的20%。

第六条:

教职工外出交流学习,要严格履行签批手续、请假手续、调课手续和报销手续。

第七条:

教职工外出交流学习目的地和时间,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不能随意变更。

第八条:

凡参加交流学习者,在报销费用的同时向学院交一份会议纪要及总结,一些重要的会议还要在相应范围内交流。

第九条:

本规定不包括学院的正常相关业务类出发活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经费管理,规范经费开支,保证各项经费支出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根据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我院经费有教学经费(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等)、教育技术专项经费、学生第二课堂经费、创收经费、岗位津贴、电话费等。

2、凡属教职工参加的教研、教学学术、仪器使用培训会议和进修等活动,必须持院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单并按相关规定报销。

同时提交会议纪要及总结。

3、各项经费实行先审批后开支的办法,各部门和教职工需开支项目时,要写出申请,造出经费预算,经分管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

其中一次支出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项目(学校指定项目除外),需经学院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

若时间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应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决定。

4、教职工国内出差开支标准,执行《临沂师范学院关于出差住宿费及市内交通费开支暂行规定》(临师院发[2002]17号)。

5、教师带队实习(教育实习、工业见习等)补助费及联系实习交通费,执行《临沂师范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临师院办[2006]通字16号)。

6、教师外出进修培训费开支标准,执行《临沂师范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临师院办[2006]通字16号)。

7、购置固定资产或学校文件规定外项目且大额经费,要经党委会研究。

8、报销签批程序:

经手人→分管副书记、副院长→院长→3000.00元以上分管校领导→6000.00元以上校长审签,执行《临沂师范学院财务结算签报规程》(临师院办[2007]通字37号)。

9、开支业务一般要经两人以上经办,每一张单据要有三人以上签字。

开支金额3000元以上的项目,院内签报手续完善后,由报账员负责交学校领导审签后到财务处报销。

10、每半年向教职工政务公开一次财务支出情况。

11、未尽事宜,院领导研究决定。

1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网站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使我院网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使网站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服务便捷有效,保持网站内容的严密性。

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网站的日常维护由网站管理员负责。

2、网站内容要及时更新,以保持时效。

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均有义务及时提供各类素材。

3、上传材料分党务、行政、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材料。

4、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网管工作主管人起草或安排相关人员起草,并经院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5、上传材料,在院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院务干事报网站负责人确认后登载。

6、网络信息员对已上传的网页材料,做好档案保管(纸质材料和电子稿)

上报和外送材料暂行规定

为使上报和外送的材料规范、严谨、及时、有效,对我院上报和外送材料作如下规定:

1、上报和外送材料分党务、行政、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材料。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人员起草,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3、各种上报材料,按照权限审批。

对于报送党、团、工会等对口部门的材料,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查后,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核批准。

对于报送各行政部门的材料,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院长审核批准。

对于涉及政策调整、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事项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讨论审定。

4、上报和外送材料,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办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5、各种不需要学校党政部门汇总审查而外送的材料,参照上报材料的规定办理。

外送材料涉及到学院内部各种数据的,需和学校有关政策保持一致。

6、对因不按规定上报和外送材料而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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