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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工会工作制度 

1、在遵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依照工会章程,根据广大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组织教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参与管理学校事务。

3、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本职工作,遵守职业纪律,努力完成教育、教学、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4、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科学、文化、技术、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职工政治思想、文化、业务素质。

 

5、关心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生活福利,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教学基本功竞赛和文体活动。

 

6、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及时收缴会费。

 

教代会工作工作职责

1、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2、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3、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教代会要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议通过合同制方案、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5、 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6、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励建议。

7、教代会根据自身职权范围,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利益,提出意见或建议。

    8、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

 

南冶中学教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

 

1、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教代会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由校级干部和2名教师代表组成,一般在4—6人。

2、教代会代表联席会议。

2.1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某些重大问题需要协商或讨论决定,可召开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

 

2.2联席会议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由教代会主席或秘书长主持。

2.3联席会成员:

教职工代表组负责人、工会主席、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根据需要邀请的有关人士(列席)。

2.4联席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教代会专门工作制度

教代会的专门工作小组围绕教代会相关职权的行使和落实开展工作的,对代表大会负责,接受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指导。

其工作制度是:

1、明确各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2、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小组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3、经常开展活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及时同行政有关部门沟通,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教代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制度

 

1、学校教代会主席团,定期向学校党组织汇报教代会工作的情况,重大问题和学校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协同配合;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必要时提请由党组织出面,召集党政工的民主管理联席会议。

2、学校党政工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学校教代会和民主管理工作。

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时,由党组织临时召集联席会,研究情况,采取对策,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提案的一般要求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

提案的一般要求:

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

  提案要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

  提案的征集工作一般在大会召开前的二周进行。

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制度

1、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按照每次大会的议题,围绕贯彻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发展,提交大会讨论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几个人或单位集体的名义提出。

2、作为教代会的提案,它与平常的一般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同。

2.1它关系到学校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不是个别人的一般的具体问题的解决,也不是对学校领导人员个人的一般批评和意见。

2.2它的提出应有一定的规范性,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题、理由、整改措施和办法等。

3、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半个月左右开始进行。

要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接着酝酿和提交提案。

4、要印制统一的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认真填写。

一事一案,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它要经提案工作小组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

提案处理落实制度。

1、提案的处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一般都要经过教代会进行审核、立案讨论。

2、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2.1审核:

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

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

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

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声名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2立案:

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在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说明:

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

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2.3落实:

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小组要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

提案工作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2.4再审:

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

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人严格执行。

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

但同时要给提案人做合理解释。

2.5反馈:

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大会工作制度

教代会预备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工会委员会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汇报。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通过。

3、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大会发言的文件说明。

4、审议通过本次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5、讨论决定本次教代会大会的有关其他事项。

、预备会议由学校工会主席主持。

 

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

领导小组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1、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2、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

3、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校长可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

4、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组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

必要时也可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教代会代表小组制度

教代会代表小组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工会小组长担任。

教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的任务是:

1、组织本组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

2、协助行政安排好教代会期间的工作。

3、组织本组代表认真讨论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积极反映教职工对有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经教代会领导小组同意,可选派代表在全体大会上发表意见。

4、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起草和修改。

5、完成教代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任务是:

1、向本组教职工传达教代会的精神,协助行政制定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的措施,引导教职工以实际行动落实大会决议。

2、选派本组人员参加全校性的民主管理活动。

3、征集教代会提案,对本组教职工的提案初审,对确定的提案按期上报学校教代会领导小组,并由学校行政研究解决。

4、组织本小组开展日常的民主鼓励和民主监督活动。

5、组织本组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民主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代表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水平。

 

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1)审议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2)检查监督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3)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审定本专门工作小组分工范围需要决定的问题。

(4)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制度

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

1、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

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少数有特殊专长的非教职工代表参加。

2、专门工作小组根据教代会的任务和职权,学校设立女工委员会、提案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职工生活福利社会保障小组、劳动保护小组、教育教学创新立功竞赛小组、文体活动工作小组。

(1)审议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2)检查监督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3)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审定本专门工作小组分工范围需要决定的问题。

(4)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领导制度

1、教代会领导小组为教代会的非常设机构,原则上由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成员组成。

由校级干部和2名教师代表组成,一般在4—6人。

2、教代会领导小组成员产生的程序是:

(1)、工会委员会经过广泛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单位党支部审核。

(2)、召开教代会会议履行民主程序正式产生。

3、教代会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领导大会期间的各种活动。

包括:

(1)主持大会;

(2)听取和综合教代会对各项议题讨论审议的意见;(3)研究大会议题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4)主持大会选举,(5)处理大会期间和发生的重大问题。

 

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1、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主任主持召开大会;审议提交教代会通过的大会议程、议题以及决议和决定;起草大会决议;组织与会议有关的各项活动;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2、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定期开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大会选举和表决须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教代会主席团说明原因,取得同意。

遇到重要事项,经党政提议或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可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3、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由工会与学校党政协商后提出,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教代会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

 

4、教代会会议期间组织代表讨论,收集代表提案;闭会期间,主动联系代表和广大教职工群众,随时反映各种建议;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干部。

5、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应认真执行。

每次教代会对上次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教代会根据需要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和代表提出的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征集、处理和落实教代会提案;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提出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我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结合我校实行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团结、群策群力,促进学校改革和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如有不同意见,经校长同教代会协商统一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提交校长决定。

4、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第六条:

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会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批评;学校领导和行政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对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依法行使职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凡我校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左右。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代表受原选举部门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销、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按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就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参加表决。

3、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

3、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主任级以上干部;教研员、纪检监察小组成员、退休教师代表等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

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选举大会主席团。

大会主席团成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

 

第十三条:

教代会按党支部小组覆盖的年级组划分组成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团长。

代表团的主要任务是:

  1、大会前,组织代表调查研究群众意见,综合整理提案,及时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汇报。

  2、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开好会议。

3、大会后,积极传达大会精神,动员本单位教职工认真贯彻大会决议。

第十四条:

全体代表会议,一般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民主日”活动,严格按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工会通知时间召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由主席团做出决议向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工会请示,并向代表说明。

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由主席团做出决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全体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定。

第十六条:

教代会的决议应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代表的提案应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落实、处理的情况,应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七条:

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全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对教代会通过的决定,应认真执行。

第十八条:

教代会以部门为单位建立代表组,选举组长一名,(处室主任、年级组长一般应兼任代表组长)代表组除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外还要听取群众意见,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

 

第十九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门工作组,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的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主席团人选的建议名单,经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大会。

2、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有关的议案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方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3、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组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并经常听取代表及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4、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5、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民主管理制度

民主评议行政领导干部的实施办法

学校教代会配合校党支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评议,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途径之一。

教代会评议干部的对象是校级行政正、副职和学校中层干部(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

教代会民主评议行政领导干部,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教代会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实施,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安排可以与上级教育部门对校级领导班子的年终测评合并执行。

工会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事宜。

评议前召开工会主席和民主评议小组会,布置评议工作;组织评议大会和小组讨论;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评议结果;监督检查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

评议时间,党政正职领导民主日由教代会代表评议,中层干部结合聘任由全体教师评议。

评议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评议对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述职报告,并提交报告的书面材料。

2、教职工代表以小组为单位,对评议对象进行背靠背评议。

3、组织全体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评议对象进行书面评议。

4、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评议结果,提交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送上级或学校归档。

 

职工意见反馈制度

1、教职工有意见或建议可以直接投入意见箱,由工会主席负责每周二、五开箱,然后由学校党支部书记负责处理,涉及到全局性的交支委会讨论做出决定,非全局性的由具体部门处理,一周内做出反馈意见。

2、“民主日”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校长当场答复,涉及重大、全局工作纳入计划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的主要职责

1、听取、收集教职工代表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反映。

2、配合工会制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搞好民主评议干部的工作。

3、配合学校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主监督制度

1、教代会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对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重大改革措施认真审议讨论。

2、按照教代会工作规程,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对学校重大工作,最后通过教代会代表表决,形成决议,由学校校长抓好实施。

3、党政领导在教代会进行述职,请教代会代表评议学校领导,由教代会代表以无记名方式评议校级领导,及时反馈评议测评结果,原则上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校级领导班子的年终测评合并进行,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评议结果决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

对学校中层干部实行民主评议,凡得到不称职票超过一半的干部,都要主动提出辞职,由学校教代会主席团负责落实,切实落实民主监督的制度。

4、教代会必须认真落实教代会提案,对于教师代表提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办理结果要向教师公布。

5、建立校务会议制度,重要事务全面公开。

学校的重要事务如办学工作思路、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改革措施、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的重大事情都应通过校务会讨论分析、研究修改,倾听多方面意见,进行民主决策。

校务会所确定的意见、决策要及时公布,让教师酝酿、反馈,引导教师积极参与。

对教师反映的合理问题加以采纳,及时纠正工作决策中的偏差。

6、加强财务监督,收支管理详实透明。

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及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规定亮牌收费、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对学校财务收入及开支情况均列出明细收支帐目进行公布。

对学校重大项目开支,特别是采购情况也要公开。

 

教师申诉制度

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细则。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

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

组长由学校支部书记、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副校长、工会主席、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团支部书记、职工代表组成。

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并告之被申诉人。

四、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五、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六、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七、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八、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九、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二)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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