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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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管理办法

惠民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管理办法

(暂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规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及管理工作,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培育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根据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5〕3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鲁农科技字〔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惠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县范围内新型职业农民的申报、认定、扶持与管理。

 第三条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思想理念先进、创业欲望强烈、市场意识超前、务农意愿稳定、社会责任意识较强,具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五个基本特征。

第四条惠民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考虑其产业规模、技能水平、经济架构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五条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

我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须具备如下标准:

 1、生产经营型:

(1)基本要求:

原则上具备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或累计不少于150个学时的培训,并获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证书资格;年龄在18-55周岁,且稳定从事农业生产3年及以上时间。

(2)生产规模:

①种植业以种植小麦、玉米、棉花、蔬菜、食用菌、瓜果等作物为主。

种植规模符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粮食、棉花种植面积50亩以上;瓜果、蔬菜需达20亩以上;从事蔬菜、食用菌设施栽培(钢架大棚)达到3个标准大棚(每个大棚占地面积在1亩左右)及以上。

流转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

②畜禽养殖业以养殖生猪、蛋(肉)鸡、蛋(肉)鸭、牛、羊等畜禽为主。

养殖生猪存栏50头,年出栏不少于100头以上;养殖蛋(肉)鸡、蛋(肉)鸭存栏2000只,年出栏不少于10000只;养牛存栏10头以上,养羊存栏50只以上。

③水产养殖业以养殖鱼、虾、螃蟹、黄鳝、乌龟、鳖等水产品为主。

标准精养鱼池应达30亩以上,普通水面养殖应不少于50亩。

④果树栽培、果树种植8亩以上;花卉培育5亩以上,设施栽培2000m2以上(或1个标准棚以上)。

(3)产出效益及收入水平:

产业收益要高于本产业平均水平10%以上。

年收入应不低于5万元。

(4)示范带动能力:

示范带动、致富和带动周围农民致富能力强,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实践和其它活动。

 2、专业技能型:

具有一定的农机装备且具备技能资格证书的农机大户、统防统治专业人员等。

 3、专业服务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领班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头人以及其中的为农业生产全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村级经县认定的农民技术员、动物防疫员、动物检疫员等。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六条 申报程序:

通过个人申报—村、镇(办)推荐—县农业局审核—组织培训测试—公示—资格认定六个程序,对符合条件标准的职业农民颁发有县政府盖印的《惠民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第七条 申报材料

1、新型职业农民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或《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及本人近期二寸照片3张;

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定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含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4、学历证书或者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认定主体:

县人民政府为认定主体,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农广校具体认定。

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按照统一样式,颁发证书。

 

第四章 资格管理

第九条 实行考核制度。

县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目标完成以及参加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第十条 实行动态管理。

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定期检审和资格退出机制。

凡取得资格的人员每2年接受一次资格检审,检审不合格的暂时退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收回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检审不合格:

1、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低于2天(或12学时)的;

2、至检审时点,已连续脱离农业生产领域1年以上的(申

请暂缓的除外);

3、从事产业和规模已不符合认定标准的;

4、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情况。

有违法违纪行为,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服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管理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经县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取消其资格。

第十一条实行档案管理。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档案,以户为单位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编码、地址、联系电话、主导产业、资格认定时间、参加培训情况、考评状况、从业情况、政策扶持情况及考核情况等。

 

第五章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惠民县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全县农村实用人才管理范围,免费参加县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业务知识、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免费提供各类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惠民县新型职业农民享受“一倾斜四优先”政策,即现有农业优惠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优先安排申报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及各项配套服务;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优先推选省市两级“乡村之星”等奖项的评选;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各类考察、学习和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拨付到位,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实行年度考核,年底评选10名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建自己的产品品牌,同时,积极帮助进行产业或产品取得品牌认证。

对年内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给予奖励。

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招商引资会、农业博览会、产品展销会、交易会等,对其承担的摊位费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鼓励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新型职业农民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机构健全、管理民主、财务规范、信誉良好,对农民致富能起到引领作用,择优进行奖补。

第十七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保险品种、扩大补贴范围。

争取开展温室蔬菜大棚保险,以确保菜农在因自然灾害发生时进行补偿。

该险种需国家配套政策支持,县级财政参与,保险公司争取上级政策补助,菜农自付一部分,以减轻菜农损失,确保菜农的利益。

第十八条简化新型职业农民办理营业执照的审批程序,注册费用实行优惠。

第十九条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发展和创业的需求,教育培训机构将优化涉农专业设置,加强涉农专业师资调度,通过实训基地的建设、开展不间断培训指导服务、订单培养、送教下乡、远程教育、项目引领等模式,满足获证职业农民知识更新需求。

第二十条新型职业农民,可以优先申报涉农项目,优先享受省、市、县相关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等惠民补贴和相关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惠民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惠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

附件3:

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采集表

 

附件1:

惠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安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建中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刘洪军县农业局局长

成员:

马元亭水利局局长

霍先成林业局局长

乔德堂畜牧局局长

王振华农机局局长

李寿光农业局副局长、县蔬菜办主任

付军孙武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保国何坊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安玉石庙镇政府镇长

范士超桑落墅镇政府镇长

孟强麻店镇政府镇长

付小川皂户李镇政府镇长

冯涛淄角镇政府镇长

邢光涛辛店镇政府镇长

李永新胡集镇政府镇长

沈洪梅魏集镇政府镇长

李霞清河镇政府镇长

霍清林李庄镇政府镇长

卢勇姜楼镇政府镇长

黄涛大年陈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李寿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

填表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姓名

性别

照片

(一寸)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及以上

专业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QQ号

微信号

家庭人口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人员类别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其他

专业学习

培训经历

是否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否,参加其它农业培训____次/年。

获得

证书情况

□农民技术职称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名称:

等级: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绿色证书

产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产业所在地

省市县(区)

家庭从事产业人数

带动农民数量

地区类型

□平原□丘陵

□山区

经济区域

类型

□农区□林区□牧区

□渔区□其他

主体产业:

粮油作物、果树、蔬菜、畜牧养殖、水产养殖、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其他

主体产业1

产业规模

从事年限

主体产业2

产业规模

从事年限

主体产业3

产业规模

从事年限

上年度产业收入(万元)

上年度家庭收入(万元)

乡镇审

核意见

认定时间

认定等级

认定部门

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信息采集表由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在初次申报认定和每次复核时,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2.中专、大专、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请填写专业。

3.获取证书情况可多选。

4.专业学习培训经历可在空白处添加相关内容,字数不超过300字。

5.主体产业共分为八类:

粮油作物、果树、蔬菜、畜牧养殖、水产养殖、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其他。

可选择1-3项填写,产业规模和年限对应所选主体产业分别填写。

6.上年度产业收入和上年度家庭收入,初次填写为认定年度上一年的收入,之后填写为审核年度上一年的收入。

7.认定时间、认定等级和认定部门由认定部门填写,认定时间请填写具体的年、月、日,认定部门请填写部门全称。

 

附件3

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采集表

填表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姓名

性别

照片

(一寸)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及以上

专业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QQ号

微信号

家庭人口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从事工种/岗位

从业

年限

个人从事该工种/

岗位年收入(万)

从业单位类别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其他

工作地点

省市县(区)

获得证书情况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绿色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工种/岗位相关证书)

职业(工种)名称1:

等级:

职业(工种)名称2:

等级:

专业学习培训经历

是否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否,参加其他农业培训次/年。

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填表说明:

1.信息采集表由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在统计时,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2.个人从事该工种年收入为统计年度的上一年收入。

3.专业学习培训经历可在空白处添加相关内容,字数不超过300字。

4.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从事工种分类按下列种类进行填写。

(1)农艺工:

粮食作物栽培工、棉花作物栽培工、油料作物栽培工、糖料作物栽培工、麻、烟类作物栽培工、啤酒花栽培工、牧草栽培工、其他农艺工;

(2)园艺工:

蔬菜园艺工、菌类园艺工、果树园艺工、花卉园艺工、茶园园艺工、蚕桑园艺工、其他园艺工;

(3)牧草工:

牧草种子繁育工、牧草种子检验工、牧草栽培工、牧草产品加工工、其他牧草工;

(4)热带作物生产工:

橡胶育苗工、橡胶栽培工、橡胶割胶工、橡胶制胶工、其他天然橡胶生产工、剑麻栽培工、剑麻制品工、剑麻纤维生产工、热带作物初制工;

(5)家畜繁殖员:

家畜繁殖员;

(6)家畜饲养员:

牛羊饲养员、生猪饲养员、其他家畜饲养员;

(7)家禽繁殖员:

家禽繁殖员;

(8)家禽饲养员:

鸡的饲养员、水禽饲养员、其他家禽饲养员;

(9)特种动物饲养员:

特种禽类饲养员、特种经济动物繁育员、药用动物养殖员、蜜蜂饲养员,其他特种动物饲养员;

(10)实验动物养殖员:

实验动物养殖员;

(11)渔业生产船员:

海洋普通渔业船员、内陆渔业船员、渔船驾驶人员、渔船电机员、渔船无线电操作员、渔船机驾长、渔船轮机人员;

(12)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

淡水鱼苗种繁育工、淡水虾、蟹、贝类苗种繁育工、海水鱼苗种繁育工、海水虾、蟹、贝类苗种繁育工、珍稀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其他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

(13)水生植物苗种培育工:

海藻育苗工、淡水水生植物苗种培育工、其他水生植物苗种培育工;

(14)水生动物饲养工:

淡水成鱼饲养工、淡水虾、蟹、贝类饲养工、海水成鱼饲养工、海水虾、蟹、贝类饲养工、珍稀水生动物饲养工、其他水生动物饲养工;

(15)水生植物栽培工:

水生植物栽培工;

(16)珍珠养殖工:

淡水育珠工、海水育珠工;

(17)水产捕捞工:

淡水捕捞工、海水捕捞工、水生动植物采集工;

(18)其他:

农产品贮藏加工人员、其他人员。

5.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从事岗位分类按下列种类进行填写。

(1)种植服务:

肥料配方员、种子经销员、农药经销员、农作物植保员、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种苗繁育员、其他种植服务人员;

(2)畜牧服务:

村级动物防疫员、兽药经销员、饲料检验化验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其他畜牧服务人员;

(3)渔业服务:

水生植物病害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水生植物疫病检疫员、水生动物检疫防疫员、水产技术指导员、其他渔业服务人员;

(4)农业机械服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农机营销员、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服务经纪人、其他农业机械服务人员;

(5)其他:

农村经纪人、农村信息员、村级资产管理员、村级奶站管理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测土配方施肥员、沼气生产工、沼气物管员、农村传统手工业人员、休闲农业服务员、农产品检测员、农村环境保护工、农村节能员、太阳能利用工、微水电利用工、小风电利用工、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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