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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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省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省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

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组织制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

提出全省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任

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制度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

参与指导和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制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

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

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

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制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省级环境监测网和全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

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省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

行政

正厅局级

财政拨款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环境信息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服务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第二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第三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第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第六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石家庄环境监测中心

事业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承德环境监测中心

事业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张家口环境监测中心

事业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秦皇岛环境监测中心

事业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唐山环境监测中心

事业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廊坊环境监测中心

事业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保定环境监测中心

事业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沧州环境监测中心

事业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衡水环境监测中心

事业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邢台环境监测中心

事业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邯郸环境监测中心

事业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551146.6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9701.34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1445.34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55114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67.9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5896.63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771.33万元;项目支出533105.37万元,主要为环境监测与监察、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等。

其他支出373.35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551146.68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480538.6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9099.06万元,主要为增加我省环保系统垂改后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471466.19万元,主要为增加大气污染防治等项目支出;其他支出减少26.5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68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56.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4.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11.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311.76万元);公务接待费10.48万元。

与2017年相比增加122万元的主要原因是:

我省环保系统垂改后,增加17个预算单位,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维费。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2018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5%左右;全省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44.6%以上,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至35.1%以下;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环境监测与监察

开展环境要素的监测与综合分析评价,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强化环境监测自动站的建设、管理。

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应急监测。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污染源治理综合督查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控制、减轻环境风险,最大程度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制定大气、水、土壤、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加强全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

扎实推进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和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综合整治。

努力改善我省环境质量,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自然生态保护

强化生态保护和监察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根据我省环境形势,组织制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统筹推进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建设同步发展。

不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

(四)污染减排

通过推进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促进结构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在全省推进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拟订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开展环境教育,积极引导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参与生态环保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加大环境新闻发布力度,积极回应环境热点问题,加强环境舆情监测,提升全民环境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六)环保政务管理

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做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起草和有关调研工作;实施引智共建蓝天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出访任务,按环保部要求完成本省履约相关工作;继续做好环保先进技术的筛选、推广,组织环保科研课题的研究,指导环保产业等相关工作。

完善环保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环保创新能力,加大重点实验室及环境监测、监察的建设力度。

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管理意识及业务能力。

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突出治本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减排扩容为主攻方向,深化“1+18”政策体系。

着力开展“保底线、退后十”集中攻坚,组织我省8个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制定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空气质量改善路线图和时间表。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整治,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对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和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烟羽脱白工程和VOCS排放企业全面达标治理,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指导各市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

稳步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程,基本实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

积极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坚决取缔劣质散煤。

着力推行扬尘面源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秸秆、垃圾禁烧责任制。

大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开展车船油路专项整治,采取遥感监测等手段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重型柴油车管控力度,实现“环保取证、公安处罚”。

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差别化实施错峰生产、运输和应急响应。

加快推进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乡、企业五级监测体系,加强乡镇环保所建设,细化实化网格化监管,建立大数据监管指挥平台,建立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通报排名和考核奖惩机制。

(二)突出系统施治,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

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组织开展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强力推进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

科学谋划“1+N”治水政策体系,着力构建全方位的治水工作体系.。

大力推进纳污坑塘治理,建档立卡,分类施治,挂账督办,确保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狠抓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启动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推进16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在重点地表水水源地建设水质预警监测系统。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以滦河和永定河流域为重点,加大河道生态治理和水土保持力度,开展沿河采砂洗砂企业专项整治。

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体达标方案,开展不达标水体整治集中攻坚,强化冬奥会雪上项目比赛场地及洋河流域水环境治理。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确保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87.5%以上。

(三)突出风险管控,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有序推进净土行动,编制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依法搬迁或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企业,加快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垃圾、纳污坑塘和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积极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向区域化、规模化拓展。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各项政策措施,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实地勘测工作,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

强化危险废物全流程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四)突出统筹谋划,全力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环保部、省政府《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战略合作协议》,主动做好各项对接工作。

突出抓好《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做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深入推进白洋淀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入淀河流、黑臭水体、纳污坑塘、“散乱污”企业等整治力度,大力削减入河入淀污染负荷,逐步改善淀区水环境质量。

切实加强“三线一单”管控,着力构建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要求的系统性分区环境管控体系。

编制完成雄安新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有序推进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

深入开展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污染隐患排查和综合整治,编制雄安新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清单。

启动新区大气、水、土的监测体系和环境监管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

(五)突出执法监管,坚决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加快推动《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河北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全面开展环境问题与风险隐患大排查,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污染综合整治和危险废物、自然保护区、辐射安全等问题隐患排查情况,建立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完成进度及成效清单、监管执法效果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实施精准管控。

深入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办,严格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法规制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

加强督促检查,谋划开展新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围绕大气、水污染防治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对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管理开展强化督查,对自然保护区开展集中督查,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解剖式的专项督察。

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启动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智能化、信息化的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健全省市县乡村网格化监管体系。

(六)突出创新驱动,着力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科学运行管理制度,加强乡镇环保能力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加强无人机、遥感卫星等科技手段运用,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入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畅通环保举报投诉渠道,深入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开约谈办法、考核办法和问责机制。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67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环境监测与监察

37658.63

开展环境要素的监测与综合分析评价,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环境监测自动站的建设、管理。

加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应急监测。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开展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立健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预报污染事故,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

加强河北省辐射环境监测。

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现场调查处理。

完成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控制、减轻环境风险,最大程度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备注:

表中的年度预算数为项目支出,部分工作活动虽未安排项目支出,但由基本支出保障,由于基本支出无法拆分到相应的工作活动,因此部分工作活动没有列示年度预算数。

  1、环境监测与信息

31334.50

组织和实施全省各项环境要素的监测、调查、预报预警、统计分析及评价。

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正常运行,进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全省监测培训。

强化辐射监测。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环境应急监测,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

完成全省火电行业的监督监测,维护好全省水质自动站及空气自动站的运行。

加强河北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对全省11地市辐射环境质量进行整体监测。

加强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监测。

组织全省各地市辐射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设备比对,维护好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及数据平台的运行。

全省30座水质自动站的正常稳定运行

≥85%

≥80%

≥65%

〈65%

空气自动监测站综合运行率

≥85%

≥80%

≥70%

<70%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增设

≥164

≥155

≥135

<134

大气环境质量视频会商会议

≥12

≥10

≥7

<6

环境质量报告机动车环保检验专报

≥135

≥105

≥90

<89

重点监控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报告

≥10

≥8

≥6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7

≥15

≥13

<12

2022年北京冬奥会张家口赛区环境保障监测方案

完成

未完成

北戴河暑期监测报告

≥33

≥26

≥21

<20

监测质量控制监督

≥180

≥160

≥140

<139

全省省界主要路口柴油车遥感监测设备安装运行

≥45

≥40

≥30

<29

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

≥12

≥10

≥7

<6

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监督率

≥85%

≥80%

≥75%

<75%

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良好运行率

≥90%

≥85%

≥80%

<80%

辐射项目检测到位率

≥95%

≥90%

≥85%

<85%

自动监测数据的监控分析

≥95%

≥90%

≥85%

<85%

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检测率(%)

≥95%

≥90%

≥85%

<85%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完成率

≥95%

≥90%

≥85%

<8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完成率

完成

——

——

未完成

常规地下水监测完成率

≥95%

≥90%

≥85%

<85%

土壤环境监测完成率

≥95%

≥90%

≥85%

<85%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完成率

≥95%

≥90%

≥85%

<85%

噪声监测完成率

≥95%

≥90%

≥85%

<85%

酸雨、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监测完成率

≥95%

≥90%

≥85%

<85%

近岸海域海水监测完成率

≥95%

≥90%

≥85%

<85%

监测质量控制

完成

——

——

未完成

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完成

——

——

未完成

监测能力验证及完成监测资质认证

完成

——

——

未完成

监测能力建设完成率

完成

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北戴河暑期浴场及附近海域水质全项分析完成情况

完成

——

——

未完成

北戴河暑期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完成情况

完成

——

——

未完成

北戴河暑期海水浴场监测完成率

≥95%

≥90%

≥85%

<85%

北戴河暑期2个空气自动站、1个空气超级站、15个噪声自动站、2个负氧离子站、7个河口水站、3个饮用水源地水站、1个辐射自动站、1个卫星遥感接收系统24小时连续监测完成情况

完成

——

——

未完成

北戴河暑期入海河流水质监测及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完成情况

完成

——

——

未完成

环境监测船、监测艇正常运行

正常

--

--

不正常

北戴河暑期生态质量试点监测完成情况

完成

——

——

未完成

  2、环境监察与督查

4575.63

组织全省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

省级直收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2017年第四季度排污费及省直收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所属企业2017年VOCs排污费足额征收。

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派出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工作;列席派驻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工作相关会议,负责派驻地市县党委、政府及其负有生态环及功能保护职责部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日常监察工作;检查被监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对派驻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约谈;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计划总结、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定期督察,并对督察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对省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进行现场检查,对四大行业及其重点污染源减排开展督查。

对省批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

完成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切实提高环境监察基层人员的素质。

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我省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保障省级直收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2017年第四季度排污费及省直收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所属行业企业2017年VOCs排污费足额征收。

确保完成对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邢台市、唐山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和辛集市20个设区市(省直管市)的环保督察任务。

完成派驻地环境保护监察工作。

完成省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和违法案件现场调查。

列席派驻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会议

100%

≥90%

≥80%

<80%

省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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