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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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实施方案

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经[2009]72号)、《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贵银发〔2010〕4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就业贴息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黔财社[2010]19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搭建我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平台,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妇女创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称“妇女小贷”)工作力度,落实“妇女小贷”财政贴息政策,探索建立妇女创业贷款快捷、便利的运行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妇女小贷”组织领导体系,共同搭建妇女创业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妇联牵头、多方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龙里县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谭夔(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

王文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员:

张薇(县妇联主席)

唐诗林(县人行行长)

王华(县财政局局长)

罗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强(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由党莉娟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由邓朝英、唐晓娥办公。

各乡镇应分别成立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小组,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三、相关政策

(一)申贷条件

具有本县户口,有固定住所,18-55周岁(法定劳动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拟从事创业就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城乡创业妇女(需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的妇女:

下岗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退伍军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对象、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

(二)贷款担保主体

龙里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按城乡统筹的原则,承担全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三)经办金融机构

龙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龙里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工作开展。

(四)贷款额度

对符合龙里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经办银行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经办银行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五)贷款利率

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六)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个体创业人员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金额在8万元以内的由中央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超过8万元的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贷款展期利息、贷款逾期利息及罚息由借款人承担。

微利项目的贴息发生额度由龙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人民银行、县妇女联合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并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七)贷款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协调小组同意,龙里县农村信用联社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展期1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结合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茶叶、烤烟、大蒜、生姜、养殖等农业产业项目创业成功,并能按期偿还贷款、诚信度高、吸纳就业人员多、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

(八)还本付息

小额担保贷款实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计息时间从贷款之日起计算。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提前1月作好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九)贷款清收及担保方式

龙里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由龙里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向县农村信用联社提供担保。

信用社负责贷款的审核、放贷、清收,并负责对展期、逾期贷款本息的清收。

申请人需依据贷款额度,向农村信用联社提供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的担保。

1、信用担保。

申请贷款金额在当地信用社评定授信额度内的凭授信等级发放贷款。

2、联户担保。

由妇女自愿结成贷款联合体(3-5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抵、质押担保。

以动产、不动产作抵押,用于较大额贷款的担保。

4、财政供养人员担保。

5、县农村信用联社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贷款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需填写以下申请表:

龙里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3份),龙里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审核表(1份)。

2、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夫妻双方还款承诺书等贷款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未婚者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还款承诺书等贷款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2)担保人身份证、还款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3)联户担保的需提供联户担保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份;(4)抵、质押担保的需提供动产、不动产的权属证明及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贷款申办程序

1、申请。

符合龙里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乡妇女,持书面申请、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所在地乡镇妇联申请。

2.妇联推荐。

乡镇妇联对借款人的申请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进行调查,对提供的资料合格且完整、符合龙里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向乡镇信用社推荐。

2、信用社审核。

乡镇信用社对乡镇妇联推荐的妇女贷款申请,按照“贷得出、收得回”的原则自主审核发放贷款。

3、担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县妇联对贷款对象进行审核后,办理担保手续。

(三)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根据政策规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国家据实全额给予财政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应结合贷款额度积极筹措担保基金,防范信贷资金风险。

信用社在规定期限之内向借款妇女收取贷款本息,龙里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执行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般”等级利率。

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与拨付按如下程序办理:

1、每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县信用联社应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送县妇联,县妇联负责初审并汇总,人民银行龙里支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字认可后,送县财政局审核。

2、县财政局收到县妇联汇总的贴息资金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县妇联的专户账上,由县信用联社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各借款妇女银行账户。

3、年度终了后15日内,县信用联社及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应将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申领汇总情况及明细表报送“妇女小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县妇联

(1)负责对申请人贷款条件、贷款资格的初审推荐工作;

(2)负责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基础信息登记、项目跟踪服务、信用档案建立等工作;

(3)会同有关单位办理贴息资金申请、拨付等工作;

(4)承担“妇女小贷”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2、中国人民银行龙里县支行

(1)指导承办金融机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

(2)督促承办金融机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正确执行国家利率政策。

(3)参与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宣传。

(4)根据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3、县财政局

(1)受理贴息申请,向上级财政争取贴息资金并按季预拨贴息资金;

(2)落实奖励资金;

(3)做好贴息资金的年终清算及拨付管理工作;

(4)对贴息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根据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评审,参与协调解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负责做好创业就业项目核查工作;

(3)负责开展创业就业项目选择、创业技能培训、贷款手续协办等工作。

5、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1)积极筹措并落实担保基金;

(2)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妇女提供担保;

(3)负责与信用联社、县妇联对接,督促信用联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发放贷款;

(4)负责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对申请人创业就业项目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5)负责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6、县信用联社职责

(1)会同妇联组织、担保机构共同进行贷前调查;

(2)按照信贷原则,提出贷款审批意见,防范贷款风险;

(3)负责向手续齐全的妇女发放贷款;

(4)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贴息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5)负责做好到期贷款本息的清收工作。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把这项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来抓。

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面动员和组织实施。

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形成“政府主导、妇联牵头、人行推动、多方协作、信用社承办”的工作格局。

在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缩短审批时间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和总结经验。

2、明确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摆到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妇联组织要认真进行实地调查,把好第一道关口,积极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推荐、贷前调查、贷中管理和贷后催收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贴息资金的审核、预支、上报等工作,认真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为此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纳入现行政策体系,加强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建设,不断充实担保基金,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审核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借款妇女创业后续支持服务工作。

金融经办机构要做好贷前调查、评审、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工作,简化贷款程序,为创业妇女贷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要动员多方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发动工作,让“妇女自主创业,惠民政策扶持,家庭富裕温馨,合力建设龙里”的妇女工作品牌深入人心。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和方式,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发宣传单、集中办班、以会代训、进村入户等办法,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意义,宣传贷款的申请条件、申报程序、操作流程等,使广大妇女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得到实惠。

县妇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行及各乡镇等要加强对从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让他们吃透、吃准和熟悉各项政策,熟练操作规程,努力成为从事这项工作的行家里手。

在全面推进工作中,要注重抓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就业典型的培育,及时总结和宣传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4、加强督促检查。

要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年终考核指标,逐步健全完善信用等级制度、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规避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与评估。

县妇联、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行等要加强对乡镇“妇女小贷”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年终,各有关部门要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深入各乡镇对此项工作进行年终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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