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四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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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四3.docx

煤矿运输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四3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煤矿有限公司

 

前言

为了确保我矿运输系统的规范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杜绝各种因运输环节过程中发生的运输事故,特制定以下各种运输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并下发到各科室,要求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永定县大山煤矿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目录

煤矿运输各项管理制度

1、安全活动制度

2、事故分析制度

3、隐患排查制度

4、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5、职工学习培训考核制度

6、行车不行人制度

7、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9、绞车使用管理制度

21、矿车使用检查管理制度

22、钢丝绳检查保养制度

23、绞车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4、斜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25、运输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26、运输事故管理制度

28、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29、矸石山排矸管理制度

31、轨道线路检查维修制度

32、井巷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各岗位责任制

1、运输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3、安全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6、检身工岗位责任制

9、运输队电工岗位责任制

17、轨道运输队长岗位责任制

19、斜井信挂钩工岗位责任制

21、轨道工岗位责任制

31、绞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2、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煤矿运输各岗位操作规程

1、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2、斜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3、斜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8、调度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16、提升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24、钢丝绳检查工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运输各项管理制度

安全活动制度

1、队职工坚持每月的安全学习日,对无故不参加者给予罚款10—20元。

2、对全队职工不定期的安全知识考试,对不及格的给予罚款20—30元。

3、积极参加和组织全矿的各项安全活动,加大打击“三违”力度。

4、组织的群监员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知识考试,一次不及格给予罚款、二次不及格给予撤职。

5、建立好自检、自查的安全活动记录,加强安全管理。

事故分析制度

1、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查到底,决不放过,认真分析。

2、对出现的重大安全生产及人身伤亡事故追究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3、对出现的事故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事故原因,做好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4、对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主管安全的副机电副矿长和安监组,组织进行对事故的讨论和提出处理意见。

5、对出现的重大生产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做到认真分析、认真调查、总结经验,做好防范措施。

隐患排查制度

1、由安监组织全矿队以上的人员对井下不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2、坚持组织群监员每月三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检自查。

3、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

4、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坚持班班有检查、有记录,对出现的隐患当班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解决。

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1、运输区的标准化工作,由机电副矿长全面负责,技术组、安监组负责每月检查,验收结果上报机电副矿长。

2、全矿各单位必须完成所承担的标准化项目,并达到要求,各单位队长是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每月矿质量标准化验收必须达到90分以上。

4、各单位按所承担项目标准分,达不到90分以上的每低一分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5、每次标准化验收中,对得满分的单位奖励500元,负责人奖励100元。

6、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单位负责人给予处分。

职工学习培训考核制度

1、安全培训采取全员集中培训,特殊工种岗位安全培训固定岗位现场培训的方式。

2、职工的培训率和特殊工种的持证率要达到100%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

3、在培训人员上,要突出新入矿工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4、安全培训档案管理规范化在原有档案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微机化。

5、特殊工种和从业人员都必须一年培训班一次。

行车不行人制度

1、各轨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2、各轨道有临时作业时必须同当班高度联系好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作业。

3、作业前必须同绞车司机、把钩工联系好并告知具体

作业地点后方可作业。

4、人车运行时严禁一切人员作业,等车人员必须在各人车

站或车场外候车。

5、人车、列车运行期间各片盘语音报警装置必须发出准确报警信号和红绿灯显示。

6、需大型施工时必须报矿分管领导审批,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通知绞车司机、把钩工方可作业。

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1、运输设备必须实行“一、二、四、八”检修制。

即每小班有一小时维修检查,每日一次二小时检修,每周一次四小时检修。

2、司机接班后,要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注油。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注油的油质要合格,油量要合适。

3、司机接班后,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要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汇报当班高度。

4、需要停产检修的运输设备,每月二十日前提出计划,报矿审批后进行。

正常运转的移动设备要参照“设备管理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轮换检修。

5、设备检修出厂和调入、调出,双方必须交换验收,如果性能不好、零件不全,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验收。

6、司机和检修工按完好标准对责任区内的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持环境清洁,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绞车使用管理制度

1、斜巷使用的绞车必须有牢固的压顶子或地脚镙丝,机械电气部分完好,井下不闪有失爆现象。

2、使用钢丝绳的长度、直径必须符合出厂规定。

3、每台绞车必须有提升能力核算,钢丝绳安全系数核算,并经过有关科室审批。

4、每台绞车都要有操作规程牌版,提升车数规定,要有供电系统图。

5、所有绞车必须由区统一管理,编制机管号,实行帐卡、物对口。

6、绞车作业地点必须有完整的声光信号系统和必要的通风设施。

7、使用中的绞车必须由专人负责对绞车机械状况,电气部分、信号系统、钢丝绳等严格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

8、安全监察员每周必须对使用中的绞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

煤矿矿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矿车管理,提高运输装备水平,保证矿井运输和矿车正常运行,根据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煤矿矿车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矿车管理原则:

依靠科学管理,促进生产发展。

坚持矿车维修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

对我矿矿车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投运、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运输装备能力,充分发挥矿车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四条:

矿车购置(更新)计划,由运输段根据矿井生产需求,编制矿车购置计划,报矿长或分管矿长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

新购矿车应是经过鉴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第六条:

新购矿车到货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机电段、运输段参与验收,同时清理资料归档后交矿档案室存档。

第七条:

新购矿车投入使用前,运输段必须建立矿车管理台帐,实行矿车逐台登帐、编号、字码管理。

矿车管理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矿车管理台帐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应与实际运行矿车数量一致。

第八条:

使用中的矿车,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车完好标准》的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做好记录,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第九条:

所有矿车必须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矿车经常保持完好、润滑良好、安全经济运行状态。

第十条:

运输段必须加大矿车检查、检修力度,提高矿车完好率,矿车完好率不得低于80%。

第十一条:

矿车维护工作由运输段组织实施,落实矿车专人维护责任制。

对负责维护的矿车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对矿车的关键部位要实行日常和定期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第十二条:

矿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爱护矿车,严禁人为损坏矿车。

运输作业时严禁用阻车器强行阻止停车。

第十三条:

矿车使用单位必须加强矿车管理,装运的材料车到位后及时卸车,卸车后的空车及时推至附近机车可以牵引的地方(但不得停放在运输正道或道岔上,更不得跨放在轨道绝缘上方)并报告调度室,运输段及时将井下、地面卸空的矿车清理投入运行,保证矿车及时周转,对违反规定超期占用矿车的单位,按矿统一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矿车使用单位必须保证矿车满车率,确保矿车有效、经济运转,对违反矿车装载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矿统一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各用车单位必须对本作业场所矿车销链、碰头加强管理,发现不合格销链或销链、碰头丢失必须及时汇报,调度作好记录,严禁不合格销链继续使用或拆卸其它车辆销链,严禁私自拆卸矿车碰头、销链。

第十六条:

运输段必须对所有矿车进行逐个检查,对脱销链矿车及时处理;副井把钩人员必须加强入井矿车销链检查,脱销链矿车不得入井。

第十七条:

各提升斜坡必须使用矿车安全插销,严禁用不合格的插销代替安全插销,并按规定使用好安全插销。

第十八条:

矿车的报废,由运输段提出报废申请,经矿长、分管矿长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十九条:

待报废的矿车,在未批准报废前,必须保持矿车原有状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拆卸部件移作它用。

已经批准报废的矿车由运输段集中保管,经矿长、分管矿长批准后,统一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折价私卖。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矿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条款,按煤矿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钢丝绳检查保养制度

为了保证我矿两级提升的正常运行,杜绝因钢丝绳断裂而引发恶性事故,特别制定钢丝绳检查和保养制度。

第一条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

由专职钢丝绳检查员和司机以0.3m/秒的速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

断丝锈蚀、直径缩小和其它损伤等情况。

第二条把钩工在每班开车前必须负责检查离大钩30米以内的钢丝绳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条机电机修人员至少每日查阅一次钢丝绳检查记录本,查阅签字、签日期。

第四条对绞车钢丝绳日检以司机为主和把钩工共同检查,,检查后必须向值班长汇报检查情况。

第五条提升钢丝绳更换新绳时,新绳必须有厂家合格证书方可使用。

第六条钢丝绳检查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提升钢丝绳在使用前须查阅厂家试验报告并作好记录,以便存档。

如无厂家试验报告严禁使用,应立即报告矿长。

第八条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季度打一次油,新到和更换下来的旧绳要妥善保管。

第九条钢丝绳的检查、试验、更换、保管都要作好日记录。

绞车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的运输环节多、路线长、绞车分布广、使用地理环境复杂,有的绞车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这些不利因素易导致各种运输事故,为了确保绞车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绞车的安装

绞车的安装必须由机电部门根据产品说明书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绘制基础和技术要求,交使用单位制作混凝土基础,要求坑深不小于1.4m,其基础坑应上口小、下口大,并用4根深不小于1m的地锚。

混凝土的标号不小于200号,配合比为水泥:

河沙:

石子=1:

2:

3,砼必须绞拌均匀,无蜂窝淋面。

使用单位制作好基础后,由机电副矿长牵头组织生技部和安监部、机运队验收。

基础经验收合格后由机运队安装绞车,安装人员必须熟读说明书和技术文件。

安装时,绞车的提升中心、导轮(托轮)槽中心和滚筒宽度中心必须保持一致。

托轮设置齐全,变坡点处托轮直径不小于200,斜巷中地滚直径不小于100mm,间距一般不大于20m。

钢丝绳的首端必须与绞车上两付卡板固定牢固,钢丝绳在滚筒上的缠绕圈数不少于三圈,钢丝绳末端的钩头必须有护绳环,钩头处不少于四付U型绳子卡,绳卡的规格必须与钢丝绳一致。

钢丝绳的直径:

对于800型绞车不低于15.5mm;对于JD—11.4型绞车不低于12.5mm。

提升信号装置要求声光兼备,电气符合防爆要求,各种电缆悬挂整齐,“一坡三档”齐全灵活,倾角大于120的斜坡必须加设保险绳。

绞车安装好后,由机电副矿长组织生技部、安监部、机运队,按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要求验收。

绞车的使用

绞车的司机和信号把钩工必须经广安安培中心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回矿后经现场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操作此绞车。

绞车的信号规定为“一”停、“二”上、“三”下。

绞车牵引车数规定为:

对于JD—11.4型绞车:

煤或矸只准拉一车,对于材料车也只准提一个车的材料,对于巷道铁支架每车不超过17根(每根2.2m长),掩护支架每车不超过22根。

对于800型绞车:

煤或矸不准超过2个车,对于材料车,若拉木料或笆片可以拉两车,若提金属材料只准拉一车,巷道支架不超过34根/车,掩护支架,每车不超过43根/车。

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绞车,对于超长、超高、超宽、超重等“四超”材料,当班禁止提运或报告调度室,制定安全措施后提运。

斜坡运输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提升或下放材料时,斜坡下方40m内不准有人,信号把钩工必须进入躲身硐内。

绞车的维护

绞车的维护由机运队负责。

机运队的电钳工每天对绞车各部位的螺栓、销子、螺母等连接件进行检查,是否有松动、脱落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每天对绞车闸瓦、制动带检查,保证间隙不超过规定刹车可靠。

每班对钢丝绳检查,磨损或断丝10%的必须更换。

每三个月给齿轮、轴承加油,保证润滑良好。

定期应写明具体日期、由谁检查、由谁记录。

斜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一、绞车及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规定

(一)、绞车必须完好。

机座稳固,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刹车机构灵活可靠,各传动部位润滑良好。

(二)、配套电器设备完好。

控制开关完好可靠,信号系统完好灵敏、声光信号齐全。

(三)、所有挡车栏和阻车器完好、灵活好用,上部挡车栏与绞车联动,阻车器和各挡车栏都应该处于常闭状态。

严禁把阻车器和挡车栏锁上不用。

(四)、轨道完好,地滚数量够且转动灵活。

轨道轨距为600+5/-2mm,水平偏差不超过5mm,轨道接头上下和左右错差不超过2mm、道夹板和螺丝齐全紧固,轨枕间距为700+5/-5mm,道钉不浮离;地滚每30米安设一个。

(五)、警示牌板齐全、清晰。

上、中、下部车场都必须在醒目处挂上:

1、“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警示牌板;2、“一停、二提升、三下放、四慢提升、五慢下放”的信号指示牌板;3、“红灯亮、正在行车、严禁行人”的警示牌板。

(六)、每一次使用前,绞车司机都必须检查绞车各部位、配套电器设备、信号系统、阻车器和挡车栏以及钢丝绳完好状况,任何一项有问题都不得提升运输;使用前,司机要对轨道巡视一遍,清除障碍物。

(七)、机运队维修班,每十天对绞车及配套设备、设施以及轨道等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维护。

二、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

(一)、每次提升运输时,司机都必须检查一次钢丝绳。

检查内容:

1、钢丝绳有无断丝及断丝情况;2、钩头是否完好;3、绳卡子是否紧固;4、保险绳是否完好。

(二)、机运队维修班,每十天对钢丝绳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检查。

检查内容除以上外,还要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测量钢丝绳直径)。

(三)、每一次急刹车后或者提升超重设备、设施后,都必须检查一次钢丝绳。

(四)、发现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0%,有断股现象,磨损后钢丝绳的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都必须更换该钢丝绳。

(五)、在钢丝绳遭受猛烈拉力后,其直径减少量达到10%或者受猛烈拉力段长度伸长0.5%时,必须更换该钢丝绳。

(六)、钢丝绳锈蚀严重,或者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者外层钢丝松动时,必须立即更换该钢丝绳。

(七)、有严重压折时,必须更换该钢丝绳;轻微压折时,可以使用,但必须每次检查,如果发现在压折处有断丝时,必须立即更换该钢丝绳。

(八)、钩头钢丝绳卡数不少于4个,间距200mm,应使用心型环。

三、对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的管理规定

(一)、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都必须严格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矿相关规定及管理制度作业。

严禁违章操作。

(三)、绞车司机在作业前应该对绞车、钢丝绳、信号系统、电器设备、轨道及阻车器和挡车栏等,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提升运输。

(四)、信号把钩工在作业前,应该检查信号系统、阻车器和挡车栏、钢丝绳及钩头、矿车插销和连接装置等,确认无问题后,才能发送提升信号。

(五)、信号把钩工,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在行车时,坚决制止人员进入绞车道;有人在绞车道上时,坚决不发送提升信号。

(六)、绞车司机在正常操作时,严禁时快时慢和突然刹车。

(七)、绞车司机在处理压绳时,严禁手提脚踩。

(八)、处理斜坡上的掉道矿车时,绞车司机必须停止绞车运行,刹紧绞车,在绞车处看守等待。

严禁脱岗。

(九)、在处理斜坡掉道矿车时,信号把钩工发送信号更要清晰准确。

严禁乱发送信号。

四、提升使用管理的其它规定

(一)、用于斜井提升的绞车,钢丝绳直径都不得小于15.5mm。

(二)、JTB0.8/0.6型绞车,提升重车数不得超过2个,空车数不得超过4个。

(三)、用于提升的矿车,必须完好。

连接装置牢固可靠,车体稳固,轮对不串动,插销必须是取得煤矿安全标志的标准插销。

严禁使用其它物品替代提升插销。

(四)提升运输的材料车,在装料时,要整齐、平顺,容易下滑的材料要用网兜网住向下方。

严禁超高、超宽、超长、超重提升,必须提升运输时,必须请示相关管理人员或者编制专门安全措施。

(五)、条件具备时,在大绞车道安装声光语言报警信号装置,从硬件设施上确保“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六)、严禁非绞车司机进行斜井提升运输工作。

(七)、斜井提升运输,严禁在车没有停稳时摘挂车。

严禁扒、蹬提升车辆。

对扒、蹬提升车辆人员,给予开除矿籍处理,同时罚款200元。

(八)、对违章作业的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每一次罚款100元。

(九)、对损坏斜井提升运输设备、设施的人,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理,罚款不少于100元/次。

(十)、非绞车司机,擅自操作斜井提升绞车的,给予开除矿籍

处理,同时罚款200元。

(十一)、发生跑车事故时,必须由矿安监部和分管机运工作的矿级管理人员组织追查。

对责任人进行认真处理,罚款不少于300元/次;对责任单位管理人员罚款不少于2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不少于1000元/次。

同时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运输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

1、各作业点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

2、有事请假,组员须经组长同意,组长须经主任同意,超过3天须经矿办同意。

3、无假不到者扣罚20分/班,并按旷工处理。

4、机车司机必须随时掌握各作业点用车情况,勤跑快拉,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5、信号工必须掌握机车运行方向,清楚各叉道位置状况,在运行途中发生情况,立即发出信号进行处理。

6、修道工进班前,必须清点所携带工具是否齐全,与调度室保持联系,作好各处道路的维护检修工作。

7、新机车司机上岗前,须经机电科培训后由指定师傅跟班实习,经实际操作及理论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单独作业。

二、安全管理

1、挂钩工作业前,须检查连扣、销、绳头、绳卡及绳头30m范围内的钢绳、阻车器、挡车拦信号按钮、地滚等设施工具是否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2、机车司机作业前,须先试车,确认正常刹车可靠后,方可作业。

3、修道工在轮子道作业前,须先设好警戒,联系好上、下平台挂钩工后,方可作业;在平巷作业前,须先在前、后方设好阻后,方可作业。

4、在处理跳槽事故时,遵守矿制定的“矿车掉道处理安全措施”并制别注意,只准由1人全权指挥,严禁处理人员背车,向绞车司机发出掉道开车或退车信号前,所有人员必须站在距绳头方向第一部矿车5m以外后,方可发出信号。

5、在斜巷清流砂杂物作业前,在该斜巷上、下平台设置专人警戒并揭示警示牌,下放矿车绳头销加强保险,作业过程中,只准在矿车上部进行工作,严禁在矿车运行期间跨越钢绳。

运输事故管理制度

1、事故发生区域的作业场所的负责人为现场事故处理的负责人,对现场事故处理负有全权指挥、协调、处理及安全保障责任。

2、事故发生后,首先该区域作业人员及区域负责人了解现场事故原因和现场情况,然后组织分析情况,提出并统一处理方案,向参与事故处理的所有作业人员包括绞车司机通报处理方案及注意事项,并明确联络信号。

3、处理事故前必须检查联络信号装置是否可靠、灵敏、完好、发现问题,必须先修好后,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4、事故处理前负责人要安排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信号员和信号监护员,监护员严格督促信号员按负责人的安排进行操作,发现信号不对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包括机车司机)或信号员立即停车,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5、事故处理信号规定为“一声,立即停止;三声,退慢车;四声,开慢车”。

凡开慢车和退慢车必须发出两次信号,间隙为五秒钟,司机必须接到两次信号方能起机运行。

6、处理前必须先检查矿车连接器、连钩、插销、绳头、道路是否完好。

7、凡斜巷处理事故时,严禁在事故点下方作业或躲避,必须在上方20米以外躲避,包括信号员和信号监护员。

负责人在事故措施采取后必须离事故点6米以外(斜巷是在事故点上方6米)监护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6米以外,都必须在处理矿车牵引力相反的、较宽的前后无路障的斜上方和平行方监护。

8、在处理过程中,设置垫车设施时要预防过高,原则上在矿车与设施导实时设施高过道面不超过一公寸;垫矿车双轮保证矿车平衡,预防翻车。

9、在斜巷处理串车需摘钩时,必须在下方设置档栏或其它阻车装置,防止摘钩后其它矿车下跑造成事故,处理前要在事故点下方至事故点所有通道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禁止人员通行。

10、该规定从2006年5月25日起执行,适用于矿所有绞车运输施工的平巷、斜巷。

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一、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

二、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

三、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四、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

五、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

调度绞车司机和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

六、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人行车、车辆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它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

七、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

八、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

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

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安全门,挂钩工负责挡车器,推车下放。

下口及各水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

九、各车场使用调度绞车调配车辆时,其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

采用小绞提升的斜巷,必须有安全措施,其司机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十、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运送。

十一、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十二、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一声停车,二短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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