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房产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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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房产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房产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从2009年4月1日起启用新的房产税网上申报系统,新的房产税网上申报增加了房产税源登记模块,纳税人可以通过该模块查看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系统根据登记的信息自动产生房产税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的实际房产信息与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不符,纳税人可以修改有关信息,并按修改后的信息进行纳税申报,但必须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房产信息变更。
房产税申报注意事项:
1、纳税人有多宗房产的,按照房产的不同座落地点分别向坐落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按季申报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远程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进入申报系统
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
如果没有该税种,可从“其他税种申报”栏中选择“房产税”,如下图:
点击房产税,将进入登记房产信息页面。
第二步:
登记房产信息
登记房产信息页面上将显示您已经登记过的所拥有房产信息,包括自有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租房产。
因房产数据信息迁移,系统升级,管理精细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记过的房产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补正完善,如房产坐落地点(县区或市,乡镇或办事处,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产证号缺失,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正修改。
房产登记信息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房产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记房产信息,并跳转至房产税申报表填写页面。
房产税申报表是根据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自动产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有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
备注:
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只修改自有房产和出租房产部分,对承租、转租房产可暂时不予修改。
注意事项:
(1)、如果您新增或变更了房产信息,请您务必在房产变更后30日内去主管地税部门进行房产信息变更,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2)、如果房产坐落地不属于该纳税人地税主管部门管辖,请到房产坐落地所属地税分局大厅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3)、如果您需要同时申报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请您在出租房产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
一、自有房产的增加、修改和删除。
1、增加自有房产。
如果有新的自有房产信息需要添加,点击自有房产信息下的增加按钮,页面将转向自有房产信息录入页面。
房产信息栏目里录入该房产的基本信息,带*号的位必录项:
(1)房产总面积填写企业实际占用的房产面积,包括免税房产和应税房产。
全面反映企业拥有房产情况。
(2)免税面积填写企业拥有的房产中按照条例、细则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享受免税政策,而且无需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部分。
(3)房产坐落地点(县或区或市)系统自动默认为机构所在区,如果纳税人有外区房产,请到房产坐落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应税房产状态有四种,分别为自用、出租、自用出租混用、非纳税状态。
审批类减免的房产税应
①“自用”状态,是指纳税人将自有房产用于自用的状态。
对于同一处房产,如部分处于自用状态,部分处于非纳税状态,按照“自用”管理。
②“出租”状态,是指纳税人将自有房产用于出租的状态。
对于同一处房产,如部分处于出租状态,部分处于非纳税状态,按照“出租”管理。
③“自用出租混用”状态,是指纳税人将自有房产部分用于自用部分用于出租的状态。
④“非纳税状态”,系指同一处房产虽在征税范围,但因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条例性减免、备案类减免)全部房产在一定期限内不纳税的状态,非纳税状态房产不包含需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部分,是直接减免税房产的明细信息。
当选择不同的应税房产状态时,页面底部出现的信息录入界面也将有所不同。
①如果选择应税状态为“自用”时,将显示如下界面:
应税房产原值系统自动计算,等于房产总原值减去免税房产原值。
计税余额值是系统自动计算得到结果。
计税项目有四项,包括生产用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和职工用房四种。
②如果选择应税状态为“出租”时,填写的信息如下界面显示:
具体的出租信息在“出租房产”栏目中体现。
如果您在申报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的同时需要申报本期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请您在出租房产信息中录入本期租金收入和本期已完税租金收入。
本期租金收入减去本期已完税租金收入,系统自动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
申报结束后,本期租金收入和本期已完税租金收入自动清零。
计税项目包括两类,分别是房产租金收入-经营和房产租金收入住宅。
房产租金收入-经营是指商业用房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房产租金收入住宅是指住宅用房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
出租用途包括两类,分别是居住和商用。
居住是指出租的房产承租人用于居住,商用是指出租的房产承租人用于商用。
本期租金收入是指纳税人本期取得的租金收入。
本期已完税租金收入是指纳税人本期取得的租金收入中已代开发票的租金收入。
③如果选择应税状态为“自用出租混用”时,填写的信息如下界面显示:
自用部分和出租相关信息分别同自用房产和出租房产操作。
④如果选择应税状态为“非纳税状态”时,填写的信息如下界面显示:
请选择该非应税房产对应的非应税类型:
条例性减免,备案性减免,审批类减免或其他,并录入具体原因。
所有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如果信息录入无误将显示“保存成功”信息并跳转回房产登记信息页面,在自有房产下会出现刚才录入的自有房产项目。
2、修改自有房产信息。
系统自动显示该自有房产以前录入的信息,选择要修改的栏目进行编辑修改。
修改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修改后的信息。
(1)修改自用房产信息。
如果要修改自用房产信息,在登记房产信息页面的自有房产栏目选中您想要修改的自用房产,点击修改按钮将进入自有房产信息页面。
(2)修改出租房产信息。
如果要修改出租房产信息,应分别在登记房产信息页面的出租房产和自用房产栏目选中想要修改的出租房产,点击修改按钮将进入信息页面进行修改。
3、删除自有房产信息。
(1)删除自用房产信息。
在登记房产信息页面的自有房产栏目选中您想要删除的自用房产,点击删除,确认删除数据选择“是”后,将显示”删除成功”信息。
(2)删除出租房产信息。
①如果出租房产的承租方信息发生变化,请在出租房产栏目中选择相应的信息进行删除即可。
②如果房产由出租变为自用,请先在出租房产栏目中选择相应的信息进行删除,然后在自有房产栏目选中想要修改的出租房产,点击删除按钮即可。
否则系统显示:
二、承租房产的增加、修改和删除。
1、增加承租房产。
点击承租房产信息下的增加按钮。
页面将转向承租房产添加界面
录入承租房产识别号和承租人名称时请准确录入该承租人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识别号和名称。
点击“验证纳税人”按钮,如果审核通过,则可以继续录入并保存信息。
如果没有相关信息,系统会提示“您输入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存在或已经停用”,则无法在网上申报中进行录入。
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显示“保存成功”信息后跳转回登记房产信息页面,在承租房产下出现刚才录入的承租房产项目。
2、承租房产修改删除步骤同自有房产修改删除。
三、转租房产的增加、修改和删除。
1、增加转租房产。
点击转租房产信息下的增加按钮。
页面将转向转租房产添加界面
录入转租信息的前提是录入承租信息。
选中相应的承租信息后,单击增加转租房产按钮,页面将转向具体的转租房产添加、修改界面
录入转租人纳税识别号和转租人名称时请准确录入该转租人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识别号和名称。
如果没有相关信息就无法在网上申报中进行录入。
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显示“保存成功”信息后跳转回登记房产信息页面,在转租房产下出现刚才录入的转租房产项目。
2、转租房产修改删除步骤同自有房产修改删除。
(2)环境的非使用价值。
环境的非使用价值(NUV)又称内在价值,相当于生态学家所认为的某种物品的内在属性,它与人们是否使用它没有关系。
第三步:
房产税申报表提报
1.
2.(四)环境价值评价方法在房产税申报表页面可以看到如下界面 :
在税种名称的下方,有您企业的具体信息,请检查银行信息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本月请到大厅申报,在大厅修改银行信息,下月再网上申报。
如果在银行信息有误的情况下申报,银行转账将不能成功。
①主体是人类;
3.
4.
(2)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
申报表将根据上一环节登记房产信息里的房产信息以及征收信息按照每季度应税月份自动计算生成相应的计税项目、房产原值、本期应缴税额等项目,无需录入。
核实无问题后点击保存。
(6)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环境总经济价值=环境使用价值+环境非使用价值
注意事项:
如果本期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等情况,请到纳税服务中心申报。
3.保存成功后显示如下页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环评资质”),经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后,方可在环评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和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定量安全评价方法有:
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泄漏、火灾、爆炸、中毒评价模型等。
在“尚未提交的报表”栏选择房产税申报表提交税务机关。
(五)安全预评价方法
如果遇到与房产税申报有关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所在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