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方案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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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方案11

郑州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创新型产业集聚区

建设方案

一、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基础与条件

郑州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是正在规划建设的郑州汽车城重要组成部分,位于中牟县城南部,东至解放路,南至郑民高速公路,西至文通路,北至官渡大街,总规划面积21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5平方公里,发展区7平方公里,控制区9平方公里,先后被命名为省级产业集聚区、省重点产业集群、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实验区、市级创新型产业集聚区。

近年来,集聚区以科技为先导,以创新为动力,积极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一)产业实力雄厚

汽车产业集聚区是以生产汽车及零部件为主的特色集聚区,依托郑州日产、海马商务、河南红宇3家整车生产企业,形成了强大的汽车产业基础。

2013年至今,集聚区共生产整车约12.7万台,实现产值约272亿元,其中,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约182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约40.5亿元。

在整车生产的拉动下,吸引了郑州宇傲、泰新内饰等40多家零部件生产及仓储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为整车项目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此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中国(郑州)国际汽车后市场产业园、郑州日产零部件园等“区中园”,极大带动了汽车产业在集聚区的快速发展,从而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上起到促进作用,形成了优势互补、循环发展的汽车产业发展格局。

同时,积极引导整车生产企业提升研发水平和能力,推出了新能源汽车等产品。

集聚区现有新能源汽车相关生产企业2家,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已掌握电动汽车控制系统关键技术和整车集成技术,主要生产纯电动多功能乘用车(奥丁、帅克)、纯电动工程车(锐骐皮卡),郑州东工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与美国、韩国企业合作进行小型电动车研发生产。

(二)创新能力突出

集聚区内企业注重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规模以上企业大部分建立有市级以上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检测和技术中心,部分主要企业每年的技术开发经费占其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郑州日产4.18%,海马商务6.27%,河南红宇4.3%,郑州东工4%。

另外,组建于1993年的郑州日产技术中心(ZNTC),1996年被河南省经贸委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09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并初步成为河南省主要从事汽车产品设计开发和试验的科研基地。

郑州红宇技术中心被河南省发改委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拥有各种设备200多台(套),并且拥有从意大利引进的整车测试间,能够进行长度、理化、光电等各个方面的计量检测和量具器具的检验,为新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的测定提供充足保证。

通过加大技术开发投入,不断进行产品创新,科技开发积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先后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日本高速道路清障服务有限公司、澳大利亚RAMBLER专用车辆设计公司、北京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总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等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企业技术中心的快速发展为提升集聚区整体创新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品牌效应巨大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的SUV、皮卡、MPV等整车产品畅销国内外,特别是帕拉丁、锐骐皮卡等车型销量占国内高端皮卡60%左右的市场份额。

近3年来,郑州日产的各类整车远销安哥拉、苏丹、智利、土耳其、巴拉圭等多个国家,实现出口额约1.6亿美元,旗下的NV200车型被成功选定为美国纽约未来十年的唯一指定出租车车型,并将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使用。

同时,柴油皮卡、御轩MPV、柴油高压共轨发动机关键技术与应用等产品获省市科技进步奖、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70余项。

该公司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信息化工业500强企业。

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有冷藏车、保温车、厢式运输车、爆破器材运输车等200多种专用汽车产品,其中爆破器材运输车、冷藏车产量分别居全国第一位和第三位。

2008年,该公司被省发改委认定为“省级技术研发中心”,2012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其产品爆破器材运输车系列产品开发项目获河南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获武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二等奖,HYJ5040XLC冷藏车获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技术进步三等奖。

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福仕达汽车,在2009、2010年,连续两年在青岛国际车展上被评为“最佳性价比微客”。

(四)基础设施完善

按照“一心三轴五区”(一心:

综合服务中心;三轴:

万洪路、西环路、广惠街;五区:

生活区、综合服务区、仓储物流区、市场区、工业区)的规划理念,引导优势产业向集聚区集中,使其真正成为产业集聚的平台。

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约15亿元,不断基础设施建设,共建成“四横五纵”9条道路,长度约13公里,形成了“中兴路—万洪路—解放路—东风路”的外部环形路网和“纬一路—通达路—康平路—盛园路—经一路”的内部环形路网,集聚区已与中牟城区实现了“产城一体、产城融合”发展。

同时,根据集聚区产业特色,制定了工业景观发展规划,将重点项目沿集聚区主干道规划建设,提高了项目建设标准;在2012年完成3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将再建设标准化厂房20万平方米,集聚区未来必将呈现出以汽车及零部件为主导产业的特色景观。

二、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战略需求

创建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是提升产业层次和产业集聚能力,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更大突破的重要核心。

开展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创建工作,能提升集聚区的管理水平和配套水平,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产业集聚能力,使之成为中原经济区中重要的经济增长板块,对于加快郑州汽车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将带动中牟县地区的道路、通信、金融服务等公共设施的完善,对于加速人才培养进程,加快推进区域经济发展,解决社会就业和促进社会稳定都有积极意义。

同时,集聚区是河南省发展新型工业的重要平台,近年来经济保持了平稳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为带动郑州市乃至河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汽车产业在河南省具有巨大的发展优势和发展潜力,是河南省委、省政府实现中原经济区发展的核心主导产业之一。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以汽车产业为主导,通过创建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对于加速推进中原经济区的创新型发展,实现“郑州汽车制造基地”的发展目标,推动中原经济区产业集群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建设思路与目标

(一)建设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以建设市级创新型产业集聚区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科技金融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为特色,推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相协调的“全面创新管理”,实施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等创新工程,强化组织、资金、政策、体制、资源和环境六大保障,在创新要素聚集、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环境优化、创新优势转化等方面获得突破,提高集聚区整体创新能力、科技对经济的支撑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设目标

到“十二五”末期,初步建立起在中部地区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全国具有自主创新示范效应的区域创新体系,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人才,完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创新科技金融体系,研发一批重大战略技术和自主创新产品,建设一批一流自主创新研发机构,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努力将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打造成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创新环境和谐的先机性产业集聚区。

力争到“十二五”末,集聚区内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达到3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达到15家、70%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20个,创新型(试点)企业数达到8个,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对集聚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低于60%,企业研发投入要占到集聚区总产值的3.5%,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500余项,有效专利的拥有量要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等汽车行业关键技术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

1、支持建立自主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与国内一流研究机构合作共建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

积极探索以研发补贴的形式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

对经批准设立的企业自主创新平台,探索建立事前立项备案制度和事后考核补贴制度。

凡经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研发平台,从县财政科技经费中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支持。

2、支持企业建立完善的创新活动管理制度。

在高新企业认定、考核评比等过程中,推动企业规范内部研发活动记录、制订研发投入规定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研发活动、研发机构的优惠政策。

建立人才引进与培养制度、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奖励制度、持续的科技投入与科技创新活动制度。

定期举办创新方法培训班,支持创新型企业建立创新知识管理系统,以促进企业创新中的知识学习,并为其他企业提供示范。

3、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投入体系。

在鼓励企业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居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重大战略技术产品和知名品牌。

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项目,县财政给予专项资金配套,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50万元的支持。

4、指导和促进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专利经营体系和正版产品流通示范体系,建立实时高效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

支持企业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设立知识产权资助资金,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专利权、注册商标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建立激励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的政策体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贸易,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与文化建设力度,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体系,引导企业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5、开展标准创新试点工作。

支持专利技术标准化,建立标准联盟。

支持企业形成专利池,支持产业技术联盟构建专利群。

围绕汽车产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努力掌握制定技术标准的话语权。

鼓励企业将其核心专利技术纳入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

县财政对成功实现专利技术标准化的企业予以奖励或补贴。

(二)实施科技金融创新工程

1、推动上市融资工作。

对科技型创新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补贴,并对保荐券商、主办券商进行奖励。

凡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保荐机构签订改制协议或者保荐协议的后备企业,可以获得20万元补贴;上报材料并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后,可以获得30万元补贴;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后备企业,可以获得50万元补贴;对境外上市的后备企业可以获得100万元奖励。

保荐券商保荐的科技企业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可以获得每家20万元奖励。

主办券商推荐的科技企业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挂牌报价文件备案确认函》后,可以获得每家20万元奖励。

2、鼓励设立各类基金投资公司。

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作用,吸引各类投资主体,构建多元化的投资平台。

大力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及高科技企业参与风险投资,放宽对保险基金、信托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介入风险资本运营的限制,多方面吸纳社会闲置资金。

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风险投资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报酬体系。

大力培育风险投资服务公司、风险投资咨询顾问公司等中介机构,为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决策咨询和代理谈判等服务。

3、创新型企业信用贷款试点。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分支机构、一定授信的委贷机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鼓励银行机构参与创新型企业信用贷款试点。

凡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可以无需抵押和担保获得试点银行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其贷款利率可以根据银行实际和企业实际浮动,但上浮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0%。

对按期还本付息企业的贷款利息及信用评级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试点银行根据利率上浮幅度和年发放贷款总量给予一定的奖励。

4.开展中小科技企业融资试点。

积极扶持中小科技企业担保融资。

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入驻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中小企业的担保费在50万元(含)以下的,予以全额补助,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补助。

在中小企业中,开展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为质押对象的知识产权反担保质押工作,并逐步取消反担保质押,试行信用担保。

建立中小科技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小科技企业担保基金良性运行的财政补偿机制。

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中小科技企业联合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券,县财政在债券、票据、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对其给予贴息补助。

(三)实施科技创业工程

1、大力推进创业人才培育体系建设。

通过举办大学生科技创业挑战赛、优秀创业项目展览、科技创业活动周、科技创业培训和科技创业项目社会融资对接会、创业成功经验交流会、科技创业社区等形式,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

凝聚跨专业、跨地域智力资源,组建一支创业导师团队,建立科技创业导师遴选、创业辅导的长效机制;通过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转化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用于科技创业投资、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开展创业。

2、全面深化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全面提升“科技创业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三级孵化体系的创业孵化能力。

按照“以三级孵化体系为载体,共建共享”的模式,大力建设科技担保、股权融资、制造资源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技术共享服务等5个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以政府和企业资金共建共管的模式,由政府推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集聚区创业孵化的投融资支撑能力。

(四)实施创新型领军人才聚集工程

1、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培育与引进行动。

对集聚区急需的处于汽车科技前沿的技术专家等国内外顶尖人才,按照“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原则,力争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学科带头人、产业领军人才。

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产业基地,改善博士后人员科研和生活条件,支持其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研究项目。

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报酬分配、户籍管理、研究条件等政策,支持企业开展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试点。

2、实施优秀产业人才培养行动。

组织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分批赴国外和国内发达地区集中培训、考察,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级产业人才;选择部分企业实施首席工程师制度,在这些企业中按学科领域选拔若干首席工程师,并实行年薪制或特殊津贴制;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继续教育;探索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途径,对职工个人合法拥有的、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可以依法吸收为股权(股份)投资,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激励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积极性。

3、实施产学研人才交流行动。

推行自主创新岗位制度,在企业设立一批自主创新岗位,吸引优秀人才领军承担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对自主创新岗位聘用的产业领军人才,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并在住房、就医及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

开展企业访问学者试点,支持高校教师以访问学者身份到企业进行咨询与合作研究。

五、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组织保障与建设步骤

(一)加强领导。

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研究解决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

建立协调推进的工作制度,积极与市县科技部门沟通,形成相关部门结合各自业务共同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提升科技投入能力。

“十二五”期间,县级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5%。

推动银企合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支撑、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三)落实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赋予产业集聚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等政策。

(四)完善科技管理体制。

建立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科技管理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改革科研计划管理体制,实行无偿使用、有偿使用、投资入股、事前备案事后补贴等多种投入方式。

加强引导,整合创新资源,形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创新战略联盟。

(五)加大支持力度。

政府各类创新投入应向集聚区倾斜。

优化科技投入结构,集中优势科技资源,重点支持创新型集聚区重大应用技术研究、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

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等要向集聚区倾斜,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完善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自主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各类投融资平台和投资公司的作用,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集聚区的投入。

(六)改善科技创新环境。

进一步改善创新创业环境,大力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到集聚区投资,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机构、个人设立创业投资主体。

降低创业、创新成本,通过风险投资、科技保险、政府补贴、协会支持等多种途径降低创新风险。

多渠道探索创新人才的培养、激励、集聚机制,营造优良的创新创业环境。

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倡导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开放包容的创新文化,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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