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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

洋浦经济开发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试行)

1.总则

1.0.1为加强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逐步提高我区建设行业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商品混凝土提供商等参建单位的现场管理行为。

1.0.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安全管理

2.1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挂墙。

2.1.2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2.1.3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管理机构。

1万平方米以下或者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1万至5万平方米或者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安全员。

2.1.4建立项目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

2.2目标管理

2.2.1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体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等。

2.2.2项目部与施工班组(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及管理目标逐级分解。

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定期考核,

2.2.3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3.1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

2.3.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交底应做到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履行签字手续。

2.4安全检查

2.4.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

2.4.2各种安全检查(包括受检)做到每次都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三定措施”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有复查情况记录。

2.4.3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对被查项目签发整改通知书。

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工整改。

2.5安全教育

2.5.1施工现场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

2.5.2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

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累计不低于4学时,其中特种作业人员不低于8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三级安全教育一般由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5.3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2.6班前安全活动

2.6.1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6.2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和上岗教育)和班后检查活动。

2.6.3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和班后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每月进行考评。

2.7工伤事故管理

2.7.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

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7.2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报告,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2.8安全标志

2.8.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8.2安全标志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须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2.8.3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2.8.4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2008)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3.文明施工

3.1大门设置

3.1.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大门应庄重美观,主门口应立门柱,门头设置企业标志,企业标志可以用文字、符号、图形式来描述。

3.1.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工程相关人员均应佩戴胸卡进出施工现场。

3.1.3施工现场主大门的较明显处设七牌二图包括:

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牌、管理机构人员及监督电话名单牌、消防保卫牌和安全生产牌、建筑节能信息牌、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组织网终图,并保持图牌整洁、不受遮挡。

3.2现场围挡

3.2.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围挡,实行围挡作业管理,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中主要道路及码头、车站广场的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

围挡应采用砌体(建议使用蒸压灰砂砖)、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直、整洁、美观,不得使用彩条布、石棉瓦、油毛毡、竹壁等有碍观瞻的简易和易燃材料,禁止使用实芯粘土砖。

市政工程围挡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段封闭设置。

3.3施工场地

3.3.1道路硬化及排水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污水、泥浆待不得溢流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应该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施工现场排水接入市政排水(雨、污)系统有较大困难时,应制定其它处理和排放的方案报市政管理部门批准。

3.4环境保护

3.4.1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建筑物内处的零散碎料各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

3.4.2扬尘防治施工工地禁止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

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及时清运,24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堆放场分类堆放,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洒水湿化等防尘措施。

因施工、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土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团、洒水等降尘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应停止拆除工程施工。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3.4.3入口冲洗平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应采用不低于C25的混凝土铺设长度不小于5m、宽度与大门同宽、厚度不小于200mm的道路,设置减震带、冲洗平台,配备冲洗设施。

冲洗车辆的污水流经沉淀池、排入市政管网。

市政公用等其他工程主要出入口应参照上款采取防尘、防泥桨污染措施。

3.4.4冲洗设施各工地应在冲洗平台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mpa的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水枪连接水管长度不小于10米。

3.4.5冲洗要求:

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必须先对车身、车底、车轮进行冲洗,方可离开。

3.4.6夜间施工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晚上10:

00至次日凌晨6:

00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3.5材料堆放

3.5.1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应统一布置,根据生产厂家、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分类堆放整齐,设置标有材料名称、品种和规格等内容的标牌,原材料、器具配件、半成品应标识分类堆放。

3.5.2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不得露天堆积。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应防渗漏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6临建设施

3.6.1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区分开设置,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保持安全距离,所用材料采用防火等级为A级的轻钢结构拼装活动板房或砌体材料砌筑,严禁使用竹、油毡、石棉瓦及芯材为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的彩钢板之类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搭建。

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

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禁止设置员工宿舍。

临建设施内应保持卫生整洁。

3.6.2办公室施工现场办公室、会议室应保持卫生整洁,环境舒适,明亮美观,文件、图纸、用品图表摆放整齐。

办公区域有良好绿化。

3.6.3职工宿舍职工宿舍搭建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设置符合消防规定的通道。

宿舍间通道应进行硬化铺装,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绿化。

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高度不少于2.6m,通道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m²,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宿舍设置的衣柜、床下厨柜和鞋柜应统一、整齐、规范。

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床铺应高于地面0.3m,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2层。

宿舍用电应该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安全插座,电线应套管,禁止电线乱拉接,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设备或使用明火。

3.6.4食堂应独立设置,保持境卫生。

食堂应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管理规定,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

食堂设置的位置距离厕所、垃圾站应不少于10m,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场所或污染源应在安全距离外。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空间、储藏间。

食堂应设置纱门窗,木门下端应安装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食堂地面应做防滑处理,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粘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

食堂制作间应设置专用的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配备冷藏柜和消毒柜。

3.6.5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移动式男女厕所,门窗齐全。

厕所蹲位数量应按不少于作业人员数量的5%设置,厕所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1.2m。

厕所应设置三级化粪池,化粪池必须进行抗渗处理,污水应通过化粪池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线。

施工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

高层建筑施工超过八层以上的,每隔四层设置临时厕所。

厕所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及时清掏。

厕所应设置洗手盆,厕所的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

3.6.6施工现场应该设置男女淋浴间与更衣间,淋浴间地面应做防滑处理,淋浴喷头数量应该按不少于住宿人员数量的5%设置,排水、通风良好,寒冷季节应供应热水。

更衣间应与淋浴间隔离,设置挂衣架、橱柜等。

淋浴间照明器具应采用水灯具、防水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淋浴室应专人管理,保持清洁。

3.6.7施工现场应设立工人文化娱乐场所。

娱乐活动室,宜有电视机、报刊、杂志、图书、棋牌等设施,丰富施工人员的业余生活。

有条件的可设置乒乓球、台球室、健身室或篮球场。

3.7现场防火

3.7.1施工单位须严格依照有关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和执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制定防火应急预案及消防平面布置图,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及消防演习。

3.7.2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备两个ABC干粉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3.7.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施工作业期间禁止吸烟.施工期,办公区和生活区均应有醒目的消防警示标志,保持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3.7.4仓库和堆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征,分组设置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应没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得存放物品。

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

3.8卫生防疫

3.8.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设置专职或兼职保洁员,配备保健医药箱或成立医务室,配备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并制定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中毒及突发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对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疾病传播。

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施工现场应有防治和灭除蚊、蝇、老鼠、蟑螂等的设施及措施,应对生活区阴暗潮湿地带定期消毒。

3.9社区服务

3.9.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妥善处理好周围的公共关系,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震动和防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措施,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3.10现场宣传教育

3.10.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该设置读报栏、宣传栏和用于宣传政策法规和表扬好人好事。

设置宣传栏应牢固美观,防水防雨。

3.10.2凡报建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都应开班农民工业余学校;凡报建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

3.10.3根据工程进度、各工种入场时间等因素统筹安排课程,各工种授课时间保证4课时;建立培训档案。

4.脚手架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根据工程实际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有针对性、有效地指导施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拉结点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安全措施等。

4.1.2钢管脚手架宜用外径48.3mm壁厚3.6mm的钢管。

每根钢管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钢管上严禁打孔,扣件、钢管应有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外脚手架钢管必须进行防锈处理。

4.1.3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4.1.4脚手架防护必须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4.1.5架体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定期进行检测记录。

4.2落地脚手架

4.2.1根据工程实际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搭设高度超过25m且不足50m的外架,可采取双钢管立杆或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搭设高度超过50m的外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详图。

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盖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须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组织专家论证。

4.2.2钢管脚手架基础平整夯实,应根据方案确定其形式宜砼硬化,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砼地坪,设纵横相连扫地杆。

立杆基础外侧设置截面不小于20×20㎝的排水沟。

4.2.3钢管外架拉结点应刚性拉结,必须按“二步三跨”要求设置,拉结点应保证牢固,防止其移动变形,且尽量设置在主节点处。

4.2.4脚手架外侧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置顶联系设置:

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宜采用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3悬挑脚手架

4.3.1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有挑梁结构及锚固构造,方案包括设计计算书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盖章,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须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组织专家论证。

悬挑梁或悬挑架应积极采用型钢或定型桁架。

4.3.2悬挑型钢或悬挑架通过预埋与建筑结构固定,预埋件不得使用螺纹钢,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4.3.3挑架立杆与悬挑型钢链接必须固定,防止滑移。

4.3.4除外脚手架底层、操作层必须满铺外脚手板外,中间不少于10m满铺脚手板,装饰阶段必须层层满铺。

满铺层脚手板必须垂直墙面横向铺设,满铺到位,不留空位,不能空位,不能满铺处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3.5脚手架外侧安全网必须使用符合《密目式安全立网》GB16909要求。

安全网张挂平整绷紧、密拼链接、整齐美观。

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

4.3.6脚手架搭设后由项目组织分段验收(一般不超过3步架),办理验收手续。

脚手架验收合格并应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4材料平台

4.4.1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应有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

4.4.2悬挑式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做支撑,与建筑物内预埋件有效连接,不得与外架相连接,不得采用钢管搭设。

4.4.3悬挑式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到位,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18cm踢脚板,四周采用硬质封闭。

悬挑式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验收合格牌。

5.基坑支护工程

5.0.1基坑支护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及其复杂的工程基坑支护方案须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组织专家验证。

5.0.2基坑施工须进行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5.0.3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

5.0.4机械设备施工与基坑(槽)边距离不符合有关要求时,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基坑壁支护、地面等采取有效措施。

5.0.5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并有监测记录。

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观测记录。

5.0.6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5.0.7坑边荷载不允许超过方案要求。

6.模板工程

6.0.1模板工程施工前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8m及以上,或跨度18m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须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组织专家论证。

6.0.2模板上材料应堆放均匀,不得超过施工方案的荷载规定。

6.0.3支拆模板时,2m以上高处作业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拆除模板时,应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

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6.0.4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工作。

6.0.5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办理拆模审批手续后,方可拆除。

7.三宝四口防护

7.1安全帽

7.1.1进行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

施工现场安全帽宜分色佩戴。

7.1.2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7.1.3安全帽符合GB2811-2007标准。

7.1.4佩戴标准:

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防止安全帽坠落失去防护作用。

不同头型或冬季佩戴在防寒帽外时,应随头型大小调节紧牢帽箍,保留帽衬与帽壳之间缓冲作用的空间,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同时保持安全帽佩戴端正。

7.2安全网

7.2.1质量要求:

安全网生产厂家应具有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购买的安全网有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并符合贯穿试验、冲击试验、阻燃性等要求。

7.2.2使用及保管:

密目式安全网张挂应绷紧、每个孔眼板扎牢、拼接严密,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

存放应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7.3安全带

7.3.1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

安全带应符合GB6095-2009标准并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经劳动部门批准,并做好定期检验。

7.3.2安全带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7.4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7.4.1楼梯口两侧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按两道设置,上杆离地1.0-1.2m下杆离地0.5-0.6m)。

7.4.2电梯井口设置不少1.5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18cm为踢脚板。

7.4.3电梯井内自二层楼面起不超过二程(不大于10m)拉设一道安全平网或每层设置一道硬质水平防护。

7.4.4电梯井口、楼梯口边的防护设施应形成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牢固可靠。

7.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7.5.1边长1.5m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用固定盖板防护;边长1.5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18cm高踢脚板和防护栏杆,栏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处张挂水平安全网。

7.5.2洞口、坑井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7.6通道口防护

7.6.1进出建筑物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

棚顶搭设二层,间距大于30cm。

7.6.2场地内、外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物(或外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5m和7.5m的,应搭设通道防护棚,棚顶搭设二层,间距大于30cm。

7.7临边防护

7.7.1阳台、楼板、层面等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其中坡度大于1:

22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在立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7.7.2栏杆等设施与建筑物固定拉结,确保防护措施安全可靠。

8.用电管理

8.1用电管理

8.1.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施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8.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8.1.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2外电防护

8.2.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均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8.2.2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8.3.1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

8.3.2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8.3.3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8.3.4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

8.3.5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8.4配电箱、开关箱

8.4.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8.4.2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或透明塑壳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8.4.3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

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8.4.4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

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责任人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

8.4.5每台设备设置一个开关箱,开关箱内设置具有明显分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具有短路、过载功能)。

8.5现场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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