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煤矿安全奖惩制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702957 上传时间:2022-12-31 格式:DOCX 页数:41 大小:50.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奖罚制度煤矿安全奖惩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奖罚制度煤矿安全奖惩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奖罚制度煤矿安全奖惩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奖罚制度煤矿安全奖惩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奖罚制度煤矿安全奖惩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奖罚制度煤矿安全奖惩制度.docx

《奖罚制度煤矿安全奖惩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奖罚制度煤矿安全奖惩制度.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奖罚制度煤矿安全奖惩制度.docx

奖罚制度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阿拉善左旗

贺兰山焦煤有限公司

现场安全生产监察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整改、业务保安责任落实和“三违”事故追查分析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的。

三、贺兰山焦煤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监察处罚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执行,所处罚款由被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

罚款由公司财务部设立安全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奖励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作为公司安全活动经费。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五、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本制度只适用于贺兰山焦煤有限公司及全公司各矿所有不同用工制度的干部和职工。

八、本制度没有纳入的相关内容及条款,可参照其他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奖罚办法

第一节奖励范围

1.对在全公司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干部职工进行奖励。

2.全公司安全创出好水平,可根据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本着记功授奖的原则,分别奖励。

3.年度被评为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先进个人,可记功授奖。

4.年度被评为公司安全生产模范、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安全生产标兵、安全生产优秀安监员、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分别给予奖励。

5.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门,检举揭发违章指挥,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可视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给予表彰和奖励。

6.在发生矿井灾害抢险救灾中冲锋陷阵,不计个人得失,成绩显著的有功人员记功授奖。

7.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励200-500元/条。

第二节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四无”竞赛优胜单位,年终可给予表彰奖励。

2.基层单位年度无事故,按其类别分别给予一定的安全责任风险奖励。

3.各业务部室所包业务范围内和所分管的矿井年度无事故按其类别分别给予一定的安全责任风险奖励。

4.对优秀班组,年终实行一次性奖励。

5.当班安全员能及时制止“三违”,且“三违”人员认可,实行一次性奖励200元。

6.安全管理工作有创新和亮点,对单位奖2000元。

7.提出的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200元/条。

第三节生产管理

1.质量标准化工作创新奖2000元。

2.顶板管理及质量标准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奖500元/条。

3.安排的临时性、应急性及突发性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的,视工程量及工作难度给予2000-5000元奖励。

第四节机电管理

1.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在抢修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抢修工作缩短处理事故时间者奖200-500元。

2.发现事故征兆能立即组织补救措施,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危害的,视具体情况奖励300-1000元。

3.提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据其效益大小奖励100-500元。

4.年度评比,对积极、认真参与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机电管理度的先进单位奖1000-300元,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节辅助运输

1.运输队组当月未发生跑车、掉道事故,奖励100元。

2.对完成技改攻关项目的单位奖励500-1000元。

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的单位奖励500-1000元。

4.对发现车内留有物料或物料与杂物混装,及时向调度汇报,避免物料丢失浪费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第六节一通三防

1.对积极参与“一通三防”管理,提出“一通三防”管理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个人奖励50-200元。

2.对发现重大通风隐患并及时向调度汇报的奖励300元。

3.对在公司以上单位的“一通三防”检查中因成绩突出受到表扬的单位奖励2000元。

4.对改造、革新“一通三防”设施成效显著的个人奖励300-1000元。

对在“一通三防”工作中有技术突破的工程技术人员奖励200-1000元。

5.对在参加集团公司以上的单位组织的“一通三防”知识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奖励2000元,个人奖励500元。

第七节监测监控

1.对监控设施使用管理好的单位,酌情奖励。

2.对使用和维护TK-100通讯系统好的单位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或责任不明确,罚款l000-5000元。

二、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按制度要求进行考核,实现安全目标管理。

不符合规定,罚款200-1000元。

三、建立健全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参加,分析近期安全生产状况,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安全隐患处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

会议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

会议记录、纪要要纳入档案管理。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制定隐患处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书面逐级报告。

指定专人负责按隐患处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处理事故隐患,并要有详细的隐患排除记录。

违反规定,罚款200-l000元。

四、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和管理情况;安全检查除日常的检查,还应有各种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各种检查可结合进行;日常检查每天每班均进行,各特殊工种负责自己本职工作的安全检查,各科室科长(副科长),工作人员负责对自己本职工作的安全检查,矿长(副矿长)负责对全矿的安全检查:

日常检查必须填写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的内容要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定期检查要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任组长,负责领导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每月必须组长两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后,要召开全体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安全工作会议,通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会后写出安全检查通报。

对查出的问题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违反规定,罚款200-l000元。

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单位每年年底必须对下一年的事故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制定治理计划、标准和监控方法及治理时间;按照事故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处理、直到隐患的彻底消除;制定安全月计划时,明确本月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对隐患治理情况逐级上报;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找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有力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建档保存;对于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进行复查,实现闭环管理。

违反规定,罚款200-1000元。

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集中或分散等多种方式进行。

实行全员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每年开工前必须对工人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集中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工作,考试不合格严禁入井;临时招收的工人,必须经过不少于l5天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工作;新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组织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学习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了解该工作面的位置,地质情况,熟悉该工作面的避灾路线;每季度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不少于3天的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必须送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发证;每年年底必须制定下一年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培训的人员。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违反规定,罚款200-1000元。

七、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必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

矿井通风、呆掘、运输、机电,顶板管理以及煤矿五大灾害的防治等;每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矿方会审后,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必须经会审后方可执行,未经会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执行。

违反规定,罚款200-1000元。

八、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进行审批、学习贯彻,并严格执行。

违反规定,罚款200-1000元。

(一)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制度,制定防尘措施,组织井下防尘检查,有检查问题和整改记录;

(二)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及爆破制度,制定爆破工作安全技术措施;

(三)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完好管理制度,有日常完好检查记录:

(四)建立健全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有日常检查记录;

(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有事故报告和事故分析记录;

(六)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报告制度,有报告记录;

(七)建立健全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有下井带班记录;

(八)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制度,每个作业地点有专职瓦检员跟班作业,每班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瓦斯检查员假检、漏检;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九)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资料齐全:

(十)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十一)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十二)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学习贯彻和演练,并有记录;

(十三)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控制度,重大危险源要求登记建档,有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仪器日常管理制度,安全仪器登记建档,设专人管理;建立日常领退使用记录。

定期保养、维修,按期校验,并有记录;

(十五)建立健全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器材管理档案,有日常使用检查维修、设备故障处理记录:

第一节安全检查

1.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各项指标未完成罚100元/项。

2.一般隐患一条50元,未按期整改罚单位200元,签定人、单位正职各罚50元,重大隐患一条200元,2次未按期整改加倍处罚,依此类推。

3.联合大检查中,无故不参加检查,或未按照安排地点,或不进工作面检查,1次罚款100元;检查

组不负责任,放宽检查标准罚检查组每人200元;因检查不严不细,造成事故,依事故追查责任人。

4.在联合大检查中,受检单位未按三定时间对问题进行整改,见一条罚款100元/条。

5.无故不参加联合大检查汇报会,罚单位领导100元。

6.上级检查工程质量为不合格品,罚单位主管技术人员500元。

7.安全员日常的现场评估为不合格品,罚队组300元/次。

第二节“三违”管理

1.当月所查一人一次违章罚款50元、2次违章在规定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依此类推。

2.现场管理中1人“三违”,其他人员按“三违”罚款的20%进行连带处罚。

“四位一体”中1人“三违”,其他人员按“三违”罚款的30%进行连带处罚。

3.队组内部查出的岗标不合格人员,罚款50元/人.次。

各业务部室查出的岗标不合格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上级来矿检查出的岗标不合格人员,罚款200元/人.次。

4.汇报岗标不实的人员,罚款50元/次。

5.因单位领导或值班人员未通知到“三违”者本人造成“三违”人员没有到安全部进行落实,罚责任人30元/次。

未安排“三违”人员强训,1次罚单位正职20元/人。

6.“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到安全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

7.查“三违”人汇报不实,视情节轻重罚款200元/次。

8.“三违”运行卡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交回安检部,除“三违”罚款外,加罚50元/天,直至交卡为止。

9.“三违”人员在运行处理期间,不听从安排,一次罚款50~200元。

“三违”人员在运行期间所在单位(队组)安排其上岗作业,罚当日值班人员200元,罚单位正职各100元。

10.集体违章,罚违章指挥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各500元,罚其他人员各罚款300元,罚队组3000元。

11.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或“三违”人员拿钱物贿赂安监人员,罚款500元或行政处分。

12.对损害我公司声誉的“三违”行为,罚款500元-1000元直至行政处分。

第三节班前会管理

1.各队组不按规定组织召开班前会,缺一项扣200元,记录不全少1项扣100元。

对口业务部室监督检查不到位一次扣100元。

2.班前会没有对安全工作进行重点安排落实,罚值班领导、值班队干200元/次。

班前会没有安排互联保的,罚值班队干、班长各100元/次,安排不严密、不清晰的,罚值班队干、班长50元/次。

3.没有对不放心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安排其上岗作业,罚单位正职、值班队干各200元/人·次。

4.喝酒、酗酒后参加班前会,罚款200元/次。

5.在井口查出酒后下井者,罚款500元,同时罚单位正职、值班领导、值班队干200元/次.人。

6.休息不好或情绪不佳人员下井者,罚单位正职值班领导、值班队干部50元/人·次。

7.不参加班前会下井上岗者,罚本人200元,同时罚单位正职、值班领导、值班队干100元/人·次。

8.单位值班领导不参加班前会,罚款50元/次。

第四节现场管理

1.现场“四位一体”人员在各类事故中,其中1人是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依照处分决定处罚,其他人员连带20%,互联保人员中1人是事故责任者受到行政处分时,其他人员连带罚款30%。

2.跟班领导、安全员未及时查处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罚200元;提前离岗,罚款300元;出现事故按有关条文处罚。

3.跟班队干监督检查不到位罚款500元。

当班队干部违章指挥,带头违章蛮干处罚1000元/次。

发生事故,酌情给予罚款、降职、免职等处分。

跟班队干和安全员责任相同。

4.跟班队干、班组长脱岗,就地免职并罚款1000元。

5.现场班组人员不知道互联保对象,罚款50元/人次。

6.现场互联保单、牌板与实际情况不符者,罚班长、跟班队干100元/人次。

7.“四位一体”不到位开工者,1次罚1000元。

8.“四位一体”牌板签字由他人代签,1次罚款50元。

9.现场评估跟班队干、班长、验收员无故不签字,罚款200元。

10.安全员随意更改现场评估表,1次罚款50元。

11.施工作业点没有“四位一体”或互联保牌,罚款200元。

12.“四位一体”牌填写与实际不符或不填写,罚款200元。

第五节作业规程、措施及避灾演习

1.必须由矿主管工程师(技术员)亲手编写规程(措施),规程(措施)在业务部门传审时由队主管工程师(技术员)与部室审批人面对面进行。

他人代替,部室不予审批,并罚款每人500元。

2.因不按标准编制、编制质量差责令重新编写,并罚款500元。

影响按时审批的,对队长、主管工程师加倍处罚。

3.部室人员审批时间超过1天扣100元,出现错误罚款200元/处,审批人员让他人代签字或代他人签字,扣双方每人200元/次。

4.因规程编制内容不具体、不严密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队主管工程师及对应专业部室审批人的直接责任,视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程度给予罚款以至行政处分。

5.无措施作业或使用通用规程、措施作业,扣作业单位3000元,主管业务部室500元,矿长、主管工程师每人200元。

由此而引起事故的从重处理。

6.部室审批人员必须对规程严格进行审批。

规程初审技术人员要对规程措施名称是否恰当、参加审批单位和领导是否遗漏具体负责。

初审不负责,每次罚款300元。

7.规程(措施)无内审记录,每次罚500元。

规程(措施)未进行编号罚100元,且技术人员有权不予审批。

生产、机电、运输、安全等部门对未编号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批罚300元/次。

8.审批人员对本业务范围内技术或措施把关不严,每次罚款100元。

9.不按规定学习贯彻、考核,罚实施单位500元/次。

队长和队主管工程师各100元。

考核不合格人员未进行复试罚单位100元/人次。

10.复训记录不全、未签字或代签字、内容未及时贯彻罚款100/人次。

11.安排未参加学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人员上岗作业,罚矿长长、主管工程师每人100元/人次。

12.未办理相应开工许可手续进行施工的罚施工单位5000元,队长200元,主管工程师100元。

由此而发生事故的,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13.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改变作业工艺而没有及时对规程(措施)进行变更的,扣主管业务部室500元,部室包队人、队长、主管工程师每人100元。

未及时备案、贯彻罚款100元/次。

14.规程(措施)没有及时送到参审人员和相关单位和领导手中,少送一份扣队长、主管工程师各50元。

15.队组未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避灾演习,队长、主管工程师每人罚款200元;参加演习人员不达100%,扣未参加演习人员100元/人次。

第六节业务保安

1.因为工作安排不周、组织协调不力、生产指挥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主管业务部3000元,情节严重的扣除月奖、季奖,部长挂钩10%,分管副职挂钩30%,直接责任者挂钩50%,分管领导挂钩部长的10%考核。

1)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设计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政策、规范、规定和要求,所采用的支护方式与实际要求不符。

2)安排多工种、多队组平行交叉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

3)设备选型不能满足生产实际需求,影响安全生产的。

4)井下供电系统严重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5)斜井(巷)运输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可靠。

6)由于没有进行探放水、排瓦斯工作而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7)井下作业地点风量不足,风量煤尘未定期测定或弄虚作假。

8)小煤窑贯通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地点及回撤结束的工作面或巷道未及时封闭。

9)综合防尘措施不得力,防尘效果差,井下隔爆设施管理不符合规定。

10)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未及时安设瓦斯监测装置或监测装置误差超过规定误差影响安全生产的。

11)瓦斯监测装置未定期校正或及时更换,自救器未定期检查处理的。

12)提供基础技术资料或参数与实际不符,误导或影响安全生产的。

13)需多专业协助的工作或工程,相关部室不积极配合。

14)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生产工艺发生改变后未及时采取变更措施,未进行现场跟班指导。

2.因为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工作安排脱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主管业务部室1000元,情节严重的扣除月奖、季奖,部长挂钩10%,分管副职挂钩30%,技术员挂钩50%,分管领导挂钩部长的10%考核。

1)规程、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要求,针对性不强,编制不严密,给安全生产留下重大隐患。

2)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无补充安全措施的。

3)不按规定及时组织各类检查,检查走过场,致使重大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

4)没有及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假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

5)安监员空班缺岗。

6)安全监督、检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为执行不力、不到位,发生严重影响安全生产、职工生活的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作业队组或单位3000元,单位正职每人挂钩10%,分管副职挂钩30%,主管业务部室挂钩20%考核。

分管副职挂钩主管业务部室30%考核,技术员挂钩50%,分管领导挂钩部长的10%考核。

1)规程、措施贯彻培训不严格,考试走过场,不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作业或执行不到位。

2)未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隐患不及时处理甚至不处理而进行生产。

3)设备检修不及时或检修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4)电器设备失爆。

5)“四位一体”缺岗未落实责任及动态互联保落实不到位而进行生产。

6)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无计划停风。

7)绞车钢丝绳磨损超限使用。

8)井下各种机电设备保护不全或失效以及甩保护运行的。

9)井下煤尘堆积严重。

10)采煤工作面三角区及支架上方漏顶、煤墙片帮严重未采取措施。

11)掘进工作面未使用临时支护、临时支护质量差或空顶作业情节严重,炮掘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防倒装置。

12)工作面安装、回收、收尾、试产、过断层和巷道贯通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生产的。

4.地面辅助生产单位因材料、设备、配件供应或检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给井下生产造成重大隐患和生产中断等情况时,扣责任单位领导1000元,分管副职500元,直接责任者300元。

5.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及公司会议精神执行。

 

第七节其他

1.值班领导脱岗或他人代替值班,罚款200元/次。

2.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罚款200元。

3.岗位脱岗、睡觉给予罚款300元。

4.因脱岗、睡觉造成事故者,开除留用察看1年或开除公司籍。

5.在岗位上躺着,行为不规范,罚款200元。

6.因单位领导责任造成漏岗或脱岗,罚单位领导500元。

7.工作面无避灾路线说明牌或指示牌,罚款300元。

8.队组在日常的风机管理、巷道的冲洗管理中,无向安全调度汇报,罚当班责任人100元/次。

9.未经培训的新工人下井,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10.井下不系帽带罚款50元/次。

 

第四章业务管理

第一:

煤矿采掘管理规定

一、煤矿必须及时填绘下列图纸并建立档案: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应按进度及时填绘)

5、通风系统图(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控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等管路系统布置图:

9、井下通讯系统图: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无图或图纸反应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

二、各矿调度室必须健立、健全班前会培训学习制度,并有记录,组织员工学习“三大规程”,学习业务知识并有记录,《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有本人签字及考试卷,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1000元。

三、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跟班作业,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及时处理安全隐患,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违反规定罚款200-1000元。

四、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保证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违反规定罚款200-1000元。

五、掘进工作面顶板支护最大、空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违反规定罚款200-1000元;

六、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水钻孔必须有标识,探放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学科竞赛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