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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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

海南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海南大学综合治理与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的通知

儋州校区管委会、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学校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七日

 

海南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海南大学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部门的相关专项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校园安全突发性事件。

包括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三)事故灾害事件。

包括学校食堂、宿舍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四)自然灾害事件。

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五)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六)考试泄密、违规事件。

包括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国家统一考试、全省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成立海南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领导小组),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员会)和省教育工委、教育厅(以下简称委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海南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的统一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各部门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负责,确保部门安全稳定。

(三)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学校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各级领导一定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五)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在处置公共事件过程中,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处置,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

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具体划分情况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事件划定部分。

 

第二章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海南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黄国泰、李建保

副组长:

刘康德、韦勇、谭基虎、严庆、周兆德、陈琼花。

成员:

党办、综治办、校办、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保卫处、基建处、国资处、外事处、后勤处、后勤集团、网教中心、儋州校区管委会、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在预测学校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学校相应的应急预案,决定和部署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依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学校处置权限和能力时,及时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办公室,常务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校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综治办、保卫处共同承担。

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校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部门和各学院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督促各部门和各学院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一)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常务副书记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督查事发部门的处置工作。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指导学校各单位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等事宜;收集学校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提出各类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部门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网络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为:

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的安全事件。

(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要工作职责为:

了解、报告事件情况;启动相应预案;执行国家领导小组决策;协调教育厅有关部门行动。

第三章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学院和处(室)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校党委办公室和校综治办报告,不得延报。

校综治办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

发生Ⅰ级,各部门可直报校综治办。

情况特殊的,还应向上级对口部门报告。

4、续报:

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校综治办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二)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校党委办公室、校综治办收到各部门、各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校党委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分管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相关责任处室、学院,并及时将上级领导、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意见传达给有关处室、学院。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校党委办公室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重大信息,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意见,立即报告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

(三)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后学校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一)在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校应急领导小组的新闻发布工作由校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材料,校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四章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报请省教育厅、教育工委启动专项预案,并在委厅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报请省教育厅、教育工委启动专项预案,并在委厅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三、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校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指导、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校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省教育厅、教育工委。

必要时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并依照程序报省教育厅、教育工委,请求省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四、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校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立即赶赴事发地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校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省教育厅、教育工委。

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第五章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

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学校所需应急资金由综治办、财务处提出,经校财经工作小组审核后,纳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

四、人员保障

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后勤服务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第六章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根据《海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成为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各部门和各学院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

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

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三、信息报送制度

(一)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二)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部门和各学院要及时报告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由党办、校办向教育厅、教育工委、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三)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Ш级(含Ш级)以上事件直报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报省维稳办、公安厅等部门,同时按照校应急领导小组要求,与有关单位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利用校园网、广播站等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与省公安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信息产业局等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校园范围,且事态再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学校立即启动预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院,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委、省政府。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组织工作力量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如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校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委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专项预案。

(二)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及时深入事发学院,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三)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四)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保卫部门和各学院、处(室)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

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学生工作部、保卫处人员和相关院系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五、应急保障

(一)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二)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

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三)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四)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

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六、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在校综治委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两校合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集资房分配,津贴,后勤社会化改革等问题。

(四)事件结束后,进一步改进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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