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基础最全精简版 复习重点及小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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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基础最全精简版复习重点及小抄

 

第1章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基础

1、税收:

国家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特点:

确定性强制性无偿性行使征收权的主体:

国家

2、税法:

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税务征管机关和纳税人从事税收征收管理与缴纳活动的法律依据税制的核心:

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法的调整对象:

税收关系。

一系列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税收救济法、税务行政法。

<狭义>税收法律。

制定者---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

涉及的主体---税务征管机关、纳税人。

3.税务会计含义:

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理论及其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纳税事务,参与纳税人的预测、决策,达到既依法纳税,又合理减轻税负的一个会计学分支。

税务会计模式:

非立法会计。

立法会计。

混合会计。

税务会计的类型:

以所得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发达国家)。

以流转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发展中)。

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务会计(德荷、中国)。

税务会计特点:

法律性:

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主要标志。

专业性:

运用会计方法处理涉税事务。

融合性:

融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于一体。

筹划性。

税务会计目标:

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关于纳税人税款形成、计算、申报、缴纳等活动方面的会计信息,以利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具体目标: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正确进行税务处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合理选择纳税方案,科学进行纳税筹划。

税务会计的前提:

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

前提:

纳税主体;持续经营;货币时间价值;纳税年度。

税务会计原则: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结合的原则;配比原则;划分营业收益和资本收益原则;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4.税收实体法要素:

是各税种基本法规所具有的共同因素,包括:

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计税形式(价营业税(3%、5%、20%)地区„城建税(7%、5%、1%)幅度„契税(3-5%)。

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稿酬所得。

有起征点的比例税率增值税中对个人销售货物行为。

B、累进税率:

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9级。

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30%-60%4级。

C、定额税率:

固定税额。

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

资源税(固体盐10-60元/吨)车船税(摩托车36-180元/年辆)等。

其他税率:

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零税率与负税率

b.其他要素: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税收优惠。

A、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单环节征税-消费税。

多环节征税-增值税

B、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后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核算原则及货款结算方式有关。

纳税期限-与税种有关增1.3.5.10.15.月。

-与应纳税额大小有关大则短。

-按期、次纳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纳税时间-纳税期限届满后纳税人计算税款并办理。

纳税手续、解缴税款的时间增月期满10。

C、税收优惠:

税收减免——法定减免-法律法规中列举。

特定减免-依实际情况专案规定的。

临时减免-上述二项之外照顾特殊、暂时的困难而临时批准的。

税收抵免。

亏损结转。

起征点:

征税起点如增个人销售货物2000-5000元/月未达不征若达全征。

免征额。

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仅就超过部分征税如个所工资所得免征额为2000或4800元。

2.我国现行税种: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是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渐完善形成的,现共有19个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四大类:

⑴流转税: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⑵流转环节小税种: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

⑶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⑷财产和行为税: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3.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是确定征纳税

的根本原则,基本含义:

税法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确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国民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

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地方性税收法规。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税收部门规章。

财政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地方政府地方税收规章。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实施细则。

税务机关征收:

流转税。

所得税。

财产和行为税。

依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

海关征收:

流转税-关税。

另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消。

依海关法及进出口条例执法。

6.纳税人权利:

⑴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待;⑵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⑶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⑷检查控告违法行为;⑸申请赔偿;⑹咨询,要求保密,陈述,申辩权利。

纳税人义务:

⑴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⑵依法进行账簿和凭证管理;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⑷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销售情况和其他资料,主动接受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⑸执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行为,将被处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将受处罚;期限8税收筹划的实施:

税收筹划是企业的正当权利,但权利的行使是以不伤害、不防碍他人的权利为前提。

税收筹划的实施,要求纳税人熟知税法和相关法律,要求纳税人具有税收筹划意识,要求纳税人具有相当的规模,在此基础上,实施税收筹划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9.节税:

(TaxSaving)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税收政策、计税方法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税负最低为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的涉税选择行为。

具有合法性、符合政府政策导向、普遍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避税:

(TaxAvoidance)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的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务进行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偷税:

(TaxEvasion)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税负转嫁:

是纳税人通过价格的调整与变动,将应纳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

税负转嫁只适用于流转税。

10.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恰当选择切入点。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

税收递延。

税负转嫁。

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

恰当选择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以税法客观存在的空间为切入点⑴选择税收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为切入点;⑵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⑶以纳税人构成为切入点;⑷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为切入点;⑸以不同的财务管理过程为切入点。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主要形式:

免税、减税、税率差异、税收扣除、税收抵免、优惠退税、亏损抵补。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要注意:

一是注重对优惠政策的综合衡量。

二是注重投资风险对资本收益的影响。

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

指当同一经济行为有多种税收方案可供选择时,避开高税点而选择低税点如:

同样一元钱,因所处的收入区间不同其税负也不同(税率、收入费用的归属期间、获利年度的确认、资本物的持有期、融资的不同方式„)税收递延:

延期纳税,即允许企业有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纳税。

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通货膨胀的影响,以后缴纳税款的币值下降,降低了实际纳税额。

如:

跨国公司--母子公司税负转嫁:

指通过经济交易中的价格变动将所纳税收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负担的

客观经济过程分为:

税负前转:

通过提高价格,将所纳税款转嫁给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承担。

税负后转:

将已纳税款向后逆转给货物的生产者。

税负消转:

通过自身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技术进步等,自行补偿其纳税的损失。

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

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

企业设立选择组织形式时,应考虑:

⑴总体税负的高低。

合伙制因不存在重复课税,税收负担一般要低于公司制。

⑵税务管理的难易。

公司制企业设立比较麻烦,但容易成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设立相对简单,但很难成为一般纳税人,只能取得普通发票,难以从事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

⑶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目标、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及筹资金额等因素。

设立分支机构时,应考虑:

⑴设立的难易程度。

分公司设立程序相对简单,条件要求比较低。

⑵纳税义务是否有限。

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⑶公司间亏损能否冲抵。

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⑷纳税筹划难易程度。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无所有权变动,不纳税款,使分公司纳税筹划相对容易。

⑸承受的经营风险。

子公司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的经营风险就相对较小.⑹国家税制、纳税人经营状况及企业增值税的核算与筹划

1.增值税含义: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加工。

销售废品、下脚料。

货物期货(商品、贵金属)。

银行销售金银。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

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三)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行为。

代购货物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8种(会计上不确认为销售实现)。

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不同县(市)间移送货物。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非应税劳务。

自、委--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自、委、外购的货物--对外投资。

自、委、购--股东、投资者。

自、委、购--无偿赠送。

外购商品用于内部在建工程/职工福利。

不属于视同销售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如果已经抵扣,应进项税转出2、混合销售行为:

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且。

二者之间有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

货物生产、批发、零售。

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经营者。

以货物生、批、零为主。

其他单位和个人3、兼营行为:

同时从事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和提供非应税劳务。

且二者之间没有相连的从属关系的行为。

表现形式。

非应税劳务。

不同税率的货物。

不同税率的应税劳务。

对纳税人的兼营行为。

是否一并征收增值税。

代购货物行为: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销货方将发票开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转交给委托方。

受托方发票金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三项同时具备,不征增值税。

征税范围:

销售旧货。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否为批准的旧货调剂单位,以及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一律按4%征收率计税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包房屋,包括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和一般车辆,以及设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售价全额和4%征收率计税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概念:

单位,个人,承租人和承包人。

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的类型: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3.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17%,即基本税率。

(2)低

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13%计征增值税。

(3)零税率:

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出口包括报关出境的货物和运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保税区的货物。

(4)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5)征收率:

3%扣除率:

购进免税农产品--。

13%支付运费--7%。

4.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明确,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业发票。

记账联,销货方入销售账凭证;发票联,购货方入采购账凭证;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一般纳税人销售时:

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销货时开专用发票,根据金额和税额直接入账;购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销货时开普通发票(17%或13%),普通发票上的金额经过换算后入账。

一般纳税人购货时:

取得专用发票,凭票抵扣税款;取得普通发票(内含17%、13%、3%),除特殊规定(13%或7%)外,不得抵扣税款。

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时,本企业只能开出普通发票(3%),换算后入销售账;特殊情况下,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3%)。

进货时,无论取得何种发票,将进货所有支出打入进货成本,不存在抵扣问题。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出口退税。

纳税申报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不含税价款+不含税价外费用。

销货开出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款(含消费税)

销货开出普通发票——含税价款----换算。

价外费用(普通票/含税)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返还利润、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等。

不列在销售额范围内的项目:

销项税额。

受托加工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

运费发票开给购买方。

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销售货物时因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或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税。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包装物押金。

一般货物销售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入账,不计税,以后没收押金时再计税;销售除啤酒/黄酒外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

计上如何核算,均计税。

收取的押金。

单独记账核算。

逾期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

一年以上的押金。

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其他酒类的押金。

含税。

适用税率。

商业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需注意两点:

1)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2)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为实物折扣,该实物款额不仅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并且还应按赠送他人另外计税。

以旧换新销售。

按新货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的收购价格。

还本销售。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销售。

双方分别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货物的合法票据抵扣进项税额。

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常理由:

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特殊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视同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行为。

特殊方式销售货物。

折扣销售方式?

现金折扣。

以旧换新方式。

还本销售方式。

以物易物方式

购进扣税法。

购进口税法:

间接扣税法。

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

故应正确确定各期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含义:

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必须是用于生产经营或销售的。

不是用于工程或福利。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

外购新的固定资产也可抵扣其进项税额。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销售方-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海关-完税凭证-注明税额。

农业生产者/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价格13%+农业特产税13%。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续)。

运输单位-运费结算单据-注明的运费*7%+建设基金*7%。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行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A、一般规定:

未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

扣税凭证未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B、特殊规定:

用于非应税项目<购、劳>。

用于免税项目<购、劳>。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劳>。

非正常损失<购、已耗(购、劳)>特殊规定。

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或非应税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抵扣。

邮寄方式销售或购买货物的邮寄费,不得抵扣。

进货退出或折让,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扣减改变用途当期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确定该转出的进项税额时,按当期实际成本和征税时税率计算。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规定:

工业企业购进货

物-验收入库后。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付款后。

接受投资、捐赠、分配-收到专用发票后。

接受应税劳务-劳务费用支付后。

违反-偷税、已抵扣部分转出且发票上注明以后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时限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

⑴自开具之日起90日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

1.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

2.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3.增值税减免税的筹划1.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一般来说,对于增值率高的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对于增值率低的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在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

这一数值我们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具有混合经营行为和从事兼营业务的纳税人,税收筹划时要考虑交纳增值税划算还是缴纳营业税划算。

采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对于增值率高的企业,作为营业税纳税人时税负较轻;对于增值率低的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时税负较轻。

当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

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价格的百分比为表中临界点数据时,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利益相等。

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高于临界点的数据时,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不利。

第3章消费税的核算与筹划

一、消费税的概念:

以消费品或消费支出为征税对象在特定环节而征收的一种税。

货物税。

以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我国>对境采用的少。

三、消费税的纳税人:

1)境并入销售额计税。

收取押金此押金不计税。

若押金不再退还或1年以上计税。

1995年6月1日起,(啤酒黄酒以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律在收取当期计税(增、消)。

应纳税额-一般方法:

从价定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数量→销售销量,→自产自用移送使用量,→委托加工收回数量,→进口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

从价加从量: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种: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应纳税额——外购: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当期领用的数量扣税,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

应纳税额——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用于其他用品,在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税价格,纳税人→当月平均售价,→上月或最近月份,→组成计税价格,(C+P)/(1-t消费税率),C产品生产成本,P全国平均成本

利润率,(如小客车5%)。

应纳税额--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有一项不符→视同受托方销售自制物品?

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计税价格,受托方同类物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t消)。

应纳税额--进口: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t消)。

从量定额,应税数量。

国务院本环节的优惠。

特殊规定:

生产销售两种以上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

成套销售(应税与非应税品及不同税率的)。

套装售价*最高t消。

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款的规定依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用于连续生产的外购或委收的。

除小汽车汽油柴油酒等。

对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T消的金银首饰。

其外购、委收的珠宝玉石的已纳T消一律不得扣除。

主要公式: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自产自用。

→委托加工。

→进口。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外购。

→委托收回。

出口应退(免)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退税率。

退税额的计算。

办理退(免)税后的管理。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免税不退税。

免税并退税。

不免也不退。

(二)退税率:

与应税消费品的征税率一致。

与增值税异(退税率≠征收率)。

出口不同税率的消费品,应分别计算否则,从低适用退税率。

(三)退税额的计算:

外贸企业购自生产企业直接自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时按购进价计算退税额与增值税异(按离岸价计算退税额)。

从价定率: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不含税)*税率从量定额: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四)办理退(免)税后的管理:

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理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出口时,只免未退的在转为国内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权责发生制原则。

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时。

委托加工收回时。

进口货物报关进口时。

金银首饰零售时。

具体规定(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方式。

预收货款方式。

委托代销方式。

视同销售行为)。

2)纳税期限1、3、5、10、15、一个月、季度。

按次纳税。

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进口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次日起7日内。

3)纳税地点:

属地原则。

销售自产自

用到外市/县销售。

核算地。

总分机构-生产所在地

委托加工--受托方所在地。

进口----报关进口地海关。

九: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1)账户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三栏式。

借余:

多缴或待抵扣部分。

营业税金及附加。

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营、消、城建、教育费附加等流转环节的税金。

(2)会计处理:

直接对外销售(产品、包装物)。

视同销售。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

出口。

十.消费税计税依据筹划包括:

(1)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通过企业合并,可递延消费税纳税时间.a,企业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消费税的纳税时间。

B,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低,通过企业合并,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2)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a关联企业转让定价: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域,如果企业集团内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关联的销售机构,可降低生产企业的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

因为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处于流通领域,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B.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

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出售,此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低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

c包装物的筹划: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收取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实行从价定率计算消费税部分,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筹划方法就是企业可通过先销售、后包装的形式降低应税销售额,从而降低消费税税负。

第4章营业税的核算与筹划

一、营业税的概念:

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销售税。

<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般规定。

扣缴义务人。

其他具体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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