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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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海口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海口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协同、各司其责;落实经费、顺利实施。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也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组织领导开展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一)、市领导小组组长:
丁竹(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运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建川(市规划局局长)
成员单位:
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人劳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环卫局、市消防局、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农垦总局、海口电力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主任由市规划局吴建川局长兼任,主要负责落实省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战略和措施,统筹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和指导各区开展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试点工作。
(二)、区领导小组组长:
副区长(主管城建的副区长)
副组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
区规划建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国土环境资源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三防办、区地震局、区文化体育局、区民政局、各镇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建设局,主任由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或主管规划建设的副局长)兼任,主要负责组织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试点工作。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宣传发动:
7月1日—7月30日。
(二)组织实施:
8月1日—12月30日(详见任务分解表)
五、规划的编制、审查和实施
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各区政府重点抓新坡、红旗、大致坡、永兴等4个镇的规划编制,市规划局给予技术指导,区规划建设局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后经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每个区要针对本区的情况,组织各镇确定一个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并抓好试点村的规划编制,区规划建设局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