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行政法习题集及标准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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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行政法习题集及标准答案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行政2、行政法3、行政赔偿4、合法行政原则5、行政公开原则

(二)简答题

1、简述行政的特征。

2、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3、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4、简述权责统一原则。

(三)论述题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名词解释

1.警察权2.法治3.管制国家4.行政国家

(二)简答题

1.立宪主义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自由法治国阶段的主要特点?

(三)论述题

论依法行政。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名词解释

1、行政主体2、行政机关3、行政授权4、行政委托5、行政相对人

(二)简答题

1、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2、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的区别和联系。

3、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区别与联系。

4、简述国家公务员任职制度。

5、简述行政相对人的地位。

(三)论述题

论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一)名词解释

1、行政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无效5、附条件生效

(二)简答题

1、简述行政行为的特点。

2、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3、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

4、简述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

5、简述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三)论述题

论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第五章行政规范

(一)名词解释

1.行政规范2.创制性行政规范3.指导性行政规范4.编制规划

(二)简答题

1.指导性行政规范的特征有哪些?

2.为什么行政规范在一定范围内应当作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

3.行政规范的制定程序有哪些?

(三)论述题

论行政规范的可诉性。

第六章行政许可

(一)名词解释

1.行政许可2.许可法定3.附义务许可4.排他性许可5.综合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

(二)简答题

1.信赖保护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2.行政许可的特征有哪些?

3.行政许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第七章行政强制

(一)名词解释

1、行政强制2、执行罚3、行政强制执行4、代履行5、行政即时强制

(二)简答题

1、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2、简述行政即时强制的种类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被授权的组织应符合哪些条件?

4、行政强制执行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5、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哪些?

(三)论述题

1、论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方式。

2、特别种类的行政强制执行。

第八章行政处罚

(一)名词解释

1.行政处罚2.处罚法定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行为罚5.行政拘留

(二)简答题

1.行政处罚的特征有哪些?

2.行政处罚可以由哪些规范性文件设定?

3.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应遵循哪些步骤和要求?

第九章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一)名词解释1.行政合同2.供应商3.公开招标4.行政指导5.说服

(二)简答题2003年1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对行政采购是如何规定的?

(三)论述题:

论我国开展行政指导对发展经济的意义何在?

第一十章行政事实行为

(三)名词解释

1.行政事实行为2.即时型行政事实行为3.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4.告知型行政事实行为

(一)简答题

1.《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事实行为有哪些?

2.国外关于行政事实行为的非正式法律救济的特点有哪些?

3.我国行政事实行为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二)论述题:

论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

第一十一章其他行政行为

(一)名词解释

1.行政确认2.行政征收3.行政检查4.行政给付5.行政奖励

(二)简答题

1、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联系与区别。

2、简述行政给付的原则。

3、简述行政检查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三)论述题

论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第一十二章行政程序

(一)名词解释

1.行政程序程序2.法定原则3.程序效率原则4.回避制度5.行政程序法

(二)简答题

1、行政程序可以分为哪几类?

2、简述行政程序的意义。

3、简述程序公平原则

4、简述说明理由制度

5、简述听证制度

(三)论述题

论述我国行政程序立法。

第一十三章行政复议

(一)名词解释

1、行政复议2、复议公开原则3、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简答题

1、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2、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

3、行政复议的中止情形。

.

(三)论述题

哪些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行使行政复议权。

第一十四章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行政诉讼2、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3、合法性审查原则4、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

5、起诉不停止执行

(二)简答题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联系与区别。

2、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

3、司法变更权有限。

(三)论述题

1、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2、起诉不停止执行。

第一十五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理辖

(三)名词解释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行政诉讼管辖3.级别管辖4.地域管辖5.裁定管辖

(四)简答题

1、简要回答大陆法系国家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三种模式。

2、我国行政诉讼法是怎样规定受案范围的?

3、指定管辖的情形。

4、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

(五)论述题

我国法律当中规定的法定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第一十六章行政诉讼当事人

(三)名词解释

1、行政诉讼当事人2、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3、必要共同诉讼4、普通共同诉讼人5、行政诉讼的被告

(四)简答题

1、在什么情况下,公平竞争权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3、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4、具体行政行为经过行政复议程序时被告如何确定?

5、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格的转移有什么规定?

(五)论述题

1、试论述特殊情况下原告资格的确定?

2、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有什么法律特征?

3、在行政诉讼法中,怎样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

第一十七章行政诉讼程序

(三)名词解释

1.行政诉讼的起诉2.起诉期限3.受理4.开庭审理5.缺席判决

(四)简答题

1、起诉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2、我国行政诉讼法是怎样规定撤诉的?

3、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

4、再审程序的提起。

(五)论述题:

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一十八章行政诉讼的证据、法律适用与特殊制度

(三)名词解释

1.举证责任2.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3.先予执行

(四)简答题

1、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2、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

3、各位阶法律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4、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

(五)论述题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十九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一)名词解释

1、行政诉讼判决2、确认判决3、撤销判决4、行政诉讼裁定5、行政诉讼执行

(二)简答题

1、行政诉讼判决的特点是什么?

2、简述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及其适用的条件?

3、执行措施终结的法定事由?

(三)论述题

试论述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第二十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三)名词解释

1、行政赔偿及其范围2、行政补偿3、行政赔偿请求人4、司法赔偿:

(四)简答题

1.简述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2.简述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政赔偿计算标准?

3.我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五)论述题:

我国目前行政的赔偿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考试样题

一、名词解释(30分)

1.行政授权2.行政处罚3.执行罚4.裁定管辖5.行政裁定

二、简答题(30分)

1.试述行政主体特征。

2.试述行政行为的效力。

3.试述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

三、论述题(20分)

试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附:

章节练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建立在国家机关职能分工(立法、行政、司法)基础上的,包括实质意义(从职能分工的角度来看)与形式意义(从国家机关的角度来看)的行政,是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领导和调控的活动。

2.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权的组织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如果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造成公民一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在受害人提出赔偿申请的情况下,由相应的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

4.合法行政原则就是行政活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

5.行政公开原则是在行政法实行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和否定行政秘密的基础上得以确立的。

其主要内容是行政依据的公开和行政决策过程的公开规则,以及关于公众了解行政机关的公共信息和行政机关取得私人信息的规则。

(二)简答题

1、行政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行政由依法组织的主体以法定的方式运作;行政既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也应具有活动的自由(裁量);行政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的内容极其广泛;

(2)以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规范之中

3、主体上的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内容上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

(2)主体双方的地位及权利与义务具有不对等性;(3)争议解决的途径是特殊的。

4、在法治领域,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性。

而对于行政主体来说,其所享有的职权同时也是其职责,权力也意味着责任。

这一原则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①行政效能原则,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②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论述题

(1)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也可称之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就是行政活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

它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基础。

(2)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是约束和评价行政机关裁量活动合法性的基本原则,它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保持一定的理性基础,禁止行政决定的武断专横和随意。

理性基础或合理性表现在善意、合乎比例和正当动机等方面,其目的就是防止行政机关对裁量权限的滥用,并且弥补宽泛授权带来的法律漏洞。

(3)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是在行政法实行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和否定行政秘密的基础上得以确立的。

(4)行政效率原则:

在行政权的运行上可以体现为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能时应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成尽可能多的事情、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

(5)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来源于民法的诚信原则。

它要求主体双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要以诚相待。

(6)权责统一原则:

在法治领域,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性。

而对于行政主体来说,其所享有的职权同时也是其职责,权力也意味着责任。

第二章练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警察权:

“警察权”泛指保护国家安全的权力,为公共秩序、安全、道德、食物供给与福利等共同利益管理城邦事务的权力,以及使用国家权威保证法令规章得以实施的权力。

2.法治:

,“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

3.管制国家:

“管制国家”是处于“社会法治国”框架下的,政府管制的目的是积极干预社会、增加社会福利,而且也必须遵照法治的原则,但是“管制国家”的概念更强调政府干预社会方式的改变。

4.行政国家:

行政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占据着核心地位。

这种现象在行政法上被称为“行政国家”

(二)简答题

1.立宪主义的内涵十分丰富,一般认为应包括以下准则:

(1)存在宪法,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并由宪法规定政府的组织形态;

(2)确立人民主权原则,明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源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3)实行代议制民主,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议机关,由代议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4)确立法治原则,政府的行为应受基本法律规范的限制,而法律必须符合某些标准,如必须有普遍适用性、清晰明确、公开、不溯及既往、有稳定性和公正地执行;(5)保障人权;(6)权力制约、司法独立;(7)建立违宪审查制度;(8)确立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宪法与行政法之间是一种鱼水关系;行政法是活的宪法,是宪法的具体化。

而立宪主义为行政法的演变奠定了基本框架和基础,丧失了立宪主义的价值基础,行政法就将名不副实。

2.自由法治国阶段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⑴行政的类型主要是“秩序行政”或“干涉行政”。

行政机关的任务在于维持社会安全与秩序,为市民社会的发展创造条件。

⑵行政法治是一种消极的法治。

人们特别强调严格的依法行政原则,法治被理解为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正式的法律规则办事,实行的是一种消极的、形式的法治,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要以议会制定的法律为依据,必须严格地执行议会制定的法律并受这些法律的约束,简言之,即“无法律便无行政”。

⑶专门的行政法院逐渐从普通法院中分离出来,行政诉讼体系开始建立。

但是,行政法院并非完全独立;法院监督行政机关的范围和强度有限,行政裁量是为行政所保留的领域,不受法律的拘束,并免于司法控制。

⑷行政法的调整范围有限,当时流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将法治国的一般原则排除适用于受特别权力关系所拘束的领域,例如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不受行政法院的审查。

(三)论述题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在于:

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时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时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5)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第三章练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3、行政授权: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4、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5、行政相对人:

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二)简答题

1、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学概念,行政主体理论的意义主要在于确认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进而确认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2、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但不能将二者等同。

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

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还可以是民事主体,甚至在有些情况下,还可以是行政法主体中行政相对方的当事人。

第二,行政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

因此,行政主体的范围要大于行政机关。

3、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所谓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法律行为。

二者联系如下:

都是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都依法管理公共事务。

二者区别如下:

(1)职权来源不同。

行政授权的依据是法律法规的授权条款,而行政委托虽也要依据法律进行,但其直接依据却是行政机关与受委托人达成的行政委托协议。

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2)职权性质不同。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职权内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委托,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委托的组织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担,而是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

(3)被授权人和受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在行政授权中,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是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在行政委托中,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它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上,是作为与行政机关相对的独立一方当事人,即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它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和负有相应的法定义务。

4、公务员担任职务期间的管理制度主要有考核、奖励、职务升降等。

考核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奖励是在考核基础上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惩戒是指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职务升降是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

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5、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就通过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综合体现出来。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表现为: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和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

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有: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三)论述题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如下权利:

一是身份保障上的权利,如非经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辞职、辞退或者处分;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等。

二是经济上的权利,如获得工资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等。

三是工作上的权利,如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参加培训等。

法律还可以规定公务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限制和约束。

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该履行的义务。

具体包括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练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采取的,能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4、行政行为的无效: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5、附条件生效:

附条件生效是指行政行为的生效负有一定的期限或条件,只有在期限来到或条件满足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

(二)简答题

1、

(1)单方性。

行政行为的单方性是指行政主体只要是在其职权范围,即可依照自己的意志作出行政行为,不受相对人的影响和干预。

(2)从属法律性。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3)裁量性。

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4)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2、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所包括的权利义务内容,也即行政行为对相对方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影响。

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赋予或剥夺权益。

赋予或剥夺权益是指赋予或剥夺行为对象一定的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这种利益既包括民法上的利益,也包括行政法上的利益。

(2)科以义务或免除义务。

科以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免除义务是指对行政行为原来所负义务的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对影响法律关系的某种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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