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特约监督员工作的思考与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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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特约监督员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加强特约监督员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加强特约监督员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
徐崎峰来源:
部党派办日期:
2009年12月31日
自中共中央1989年14号文件颁布以来,聘请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特约监督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成为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具体措施。
多年来,随着党中央对统战工作一系列政策规定的出台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各地党外特约监督员队伍在不断发展壮大,作用发挥也越来越好,但是,从总体上讲这项工作还不够规范、不够严谨。
为了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我们向本区各单位发放了64份调查问卷,并组织10位比较有经验的监督员进行了座谈,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汇总,提出了加强特约监督员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党外特约监督员工作的现状
(一)监督队伍不断壮大。
松江各单位聘请党外监督员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主要开始于电力、司法等部门。
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深入,近几年,聘请监督员单位越来越多,目前有17家单位聘有党外监督员,全区党外特约监督员总人数已达57人次。
这是一支人数可观的队伍,他们用自己勤奋、扎实的工作,为我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作用。
(二)监督范围越来越广。
根据14号文件的要求,党外监督员主要是在教育、审计、检察、监察等政府部门开展工作,事实上这个范围已经大大突破。
目前主要有三类:
一是窗口单位,如电信局、电力公司、招标办等,二是党委部门,主要是纪委、组织部等,三是基层单位,如泗泾、小昆山、佘山、新浜等。
同时,监督的内容也从过去的政府行政,扩充到党风廉政、干部任用、司法公正和效能监督等诸多方面,有的单位还有
到14%左右,更有10部门聘请的都是党内人员,其中包括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重点单位,难以体现和满足民主监督的政治要求。
(二)特约人员的产生程序比较凌乱。
目前,聘请特约人员的程序不规范:
有通过统战部门的推荐被相关部门聘任的;也有通过同级政协、人大推荐而被相关部门聘任的;还有相关部门从比较熟知的民主党派成员或社会群众中自行聘请的。
正是由于产生程序不规范,相关人员的政治面貌、专业素质等难以保证与工作要求相适应,同时也在客观上给人员管理方面带来许多不便。
(三)工作不够平衡。
从整体情况看,工作反差较大。
有少数单位不仅专门召集会议,发放聘书,而且为方便监督员行驶职责,制作了有关的证件,日常的联系也比较多,工作开展地非常正常。
但也有少数单位一聘了之,发了聘书后,便再也不闻不问,更谈不上落实监督、接受监督。
更有监督员反映,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聘为某单位的监督员。
(四)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有相当一部分的单位和部门,对聘请特约人员工作缺乏总体规划和制度约束,相关工作难以有保障地开展。
一方面,规范化的制度少,开展活动少,定期会议少,学习考察少,工作联系少,交流座谈少;另一方面,轻沟通,轻落实,轻对监督成效的追踪。
因此,缺乏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制约机制、保护机制和激励机制,没有真正把党外特约监督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一些监督员不能主动参与介入,不能积极地调查研究,不能大胆地进言献策,不能切中要害地进行监督,甚至抱着少说为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因此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五)监督员的履职能力还有待提高。
根据调查,绝大部分的单位都认为党外监督员的专业素质(指涉及聘请单位工作领域的专业知识)还比较缺乏。
所谓隔行如隔山,对监督工作的不了解,往往造成找问题找不准,提建议提不深,有的人员甚至感到无从下手。
同时,许多被调查单位也坦诚,缺乏对监督员的培训,一般只是在聘请初期有过简单的介绍,能在任期中间不断给监督员补充新知识的单位只有两家。
三、对党外特约监督员发挥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明确意义,提高党外民主监督的影响力
特约人员制度是健全和发展我国政治监督体系的一项创举,对保持和增进人民政权机关的人民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
各级统战部门要加大对特约人员制度的宣传力度,使相关部门知晓制度内容,明确制度落实的意义,从而更积极地支持配合制度落实,创造条件使特约人员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聘请党外特约监督员重要意义的宣传,强化各级党政部门对民主监督的意识,把民主监督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发挥监督员联系党和人民群众桥梁纽带作用,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多做贡献;二是要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民主监督自觉性;三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关系、程序性与实质性的关系、体谅包容与从善如流的关系,努力把民主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党外民主监督的领导力
一是适时扩大特约人员聘任范围。
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巩固特约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税务监察员、市政检查员工作,逐步把特约检察员、人民陪审员、环境监督员等社会监督人员纳入特约人员聘任范围,从而拓宽特约人员工作的领域,为政权机关更好地联系群众和民主党派更好地知情出力创造条件。
二是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由各级统战部门主导本级特约人员的推荐。
统战部根据相关部门拟聘特约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要求,会同各民主党派,主要在本人有此意愿的党派成员中统筹遴选确定,以保证特约人员的政治面貌符合中央精神要求,人员业务素质符合开展工作的需要。
要促进各街镇也形成类似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特约人员规范产生并符合要求。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
根据我区目前党外监督员工作的现状,明确纪委、政协、统战部共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各民主党派以及拥有2名以上党外监督员的单位共同参与,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学习贯彻和宣传指导、加强问题研究以及工作部署。
(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增强党外民主监督的执行力
民主监督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党外监督员个人的素质,这就要求党外监督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一方面,要引导监督员加强学习,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
作为聘请单位,有义务定期为监督员不断拓展视野,更新知识。
而作为监督主体,监督员本身也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来熟悉被监督单位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通过学习,学会善于监督的办法,有的放矢地对社会上存在的热点、难点及深层次问题坦诚直言。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监督质量不高、分析不透、深度不够的问题;才能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达到监督动机与监督效果的统一;才能在履行民主监督过程中找准角度,把好尺度,切重要害,求得实效。
另一方面,加强对监督员的教育引导。
作为推荐单位,党派和统战部要关心监督员的成长,帮助监督员明确责任,树立良好的监督员形象。
要把“当选监督员,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这样的观念根植于每位监督员心中,使他们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使他们树立敢于监督的观念,增强党外特约监督员进行民主监督的信心和勇气;使他们舍得花精力、时间去了解真情,敢于实话实说,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这样,才能使他们不负众望,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四)健全机制,畅通渠道,探求党外民主监督的长效力
健全的机制和畅通的渠道是党外监督员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以聘任单位为主,统战部、纪委协助,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健康机制。
一是健全运行机制。
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落实、反馈、检验、奖惩等做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证民主监督的健康运作,从而使这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落实特约监督员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如有权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的业务学习,获得履行职能必须的条件(经费、交通工具等),从而使他们更好地进入角色,发挥其作用。
三是疏通党外特约监督员知情问政的渠道。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应就社会、政治、经济重要事项和党政重大决策等有关问题及时向监督员介绍情况,答复问题,听取意见,让监督员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利于他们有针对性地开展民主监督;而聘人单位领导应继承、发扬党密切联系党外人士的优良传统,到他们中间去,广交朋友,谈心交心,虚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及反映的问题,开辟一条特约监督员发挥作用的“绿色通道”。
四是建立保护激励机制。
从党派来说,党外人士参与社会监督是履行党派社会责任,但对个人而言,毕竟是带有奉献性质的一份社会工作。
应当加以保护和鼓励。
要排除党派成员的思想顾虑,同时,借助广大媒体、大型会议对工作表现优异者加以宣传表扬,提高监督员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
对少数单位需要工作时间长、需要监督员牺牲大量休息时间的,也应当提请有关单位进行经费上的适当补助,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关系,不断探求民主监督的科学性。